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入手,调查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数据,分析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局面。并进而分析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制约因素,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价值未充分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水平低,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效鼓励机制缺失。根据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从充分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价值、实施长期人才战略、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科学使用现有资源和大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等方面,分析得出推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河南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策
一.引言
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农业第一大省,农业经济发展正处于加快转型的转折阶段。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自身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河南农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也在进一步的扩大,不断适应着快速发展的农业经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数庞大,且拥有十分广大的合作社社员群体,这些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和产业化生产准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根据对全省粮食生产和需求形势分析及预测可以总结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粮食在供给方面,由于播种面积基本稳定,而单位面积产量还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因此粮食总产量虽然不能大幅度的提高,但基本能保持在1115亿斤至1240亿斤之间。在需求方面,随着全省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收入增加和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变,全省粮食需求将在830亿斤的基础上逐年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粮食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虽然河南省的粮食总产量在全国居于前列,但是河南省农民收入水平却持续较低。农民增加收入的期望值较高,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是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单个农户和整个农业市场的中间对接人,不仅可以保证农户的经济效益,为当地农户增产增收;而且可以为农业市场提供优质的源头农产品,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这个两个终端市场群体的角度来看,河南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满足单个农户迫切需要增产增收的需求,还可以为河南省整个农业经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越式建设,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河南省政府充分肯定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绩,并对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诸多的期望。河南省政府要求省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入贯彻对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鼓励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水平。
二.发展现状
目前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合作模式多以流转土地、集中回购农产品为主,合作社的主要产品以当地主要粮食作物为主,促使合作社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产品链条不完整,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水平较低。
一个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农业政策。就目前全省主要地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来分析,可以发现各地市均实施了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鼓励措施。在较短时间内,临时性的鼓励措施会对一个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造成一定的促进作用。而长效鼓励机制则是从长远角度出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持久稳定的鼓励和规范作用。例如: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农民办理相关事务提供诸多的便利。效果显示,在这一系列的鼓励措施的出台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些应急刺激措施的效果会随着时间线的拉长而减退。就长期而言,地方政府依然缺乏具有长效鼓励作用的稳定措施。
经过调研,总结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较为普遍的人员配置方式,这种配置方式通常有四个分管机构,即行政办公室、 农化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由于现有乡镇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立和初期发展,通常由创始人掌控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这就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快速的进入与市场相适应的轨道上。行政管理人员对产品生产、项目策划、产品营销的过分干预,会直接造成合作社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三方面之间的关系混乱。生产活动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作社产品生产,引起所生产的产品与市场需求和农户实际情况不符,使合作社的基础生产行为不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营活动需要具有营销本领的专业人才进行,经营活动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情况。管理活动由于初期创始人的长期掌控,又无新的专业管理人才的参与,这就直接造成了合作社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单一,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的推进和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的迅速发展,合作社与政府及农业部门的联系会更加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不断需要外部的宏观调控,更需要自身的不断努力。
(一)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功能
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增加市场开拓、产品开发和营销策划的专业人才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农业市场的桥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应该了解农业市场的实际情况。知市场之所需,知农户之所急。积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产品开发,使合作社产品的开发与市场需求尽可能接近。社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组成成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以服务社员为中心,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智能。
例如:针对不断增长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的土地及技术优势开拓出由合作社产出目的地直通超市的销售模式,积极与超市建立稳定的供货合同。超市在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同时也保证了在销商品的质量。采用“专业合作社+超市”的运作模式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能够有效的降低社员的生产风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运销成本,并为专业合作社与消费市场接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增加市场开拓、产品开发和营销策划的专业人才比例
从三个方面更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分配方式,摒弃原有的行政人员“一把抓”的落后人员分配办法。第一个方面是严格设立各个专门分管机构,建立理事会决策办法,行政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行政工作,将生产部门单独设置,并指派专门团队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任务。第二个方面是积极组建市场研究团队,负责开拓产品市场,及时发现市场需求动向,并反馈到生产部,促使合作社的生产行为能够和市场紧密结合。既保证农民专门合作社的产品销售畅通,又为满足当地市场的正常需求,保证市场供给。第三个方面是在保证财务部正常的财务工作后,指派专人代表合作社的财务部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农业部门进行定期稳定的交流活动,关注各种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项目。从自身角度,积极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方式。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更新管理理念
积极开展合作社股份制和合作社结合,主动聚集社会中的闲置资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办法进行分类,如若该合作社的出资比例比较平均,则该合作社可以实行按销售额为主要部分来分配盈余;如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成分中有外资的存在,那么应当实行按销售额与按股份分配相互结合的方式。
应当不断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监督机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纳入的社员大多数为当地农民群体,他们在日常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被周围环境中的言论所影响。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可以让每一个有权发表意见的社员表达出个人意愿,让每一个拥有管理权的管理人员发表个人对合作社管理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群体内部需要进一步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走入规范化经營阶段。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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