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方勺的《泊宅编》里曾记载这样一件事:狄青原本是士兵,因在征西与平南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后来当上了枢密使。在其富贵以后,有人劝他除去脸上所刺的字,他总是笑而不答。宋仁宗也下旨要求。他说:“臣不是不能除去刺青,暂且留下它是为了劝勉天下的士卒。”皇上因此喜爱狄青了。
南宋朱弁在《曲洧旧闻》说:“艺祖(即宋太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刺字以为兵。”此记载说明宋代募兵制是要刺字为记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士兵逃跑。狄青脸上的字就是当初入伍时被刺上的。刺字所用材料,一般用“松烟墨”入管针画字于身,直刺肌肤,涂以药酒即成。也有不刺字于面的,如范仲淹任“环庆路拒西夏招讨使”主陕边务,所招募的兵勇只刺字于手背或手臂上。所刺文字最初是军队编号,后亦刺吉语、警策语。宋朝罪犯被发配时也必须刺字,《水浒传》中对这方面有很详细的描写,宋江、林冲和武松等人被发配时脸都被刺过字。荣膺军功的将士,手臂上都会刺上“赤心报国”字样;而被判刺配的人犯,脸上刺着“刺配有周”的黑字。我们可以想象,若是人犯获功,“刺配有周”与“赤心报国”形成一对组合,这真是极具黑色幽默。
事实上,在宋以前,刺青已有悠久的历史。最早要追溯至夏朝,“蛮夷”将纹身视为社会地位以及精神价值的象征,所以“蛮夷”素有纹身风俗。时到今日,海南省黎族仍有刺青的风俗,现这种风俗已被海南省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当时中原汉人多歧视东南沿海的“蛮夷”,因此纹身被认为是不入流的象征。秦以后的“黥刑”,就是在犯人脸上刺字以标示犯罪符号,给刺青蒙上了耻辱色彩。据《史记》记载,汉高祖刘邦手下的猛将英布就受过这种刑罚,所以又叫他黥布。汉文帝除黥刑,“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即应当受到黥刑的改为剃去头发戴上刑具去当城头上一早起来撞钟的。用徒刑来代替黥刑,文明了许多。在汉文帝废除黥刑之后,朝代虽然更迭,但刺青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并没有真正被废弃,仍然作为刑罚之一。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
虽然刺青带有浓厚的罪犯色彩,社会上对于刺青者多有抗拒,但行之既久,民间亦渐接受。自唐朝开始,刺青便逐渐淡化了一些负面的色彩。唐人好诗,故刺字于身。段成式《酉阳杂俎》载:荆州街子葛清,“自颈以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而且他还刺图与诗意相配。但刺青仍不脱其“非主流”的尴尬地位。《东京梦华录》载:“有三五文身恶少年控马,谓之‘花腿马。用短缰促马头,刺地而行,谓之‘鞅缰。呵喝驰骤,竞逞骏逸。”这里把“文身”者称为“恶少年”,由是看来,宋时的街头烂仔习气之一便是刺青,无形之中,刺青又成了市井流氓的标志。
到了近现代,从影视作品中看到扮演黑社会、恶势力的这些人,身上多有刺青;而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又以刺青为荣,显示与常人有别,于是刺青便成为一种叛逆的象征。
当下,有的影视明星也喜欢刺青,于是,刺青又似乎有了些时尚符号的色彩。
从图腾、刑罚到叛逆、时尚的“华丽转身”,刺青实际上也是我们这个古老国度对传统的净化、吸收和传承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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