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筱敏的《死刑的立论》,第一个印象便是中国体制的残忍,西方体制的宽容。中国的死刑,就连最后一点尊严都不会给。在死刑面前,看客们尽情宣泄他们莫名的激愤,杀戮者们麻木地执行他们的任务,而那些“死囚”则根本没有抬头的权利,更别说临刑发言了。
那一个个被整得不成人形,蓬头盖脑的囚犯在看客们的眼中已是十恶不赦的大恶魔,恨不得冲上前去亲手杀了他。尽管那人所犯的罪他或许根本就不清楚,亦或许只是在传媒的严厉谴责中看到了那个恶魔形象。
小时候看电视喜欢看武打片,尤其是那古装美女配英雄的连续剧。而在那一个个剧情中,总会有人说:“让我亲自杀了这狗东西”,而等待处置的人势必吓得“大爷”“姑奶奶”直讨饶。而身处电视外面的我们这些观众也总是为主人公称好,盼望他(她)把那恶魔除掉。而那些外表柔弱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如此一说更牵动了剧里剧外的人,让我更是钦佩不已。所有这些在幼小无知的我的脑海中烙下了“英雄”“侠士”的形象。"有罪的人就应该被处死”成为不成文的格言刻在我的记忆中。
而渐渐地,当我站在世界文学殿堂的高台上再次回忆这些剧情,竟发现中国人的劣根性如此深厚。杀戮成了他们唯一解恨的工具。“只有杀了他才能够一解心头之恨”是他们的肺腑之言,不过是以残忍治残忍罢了。而那种“每个人都有其善的一面,要宽以待人”的训言被覆盖了,那种“众生有自己的生死权”的思想被淹没了。。。。仅 存于心的是怎样才能解心头之恨,“让你不得好死”“绝子绝孙”是乡村妇女口舌之争时最毒的语言。每每此时,两方必会大动干戈,撕破脸皮。
隐约有个典故浮现在脑海中,那是高三语文模拟试题中的一篇古文分析。说的是一个将军带着妻妾和士兵被围困在山顶数日,面黄肌瘦,眼看士兵将要饿死,将军毅然杀掉他的妾,然后饱含痛心地对士兵说:“吾恨不能啖肉吾身”。遂令人煮之分与众人吃。老师在讲台上分析将军的舍小保大,分析他的“献妾精神”,分析他的沉着冷静。。。。而我则是愤怒之极,不可思议。我对同桌说,他那么勇敢,怎么不把自己杀了给众人吃,而伤及无辜呢?可恶!她笑:“他要领军杀敌呀!以一保全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他是明智的。”
真的是明智之举吗?我不敢苟同,直到现在我还是固执地认为那些吃人肉的人是可恶的。即使他们解了燃眉之急,以人肉求的生存的力量,但无非是饮鸩止渴,他们在无形中充当了刽子手的角色。更何况,被吃的还是本应受到保护的女性,那种“妇孺老幼优先”可不是牺牲优先。这让我想到鲁迅的《狂人日记》,人人在吃人肉,却不知道是可悲,而这里,人人看着人被杀,又吃了,这应该是怎样的可悲呀。而现实是,那个将军始终被人们顶礼膜拜,誉之为真英雄。这便是中国人,延续几千年“名为儒,实为法”的法制深深钳住了人们的思想。
“在我们的理念中,我们从来都不怀疑这种革命伦理: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更何况任何残虐的宣泄与复仇行为,都是敌人应得的惩罚呢?我们每每在审判词中听到这样的公式: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无以平民愤。”这是盲目而又势力洪大的语言,它足可以覆盖任何一个个体的抗议,而民愤总会在互相感召下变得亢奋激昂,从而迷失方向。“积毁销骨。众口铄金”的例子并不少见。阮玲玉自杀留下遗言是“人言可畏”“我不死不以明我冤”仍回萦耳畔,那带血的灵魂似在述说;苏格拉底的慷慨陈词丝毫未打动莫名愤怒的人群,最终留给人群一个孤影,满足了群众,陨落了一颗巨星。
“我们的孩子已不必再受我当年所受的那种“死刑教育”了,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再有追问昨天的权利,何况没有追问,我们又凭什么去判断昨天是否真的已经过去了呢?”感谢筱敏,让我有了写下这篇文章的勇气,我想,无论自己的思想是多么的不成熟,毕竟,是原汁原味的感想。希望“垮下的一代”不是对我们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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