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白居易诗学观的核心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因此,他的诗为时为事而写,崇尚写实,通俗,讲民本,讲功利,追求情采的统一,主张根情说,这对今天有积极意义。今天,我们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文艺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这与白居易的诗学观是一致的。然而,白居易的诗学观又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有不科学和尚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观去扬弃。
关键词:白居易 诗学观 人民性 把握
白居易(772一846)是我国唐朝时期著名的诗人,今存诗三千多首,是唐代创作最丰的作家,诗名与李白、杜甫齐名。白居易一生在新乐府文学运动中的贡献最大,他作为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积极参与新乐府诗的理论研究及创作实践,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著名论断。白居易的诗论是我国古代文学中珍贵的遗产。白居易的诗歌《琵琶行》是普高课本和中职课本的重点篇目,教师在教学中应从如下几方面把握白居易的诗学观:
一.白居易的诗学观是尚写实的诗学观,有人民性的一面
白居易和以前的现实主义作家一样,认识到诗歌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在《与元九书》中,他说“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兴于咏叹”,说明诗歌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因此他进而主张诗歌应积极反映现实,干预现实,在《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主张创作时“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要“为君、为臣、为民、為物、为事而作”(《新乐府序》)。所有这些论述,说明他所说的“时”、“事”正是国家兴衰、时政缺失、民生疾苦等至关重要的内容。自居易要求诗歌创作取材必须真实,要“尚质抑淫,著诚去伪”(《策林》),反对粉饰现实,认为“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同上)。所以他的《秦中吟》就是他“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秦中吟序》)的作品,他的新乐府诗,也坚决遵循“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新乐府序》)的写实原则进行创作。这样,诗歌才能真实地反映重大的社会问题,收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与元九书》)的社会效果。这一观点有力地批判了齐梁和大历的华伪诗风,促进了新乐府运动的开展,使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为了实践自己的理论,白居易还亲自创作了一批现实主义诗歌,如《秦中吟》十首,《新乐府》五十首。
二.白居易的诗学观是讲功利的诗学观,有讲究绩效的一面
白居易的诗学功利观是讽谕美刺。“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希望用诗歌来帮助帝王感化人心治理天下,为政治服务。他在《策林》中提出:“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认为“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意废矣”,说明他对讽谕美刺的重视。所以他把自己揭露黑暗、抨击时弊的新乐府诗称为讽谕诗,是美刺比兴之作;而对采诗制度废弃后一些诗歌创作“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采诗官》)的现象提出尖锐批评,认为诗歌失去讽谕美刺,便造成“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与元九书》)的严重恶果。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自登朝来,年龄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所谓“为时”就是要求诗歌的创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反映社会现实,即使是咏史、咏物也要通过“只发于此而义归于彼”的现实相联系;“为事”就是要求描写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事,且这种描写于事要有益。要求所描写的事物必须真实,必须“其事核其实”,因为只有根据事物真相写出的诗歌,才能可信。而且所写的真人真事必须是有形象性、概括性。《秦中吟序》说:“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命为秦中吟”,白居易认为要选“足悲”者,要选择最能揭露社会黑暗,反映人民疾苦的事件,作为诗歌题材,《卖炭翁》是“苦宫市也”,《捕蝗》是“刺长更也”。
讲功利是人类的美学追求,功利是教人向善的动力。因此,讲功利并没有错,关键是讲为谁的功利,有为人和为己之分。马克思从来就不否认功利,不过他讲的是为人民的、为无产阶级的功利,是革命的功利主义。经世致用,是儒家的功利观,是历代进步作家竭力追求的文学目标,从《诗经》、《楚辞》开始一直到《儒林外史》、《红楼梦》,哪一部有价值的文学作品没有鲜明的政治倾向,不寄托作者的人生感受?白居易作为儒家门生,只不过是从儒家的功用思想出发,阐发他的为君为民的诗学观而已。
三.白居易的诗学观是讲民本的诗学观,亲民爱民
这主要是指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白居易认为诗人有义务向上反映人民的疾苦,为民说话,为民谋福,写诗内容详实,语言通俗,好让上看得快,让老百姓看得懂。使诗从文房走上乡村郊野,走上匹夫案头。白居易幼时家境贫寒,生活困苦,避难越中,辗转流离,较多接触下层人民,相同的身世促使他即使成为上层阶级,也不忘同情劳苦大众,因此反映人民的困苦生活,揭露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就成为他的诗学观的重要部分。他认为诗歌应该:“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第一次提出为民而作诗,这是难能可贵的。这种思想在他的作品中也有反映。如《观刈麦》《杜臂翁》《上阳白发人》。因此,我认为白居易可以称得上是一位不朽的人民诗人。即使他主观上把“为君”作诗摆在第一位,但客观上已经让“为民”作诗上开至第一位。白居易的诗,在他在世时便已广泛流传,甚有影响,正如他在《与元九书》中说:“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几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元稹也说白居易之诗,“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马走之口无不适。至于缮写模勒街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一个人的诗作,在当代即产生这样的社会效果,在古代是极少见的。不但如此,白居易诗当时还获得了很大的国际名声和众多的国外读者,日本、新罗(今朝鲜)、日南(今越南)等国,都有传写。据史料载,当时日本嵯峨天就曾经抄写过许多白居易的诗,藏之秘府,暗自吟诵。契丹国王亲自将白诗译成契丹文字,诏番臣诵读。这些都说明白居易诗具有人民性,大众化,并富于美感,能娱悦人的心情。
四.白居易的诗学观是讲情采的诗学观
“情”就是诗歌的思想内容,“采”就是诗歌语言形式。刘勰在他的《文心雕龙·情采》中认为情与采是主从关系,“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因此他大力提倡为情而造文,反对为文而造情。白居易继承刘勰的观点,既重“情”又重“采”,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他的贡献在于把诗歌的“情”与六义相结合,提出诗歌必须具有“美刺”的内容。美刺、比兴是白居易对诗歌创作的美学追求,“为时”、“为事”而作只是创作方向,要体现这个方向,就要运用美刺比兴的方法。《与元九书》说:“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比兴者”,“谓之讽喻诗,兼济之志也。”意思就是说这里的情不只是作者个人感情抒发,而是把个人的感情与千干万万的劳动人民的感情融合在一起,抒发的是万民之声。关于语言形式,《新乐府序》说:“其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对于“声”“韵”“音”要求就是通俗、易懂、平淡。
五.白居易的诗学观有进步性的一面
白居易倡导的新乐府运动是时代的召唤,是历史的必然。白居易生活在中唐时期,安史之乱之后,此时唐朝正在由盛转衰,社会危机日益加深,宦官专权,朋党斗争,藩镇割据,异族入侵,诸多矛盾日益尖锐,人民生活极端贫困,而统治阶级却日益腐化。面对岌岌可危的政治局面,许多文人如大历十才子之流仍热衷于咏叹山水,歌颂太平盛世,造成中唐以来浮华艳丽的形式主义诗风泛滥。白居易是一个头脑清醒的文人,对这种残留六朝亡国之胭的诗风,他实在是看不顺眼,“嘲风雪,弄花草”“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与元九书》),他不想当亡国奴,于是就同各路仁人志士一道掀起了革新浪潮,他的革新范围是在文學领域,内容是搞新乐府运动,写讽谕诗,于是便产生了他的诗论。所以说,白居易的诗学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诗学观,或者说是为救亡的诗学观。他的诗论也只是关于新乐府的诗论,关于讽谕诗的诗论,对后世具有相似历史时期的文学创作是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如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社会,救亡图存的需要使白居易的诗论获得新生,那时的街头诗、救亡诗、民歌体新诗多少都受到了白居易诗学观的影响;在我看来,鲁迅的文艺思想,毛泽东的文艺思想,特别是《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的一些理论,是对白居易诗论的继承和发展。今天,我们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文艺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这与白居易的诗学观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历史的分析事物,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切人和事。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白居易是封建士大夫就说他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否定他的民本思想,进而否定他的诗论,一棍子打死。近代中国革命进程中对自身阶级的反叛是常有的事,新中国的许多领导人、革命英雄、元帅、将军等,他们的家庭出身都是有产阶级,但是,他们对无产阶级事业却怀有满腔热情,得到人民的拥戴。如果白居易没有民本思想,不爱民,就不会写那么多反映民生疾苦的诗,就不会在广大民众中得到传扬。事物是相对的,爱民与爱君是可以统一的,白居易在他生活的封建时代能找到这个统一点已实属不易。我们也不能拔高白居易的诗学观,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地随意套用,然后产生不良后果就怪罪起白居易来。
六.白居易的诗学观是特定历史的诗学观,必须进行扬弃
然而,白居易的诗学观又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有不科学和尚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观去扬弃。它的缺陷表现在:
(一)是唯我独尊,唯讽喻诗是上。
《与元九书》中白居易用苛严的标准评述当朝前辈,只看上陈子昂《感遇诗》二十首、鲍防《感兴诗》十五首、杜甫“三吏”等三十四首。而李白,则因“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被毫不留情地刷掉了。相比之下,白居易本人批量生产的讽谕诗则有一百五十首,比陈、鲍、杜的总和超出近一倍。按照白居易的这种评判标准,中国文学中许多优秀的山水诗、咏怀诗、抒情诗、性灵诗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唐代的许多诗人都得改行,文坛上就剩下白居易作领袖了,这是很糟糕的局面,可幸的是这种局面没有出现。然而一千多年后,当历史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时,诗言志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言志的诗或者不为时事而写的山水诗、性灵诗都被打成毒草。历史惊奇的相似,不得不令人深思。
(二)狭隘,对诗歌的格式限制太多。
《新乐府》的格式要求是“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为此作者往往不惜以丧失艺术为代价,给诗篇加一个议论的尾巴,形成特定的格,可谓是“诗八股”。诗歌若都按这种格来写,就没有人读了,也没有人写了。
(三)过分强调诗的功利意义。
他强调语言的直露,使一些诗不象诗,而只是一串说教的字符。一些诗用理念去结构诗篇,真情实感不足,令人乏味,违背了他自己主张的“根情”说,也将诗导入了狭窄的路途。他的讽谕诗是写给帝王看的,让“人民大众”看,只等于今天的公文的“抄送××局”一样,并非主要目的。帝王虽然英明睿智,但阅读时也可能走神,所以文有格式,在最显眼处点出一篇的主旨,让帝王一目了然。白居易的讽谕诗既类同于启奏,于是也作了公文式的规定:“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有了这格式,就好像生产线有了固定的机械设备一样,讽谕诗可以批量生产,既方便帝王阅读,也方便谏官写作,大是好事。可惜,讽谕诗其实只是谏官的诗,是只能在谏官地位上写才能起作用的诗,不再做谏官的白居易,自己后来就没有写下去。究其原因,恐怕是他觉得不管怎样“标其目”“显其志”帝王也看不到,写了也白写。就连白居易本人也没有用自己的诗论去规范自己的所有诗作。如对著名的《长恨歌》、《琵琶行》,他就没有归入讽谕诗类,而是归入叫感伤诗的另一类。如果说严格遵循《与元九书》的诗学观,这些没有明显的“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政治教化作用的诗,是应该自己点把火烧掉的,但白氏还是保留了在自编集里了。由于在他的《白氏长庆集》里的诗不全部有美刺作用,因此他只好把它们分为四类:讽谕诗、感伤诗、杂律诗、闲适诗。可见,白居易的诗学观也是有缺陷的。
总之,在语文教学中,对白居易的诗学观,我们必须有所扬弃。如何扬弃?要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按照艺术的规律。要吸取它的人民性的部分及真善美的合理内核。如真实观、功利观、民本观、通俗观、根情观,舍弃它违背艺术规律的部分,如排他性、粗糙性、机械性等。今天,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批判继承白居易诗学中的民本思想,推动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
参考文献
[1]沈昫.《旧唐书·白居易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5月版.
[2]于菲.《中国古代文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6月版
[3]刘勰.《文心雕龙》[M].扬州,广陵书社.2019年1月版
基金项目:广西南宁市2022年市级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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