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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论语》中“死,葬之以礼”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学教育下半月 热度: 19321
王倩倩

  内容摘要:中华孝文化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也包蕴着丰富的内涵。《论语》中的孝经前人阐释主要包含敬亲、养亲、爱亲、谏亲等丰富含义。为亲人死后举办的丧葬之礼在现代具备寄托哀思、思想传承及精神慰藉等多重意义,追及丧葬之礼的最根本含义,《论语》中有关丧葬之礼的论述有所阐明。丧葬仪式是孝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孔子极力推崇的礼的重要表现形式,丧葬之礼是对逝者的恭敬。丧葬之礼和对祖先以至神灵的祭祀制度有相通之处,它们皆为孝的实现形式,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

  关键词:《论语》 孝 丧葬之礼

  “礼”作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礼节仪式,是儒家经典著作《论语》的核心思想之一,而孔子强调的丧葬之礼也蕴含着特殊的文化。为了更清晰全面地认识这种文化,本文通过分析《论语》中有关丧葬之礼的描述,力图揭示丧葬礼仪形成的原因、包蕴的涵义及其存在的本质。

  一.看丧葬礼仪之今古

  亲人去世后的葬礼似乎总是带有神秘色彩,在世世代代的传承和延续中,丧葬礼仪也逐渐走向理性,浮夸的葬具及仪式也越来越简洁文明。当代的葬礼更多关注施礼人对逝者的尊重以及敬仰,因此,葬礼的文化意义在于它是生者对逝者寄托哀思、表达思念的方式;同时,前人做后人看的文化传承路径也是将丧葬之礼延续到后世的基本形式;生者对亲人逝去的痛苦无处倾诉,通过丧葬礼仪以及后续长期的祭奠生者的悲恸得以宣泄,精神得到慰藉。

  喪葬礼由来已久,《论语》中有多处有关丧葬礼的记载,这说明在孔子时期,丧葬礼仪已成为发展成熟、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孔子主张居丧要勤勉,不能懈怠,时间上也是坚持主张“三年之丧”,他对丧葬服饰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遇见他人之丧事,行为也应符合相关礼仪标准[1]。《论语》对实施丧葬之礼提出的具体施行方式以及行为规范体现了孔子丧葬礼仪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丧葬礼在当时社会的重要性。

  今人遵依礼仪对亲人实施的丧葬活动表现出子女的敬意与怀念,而孔子时期严肃庄重、规则众多的丧葬礼仪体现出丧葬活动的重要性。当前的丧葬文化传承已久,追本溯源,《论语》中有关丧祭礼仪的描述对阐释其本质提供重要线索,下文将分析《论语》中的相关语录,找寻丧葬礼仪的形成及其内涵。

  二.丧葬礼仪之于孝

  丧葬之礼多是子女为长辈举办,体现子女对父母的敬意,也就是《论语》所提倡的孝。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论语》中有关孝的论述也出现过多次,但孝的具体定义并未明示。通过分析孔子提出的不同情境下践行孝的具体行为规范,王纪红认为孝以父子之情感为基础,实践中体现为“养”、“爱”、“敬”、“色难”、“礼”、“无违”、“谏亲”,精神的关爱与敬畏才是真正的孝[2]。刘萌和王曰美在《孔子孝思想的主体意识探析》中指出孔子的孝思想以“敬爱之心”、“游必有方”、“恪守礼制”的主体道德自觉为实践路径,强调主体的内在道德自觉意识[3]。对父母的敬爱是基础,不让父母担心是行孝的具体表现之一,依据礼制行孝是施行孝义的基本规范。

  在以上论著中,孝的基本含义并未包含丧葬仪式。《论语·为政》[4]中孟懿子问孝的语录中,孔子的回答是“无违”,并给出解释“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大多数学者将重点放在“无违”上,也不乏学者将其理解为不违背父亲的意愿,从后半句的解释便可看出,此处的“无违”是指不违背礼节,父亲生时以礼事父,父亲死后以礼葬父,由此可知,以礼葬亲是孝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丧葬之礼与孝之敬亲

  孔子在《论语》中强调孝需与敬结合。《论语·为政》[4]篇中子游问孝时,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大家都认为孝就是养活父母,这个观点其实不对,如果对父母不敬,那养父母和养犬马有什么区别呢?因此,孝不只是满足父母物质生活的需求,以敬爱之心对待父母,使他们得到情感与精神生活的满足才是根本。

  牛冠恒[5]在《“季路问事鬼神”章或解---基于孝的考察》中提及祭礼是孝的含义之一,但他认为“祭祀,只从仪式上就可完成,至于心中敬与不敬,旁人无从知晓”,也就是说只按照礼仪完成祭祀或葬礼并不能体现施礼者的敬意,而对在世父母的敬更容易探查,因为不用心,很难做到对父母的孝敬,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论语》中有多处与丧祭礼相关的记载。这些有关祭祀的礼仪要素表现为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在场[6],也就是说,在丧祭仪式中亲身参与和心灵的参与是同等重要的。“吾不与祭,如不祭”[4]强调身体的参与,施礼者应亲自到仪式现场;“祭如在,祭神如神在”[4]。在祭祀时,祭祀的对象就像真的在场一样,对祖先或神灵的恭敬之情应该发自内心,失去恭敬之心的参礼是毫无意义的,也会造成对神灵不敬、对逝者不恭的事实。“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4],祭祀时要恭敬,治丧时应悲伤;“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4],遇到丧事应悲伤哀痛,不悲痛的样子孔子也看不下去;“丧,与其易也,宁戚”[4],丧礼不能停留在表面,与其追求礼仪的完善,不如以真情施礼,表达对逝者的悲痛。“见齐衰者,虽狎,必变……凶服者式之”[4],看见身穿丧服的人一定要改变神色,乘车时遇见穿丧服的人应低头伏在车前的横木上以示哀悼。

  丧祭活动的严肃性也映射出丧葬礼仪中祭者的敬意。办理丧祭活动要勉力为之,“丧事不敢不勉”[4],有丧事要尽力去办;孔子宣扬“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4],天下人都应为已亡的父母居丧三年,不能因身份的不同缩减时间。居丧三年,用三年的时间来表达对逝者的思念,不奏音乐,不学礼仪,“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4],在参加丧礼或守丧期间的言行、饮食、衣服和居所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羔裘玄冠不以吊”、“去丧,无所不佩”[4],吊丧不能穿戴羊羔皮袍和黑色礼帽,要穿白色丧服,服丧期满后才能佩戴饰物,一系列的丧葬规定可能无法体现居丧者的敬意,但长时间的简食素服陋居营造的悲痛情景也自然引发生者对逝者的哀思与敬意。

  再回到礼本身,陈瑞萍通过研究《论语》和《孟子》的文本,分析“敬”与“礼”的关系,发现“礼”是“敬”的外在显现[7]。礼作为一种礼节仪式,是人们在社会上与他人交往以及处理事务的行为规范,是具体的体现形式,而敬是精神上的庄严肃穆,除了表情的严肃认真,他人无法探查施礼人的真实情感,这是牛冠恒得出“祭祀,只从仪式上就可完成,至于心中敬与不敬,旁人无从知晓”的结论的原因。“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4],礼难道就是指玉器和丝帛吗?玉帛只是礼的表现形式,如果没有恭敬之心,行礼也失去了精髓,礼与敬应该融合。“居上不宽,为礼不敬……吾何以观之哉”[4],居于统治地位的人行礼时要恭敬,行礼不敬就是不诚,这样的领导者也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因此,礼节是外在形式,敬意是内在精髓,施礼必带敬意,敬通过礼才得以显现。

  孝之养亲必须敬亲,葬亲的过程也是充满恭敬之情的,以悲戚的心情参加葬礼,以庄重的表情表达哀思,丧葬礼仪本身便蕴含着敬意,与孝的要求一致,是孝亲的体现。

  2.丧葬之礼与祭祀神灵

  祭祀源于对自然和祖先的崇拜,是一种对天地神灵或祖先的信仰活动。丧葬与祭祀之礼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丧葬为了表达对逝者的敬意,祭祀的对象多为祖先或神灵,是祈求神灵庇护的礼节仪式。丧葬之礼包括对逝者的安葬过程和其后的祭拜活动,祭祀是传统的拜祭仪式,两者有相通的地方。祭祀是儒家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论语》中有关祭祀文化的记载几乎涵盖了祭祀活动的全过程,祭祀名称、器具、用品以及场所均有提及[8],这也说明在春秋战国时期,祭祀文化已经形成并趋于成熟。

  丧葬之礼是孝的一部分,那逝去的父母被埋葬之后亲人进行的定时祭奠便延展成为对神灵的祭祀,牛冠恒[5]得出孔子时期孝有三层含义的结论,即对生者的侍奉、对逝者的埋葬、以及对神灵的拜祭。逝者变成亡魂,对亡魂的祭祀和对上天或神灵祈福皆为表达敬意的方式,因此,丧葬与祭祀之礼都是行孝的表现形式。

  3.丧葬之礼与社会秩序

  《论语》所表达的核心思想“仁”指的是君子必备的道德修养,而“孝”是“仁”的根本。在生产力低下的先秦时期,家庭人口的养育依赖家庭成员自己在土地上劳作,以挣取生存必需品。在以家庭为组织的生产单位里,成年男子为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生活的支柱,男子的重要地位要求家人对其尊重与顺从,这便是“孝”。孝从家庭中的敬重长辈扩展至社会中的善待他人,以及忠于君主。反过来,父亲对子女也应慈爱,君主对子民应仁爱,这便形成了“仁”的主要内容。人们相亲相爱,互相关怀,全力长辈,为国尽忠,这是“孝”之大义的具体体现。若是全国人民能一起行孝悌,那国泰民安的和谐社会便能实现。

  行孝需依礼而行,孝的实现靠礼来维护。丧葬之礼作为孝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团结安定、长治久安,促进臣民安居乐业、友善和睦起到重大作用。“所重:民、食、丧、祭”[4],丧葬和祭祀和百姓、粮食一样,都应受到重视,丧葬和祭祀与民食比肩,可见其重要性。制度化的丧葬仪式可以成为治理社会的方式,刘伟[9]在探索《论语》中祭祀活动对身份认同的作用时,指出祭祀能够加强族群认同和自我认同,因此秩序化丧祭礼仪,稳固持续的祭祀和丧葬活动能够成为社会管理方式。为逝去的父母举行葬礼表现了子女的孝,为祖先和神灵施行葬礼是行孝的拓展,是孝之大义,依据丧葬标准对具备不同社会等级的人施行不同规格的丧葬仪式便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礼法制度,可以说,这套制度也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

  本章根据《论语》中的相关论述,从孝的基本含义推导出丧葬之礼的根本特性,行丧时对逝者的敬意是仪式中必需的精神要求,因为“礼”本身应与“敬”相结合,施礼人的尊敬之情才使礼的形式得以实施。孝之真谛由家庭扩展至社会,行孝的礼制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意义匪浅。

  三.丧祭礼仪---迷信与文化之争

  有部分人认为丧葬和祭祀礼仪带有迷信色彩,人去世后的鬼魂说虚无缥缈,天地与神灵说更不切实际,是古人因无法认识与对抗大自然而产生的臆想。这种说法不无道理,随着人类认知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多地坚持唯物主义思想,鬼魂与神灵皆不存在,对它们的祭拜也毫无意义;同时,丧祭活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香和纸钱的焚烧还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与绿色发展的原则相违背。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丧祭仪式其实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丧祭的过程承载着施礼人对父母、祖先或神灵深深的敬意,父母的离开对子女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子女怀着悲痛的心情为父母送别是孝的体现,对祖先的祭拜是知根不忘本、传承家族价值观的体现,而对天地、神灵的祭拜映射出民众对大自然的深厚敬意,丧葬文化是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仪式所蕴含的恭敬之情是丧祭文化的精髓。

  丧祭礼仪反映了人们信仰系统的形成。古人在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个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微乎其微,在遭遇重大灾难或困境时,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为了在困境中求生存,人们将希望寄托于逝去父母、祖先或神灵的庇佑,这种行为也延续了他们对生的渴望,激发他们坚持下去的决心,从这种意义上说,丧葬之礼赋予人类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而今人深知鬼魂神灵并不存在,要解决问题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行丧祭之礼是否有意义呢?其实信仰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或缺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遭受巨大打击时的人需要的是对渡过危机的坚信。这种坚定的信仰需要依托,丧祭礼仪便是很好的落脚点,祈求神灵赐予绝处逢生的机会,无形中增添了走出困境的信心,对人们心理的正向赋能在很多情况下是意义非凡的。

  由此可见,丧祭礼仪作为行孝的形式之一,蕴含着大众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念。它因为带有迷信的色彩受到批判,但它提供的精神力量更应得到重视,至于仪式本身造成的浪费或环境污染可以通过改变葬祭形式实现,它的精髓应该继续传承。

  丧葬礼仪由来已久,《论语》将丧葬礼仪同祭祀之礼统归为孝之含义,行礼时的崇敬之情是礼实现的必然要求,丧葬之礼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由此可见其重要性。今日的丧葬礼仪有所变化,在形式上得到改变或简化,即保留了“仪式感”,又贴合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其表达敬意、发扬精神的内涵也得到了传承。《论语》中的丧葬思想得以继承,在中国文化礼仪中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程晓璇.从《论语》中探析孔子对丧葬礼的重视程度[J].汉字文化,2018,(14):42-44.

  [2]王纪红.《论语》中孔子的“孝”观及其英译研究[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7-12.

  [3]刘萌,王曰美.孔子孝思想的主体意识探析[J].湖北工程學院学报,2021,(5):10-15.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9.

  [5]牛冠恒.“季路问事鬼神”章或解---基于孝的考察[J].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2):113-148.

  [6]潘梓介.儒家祭祀礼仪中的互动交往观[J].新闻知识,2022,(2):77-83.

  [7]陈瑞萍.《论语》《孟子》中“敬”与“礼”“恭”“尊”之间的关系内涵探析[J]. 文化学刊,2020,(1):106-109.

  [8]郭玉贤.从《论语》探析古代祭祀文化[J].作家,2014,(4):157-158.

  [9]刘伟.身份认同:《论语》中的祭祀认知问题[J].孔子研究,2019,(2):75-82.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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