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兴观群怨”是孔子对于诗歌社会作用的高度总结,王夫之在前人偏重其社会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即“兴、观、群、怨”各自发挥其规范作用,同时四者因“情”联结作为一个文艺系统相互关联影响,并通过诗作将诗人与读者相互联系,推动诗歌创作的发展。
关键词:“兴观群怨” 王夫之 情
“兴观群怨”出自《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自此“兴观群怨”绵延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发展脉络经久不衰。王夫之用博古通今的眼光对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进行了全新的解读。萧驰曾评价王夫之诗学理论:“自孔子出此语以来,响应者代不乏人,但以诠义之开拓、运用之广泛而言,当首推船山。此一概念于船山诗学意义之重大,亦非比寻常。”[2]
王夫之将“情”贯穿于“兴、观、群、怨”,在孔子注重“兴观群怨”于人性教化与社会交际的基础上探讨诗教的效果。同时,他还着眼于诗的审美活动,从“艺术接受”、“二次创作”的角度,系统的将诗人、作品和读者联系起来。三者在文艺活动中互相交染渗透,依存作用,是对“兴观群怨”学说的鼎新之探。
一.“兴”新探
三国时期曹魏大臣何晏在《论语集解》中用“引譬连类”诠释孔子所云:“诗可以兴”,意指人们通过学诗可以展开联想,从而培养因诗通悟的能力。宋代理学家朱熹针对这一观点在其著作《论语集注》中提出:“感发志意”来诠解“兴”。诗具有感物道情的特征,在朱熹看来,“兴”是有感所发的善意,诗所感兴的是愿人向善的宽宥之情,这与孔子所倡的仁爱善举不谋而合。
王夫之在前人诠解的基础上提出:“古人有兴起之心而《诗》作,……后人于《诗》而遇其兴起之心。”[3]可见此处对“兴”应有两方面解读,对于诗人来说,进行创作前通过“触感兴发”、“因物生情”、“借景抒情”来获得创作源泉;对于读者,则从艺术欣赏的角度说明,诗作在读者鉴赏过程中以“审美愉悦”来彰显其文学价值。
他将“兴”作为诗歌创作的关键,“以言起意,则言在而意无穷。以意求言,斯意长而言乃短。言已短矣,不如无言。故曰:‘诗言志,歌咏言。非志即为诗,言即为歌也。或可以兴,或不可以兴,其枢机在此。”[4]意指真正的诗不仅要抒发志向,还要蕴藉情感,以兴感人才能触动读者。
诗人的创作灵感是因“情”而生,王夫之指明了“情”与“兴”的紧密关系,然“情”因社会生活中的客体灵动而生。“从创作主体来讲,社会生活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艺术创作离不开客观现实生活”[5],诗人在客观的现实生活中动情因素的无疑是“感物道情”与“借景抒情”。王夫之于“感物道情”如五律咏物诗《雁字诗》[6]彰显其个人气节与情感;对于“借景抒情”王夫之认为:“夫景以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截分两橛,则情不足与,而景非其景。”[7]作诗时情与景是相生相依的,寄情于景,感发兴怀;见景吁情,绘声绘色。
二.“观”新探
东汉郑玄有“观风俗之盛衰”,朱熹于“观”为“考见得失”,旨在通过诗可以明国风,了习俗,探政治,体民情。
王夫之于“诗可以观”有其言论“即其词,审其风,核其政,知其世”[8],通过观察诗词来体察社会风气,以此来审核当下政治是否清明,从而了解人世。这是对前人进行系统的概括总结,有传承之意。另外,在此基础上他说:“褒刺以立义,可以观矣”[9]。“褒刺立义”往往并不会让观者炳如观火,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时文人因统治阶级政治因素难以直抒胸臆,不得已将情思隐匿于文辞汇藻中,待后人涵泳观之。因此,“观”要由表及里,追根溯源,这也体现了“诗可以观”主要在于欣赏者推敲诗意的审美情趣。再者,从创作角度来看,诗人面对客观的社会生活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反应社会,在世俗经历有限的情况下,对古今实事要设身处地的观照悟情,通人情,晓物理,贯古今,观事态是“诗可以观”的要义。
王夫之对于“诗可以观”的疏译于古人新探之处在于,他的“观”双标于创作者与欣赏者,诗人作为创作者对社会的洞察力要敏锐,读者作为鉴赏者欣赏诗作时要见微知著,以明诗意。可见,他对作者和欣赏者的审美创作能力与审美鉴赏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诗人应设身处地,观照悟情,通天下理,达古今情;欣赏者要精通诗意要理,明其缘由,杜绝肤浅认知。
三“群”新探
孔安国注“群”为“群居相切磋”,意指通过诗词人们可以将自己的见解互通有无,以此互相砥砺进步获得情感的共鸣。朱熹看“群”释为“和而不流”。《礼记·中庸》中讲“君子和而不流”即有道德的君子应是善于协调和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不忘初心秉承原则,不随波逐流。张载在《张载集》中说:“群而思无邪”[10],即人们以诗会友交流思想时,应表真性情,有节操,有风度。
王夫之在《四书训义》中说“出其情以相示,可以群矣”[11],即用真情实感以诚相待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前提;在《四书笺解》中有“得其温柔正直之致则可以群”[12]。诗在社会历史的各个时期都是以情感为纽带,诗人在现实生活中积累审美经验,情到意浓深处时,群也。可以看出千思万绪的情是诗可以群的基础,而“得其温柔正直之致”是群的应有之义。真正的群是情之所系,是方正不阿的贞善,是摒弃物欲横流的审美无功利。
四.“怨”新探
孔安国注“怨刺上政”。通过诗可以批判社会现实。面对社会不公现象,诗人有责任和义务来指正昏君的暴政,以曲言隐喻的方式自下而上表达政治意见并通过诗来抒发内心当中的愤懑怨埋之情。朱熹把怨解为“怨而不怒”,有节制的把握尺度,倡导温柔敦厚的解怨。“孔子的‘诗可以怨一句应更接近于‘学《诗》以帮助了解不同社会角色的怨恨之情,从而相互理解之义,或‘学《诗》以纾解怨恨之情,‘怨应理解为‘解怨”[13]。《荀子·大略篇》中:“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訕,有亡而无疾,有怨而无怒”。意在当诗人逢不其时时,面对社会政治的不公要抒发怨意时,要恪守“发乎情止于礼”若失去了节制会丧失文学作品的艺术性。
王夫之对“诗可以怨”的探讨颇具韵味,他说:“含其情而不尽于言,可以怨矣”[14]。往往铭深的怨意难以用寥寥数语明晰,所以诗人一般采用“借景抒情”与“托物言志”来间接抒发怨情,而不是直接将哀怨平铺直叙。作者的怨情通过景物递发,囊括了诗作的艺术场,所以读者便可以“得其悱恻缠绵之情则可以怨[15]”。严迪昌也曾评论王夫之的诗“唯其忠爱情深,缠绵悱恻,故别具一种楚骚嗣音风调,读之感人易悲”[16]。
“含其情而不尽于言”是从作者艺术创作论的角度谈情,“得其悱恻缠绵之情”是从读者艺术接受论的角度谈情,二者相辅相成,互通有无。诗可以怨,重在其艺术表现方式,王夫之很欣赏内敛含蓄、温婉曲意的讥讽诗,直抒胸臆的怨往往次与委婉含蓄的怨。他从审美接受的角度来考量诗歌创作。虽是怨诗但却有舍小我存大我的情怀,以隐晦讥怨的方式宣发善意,如《七歌》[17]抒发了内心的愤懑同时含沙射影于社会政治;《初度日占》[18]借对前朝的留恋哀婉叹怨人生的无限迷茫。
五.王夫之“摄兴观群怨于一炉”
宋明时期学界对于兴观群怨的理解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王夫之对于该学说的创新诠释在于不拘泥孔子的古籍原典侧重从审美的艺术角度对兴观群怨进行推敲。
首先,王夫之将“情”贯穿于“兴、观、群、怨”,在《四书训义》中于“兴观群怨”的诠解为:“诗之泳游以体情,可以兴矣;褒刺以立义,可以观矣;出其情以相示,可以群矣;含其情而不尽于言,可以怨矣”[19]。“情”是诗词创作的内在动力,也作用于诗词外部的社会效用。诗词的认识功能、美育功能、实用功能、交流传播功能等都依靠“情”得以发挥作用,而“情”是诗人和读者对客观的社会生活进行感性活动共同孕育而生。
兴:兼容各种“情”的欲念倾向,是艺术创作中灵感思维的滥觞;怨:是一种情感态势,通过批判褒贬来明晰义理以发“怨情”;观和群:不是情感,但确是在诗学活动中因情而生的表征行为,即通过相互传情达意以寻求审美共鸣,是从理性认识层面上升到感性的审美体验。陈昭英对“兴观群怨”的诠解为:“‘兴是主体的觉醒,‘观是主体在觉醒后对‘对象世界(包括自然、社会、人生等等)的‘观察(此时是采取‘旁观者的态度);‘群和‘怨在同一层,是主体‘参与‘对象世界的两种方式(此时采取的是‘参与者的角色),其中‘群是主体与对象世界之正面的、积极的、亲和的关系,‘怨则是主体与对象世界之负面的、消极的、疏离的关系;‘群表现‘和谐,‘怨传达‘批判。”[20]这与王夫之于“兴观群怨”的见解不谋而合,体现了诗人在诗词创作中主观能动性作用。
其次,在诗学活动中,“兴观群怨”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说:“于所兴可以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21]“四情”相互联结成为一个系统,并伴随者读者的欣赏活动相互作用。
诗人:艺术创作主体;读者:艺术鉴赏主体,二者与诗作构成审美活动中的诗意系统。通过“四情”关系,不难看出,王夫之对于“兴观群怨”的见解上升到了审美的意识形态,他说:“得其扬扢鼓舞之意则‘可以兴,得其推见至隐之深则‘可以观,得其温柔正直之致则‘可以群,得其悱恻缠绵之情则‘可以怨。”[22]心中感怀昂扬向上振奋鼓舞之意时,可以“兴”;能够探析体悟诗作含蓄蕴藉的情感时,可以“观”;获得温柔正直的向善之意时,可以“群”;心中愤懑难以排解时,可以“怨”。“兴、观、群、怨”因“情”成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文学创作与文学鉴赏开源共进、相辅相成,因此诗人和读者作为审美活动的创作者和鉴赏者便具有了同样重要的美学地位。在审美活动中完整的诗意系统是由欣赏者通过作品这个物化的客体产物与诗人进行审美经验的相互沟通,从而达到一种审美自洽的艺术境界。
最后,王夫之探析“兴观群怨”的目的是“可以兴观群怨者即可以事君父,忠孝善恶之本,而歆于善恶以定其情,子臣之极致也。”[23]从诗中悟“兴观群怨”无疑悟的是传统道德中的伦理纲常,即忠孝君父,明辨善恶。“歆于善恶以定其情”,“情”应是有所规范的。“由不肖者之异,而知情之不可无贞。无贞者,不恒也。由贤者之异,而知贞于情者怨而不伤,慕而不暱,诽而不以其矜气,思而不以其私恩也。”[24]情需含贞,没有贞的情是无法长久的,贤人君子所感乃是向阳向善的情。
王夫之对孔子“兴观群怨”的鼎新之探为诗歌理论的革新做出了极大贡献,从更综合的视角对该学说进行诠解,“情”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于“兴、观、群、怨”,得以兼顾诗人和读者的主体地位,为我们探寻诗歌奥秘理解诗歌意境提供了终南捷径。
参考文献
[1]汉·何晏:《论语集解》,北京:团结出版社,2014。
[2]宋·朱熹:《论语集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3]汉·班固:《汉书·艺文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王夫之:《王船山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
[5]陶水平:〈王夫之“兴观群怨”说的美学阐释〉,《南昌大学学报》第02期(2000年),页74-78。
[6]王婧莹:〈试论王夫之诗歌理论的革新〉,《青年与社会》第10期(2019年),页233-234。
[7]巩健:〈“兴观群怨”:实践理性精神的文论维度呈现〉,《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第08期(2019年),页197-198。
注 释
[1]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85。
[2]萧驰:《抒情传统与中国思想——王夫之诗学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页135-136。
[3]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540。
[4]王夫之:《唐诗评选》,《船山全书》第十四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897。
[5]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页299。
[6]《雁字诗》是王船山隐居中期写下的一组五律咏物诗。在此诗中,王船山借鸿雁之节操,写逸士之胸襟;托鸿雁之哀吟,吐亡国之忧愤;藉鸿雁之行序,冀民族之复兴;取鸿程之艰难,叹前途之多歧;拟鸿雁之远征,申己志之坚贞。王船山的《雁字诗》寓意深刻,寄托遥远。诗人笔下的鸿雁已非自然界的鸿雁,而是他的遗民情节的物质载体和生动写照。见邓乐群:〈王船山雁字诗的遗民情节〉,《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第04期(2004 年),页76。
[7]王夫之著,戴鸿森笺注:《姜斋诗话笺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页76。
[8]王夫之:《诗广传》,《船山全书》第三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474。
[9]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页915。
[10]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页55。
[11]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页915。
[12]王夫之:《四书笺解》,《船山全书》第六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259。
[13]黄泳茵:〈“兴观群怨”之“怨”的初内涵〉,《汉字文化》第24期(2019年),页28-29。
[14]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页915。
[15]王夫之:《四书笺解》,《船山全书》第六册,页259。
[16]严迪昌:《清史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页324。
[17]《七歌》:“洞庭翻波黿鼉吼,倒駕天风独西走。回首人间镜影非,下自黄童上白叟。铁网罩空飞不得,修罗一丝蟠泥藕。呜呼七歌兮孤身 孤,父母生我此发肤。”见王夫之:《忆得·放杜少陵文文山作七歌》,《船山全书》第十五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706。
[18]《初度日占》:“横风斜雨掠荒邱,十五年来老楚囚。垂死病中魂一缕,迷离唯记汉家秋。一万五千三百三,愁丝日日缠春蚕。天涯地窟知音绝,新翦牛衣对雨谈。”见王夫之:《初度日占》,《船山全书》第十五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315。
[19]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页915。
[20]陈昭英:〈孔子诗乐美学中的整体性概念〉,《江海学刊》第02期(2002年),页131-137。
[21]王夫之:《姜斋诗话》,《船山全书》第十五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页808。
[22]王夫之:《四书笺解》,《船山全书》第六册,页259。
[23]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七册,页915。
[24]王夫之:《诗广传》,《船山全书》第三册,页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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