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 330200)
绪论
先看文献图版(图1)。
宋金元时代是汉语发生变化最为剧烈的时代。大量的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地区,这些少数民族在学习汉族文化和汉语过程中,一方面要改变自己的语言方式,一方面要使自己的语言适合汉语的特点,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而汉字书写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这种变化在蒙古人入主中原以后,似乎尤为明显。于是,少数民族的人们,蒙古人和色目人等,在汉字学习和书写中,就会形成一种弃繁趋简的社会心理。上好之,下必风靡之。如此,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用字风尚:弃繁趋简。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场韵略》虽然俗字较多,但不及上述书籍严重,因为它属于科举参考韵书,所以其俗字主要是出现在注释文字中,而韵头
图1 左为元周旉编《皇元大科三场文选》卷一经义题选《易义》答卷,举人舒庆远作。原书藏日本内阁文库。严毅《诗学集成押韵渊海》(元刻本),右为元刻宋无名氏《魁本足注释疑韵宝》。
图2 上为元刻本《元典章》,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本,下为元圣旨碑文中俗字。
元代社会,俗字使用虽说非常普遍,但本文主要研究《文场韵略》中的简俗字,因为它是科举韵书,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且学界研究汉语俗字的著述虽说很多,但很少关注这些韵书中的俗字,而专门从断代史的角度,选择某一本古籍文献研究元代文字学史的,实属罕见。有鉴于此,本文尽量做了些梳理性工作,为学界汉字研究提供文字材料和学术观点的参考。尽管本文所归纳的俗字类型模式有见于前辈时贤著述者,但这种立足于元代科举韵书作全面归纳研究的,仍很有必要。抛砖引玉,企望于方家雅正。
下面,我们就这些俗字出现的类型及其分布规律作几个层面上的分析。
一、文字呈简化趋势,宋金时期的俗简字大量使用
考察宋金时期韵书字书等传世文献,其简俗字的使用在民间就非常普遍,但难登大雅之堂,例如在《广韵》中就记录了很多韵字“俗作某”的形体,然而却没有作为“正字”使用。如:需要说明的是,《广韵》中收录这些俗字,只是作为与“正字”相对应的异体字,以备读者参考和辨析而已。它与元代韵书注释行文中的简俗字使用有根本的区别,两者不能混淆在一起。并且,其注释文字中简俗字很少。
一些简化字如“尔”“礼”“声”“斈”“辝”“无”“万”“与”“体”“乱”等,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书中“爾雅”“禮記”等基本上写作“尔雅”“礼记”,“大學”作“大斈”等。该书卷首所附“聖朝頒降貢舉三试程式”中,一开始就出现了此类俗字。如:
“經疑二問:《大斈》《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經義一道:……《礼記》用古注疏。”“古賦詔誥用古体,章表叅用古体四六。”“義理精明、文辝典雅為中選。”
上述句子中“斈”“礼”“体”“辝”等都是简俗字,“叅”也是俗字。要知道,这是官方文件。下图为《元典章》和《文场韵略》文件对比图,读者可以比较。
图3 左为元刻本《元典章》三十一礼部贡举条制,右为《文场韵略》考试程式。两者内容及其简俗字基本一致,读者可以比较。
二、形成了一批简化字部件,偏旁简化类推
图4 日本藏元统《文场韵略》。从注文中可以看到很多简俗字。如冬韵“噰”注“鳥声也”,江韵“撞”注“斈記”,支韵“移”注“変丨”,“”注“丨穣,地名”,等等。俗写方面,一些艹头字作 ,如韵中“”“”“”等,“獸”作“”等。此属行草楷化,见下。
三、行草楷化,笔势类推
四、其他简化形式
五、元代《礼部韵略》俗字性质之讨论
以上我们就元代《文场韵略》韵书中的俗字,作了一个概要性的论述,从中可以看见俗字的历史变化发展,并总结其规律及其简化模式。有一点必须充分肯定,尽管韵书所载俗字与当时社会要求的正字有所出入,但在笔划上还是比较规范统一,除去那些少数的俗笔讹写字外,这是刻板印刷业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因为五代宋之后书籍才有版刻,此前唐以上,刻板印刷未能盛行,书籍抄写或者碑刻,因人而异,一些俗字笔划很不规则,这些可以从敦煌卷子和六朝隋唐时期的碑刻文字中看出来。这些历史文献中的俗字经过宋元韵书字书的刻写载记之后,在笔划上变得逐渐统一,这种“规范统一”给后来汉字进一步简化乃至“定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中国文字学的“正字”“俗字”抑或“异体字”“或字”等,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皆因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研究,主要是参照传统韵书字书诸如《广韵》《韵会》《洪武正韵》,字书则为《说文》和唐代《五经文字》《九经字样》等,并参照当时通行的繁体字,以这些典籍中的“正字”来分析元代《文场韵略》之“俗字”。
当然,“俗字”观念是随着时代而发生变化的。《广韵》和《集韵》都编撰于北宋时期,至南宋以后,社会对于俗字的态度在逐渐宽容,俗字的使用也是很普遍。这些从宋人文献的记载中可以反观出来,诸如王观国《学林》、赵与时《宾退录》、孙奕《示儿编》等都有大量俗文字的讨论。但在正式场合,人们还是用正体。如宋代《礼部韵略》不录俗字,对异体的使用也非常严格,对当时社会用字起到了规范作用,因此,举子于场屋之下斤斤于礼韵而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对于汉字系统的历史传承及其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应当说,宋代场屋对于举人文字书写要求非常高,不许出韵,也不许写俗字,否则被黜。此引宋人孙奕《示儿编》一段文字,可见其严苛性。其曰:
初,誠齋先生楊公考校湖南漕試,同寮有取《易》義為魁。先生見卷子上書盡字作“尽”,必欲擯斥。考官乃上庠人,力争不可。先生云:“明日揭牓,有喧傳以為塲屋取得箇尺二秀才,則吾輩将胡顔!”竟黜之。廬陵出《聖武為
上段文字所载“尽”“群”“効俲”等简俗字,在元代韵书和科场考试中很普遍,但宋代不行,因为官方韵书《礼部韵略》不载,故考官杨万里等以为非。而观《文场韵略》,“群”字使用34 次。“羣”使用13 次,“羣”字已逐渐让位于“群”。
图5 敦煌石窟出土的《排字匀》韵书残叶,元大德间梅溪书院刊刻。其中俗字如[末韻]濊,水声。[屑韻]僁,動草声,又鷙鳥之声。又如[屑韻]谲丨,等等。其版本形态与朝鲜韵书《排字礼部韵略》一致。
金代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从韵书看,韩道昭《五音集韵》和王文郁《新刊韵略》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俗字,而不是像《广韵》《集韵》那样仅仅是在释文中标记俗字。简化字,既要包容又要规范整理。如果任其泛滥,一味简之又简或同音替代,不仅破坏了整个汉字系统及其性质,还势必影响正常的语言交际。如今,网络媒体的汉字使用以及非汉语的字母词的滥用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
当然,文字是发展的,文字观念也要有所变化。正如明代杨慎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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