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一先生给本刊的信
《山西文学》编辑先生:
我叫郭家一,系山西忻州师专退休教师。
我1957年在北大读书时被错划为右派。1960年毕业后分配到保德中学任教。1966年“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搜出日记被捕。1970年被保德县公检法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刊,此后在省第一监狱服刑。1979年北京大学党委为我的右派问题平反,之后我多次向保德县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终于在1979年改判为无罪释放。
这十三年的牢狱生活是我一生最大的灾难。那是刻骨铭心没齿难忘的。而造成这冤案的历史大背景和那个时代,也应该是每个中国人刻骨铭心永志不忘的。我看到贵刊刊登的一些以个人档案组织而成的文章后,受到了一些启发和启示,遂萌生了将我个人所经历的这一切劫难反映出来的想法。我绝非在咀嚼苦难,恰恰相反,那段经历我常常是不忍回首的。历史是无数细节构成的,我只是想提供一些个人经历的真实细节和资料。我想或许对后人和历史学家研究认识那段历史有些参考价值,倘能如此,便心满意足了。
原想将自己这一段经历记述下来,后来觉得何不将当时的有关材料和盘托出,岂不更具原汁原味?于是便冒昧地将我当时的判决书、申诉材料、北大的右派改正通知以及保德县人民法院平反判决原件奉上。我想如果读者有兴趣,只看这五个材料就对我受难的全过程有个清晰的了解了,毋须我再赘言。
我深知这些材料不具有任何文学价值,如不合刊用,耽误编辑们宝贵的时间,我表示抱歉。如果你们觉得尚可,是否定名为《55万分之一档案实录》,副题为:我的判决和申诉。
稿件全系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编号为①至⑤,铅笔注明。
顺致
敬意!
郭家一
2005年9月24日
①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
小组的判决书
最高指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保德县公检法
军事管制小组刑事判决
(70)保军刑判字第3号
现行反革命分子郭家一,男,现年三十四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地主出身,本人成份学生,右派分子,系山西省宁武县头马营村人,捕前系保德县中学教员。
郭犯从一九四二年起,先后随父在太原、北京、东北等地住学,一九五五年考入北京大学,并在住学期间混入我共青团组织。其父系历史反革命分子,国民党员,曾任过日伪县长,伪七十兵工厂付[副]工程师,现群众管制,兄、姐均系右派分子。由于其反动家庭出身,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一九五七年北大反右派斗争中,因猖狂向党进攻,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被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团籍,继续留校。一九六○年毕业后,分配保德中学任教,只给生活费,群众监督改造。但郭犯毫无悔改之心,竟变本加厉,拒绝改造,即在保中任教期间,歪曲党的教育方针,蓄意散布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毒素,腐蚀毒害青年学生,讽刺打击贫下中农学生和教职员工,作风败坏,乱搞男女关系。更严重的是从一九六三年以来,书写反动日记近二十本,内容极端反动,除寄放其姐姐家中八本,投入黄河两本,焚毁一部外,于一九六六年九月间,郭犯乘放假之机,将其反动日记试图带走销毁罪证。被红卫兵发觉搜出(16开纸)八本,以及零星反动日记 。
郭犯日记里,竭尽造谣、诬蔑之能事,恶毒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党中央,攻击诬蔑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并及[极]力反对突出政治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疯狂抵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而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喊冤叫屈,极力辩护,与帝、修、反遥相呼应。明目张胆,反革命气焰嚣张,确系死心踏[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经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故依法判处现行反革命分子郭家一无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保德县
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章)
一九七○年三月八日
②郭家一先生给保德县法院的信
保德县人民法院:
我从六○年至六六年曾在你县中学任教。六六年九月,文化大革命初期,红卫兵造反搜出我的日记后,被扭送公安局拘留,同年十月二十日以现行反革命罪被逮捕。七○年三月“一打三反”开始后被保德县公检法军管组判处无期徒刑(〈70〉 保军刑判字第3号判决)。送省一监服刑。
在我被关押和判刑后一段时间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被剥夺了任何申诉的权利,因此现在虽然事隔十二年之久,我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诉,请予审理。
〈一〉 判决说“即在保中任教期间,歪曲党的教育方针,蓄意散布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毒素,腐蚀青年学生,讽刺打击贫下中农学生和教职员工……”
这不是事实。我是因在大学读书时被定为右派而到保德中学群众监督改造的。因此我当时在政治和生活各个方面受群众监督,在经济上我仅能领到最低的生活费用,在工作上我则担任最重的教学任务。我既不是学校领导又不担任其它诸如班主任之类的任何职务,我在保中仅做为传授科学知识的工具而存在,我有什么条件和能力去歪曲党的教育方针呢?假如我真有其意,也仅能是一种痴心妄想。我除了教学工作之外,和学生教工无任何接触,我教的是自然科学——数学和物理,每天都是X、Y,定理、定律、实验,怎么能从国家审定的教材中和我的讲授中找到封资毒素呢?如果像“四人帮”那样把自然科学知识都统称为封资修毒素的话,那的确我是蓄意散布了很多,这一点被我教过的学生都可以作证。我在保中手中无半分权利,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我的一言一行提出异议,并且我也便只能是俯首是听,连起码申辩的权力都没有,如此我用什么资本和手段去腐蚀青年,去打击贫下中农师生呢?一个戴帽子被群众监督改造的人,居然能腐蚀和打击别人,何以令人置信呢?让保中领导、教工和学生能举出一件我腐蚀和打击他们的真实事例吗?
〈二〉 判决说“郭犯在日记里竭尽造谣污蔑之能事,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污蔑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并极力反对突出政治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疯狂抵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而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喊冤叫屈,极力辩护,与帝修反遥相呼应……”
事实是:
我的日记是六三年至六五年书写的,其内容绝大部分是个人的生活琐事,以及阅读书报的心得和摘抄的笔记等。指控我的所谓恶毒攻击污蔑言词,是我一些原始思想和认识的记载,以及个人情感的自我流露。涉及内容,主要是我感到像我这样解放时才十二三岁的孩子,五七年鸣放时也仅不过二十岁,而又是一直读书的青年学生,和资产阶级政客和反动资本家有本质不同。所以尽管在大鸣大放时由于种种原因说过一些错误的话,但也绝不是想推翻共产党,恢复旧中国。所以在即使被定为右派之后,并没有丧失争取的信心。我努力工作,但是一年一年过去了,右派帽子都一直没有给摘掉,因此也就一直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我当时虽系教师,但实则完全与教师两样,经常受到歧视、打击、苛求,就是学生的辱骂也连连不断。当时我碰到很多的问题和矛盾,无处反映,无处说理,自己内心对此痛苦万分,难以接受。在经济待遇上我只能领到最低的生活费,勉强维持个人生活,可是在工作上又是担任最重的教学任务(历年高中毕业的三门数理课和高考辅导)。对此种处境我感到压力无比,难以解脱。至于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根本得不到应用,而日益生疏荒废,所以从个人前途着想也感到茫然。这一系列思想活动和情感在我的日记中就不可能没有表露,在遇到外界刺激后,也就写过一些偏激、埋怨、气愤和不满的言词。
上述这些内容,就被构成所谓竭尽造谣污蔑之能事,恶毒攻击的罪证,并依此定为“罪行严重、民愤极大、死心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无论从我日记的内容而言或是追究我书写的动机、目的、原因、后果而论,这种判决都是不符合事实的,不符合党的政策的。
<三>更必须申辩的是,我的日记从未向任何人扩散流传,谁都没有看过。直到被抄查出来为止,它仅是自己一些思想观点的原始纪录,对客观外界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没有发生丝毫影响。就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之时,我的日记某些内容充其量也仅能证明我个人有糊涂错误认识甚至反动思想,需要批判改造。但它毕竟还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究竟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对思想意识问题就要处以无期徒刑,这的确是使人难以理解和信服的。
当然在任何时候,我都承认由于个性倔强一味追求民主、自由、真理,而学习不够又对自己缺乏严格的要求,所以日记内容就不可能没有错误观点。但是,现在看来,把错误思想观点作为判刑的根据则是错误的。
<四>十二年后的今天,我才提出自己的申辩,原因是不言而喻,人所共知的。我恳切期望和请求你们对我因书写日记有错误思想认识,而判处无期徒刑一案给予重新核实审理,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顺致崇高敬意
申诉人:郭家一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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