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是一场除旧布新(革除旧制、取法西方)的改良运动。其中,人才的选拔、培养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在东西方列强的近代科技文明面前,中国传统的人才观彻底崩溃。戊戌维新派尖锐地指出,明、清科举制度不可能选拔出有用的人才。而作为这种制度的核心科目,八股文成了众矢之的。八股取士之弊乃至闭卷笔试之弊,是与明清科举制度同时产生的,也几乎是在制度推行之初就被“有识之士”认识到并提出警惕,明末顾炎武已对之进行猛烈抨击。道光年间甚至有人认为,朱元璋所设立的科举制度不是为了选拔人才,而是为了束缚、收编、扼杀天下之英才,是一种更为阴毒的蒙昧主义。19世纪洋务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冯桂芬早年侍饮林则徐公署,座客有饶廷襄者,夙有狂名,即恃酒而发狂言:
明祖以枭雄阴鸷猜忌驭天下,惧天下瑰玮绝特之士起而与为难,以为经义诗赋,皆将借径于读书稽古,不啻傅虎以翼,终且不可制。求一途可以禁锢生人之心思材力,不能复为读书稽古有用之学者,莫善于时文,故毅然用之。其事为孔孟明理载道之事,其术为唐宗英雄入彀之术,其心为始皇焚书坑儒之心,抑之以点名搜索防弊之法,以折其廉耻,扬之以鹿鸣琼林优异之典,以生其歆羡。三年一科,今科失而来科可得,一科复一科,转瞬而其人已老,不能为我患,而明祖之愿毕矣。意在败坏天下之人才,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冯桂芬,《改科举议》;杨家骆主编,第1册19)
林则徐听后,举杯相属曰:“奇论!宜浮一大白!君狂态果如昔。”虽然一笑而罢,但默许的态度不难看出。对此,冯桂芬却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通过对明代用人制度的考察,他认为饶廷襄之说并非正论。洪武间曾停科目十年,继而又与吏员荐举制度并用,如典史擢都御史,秀才擢尚书,监生擢布政使。至隆庆之后,才开始专用科目。而且对于明、清八股文之优劣利弊,也应该持历史的态度:“且有明国初之时文,未尝不根柢经史,胎息唐宗(宋)古文,程墨有程,中式有式,非可卤莽为之。嘉、道以降,渐不如前,至近二三十年来遂若探筹然,极工不必得,极拙不必失,谬种流传,非一朝夕之故,断不可复以之取士。”(冯桂芬,《改科举议》;杨家骆主编,第1册20)也即是说,八股文之弊,至咸丰、同治间始被视为“谬种流传”。
戊戌维新派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他们面对其当下的科举制度,面对已经走入绝境的八股文,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声讨。他们大声呼吁朝廷对现存制度进行变革,因而他们对清代取士制度的描述往往有夸大其词之处。比如,梁启超说“五月初五日下诏废八股取士之制”(《戊戌政变记》;杨家骆主编,第1册270),把“弊”字改为“制”字,把“八股取士之弊”夸大为“八股取士之制”,其目的在于说服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康有为说:“垂为科举,立法过严[……]故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209)这种说法可信吗?中国科举史上出现过“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的立法吗?显然没有。
关于科举制度的弊端,康有为指出:“然汉魏以经学举孝廉,唐宋以词赋重进士,明以八股取士,我朝因之,诵法朱子,讲明义理,亦可谓法良意美矣。然功令禁用后世书,则空疏可以成俗;选举皆限之名额,则高才多老名场[……]题难,故少困于搭截,知作法而忘义理;额隘,故老逐于科第,求富贵而废学业。”(《康有为奏议》;杨家骆主编,第2册147—148)他指出当时的科举选拔制度中的三大弊端:“功令禁用后世书”“题难”“额隘”。归纳起来,维新派所指出的科举制度的弊端有两类:一是文体之弊(如“功令禁用后世书”“题难”等),二是取士之弊(如“八股取士”“试帖小楷取士”“额隘”等)。这两大弊端的结果是不能得真才。
维新派对这些取士弊端的描述多有夸大事实之处,但遗憾的是,饶廷襄的狂言和维新派的盛世危言偏偏成为今天很多学人认识、评判八股文的依据。著名教育史专家沈灌群说“他们(指戊戌维新派——引者)要求[……]废除八股取士的科举考试制度”(沈灌群100),“百日维新中文教方面一项重要的除旧措施,是废止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102),显然是相信了梁启超所说的“八股取士之制”。著名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刘斯翰在介绍“岭南文派”的时候推出了康有为的奏折《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并加了一则按语,认为“这篇奏折,集中揭露了科举八股的吃人实质。以余观之,其眼光、勇气,其攻击力、震撼力、影响力,实过于二十年后鲁迅的《狂人日记》。[……]科举八股,在明、清两代,逐渐演变成为统治者维护闭关锁国的愚民工具”(刘斯翰47—49),显然是相信了维新派关于八股愚民害民的说法。
戊戌维新派往往把八股文与蒙昧主义联系在一起,对此,我们要作历史的分析。如果我们不对八股文的功用、三场取士制度的功用等进行客观而深入的历史考察与辨析,如果我们不对维新派“盛世危言”的背景、动机和潜在目的进行历史分析,我们将会陷入一种新的蒙昧主义之中。
一、文体之弊
清代方苞在谈到明代制义文风之流变时说:“明人制义,体凡屡变。自洪、永至化、治,百余年中,皆恪遵传注,体会语气,谨守绳墨,尺寸不逾。至正、嘉作者,始能以古文为时文,融液经史,使题之义蕴,隐显曲畅,为明文之极盛。隆、万间,兼讲机法,务为灵变。虽巧密有加,而气体苶然矣。至启、祯诸家,则穷思毕精,务为奇特,包络载籍,刻雕物情,凡胸中所欲言者,皆借题以发之。就其善者,可兴可观,光气自不可泯。”(方苞1)作为万历间著名的八股文作家,王思任则热情洋溢地指出,八股文中的小题文代表着明代的文化精神,乃明代的不朽之文。他说:“一代之言,皆一代之精神所出。其精神不专,则言不传。汉之策,晋之玄,唐之诗,宋之学,元之曲,明之小题,皆必传之言也。”(王思任78)方苞也称明代的小题文“美不胜收”。(方苞2)但光绪间康有为却说:“若夫童试,恶习尤苛,断剪经文,割截圣语,其小题有枯困缩脚之异,其搭题有截上截下之奇,其行文有勾伏渡挽之法。”(《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210)所谓“断剪经文,割截圣语”之题、“枯困缩脚”“截上截下”之题,也即王思任所说的“小题”。梁启超视之为败坏人才的命题方式,他说:“二十行省童生数百万,乃皆民之秀也,而试之以割裂搭截枯窘纤小不通之题[……]使数百万之秀民皆为弃才也。”(梁启超等,《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344)并进而全面否定八股文:“八股取士锢塞人才之弊(《戊戌政变记》;杨家骆主编,第1册277),“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其弊皆于此”(280)。
为什么晚明的论者与晚清的论者对八股文的评价有如此天渊之别?八股文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最为重要的文体,是当时社会人才观的集中体现。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乃至世界历史的发展变化,明清时期的人才观已经不能适应近代社会历史变革,八股试士形式所选拔出来的“人才”已经不足以应对西方科技文明的挑战了,因而废除八股考试制度也就成为势在必行的历史趋势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考试文体,官方功令对八股文体的限制也经历了一个由相对宽松到逐渐严厉的变化过程。大体说来,乾隆之前八股文体之限制相对宽松(主要是两项:内容上“遵朱熹注”;修辞上“入圣人口气”和“体用俳偶”),而乾隆朝之后,限制日渐严厉(如增加了“禁用后世书、事”等)。康有为、梁启超所面对的正是限制严厉、情思空间已十分逼仄的八股文。于是,他们就把八股文当成诀别旧制度的第一份祭品。
“禁读后世书”,这曾经是戊戌维新派重点攻击的弊端。康有为说:“惟垂为科举,立法过严。以为代圣立言,体裁宜正,不能旁称诸子而杂其说,不能述引后世而谬其时,故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于是汉后群书,禁不得用,乃至先秦诸子,戒不得观。”(《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209)这种说法乍看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在中国历史上,即使是秦始皇,也只是焚烧对其专制统治不利的《诗》《书》及方士之书。历代朝廷不可能作出“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的规定。
“禁读后世书”在乾隆朝之后的确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但对它的成因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我们必须作出具体分析。从嘉庆朝开始,“不能述引后世”的禁令在科场条例中最为鲜明地表现出来。但是,在“不能述引后世”与“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之间有一个主体的变化现象必须予以澄清。“不能述引后世”是官方功令的规定,它表达了对“入口气”的文体规定的认知;而“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则是士子的老师、家长为规避风险而对士子作出的限制令,其结果则导致了士子的无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为了使光绪帝坚定地推翻旧制、实行新政,对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尤其是八股文考试制度)作出了夸大其词的表述。康有为省略了限令的行为主体,而表达为:“故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于是汉后群书,禁不得用,乃至先秦诸子,戒不得观。”其传达出来的意思是:科举立法过严,不准士子读三代以后之书,不准士子读四书五经之外的其他书;其结果是诸生荒弃群经、谢绝学问。梁启超再推而演之:“至有通籍高第,而不知汉祖唐宗为何物者,更无论地球各国矣。然而此辈循资按格,即可以致大位作公卿,老寿者即可为宰相矣,小者亦秉文衡、充山长、为长吏矣,以国事民事托于此辈之手,欲其不亡,岂可得乎?”(树惠,《上谕》;杨家骆主编,第2册24—25)康有为甚至对光绪帝说:“台湾之割,二万万之赔款,琉球、安南、缅甸、朝鲜之弃,轮船、铁路、矿务、商务之输与人,国之弱,民之贫,皆由八股害之。”(《上清帝第二书》;杨家骆主编,第1册316)由此逻辑地推出“亡国者,八股也”的结论。士子不读诸经之外的书,又如何能博古通今,应对迫在眉睫的内忧外患?
所谓“不能述引后世”,在嘉庆朝增订的《科场条例》中明确地表述为“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罚停一科”(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卷五十176)。它是“磨勘”这一环节要重点审查的对象。磨勘制度早在顺治二年即已实行,但直至乾隆朝,磨勘并未作为专门条款写入《科场条例》。磨勘制度于清初本来是在童试及乡试中实行的,乾隆二十五年起,会试之后也实行磨勘制度。清代磨勘的内容前后发生过一些变化,康熙初年的《科场条例》只是强调不能决裂本题、不遵传注、引用异教、影合时事、摭入俚言谐语、有过五百五十字者,小束大结不分明者,等等。而对于在八股文中“引述后世”现象的处罚,最早出现于乾隆四十年。乾隆皇帝于乾隆十九年的一次阅卷直接导致了这一处罚条例的形成。
乾隆朝之前,“引用后世事暨书名”并未成为禁忌。明末黄淳耀的《人而无信章》题文,其中间两股使用了燕君疑苏秦和马援戒兄子的典故。有人认为,此文以春秋战国后事杂于圣人口气中,乃崇祯间习气。但康熙间著名理学家陆陇其则认为:“圣人之言,后世变态,原都包得尽。只论切不切,偏不偏,暗用自不妨。”(1021)并举了另一个例子:万历甲午山西李沐民的《雍也仁而不佞章》墨卷,其中有一比云:“中未析事之几也,而饰词以张之,其持之有故。至屈盈廷之辨,而国是因之混淆。”(1021)隐指王安石。另一比云:“见未窥道之藩也,而借理以矫之,其言之有据。至困百家之知,而学术由之颇僻。”(1021)隐指陆九渊。李沭民此科中举人,第二年(乙未科)成进士,其应试之文并未因为“引用后世事”而妨碍他取得功名。陆陇其指出,入后世事于圣人口中,“此法从来有之,非始崇祯”(1021)。乾隆朝之前,“入后事于圣人口中”的写法虽在修辞上招致微词,但并未成为禁忌。
明初至乾隆之前的八股文,虽然有“尊朱注”“入口气”以及字数、格式、避讳方面的规定,但毕竟还是一种限制较少的标准化考试的文体。这种限制比起曲律之于戏曲创作来,显然是相当宽松的。也正因此,明代的巨儒硕彦、道学性灵都可以在八股文中各展风骚,成一代文章之美。
对于八股文体,顺、康两朝并未过于着意于八股文风,只是强调遵朱注、戒剿袭。至雍正帝开始重视八股文风与士习,他三令五申提倡清真雅正文风,但并未留意八股文的具体作法,而且他对写作戒律似不以为然,他说:“至于古人临文,原无避讳,诚以言取足志。若存避讳之心,则必辗转嗫嚅,辞不达意,嗣后一切章疏,以及考试诗文,务期各展心思,独抒杼轴,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昆冈等5A)有了这种文章观,雍正帝自然不会对文法禁忌感兴趣。
乾隆帝自登基之年始,即对科场文章予以特别的重视。他对文学情有独钟,他不仅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史上最为高产的诗人,也是明清两代最懂八股文的皇帝。这是一位了解时文流变历史、风格流派,熟知时文功用、作法和境界的皇帝,也是一位以此自鸣得意的“乾纲独揽”[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光绪增订版)3587]、执意掌控科场动向的皇帝。乾隆帝对科场的重视导致了一系列新戒律的出现,比如为了防考场关节,乾隆帝规定首场三艺的虚字统一规范(比如承题,首艺用“夫”字,次艺用“盖”字,第三篇用“甚矣”;破题、起讲所用虚字也有明确限定),一层层地为八股文写作套上了枷锁。乾隆帝不仅重视八股范文的编纂、文风之纠正,而且对八股文的几次宣谕都是在亲自“抽阅试卷”(昆冈等10A)的基础上进行的。他要向臣下及天下士子显示他的目光如炬。乾隆十九年上谕:“而浮浅之士,竞尚新奇。即如今科放榜前,传首题文有用‘九回肠’之语,其出自《汉书》‘肠一日而九回’,大率已莫能知,不过剿袭纤巧,谓合时尚。岂所谓非法不道、选言而出者乎?不惟文体卑靡,将使心术佻薄,所关于士习者甚大。”(8A—8B)乾隆帝表达了他对“入口气”文体的认知,同时更把这种用“后世语”现象提高到学风、心术、士习的高度而强调其严重性。
乾隆帝关于“九回肠”的批评,实为嘉庆朝开始的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之立法提供了定性、基调与案例。皇帝提供案例,规定性质,磨勘官自是不敢怠慢,很快将它落实于科场执法之中。于是在乾隆四十年,我们看到了第一例“入后世事”被处罚者。(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咸丰增订版)第2册192)嘉庆朝把它写进了《科场条例》,同治进一步加重对“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处罚。(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卷五十3767—3769)光绪朝增修的《科场条例》甚至把“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禁令从首场的八股文扩大到第三场的策对。“策内不得泛论本朝臣子人品学问,违者照不谙禁例罚停三科。如仅引用人名,并未妄加褒贬者,照‘文内引用后世事’例罚停二科。如仅引用书,并未指为何人所著者,罚停一科。”(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光绪增订版)3561)
至光绪元年,终于有人表示异议,给事中郭从矩奏称,谓梁僧宝提出“禁用后世语”之后,“上年会试兢兢以避处分为重,试卷有用史书者概未敢录;恐士子从此不读史书”。(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卷五十3780)即指出考官、磨勘官因怕处分,所以对凡是用史书于制义者,都不予录取;其后果是使得士子从此不读史书。另一些考官则为了避免牵连受罚而采取宁庸勿犯的宗旨,结果入选者出现了大面积的庸滥之文。禁用后世事及书名的立法,导致八股文写作走入了死胡同。嘉庆朝成为八股文走向衰败的起点。道光之后,已经很难看到可以追步明文的八股文了,夏曾佑说:“道光以前尚有足觏,咸同以来,便同粪壤。”(杨琥34)
从官方立场和主流观点来看,“引用后世事暨书名”并不是要令天下士子不读书。不仅八股文的写作要求士子博通古今群籍,而且第二、三场诸科之试更需要士子广阅后世书。明清的科举文写作指南书大都在“作法”之前有“看书”一则,其读书范围都不局限于四书五经。如明代汤宾尹《一见能文》提出:“读书而不读经,则说理不精[……]读书而不读史,则论事不透。”(陈广宏、龚宗杰869)可以说,从官方功令、官学课程到八股文的选家、论家,都在强调学贯古今的读书方法。由此可见,禁止“引用后世事及书名”并不直接形成“禁止读后世书”的制度。
然而,厉禁一旦形成,势必产生蝴蝶效应。首先是考官方面,有的考官持“宁可错杀,决不轻放”的苛严态度进行处罚(如梁僧宝),有的考官则是宁取庸滥以规避责罚。乾隆帝也意识到其间的弊端,他提出严重警告:“为考官者,倘意在求免吏议,因而吹求摈弃,转谓平庸肤浅之文,似是而非,无可指摘,遂至燕石冒玉,鱼目混珠,则所云救弊,实以滋弊,殊非慎重磨勘本意。[……]嗣后乡会典试诸臣,务择清真雅正,文义兼优之作,为多士准绳。不得为磨勘周详,反以庸才塞责;更不得因有此旨,遂藉口瑕瑜不掩,以致怠忽从事,负朕崇实黜浮至意。”(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咸丰增订版)第2册185)这种“求免吏议”的心理助长了平庸之作(不读后世书者之文)的入选。其次是应试士子方面,“禁用后世书、事”导致士子及其家长规避心理的普遍形成。把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解读为“禁读后世书”,把规避试场戒律转化为蒙昧主义的,不是朝廷功令,而是父兄师长。
与“禁用后世书、事”的厉禁相关的还有“犯下”的厉禁。晚明以来,八股文写作中有所谓“侵上”“犯下”之禁忌。梁素冶说:“凡作破题,最要扼题之旨,肖题之神,期于浑括清醒,精确不移。其法不可侵上,不可犯下,不可漏题,不可骂题。语涉上文谓之侵上,语犯下文谓之犯下。”(唐彪3527)但在明代以至清乾隆之前,避免“侵犯”,只是一种修辞上的追求。道光间路德的《明文明》专门对明代八股名家名文进行改写,认为这些名文存在着种种瑕疵,而“侵犯”便是其中较为普遍而严重的瑕疵。反过来说,明人并不以“侵犯”为厉禁,只是能避则避,不避也无关宏旨。
在明代及清初,“侵上”与“犯下”是并提的,但从乾隆朝开始,“犯下”比“侵上”被视为严重的犯戒,因为“犯下”与“入口气”的文体规定关系密切。乾隆初,汪鲤翔说:“宋儒之书,专主说理,其时不为帖括取用,故每以后意明讲在前,如‘举直错枉’二句,注之‘仁’字,‘养吾浩然之气’句,注之‘配道义’字,‘生亦吾所欲’三节,注之‘良心’字等类,今作文以口气为主,则上节断不预透下节,前问断不得即侵后问,界在故也。”(汪鲤翔2A—2B)《论语》“举直错诸枉”的下文有“不仁者远矣”,宋儒朱熹通读四书,故可以用“使枉者直,则仁矣”来注释“举直错枉”。如果以《举直错诸枉》为题,入孔子之口气,则下文的“不仁者远矣”尚未出现,作八股文时便不能犯下文的“仁”字。故“犯下”尤为清人所慎重对待。
从乾隆朝开始,“犯下”成为厉禁,至光绪十三年修订的《钦定科场条例》,增加了“犯下”的明文处罚条例:“文内有字句犯下者,罚停一科。其长章题偶犯下文一字者,免议。”(礼部,《钦定科场条例》(光绪增订版)3560)而“侵上”之禁忌则不出现于《科场条例》中,可见“犯下”之成为厉禁是由“引用后世事暨书名”推衍出来的,是考官、磨勘官揣摩乾隆之圣衷而作出的决定。因为以代言体理念推之,圣贤说话时,自是不可能预知下文。故于时文中涉及题目的下文,性质上等同于“引用后世事暨书名”。
被戊戌维新派指为“汩没性灵、锢蔽人才”的还有所谓的“存心作难”的命题方式——截搭题。康有为说:
若夫童试,恶习尤苛,断剪经文,割截圣语,其小题有枯困缩脚之异,其搭题有截上截下之奇,其行文有勾伏渡挽之法。譬如《中庸》“及其广大,草木生之。”则上去“及其广”三字,下去“木生之”三字,但以“大草”二字为题,如此之例,不可殚书。无理无情,以难学者,不止上侮圣言,试问工之何益?而上自嘉、道,下迄同、光,举国人士,伏案揣摩,皆不出此“大草”之文法也。(《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210)
截搭命题是明清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殊命题方式,虽偶有出现于乡、会试中(陈维昭115—123),但毕竟不是主流。至于康有为所举的《大草》,这样的极端形式从未出现于乡、会试上,直至光绪间依然如此。从儒学之完整性、严肃性的角度看,这类题型历来备受批评;但从提高士子应对特殊命题的能力、提高士子的八股文修辞能力的角度看,这类题型训练显然是十分有效的,是一种效果极佳的强化训练方式。任何技艺,尤其是竞技性的技艺,其强化训练的方式总是刁钻古怪的,它必须以极端的形式使习艺者穷尽该技艺的各种可能。这类极端形式当然是“无情无理,以难学者”,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不言而喻的,是被长期的实践所证明的正确训练方法。体育竞技是如此,科举考试也复如此。只有当竞技形式本身失去合理性的时候,其强化训练方式才是不合理的。八股文作为一种应试文体,其命题必须做到冠冕正大。但作为一种强化训练,则不妨以截搭枯困缩脚等题型来训练学生的应变能力。清代吴应箕说:“它如有司岁、月之试,多截断章句,谓可以见人仓卒之智。”(《四书小题文选序》;《楼山堂集》第3册201)这是截搭枯困缩脚等题型的命题之初衷。这类强化训练方式的合理性在于:如果学生连这一类极端形式的题型都能应付自如的话,那么在将来正式的科举竞技中就能成功驾驭任何可能的命题方式。更积极一步讲,截搭等命题方式以极端而强烈的方式把八股文修辞的真谛彰显出来。
戊戌维新派为证明八股试士形式之荒谬绝伦而把截搭命题形式描述为“存心作难”,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但是,经过乾隆朝的厉禁,再加上嘉、道以后科场禁忌越来越细、越来越多,诸如文字错讹、格式错误(如抬头格式不当)、越幅、文字旁注、挖改(这些禁忌不仅仅用于考核八股文,也用于考核所有科举文体),一不小心,即会被处以停科的处罚,重者则是当科黜落。八股文写作确确实实走入了死胡同。
二、取士之弊
元明清时期乡试、会试的三场考试制度,其人才的定位显然并不低。元代三场考试,首场考经疑、经义,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第三场考策(内容包括经、史、时务)。明、清的三场考试,首场考经义(八股文),第二场考试论、表、判,第三场考策。关于这三场科目设计的人才选拔目标,元代吴莱说:“初场在通经而明理,次场在通古而善辞,末场在通今而知务。”(吴莱608)很难想象,一位能够顺利通过这三场考试的人会是一个平庸之辈。顾炎武说:“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顾炎武956)相比之下,三场中,首场自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乾隆帝承认:“国家设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书文。”(昆冈等,第332卷7A)乾隆元年上谕:“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使士子沉潜于四子五经之书。”(第332卷5A)重制义,实为立其本。人格修炼是人才培养的最根本环节。谕旨或官方政书也曾提及“八股取士”,如《大清会典事例》曾提及“(康熙)七年,定,仍以八股文取士”。这里的“八股文取士”“经义取士”并不是指仅以八股文取士,而是指以八股文作为取士的重要科目。清代并不存在一个“八股取士”的制度。事实上,官方一直是强调三场并重的。雍正十一年上谕:“国家以制科取士[……]至于二三场策论,尤足觇经济实学。乃向来士子,多不留心,而衡文者又每以经义已经入彀,遂将策论滥收恕取,不复加意阅看,殊非设科本意。”(第332卷4A)在具体的判卷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三场并重未能得到真正的落实。除了个别考官偷懒渎职之外,除了顾炎武所说的“护初场所中之卷”(顾炎武956)的原因之外,考卷繁多,难以尽读,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清顺治二年科场条例:“闱中阅卷,须立程限计,自分卷以至撤棘,约可半月。以八日完前场,以七日完后场。”(伊桑阿等2522)从字数分配看,每一位考官要用超过一半的时间去评阅占总字数的四分之一的经义文,用近一半的时间去评阅占总字数的四分之三的二、三场文,的确存在着一个无暇顾及二、三场的时间问题。雍正帝也注意到阅卷的时间问题,他说:“考试官如以限于时日,不能细心校阅后场,不妨奏请展限,务得真才以收实用。”(昆冈等,第332卷4A)
倘若二、三场之判卷形同虚设,三场取士之制也就成了“八股取士之弊”。这是三场取士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偏离现象。
维新派对八股文的攻击,目的并不是要进行文体改革,他们只是把“废八股”当成砍向“旧制”的第一刀。戊戌维新派对取士之弊的声讨远不止这些,他们同时要废除的还有试帖诗、小楷,康有为的奏折标题就叫《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把八股文、试帖诗、小楷放在一起,是因为这三种东西都是没有实用价值的。这种“无用”不是针对讲信修睦、化成天下的德治实践而言,而是针对近代中国所面对的洋枪洋炮而言的。
书写工整,这本是唐代以来官方功令所一直强调的科场规范。但戊戌维新派一直在严厉批评殿试、朝考中存在着“仅试楷法”的现象。梁启超把殿试之以楷法取翰林之法与无知而侥幸登第者联系起来:
至朝、殿试临轩重典,亦仅试楷法,或挑破体,故虽为额甚隘,得之甚艰,老宿奇才,亦多黜落,而乳臭之子,没字之碑,粗解庸烂墨调,能为楷法,亦多侥幸登第者。其循资至公卿,可为总裁阅卷。其资浅下者,亦放用考试差,谬种流传,天下同风,故自考官及多士,多有不识汉唐为何朝,贞观为何号者?至于中国之舆地不知,外国之名形不识,更不足责也。其能稍通古今者,郡邑或不得一人,其能通达中外、博达政教之故,及有专门之学者益更寡矣。以彼人才,至愚极陋如此,而当官任政如彼,而以当泰西十六之强国,万亿之新学新艺,其为所凌弱宰割,拱手受缚,乃其固然也。(梁启超等,《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杨家骆主编,第2册344—345)
所谓“仅试楷法”并非指清代科举中存在着“楷法”一科,而是指主持殿试、朝考的礼部大臣或皇帝不看试卷内容,而以其楷书定名次。徐珂把这种取士现象溯源至道光皇帝。据《清稗类钞》,道光帝以阅览臣下奏疏之事太过烦苦,大学士曹振镛教他取巧之法:在奏疏中“挑剔小过、误字,加之严谴,则臣庶震慑,封事自稀,可不劳而治”。道光帝采纳了这一妙计,臣下知难而退,封事(密封的奏章)自稀,道光帝的偷懒妙计达到了“不劳而治”的效果。后来在由皇帝主持的廷试中,道光帝也如法炮制,终于导致新的取士之弊的出现:“新进士殿试用大卷,朝考用白折,阅卷者偏重楷法,乃置文字而不问,一字之破体,一点之污损,皆足以失翰林。”故徐珂说:“桎梏天下之人才,纳诸无用之地,振镛之罪也。”(徐珂678)
戊戌维新派的思路是,在列强环伺的国际环境下,八股文的“无实用”已经昭然若揭,而以楷书取士更是无用中之无用。“仅试楷法”现象被维新派当成“取无用之材”的典型事件而予以声讨。故郑观应的《盛世危言》称:“自学者鹜虚而避实,遂以浮华无实之八股与小楷试帖之专工,汩没性灵,虚费时日,率天下而入于无用之地,而中学日见其荒,西学遂莫窥其蕴矣。”(《盛世危言》;杨家骆主编,第1册48—49)
至此,清代取士之法之“无实用”已被昭告于天下。面对近代西方科技文明的挑战,格致之学为实用,儒学乃至八股、试帖、小楷均为无用。
以“格致之学”为实用,由考察科举选拔人才制度到检视中国传统学术,更高一级的无用论出现了,严复在指出八股三弊(锢智慧,坏心术,滋游手)之后说:
自有制科来,士之舍干进梯荣,则不知焉所事学者,不足道矣。超俗之士,厌制艺则治古文词,恶试律则为古今体;鄙折卷者,则争碑版篆隶之上游;薄讲章者,则标汉学考据之赤帜。于是此追秦汉,彼尚八家,归、方、刘、姚,恽、魏、方、龚,唐祖李、杜,宋祢苏、黄;七子优孟,六家鼓吹。魏碑晋帖,南北派分,东汉刻石,北齐写经。戴阮秦王,真闯许郑,深衣几幅,明堂两个。钟鼎校铭,珪琮著考,秦权汉日,穰穰满家。诸如此伦,不可殚述。然吾得一言以蔽之曰:“无用。”非真无用也,凡此皆富强而后物阜民康,以为怡情遣日之用,而非今日救弱救贫之切用也。其又高者曰:“否否,此皆不足为学。学者学所以修己治人之方,以佐国家化民成俗而已。”于是侈陈礼乐,广说性理,周、程、张、朱,关、闽、濂、洛,学案几部,语录百篇。《学蔀通辨》,《晚年定论》,关学刻苦,永嘉经制,深宁、东发,继者顾、黄,《明夷待访》,《日知》著录,褒衣大袖,尧行舜趋。訑訑声颜,距人千里。灶上驱虏,折箠笞羌,经营八表,牢笼天地。夫如是吾又得一言以蔽之曰:“无实。”非果无实也,救死不赡,宏愿长赊,所托愈高,去实滋远,徒多伪道,何裨民生也哉?故由后而言,其高过于西学而无实,由前而言,其事繁于西学而无用,均之无救危亡而已矣。(《救亡决论》;杨家骆主编,第3册64)
“有用”与“无用”,视能否“救危亡”而定。严复把废无用之学从八股再往深处推,于是,不仅八股、试帖诗、小楷,连古文律诗、汉学金石均为无用之学,连理学、经学都是无实之学。他真正的意思是,面对亡国之危,与格致之学(科技文明)无关的文学和学术都是应该暂时舍弃的,等到国强民富之后,方足为“怡情遣日之用”。一句话,文学与学术都是无用无实之学,都于救亡强国无补,都在应弃之列。至此,我们终于明白戊戌维新派的完整思路。
在不实用方面,八股文、试帖诗、楷法、弓石,甚至传统文学、学术,都是一样的,但相比之下,八股文因其约束之多、之特别而更具典型性。这也可以看出维新派并非客观论事,而是策略性地论事。维新派之倡言“废八股”,并不是在文学或文章的层面提出的。八股文的根基是儒学,以儒学为核心,形成了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但在近代西方科技文明面前,儒学的不适时用显露出来了。维新派就是要通过“废八股”去打掉那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自信,然后真正地去拥抱先进的西方科技文明。
结 语
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并最终以中国的赔款割地而告终。同时,它也让国人逐渐意识到传统人才观的不适时用。对于传统中国来说,通经博学之士就是治理天下的人才,它所要达至的社会就是一个讲信修睦的大同世界。在明清时期三场取士制度中,首场以八股文试士,其目的在于考核士子的儒学水平,以八股科目为主体的三场取士制度体现了明清时期的人才观。当历史的车轮走进道光二十年,当英人的炮火轰开中国国门的时候,“以德服人”“化成天下”的思想便成为阿Q式的滑稽,儒学已无法对抗洋枪洋炮,以儒学为核心的人才观已不能适应近代西方科技文明。康有为说:
中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故于外无争雄竞长之心,但于下有防乱弭患之意。[……]若使地球未辟,泰西不来,虽后此千年率由不变可也。无如大地忽通,强敌环逼,士知诗文而不通中外,故锢聪塞明而才不足用,官求安谨而畏言兴作,故苟且粉饰而事不能兴,民多而利源不开,则穷而为盗;官多而事权不属,则冗而无耻。至于上下隔绝,故百弊丛生,一统相安,故敌情不识,但内而防患,未尝外而争强,以此闭关之俗,忽当竞长之时。(《康有为奏议》;杨家骆主编,第2册177)
时代亟须形成新的人才观,培养出迥异于传统的近代人才,从而创建近代中国的科技文明,于是就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运动。而在人才培养、选拔制度方面,八股文也就迎来了它的末日,它已被釜底抽薪了。
康有为、梁启超以摧枯拉朽之势炮轰八股取士之弊,拉开了告别“旧制”的序幕。
然而,在劝说光绪帝废八股的过程中,他们采用了策略性的表达方式,即以夸大事实、危言耸听的方式把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表达为“禁止读后世书”,用截搭题这种常见于小试的极端形式去指代八股文的命题常态,把“八股取士之弊”表达为“八股取士之制”,把个别以楷书定名次的现象表述为“仅试楷法”。当戊戌维新派把士子不读秦汉以后之书归罪于八股文试士形式的时候,八股文便成为愚民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非废不可了。
时过境迁,今天面对维新派的策略性表述,我们应该有历史的观点,应该认识到八股文作为明清时期的一种取士科目,其文体规定经历过前后变化,康、梁所面对的是已经走入死胡同的八股文。其次,由乾隆朝开始的八股文厉禁,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并非出于愚民的蒙昧主义,也非旨在令天下人不读书,只是它的客观效应导致了规避心理的普遍形成,从而进一步导致“不学”风气的蔓延。在历史的纵横时空中考察八股文,我们方能从制度和文化的不同层面对八股文作出合乎实际的判断。
近代中国的“废八股”之历史必然性,与其说是在于八股文体汩没性灵,不如说,是儒学(它是八股文之根基)及其人才观已不能适应近代西方科技文明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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