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笔画一般,两朵硕大的蔷薇花瓣儿团团抱紧,漩涡儿一般,层层递进。直挺挺的花枝上,衬以金铂色的六枚叶片。花根的近左,散落着大大小小的同质零星碎片,具有某种寓意吗?
这是《金蔷薇》的封面。水渍和折痕使它多了几分立体感、浮雕感。轻轻翻开书的扉页,久违的密集的小字,完全是为了传递思想和情感的文学功效本身,并没有过分精装带来的讨好和化学物品的有毒成分掺杂其间。行文为繁体字,部分字行下面画着表明重点的细直线或浪线,像一个隐身人,正握笔低眉读得专注,划得用心。242页,却只是薄薄的一个小册子,根本没有现今书籍的金碧辉煌,仿若硬领的衣服架子底下才能找见人。有几页破损严重的,还用透明胶两面黏牢,虽不会因此影响结局顺畅地发展下去,但我仍需小心地翻转它,有时还会用右手食指的指肚轻轻地拂着折痕的边缘,像小心护着一颗小火苗儿般驿动的心。
再看书的封底,赫然写着:内部发行。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1980年9月第1版。印数1—30,000册。书号:10188.151。定价:0.62元。平时,它藏在我一面墙的书柜深处,在那些精装、大气的豪横巨著中,它像个受气的乡下穷亲戚,显得灰头土脸。但是,只有我知道,它一次次被我想起,具有怎样不同的深义—不管我是否真正把它端在手掌上,它一直都在我的心里……
静17岁时,我16岁。我们一并坐进了化工技校的同一个班级里。她是工厂子弟,我是社会招生外面考进来的,这并不能阻止我们“打成一片”。但静的确不与人同,她终日骑着自行车独来独往,不仅不跟男生说话,跟女生也不说,仿佛是整个群体的局外人,直到我们同时爱上写作—那时,“写作”是多么隆重的“事件”啊,尤其对于两个半大的孩子来说更是如此。
当时,我们居住的城市正处在从他市剥离出来的更替时期,部门重组,机械换牌,一切都像一岁的城市重新起步。报纸试刊时,我便在报“屁股”之类不显眼的地方刊发了几篇诗、文,皆为豆腐块般的浅淡抒怀—那个年纪,不浅淡,还能是什么呢?转年,市报创刊了。对于写作者来说,不啻福音。之于我,更是写作生涯中的重要转折—《盘锦日报》创刊号的副刊上,发表了我的一篇小小说,而且是—头条(当时,并不明白那叫“头条”,只是觉得排在报头下面一目了然很神气)。这幸福太巨大了!我觉得,第一时间与静分享这份快乐才会更有意义。
怀揣着兴奋的烈焰,我欣欣然前往“报喜”。而静却像她的名字一样,冷冷地泼过来一盆“凉水”:“那算什么呀!我早就发表过了。”
静的爸爸在他的单位身居要职,她又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极尽亲人的宠爱。加之,本厂子弟的优越性,如无孔不入的细菌—不过,它发酵,却也成就了有益的一面。不知是“外来者”介入“本土”的急切心理,还是静独特的气息对我的吸引,自尊心极强的我,竟然不知不觉地向她趋近。
于是,夏日午饭后漫长的时光,我总会骑上自行车去她家,到她的小屋去待一待—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我推开她家的院门,她一会儿站起,一会儿蹲下,正用一块细软的碎花布擦着自行车,车座、车把、车铃铛、车的瓦盖子,有条不紊地擦啊擦。她看了我一眼,依然将锃亮的两只车圈各擦了两遍,再将辐条一根一根慢条斯理地数来数去。我坐在花坛的水泥沿儿上,眼睛追着她的手,帮着数。我们谁也没说话,很久,却并不觉得腻歪。
我是个快言快语的人,现在想来,我能“忍受”她的爱理不理和特立独行,完成是因为她能够给予我别人没有的东西—那正是我心中最渴望的某种“恰切”。
静的小屋很小,容我们两人便无法转身,我们只能并排端坐在炕沿儿上。小屋的墙壁上,没有贴着风行一时的张曼玉、钟楚红等港台明星红颜烈唇的大头像,吸引我的是靠墙角站立着的一只小书架,里面塞满了书。
那时,我们正狂热着,追了俄罗斯文学,又追拉美文学。这个“斯基”、那个“洛夫”没日没夜地抱着读。在饭桌上读,趴在被窝儿里读。在课堂上,我们把名著套上教科书的封皮,在老师眼皮底下若无其事“明目张胆”地读。那时,“限量”还没有被广泛提及,但“限时”已是事实。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读完某本书,否则下一位同学就会“虎口夺食”了。
那天,静看起来心情不错。她从小书架上抽出一本书,递给我说:“这几天我又读了一遍。已经是第三遍了。可是,每次我都覺得苏珊娜不是同一个人了,奇怪不?”
我捧起书。“《金蔷薇》。康,巴,巴乌斯,托夫,斯基……”我结结巴巴地读出声来,心里还想,这名字太长了!无法容忍!
她看出我一脸茫然,冷冷地说:“啊?这本书你都不知道,那还搞什么创作呀?!”
自然,我要借这本书来读,以减少心中羞愧。自然,她要限时—两天之后必须还给她。这已经是宽限了。我抱着书,又高兴又酸楚:如果她有我同学许倩的随和,该多好啊。可是,许倩家里没有书。
那时候,我还不懂爱情。我告诉静,她家亲戚—那个高我们一年级的大男孩,在我放学回家的路上时常“巧遇”我。有一次,我在我家院子里洗衣服,他还敲门而入,假装路人打听一个陌生人的家在哪儿住,却“惊诧”地发现“原来是你—你家在这儿呀”。他还在元旦晚会上,抱着吉他到我们班里演奏,眼睛微笑地看着我—那时,吉他就是青春和理想的代名词,我几乎被他抱着吉他弹奏的样子迷住了。静听了我的“坦白”,厉声喝道:“不许同意!他配不上你的优秀!”我优秀吗?我反问自己。当时,我还不具备看清自己的能力。甚至,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后来,我们毕业了。按毕业成绩,我被分到了全厂最好的中心化验室,成为一名穿着白大褂在窗明几净的化验室里飘来飘去的水质化验员,静却被分配到最脏最累的几乎全是男人的一线生产车间。她更孤僻了。423BC35B-AFC2-48D7-968B-5B22E36449D7
再后来,她去了市报社做编辑。而我,像所有年轻人一样糊里糊涂地结婚,生子,湮没于茫茫人海之中。静呢?她一点儿动静也没有,但并没有被“湮没”。我时不时会听到她对我们的种种世俗行为嗤之以鼻。我印象最深的是,她一个人行色匆匆时,嘴角总是含着笑意,我永远也猜不出那笑意是嘲笑,还是欣慰。她说话的语调轻柔,但语意却像钉子一样狠—如果,有人天生就与别人不是“同一类”,那么,她就是!
可是,当我们都认为她一定是个不婚族,或者会组建丁克家庭时,她却结婚了,生子了。
我去她的公寓看望刚刚做了母亲的她。噢,我暗暗吃惊。她一改从前,完全变得与我们一样婆婆妈妈。我真心替她高兴,她终于有了女子该有的“温度”。如果说从前我与她说话总是小心翼翼,那么那一次,我真的放松下来。我说我的农历生日恰好与他儿子的阳历生日相同,真是巧呀。她开心地说,那就借你的吉祥喽。说话时,她满脸笑意和真诚。
在她家,我又看到了那本《金蔷薇》,我又想起了初读时的惊喜与眼泪。可是,那天,我并没有说。因为我已真切地看到,文学的味道像那朵金蔷薇和苏珊娜的蓝色发带一般幽香—那幽香,已散在她实实在在的生活之中了。我终于放心了。
再次收到她的消息,是得知她去了国外之后。再后来,又在我们共同的朋友那里不断地听到她的种种际遇,替她担心,又不敢问候,直至听到她患病去世的消息……唉!那么年轻!至今,我仍在恍惚中,无法释怀……
多年以后,我曾写过名为《绝尘》的一首诗:
最后一个字叫绝笔,最后一首歌
叫绝唱。早春是明媚的,我们却在谈论死亡
谈论一个熟识的人,正在消耗细胞、骨肉
和年华,抽出丝一般的阳气,慢慢紧迫……
她爱戴草帽,爱穿白底儿红字的T恤
爱山水、花鸟,爱甲板后面欢笑的浪花
……她还没有爱够这纷飞的尘土
可是,这尘土也是爱她的。每当想起
大地和花朵,便看见一小匣珍贵的尘土
高高在上,标签却是:人间的姓名
这首诗的成因并不是因为静,但今日行文至此,还有哪首诗能比它更恰当地诉予静呢?
依稀记得,還了借她的《金蔷薇》不久,我就去新华书店买下了手边这本书。每当聚在她的小屋里,我们就多了一个有趣的内容—谈各自读这本书的感受:小姑娘叫苏珊娜还是叫絮姬好一些?文末老文学家的引文是否过于生硬?有时,我们还会大着胆子重写故事的结局:假设苏珊娜没有嫁给那个“绣花枕”的男演员;假设她一直跟着清洁工沙梅一起生活。假设……假设……我们像模像样地思考着,辩论着。那些微小的细节,像可贵的青春岁月,像珍贵的尘土,一直营养着“友情”之树,使它在我的心中旺盛地生长着,葱茏着。
如今,岁月恒常,却阴阳永隔。每当我想偷懒的时候,就会想起静;每当我写不下去的时候,似乎有一种使命在督促我—那是双份儿的使命,为了配得上她口中我的“优秀”。我时常想起,我们互相传看着对方硬皮塑料笔记本上抄写的美丽诗文的日子;时常想起,我们在课间时互递一个会意的眼神儿,就会在学校断墙外的荒草滩上聚拢,分享彼此又发表了什么新作—虽然她的态度仍是“冷冷”的,但我已明了它的深意—那正是我如今依旧“点灯熬油”深爱文字的理由。我们都是尘土,珍贵抑或使大地更加深沉,已经足够。
今年,我53岁,她应该54岁了。可我记住的,永远是她30岁之前的面容。去年“寒衣节”那天清晨,我与两个弟弟去公墓祭祀完爷爷、奶奶,便对着自己说了上面这些话,无非是要提醒自己:在浩瀚的宇宙中,我们本是约等于无的微尘。但是,我相信,有些“尘土”是异常珍贵的,无影,无形,甚至“微毒”,却足以把你营养,治愈……423BC35B-AFC2-48D7-968B-5B22E36449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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