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intercultural)的观念来自西方学界,“跨文化戏剧”(intercultural theatre)来自欧美的前沿戏剧实践者和理论家,然而我们也注意到,21 世纪以来,这两个作为“舶来品”的术语、概念,日益频繁地出现在中国传统戏剧(所谓“戏曲”)研究者的笔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跨文化”+“戏曲”的表达方式,屡屡成为各种论文、著作的标题。以专著为例,据笔者粗略检索,有孙玫《中国戏曲跨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06)、林一和马萱《中国戏曲的跨文化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刘珺主编《中国戏曲跨文化传播与人才培养战略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江棘《穿过“巨龙之眼”:跨文化对话中的戏曲艺术(1919—193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凌来芳等《中国戏曲跨文化传播及外宣翻译研究:以越剧为例》(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9),等等。即便一些大体沿袭已有“中西(中外)戏剧比较”或“东亚传统戏剧研究”框架的成果,如卢昂《东西方戏剧的比较与融合——从舞台假定性的创造看民族戏剧的构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都文伟《百老汇的中国题材和中国戏曲》(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刘彦君的《东西方戏剧进程》(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廖奔《东西方戏剧的对峙与解构》(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范希衡的《〈赵氏孤儿〉与〈中国孤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等,不管是平行研究,还是影响研究,也经常将论题延伸到“跨文化”的视域之中,由此,理论性、思辨性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或深化。
至于什么是“跨文化戏剧”,其戏剧实践、理论探讨和个案考察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学人或各自有其认知和取向。或许可以这么说,“跨文化”“跨文化戏剧”虽然是舶来品,但经过戏曲研究者的“创造性”转换,“跨文化”“戏剧”与“跨文化戏剧”都已不再拘泥于原来的理论语境、话语逻辑和对象范围,既能够用于考察、细究中国传统戏剧(“戏曲”)“走出中国”“走向世界”的种种历史场景,也成为了分析当下某些戏曲创新现象的利器。可以确切地认为,“跨文化”已经深刻地影响了近20 年来的戏曲和戏曲史研究,既极大地丰富了史料、文献的范围,更进一步扩充或延伸了研究者的视域,成为戏曲研究者日益自觉的一种方法论。事实上,很多研究者在扩充对象、史料范围的同时,更明确地赋予了“跨文化”以“新方法”“新视域”的意义。
当然,戏曲的越境或跨国并不能等同于“跨文化”,戏曲在汉字文化圈的流播与其在欧美等非汉字文化圈的流播,也不能等而视之。而我国本土戏曲对域外戏剧的创造性借鉴和改编,其利弊得失、优缺短长如何,亦尚难有共识或定论。但显然,“跨文化”作为一种日益自觉的方法论,一方面,既为中国传统戏剧的研究推荡出了一片广阔的新空间,甚至制造出热点话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回应某些跨学科的前沿话题,从而更进一步地展现传统戏曲研究之于当下作为整体的中国人文学术的新价值。
本期所刊发的三篇文章,其选题对象、切入视角和讨论方式都有极大的差别,然而,从史料发掘、视野方法到理论分析来看,都表现出“跨文化”影响下的某些自觉,值得学界关注,也期待有更多的学者来参与这一“新方法”“新视域”框架之下相关论题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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