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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诗歌奖”评奖章程

时间:2023/11/9 作者: 鸭绿江 热度: 13757

组织机构

主办:诗歌万里行组委

  会台湾《秋水》诗刊社

  承办:青海宝玉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诗行天下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协办:中诗网

  诗歌万里行国际双语网

评选细则

(一)评奖周期:两年一届,长期举办。

  (二)评奖对象:授予华语诗坛(含台港澳及海外华文诗人),在新诗创作上成就卓著及海内外诗歌交流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诗人。

  (三)作品征集:由出版机构、各地文联(作协)推荐或个人自荐,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个人诗集、诗歌评论集。

  (四)评委会:将由海峡两岸的著名诗人、诗歌评论家组成。将在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的所有诗集、诗歌评论文集中,初选12名入围候选诗人和3名入围候选评论家,由终评委无记名投票评出获奖者。

  (五)奖项设置:

  1、终身成就奖1名,授予80岁以上成就卓著的诗人,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获奖者纪念手模。

  2、余光中诗歌奖1名,授予评选年度内创作成就显著的诗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及价值10万元的昆仑玉奖杯。

  3、新秀奖2名,授予45周岁以下崭露头角的青年诗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及价值5万元的昆仑玉奖杯。

  4、年度评论奖1名,授予评选年度内诗歌评论颇有建树的评论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及价值5万元的昆仑玉奖杯。

  5、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5日。需将诗集2册、推荐机构(自荐)评语、作者简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通过中国邮政挂号寄至:北京市100025信箱001分箱(余光中诗歌奖评委会)。

  余光中诗歌奖组织评选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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