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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古汉语词头的性质问题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学术 热度: 7954
谢元春 吴礼权

  (1.湖南师范大学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复旦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433)

引言



  

  

  王力对于词头的说法,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认为词头是“词的构成成分”,“没有具体的词汇意义,只起语法作用”,二是古代汉语的词头比现代汉语多。我们认为,王力先生说的第二点是对的,反映了汉语词头古今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但是,他的第一点则值得商榷。如果词头果真是词的构成成分,那么就不应该逐渐消失,出现古代汉语词头比现代汉语多的现象。因为词头既然是词的构成成分,那么只要原来的名词或动词仍然在现代汉语中存在,那么原有的词头就应该存在。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而是上古许多在名词或动词前出现的所谓词头在现代汉语中都不见了。这就说明,出现于上古汉语中的所谓词头并不是构词的必要成分,也就是说它不是语法现象,而是修辞现象,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临时添加出来的、具有特定表达功能的语言成分。正因为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临时添加出来的,所以上古汉语的许多词头才会逐渐消失,在现代汉语中就不见了。

一、词头的性质问题

关于上述论点,我们不妨通过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所举的例证进行排比分析。在说明上古汉语往往在国名、地名、部落名的前面加类似于词头的前附成分时,王力先生举了如下四个例子(顺序依原样,序号则是为下文说明之便而添加):

  (1)何忧乎驩兜?何迁乎有苗?(《尚书·皋陶谟》)

  (2)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

  (3)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尚书·君奭》)

  (4)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尚书·召诰》)

  

  

  

  (5)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

  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三旬,苗民逆命。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祗载见瞽叟,夔夔斋栗,瞽亦允若。至諴感神,矧兹有苗。”

  禹拜昌言曰:“俞!”班师振旅。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

  例(5)四段文字涉及苗部落五次,但称谓并不统一,其中称“有苗”者四次,称“苗”者一次。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根据上下文语境,我们发现这都跟表达有关,而跟构词本身无关。舜帝跟禹的对话中有“惟时有苗弗率”一句,是说明征苗理由的,其中提到苗时用“有苗”而非“苗”,就不是构词问题,而是表达需要。因为配“有”而为“有苗”,可以构成六言句,不仅能使音节和谐,唇吻流利,而且可以舒缓语气,生动地再现舜帝作为君王的形象(舜是君,禹是臣,君对臣说明事由的口气应该是从容不迫的)。而随后的一句“汝徂征”因是命令,所以由三言成句,目的是造成一种急促而坚决的口气,以展现君王说一不二的神圣威仪。可见,《尚书》记录舜帝的话在用字措词上是非常讲究的。用“有苗”而不用“苗”,事实上是有其特定修辞取向的。

  如果说从舜帝的话中还不能最清楚地看出“有苗”之“有”的表达功能及其所体现的修辞取向,那么接下来我们从禹出师征苗的动员训词中,就能更清楚地见出“有苗”与“苗”的运用不是随意的言语行为而是有意而为之的修辞行为的本质。禹出师誓词共十四句,其中四言成句者有十二句,六言成句者有两句,都是以偶数音节成句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很明显是表达的需要,是为了追求一种对称平衡之美,彰显一种整齐划一的气势,以匹配誓师征苗的战争动员主旨。为了实现这一修辞目标,表达者在遣词用字上是有经营努力的。如“济济有众”之“有”,“蠢兹有苗”之“有”,“天降之咎”之“之”,“肆予以尔众士”之“肆”“士”,“尔尚一乃心力”之“乃”,“其克有勋”之“其”“有”,都是为了凑足音节,构成四言句或六言句而配加的虚词。这其中就包括了“蠢兹有苗”一句的“有”字。如果不加“有”字,写成“蠢兹苗”,则不能构成四言句,跟其他四言构成统一的形式,势必会影响誓师之词整体的修辞效果。可见,“蠢兹有苗”之“有”只是表达的需要而临时加出来的,不是作为部落名先天就有的构词成分。至于“三旬,苗民逆命”一句,用“苗”而不用“有苗”,那是因为用“苗”可使“苗民逆命”成为四言句;“至諴感神,矧兹有苗”二句,用“有苗”而不用“苗”,是为了使后句凑足四字以对应于前句四字;“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用“有苗”而不用“苗”,是为了使后句成为五言句而与前面的七言奇数句形成呼应,造就一种表达形式上的对称。可见,这三例中的“有苗”与“苗”都是不能相互替换的,因为它们都有特定表达的需要,跟构词没有必然的关系。

  再回过头来看上举例(2)至例(4)涉及的朝代名:夏、殷(即商)、周。例(2)用“有夏”而不用“夏”,是表达的需要,是修辞问题,不是语法问题,跟构词无关。因为若用“夏”,则前句为三言成句,跟后句的四言成句的形式不能构成对称关系。例(3)说到殷用“殷”而不用“有殷”,说到周用“有周”而不用“周”,同样是表达的需要,跟殷、周二国名的构词无关。事实上,例(3)前句只能用“殷”,而不能用“有殷”,否则就成了六字句,无法跟后句五言句形成对称关系。而后句只能用“有周”,而不能用“周”,否则便成了四言句,跟前句五言句不能形成对称关系。而例(4)“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用“有殷”而不用“殷”,虽然不能从上下文语境中找出其成立的理据,但至少跟例(3)的“殷”形成对照,说明“有殷”并非是国名的固定形式。既然不是固定形式,那么就说明“有殷”之“有”并非是构词的必要成分,而只是修辞的需要而临时添加的配字成分。另外,还有一个例证可以说明问题:“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尚书·盘庚》),前句国名“殷”前不加“有”,而后句普通名词“居”前却加“有”,这是何故?不正是为了前后二句结构的对称吗?可见,国名前加不加“有”并不是构词的必要成分,而只是视表达需要的修辞行为。

  王力先生提出“有”是上古汉语名词词头,所举的例证,除了上面四个外,还有如下诸例,我们也不妨直录其所引之例而胪列在此(序号是本文添加的):

  (6)予欲左右有民,汝翼。(《尚书·益谡》)

  (7)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尚书·盘庚》)

  (8)有王虽小,元子哉!(《尚书·召诰》)

  (9)摽有梅,其实七兮。(《诗经·召南·摽有梅》)

  (10)发彼有的。(《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11)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诗经·小雅·巷伯》)

  (12)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论语·为政》引《书经》)

  (14)今尔有众……(《尚书·汤誓》)

  (15)有众率怠弗协。(《尚书·汤誓》)

  (16)乃正厥位,绥爰有众。((《尚书·盘庚》)

  (17)简孚有众。(《尚书·吕刑》)

  例(6)至例(17)诸例“有”字的添加,大多是与表达上追求结构对称与音节和谐的修辞效果相关。如例(6),如果我们查阅《尚书·益谡》原文,就会发现在“予欲左右有民,汝翼”(意思是说:我想引导教化民众,你来辅佐我)一句之前,还有一句:“臣作朕股肱耳目”(意思是说:大臣应该是我的得力助手),其后也有一句:“予欲宣力四方,汝为”(意思是说:我想下力气治理好天下,你来帮助我)。只要将第二三两句略作比较就会发现,它们是结构上完全对称的,称得上是个对偶句。可见例(6)的名词“民”前加“有”,写成“有民”而不写成“民”,是为了与其后句相同结构位置上的“四方”形成结构上的对称格局,属于一种修辞行为,不是语法问题。也就是说,“有民”的“有”不是构词的必要成分,而只是修辞上的配字,是为了句内的音节和谐与整句的结构对称。

  至于例(7)“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的“有居”,例(11)“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的“有北”“有昊”,例(12)“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的“有政”,例(16)“乃正厥位,绥爰有众”的“有众”,其中的普通名词前所加的“有”字,结合上下文语境就能一眼看出是为了结构与字数上的对称而配添的。

  上举其他各例亦然。如例(8)“有王虽小,元子哉!”的“有王”,“王”前加的“有”是为了强调主语“王”(指周成王),是表达的需要。因为随后的句子如“王不敢后”,“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其中的“王”都没有加“有”。

  又如例(9)“摽有梅,其实七兮”,其中“梅”前所加的“有”,也是表达的需要。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有梅”的说法只在《诗经·召南·摽有梅》一篇中出现,并无普遍性,说明是诗人的个人创造,是临时表达。二是从这首诗本身分析,它有三章,每章四句,除了每章第一句是三字“摽有梅”外,其余都是四字。可见,诗人说“摽有梅”,而不说“摽梅”(意谓“落梅”),是要在字句音节上尽量靠近其他四字句,以保持全诗整体结构的一致,这就说明“梅”前加“有”乃是修辞的需要。

  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在我国工业生产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工业生产的效率。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在工业生产中,自动化的程度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现有的自动化技术往往只能完成自己独立的几项工作,而且这几项技术还需要通过多个设备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在整个电气自动化的过程中,不同环节之间的“交流”很少,这样就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自动化链,影响了整个大系统自动化的进程[4]。

  例(10)“发彼有的”,是《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第一章的第十三句(第十四句是“以祈尔爵”)。全诗五章,每章十四句,每句都是四字,非常统一。可见,“发彼有的”句普通名词“的”前所加的“有”,明显是为凑足音节而跟全诗四言成句的整体格局保持和谐统一。

  例(13)“孔甲扰于有帝”的引文不完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的原文是:“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这里三句话有三个“帝”,第一个帝指舜,第二、第三个指天帝。但是,同样指天帝,第二句用“有帝”,第三句用“帝”,这说明“有”并不是名词“帝”固定的构词成分,是视表达需要而可以随时增减的成分。

  例(14)“今尔有众”,是《尚书·汤誓》中商汤伐夏桀的战前动员誓词中的一句,它的前句是:“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都是四言成句。可见,“今尔有众”的“众”前所加的“有”不是固定的名词构词成分,而是为了保持誓词整体四言成句的格局,营造一种形式齐整、一气呵成的效果而临时添加出来的。如果我们再看一下“今尔有众”一句之后的引言:“有后不恤我众……”就会发现其中的“众”前并没有加“有”,这就更说明问题:上古汉语的普通名词“众”并不是一定都是前加“有”字的。到底是写成“有众”,还是“众”,事实上是看具体语境的,即视表达的需要。

  例(15)“有众率怠弗协”(意谓:民众懈怠涣散而不配合协作),其中“众”前加“有”,跟前面我们提到的例(2)“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的“有夏”之“有”,例(8)“有王虽小,元子哉!”的“有王”之“有”一样,都是因为要强调主语而特意配字添加的,目的是制造叙事焦点。

  例(17)“简孚有众”(意谓:定罪要从众人中核实验证),是《尚书·吕刑》记录吕侯(周穆王大臣)谈刑罚问题中的一句,完整的前后文是:“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这段话写得非常工整,在表达上追求对称平衡之美的倾向非常明显。可见,“简孚有众”一句的“有众”,跟其随后一句“惟貌有稽”的“有稽”,之所以普通名词前加“有”字,完全是为了追求结构对称的表达需要。

  王力先生在举了大量例证说明上古汉语名词有词头之后,下了一个结论:“总之,假定上古名词是有词头的话,它的规则还是不能十分确定的。到了战国以后,除了仿古之外,就不再有这一类的词头了。”这个结论非常值得玩味,它从反面提醒了我们两点:一是上古名词有无词头尚未有定论,二是上古所谓的词头只是昙花一现。

  那么,为什么王力先生对上古名词有无词头不敢下确切的结论呢?主要是这些所谓的词头,其出现皆无规律。其实,他不知道之所以没有规律,是因为这些所谓的词头都是跟表达的需要有关,并不是构词的必要成分。也就是说,他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词头是修辞现象,而非语法现象。我们都知道,修辞对语境的依赖非常严重,很多修辞现象都是特定语境下的产物,离开特定的语境就不存在,其临时性特点非常鲜明。而语法现象则不一样,它有连续性与稳定性。

  王力先生既然明确指出,上古汉语名词的许多词头到了战国以后就不复存在了,那么就坐实了我们的观点:上古汉语的这些所谓的词头不是构词成分,只是因为表达的需要而在特定语境下出现的配字,是为凑足音节、平衡结构服务的修辞现象,不是语法现象。

  关于上古汉语有词头的问题,王力先生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名词词头,二是动词词头。有关上古汉语名词有没有词头的问题,我们上面已经作了清晰的论述。至于上古汉语动词有没有词头的问题,这里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展开论述,但是可以简括地说一句:上古汉语动词的所谓词头(王力《汉语史稿》第三十七节明确列出的有三个:“爰”“曰”“言”),事实上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们都不是上古汉语动词构词的必要成分,而是因为表达的需要在特定语境下被临时添加配置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王力先生所举的例证本身就能看出来:

  关于“爰”,举了四个例子:“爰居爰处,爰丧其马”(《诗经·邶风·击鼓》),“爰居爰处,爰笑爰语”(《诗经·小雅·斯干》),“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诗经·大雅·绵》),“爰采麦矣,沫之北矣”(《诗经·鄘风·桑中》)。

  关于“曰”,举了五个例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诗经·豳风·七月》),“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诗经·豳风·七月》),“我送舅氏,曰至渭阳”(《诗经·秦风·渭阳》),“天方艰难,曰丧厥国”(《诗经·大雅·抑》),“曰归曰归,岁亦莫止”(《诗经·小雅·采薇》)。

  关于“言”,举了四个例子:“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诗经·周南·葛覃》),“彼汾一方,言采其桑”(《诗经·魏风·汾沮洳》),“翘翘错薪,言刈其楚”(《诗经·周南·汉广》),“静言思之,不能奋飞”(《诗经·邶风·柏舟》)。

  这13 个例子,虽然表面上都能支持王力先生有关上古汉语动词词头之说,但是仔细分析则不然。因为这13 个例证都出自《诗经》,而《诗经》是先秦诗歌总集,是韵文作品。既然是韵文,既然是诗歌,那么就要吟唱,需讲节奏音韵和谐,需讲字句平衡对称。事实上,上举十三例都是四言成句的,都是两两相对的。这就说明,这十三例无论是用“爰”用“曰”还是“言”,都不是上古汉语动词构词的必要成分,而只是为了凑足音节而成四言句,是表达的需要,属于修辞现象,而非语法现象。

二、词头产生的动因及其表达功能



  

  

  

  

  虽然古今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汉语表达中的配字现象,但始终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配字现象的本质是修辞问题。“相比于魏晋时代的王肃,南宋的陈骙,明清的顾炎武和俞樾对上古汉语中存在的这一语言现象看得更清楚。这从他们能举出一系列的例证,就能看出来。他们不像训诂家王肃那样,只在古书注疏时将这一现象作为个案‘随文释义’式的指出来就算了结,而是将其视为一种语言现象予以观照,并试图从学理上进行阐释,只是他们最终都没能解释清楚,只以‘读其辞则病,究其意则安’、‘古人之辞,宽缓不迫故也’、‘古书往往有之’之类的含混之辞一笔带过而已”,“黄侃与杨树达虽然给出了与王肃、陈骙、顾炎武等古代学者不同的术语,但所举之例以及所作的解释都是因袭其旧,没有自己丝毫的创见,良可惜也”。 由此可见,古今学者之所以对配字现象始终解释不清,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于配字的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知道配字是汉语表达古已有之的修辞现象,有其独到的表达功能。

  词头作为配字之一种(前加式配字),其表达功能在我们上文的论述与分析中已经多次提到了,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一是凑字足词,使音节和谐,追求唇吻流利;二是凑字足句,使句式对称,追求平衡之美。

  前者如上文分析到的例(8)“有王虽小,元子哉!”(《尚书·召诰》),例(15)“有众率怠弗协”(《尚书·汤誓》),其中“有王”之“有”,“有众”之“有”,都是凑字足词,目的是为了使音节和谐,言说时显得唇吻流利。这一效果,只要我们将词头“有”拿掉,再跟原句进行对比,在语感上就能体会得到。除此,“王”与“众”都是主语,是全句叙述的起点与焦点,前加词头“有”,既有提示作用,又有强调效果。

  后者如上文例(1)“何忧乎驩兜?何迁乎有苗?”(《尚书·皋陶谟》),例(2)“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例(3)“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尚书·君奭》),其中部落名“驩兜”与“苗”,国名“夏”“殷”“周”,有的前加词头“有”,有的则不加,完全是视前后句字数的平衡需要,明显是为了结构对称,追求平衡之美。

结语

上古汉语的所谓词头,从本质上说不是语法现象,而是修辞现象,属于“配字”修辞法的“前加式”。这种前加的成分不是构词的必要成分,在表义上并非必有不可,但在表达上则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具有一定的修辞功能:或是凑字足词,使音节和谐,使唇吻流利;或是凑字足句,使句式对称,使结构平衡。中古及现代汉语中“阿”“老”等词头,虽然确实固化成了构词成分,属于语法现象,但也只是语法化的结果,其产生之初仍然是修辞现象,是表达的需要,不是构词的需要。也就是说,“阿”“老”等词头原本是修辞现象,后来使用多了,才逐渐成了约定俗成的语法现象,由修辞现象演变而成语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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