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地方曲艺源远流长,多彩多姿,是民族民间艺苑中一枝绚丽之花,在青海各族人民漫长的历史进程和文化生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其中青海平弦、青海越弦、西宁贤孝、青海下弦等曲种已经陆续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些地方曲艺是青海省民间艺术中的奇葩,深受群众喜爱,不但能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还可以陶冶情操。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良性的文化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活态保护的前提条件,在整个文化生态环境系统中,人、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最终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因此,如何在文化生态环境中对青海地方曲艺进行活态保护?怎样建立一个良性的文化生态环境?笔者试运用文化生态学理论对青海地方曲艺保护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加以分析。
一、文化生态视域下的西宁贤孝
所谓文化生态学,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里的定义,是指用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生态理论研究文化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分支学科。1955 年,美国学者J.H.斯图尔德最早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指出它主要是人们对环境的适应如何导致文化变迁,文化与环境的互动作用以及人们为了适应环境如何去改造文化。文化生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生态、一是文化。无论是生态还是文化都是动态的过程,有着一定的发生、发展以及延续的规律。同时,文化生态也隐含着用生态的法则来看待文化,使得文化的整体性、动态性、多样性能得以持续发展。(一)西宁贤孝的历史沿革与曲调演化
西宁贤孝是青海地方曲艺曲种之一,由于以演唱忠臣良将、孝子贤孙一类劝善题材为主要内容的曲目而被称作贤孝,因主要流行在青海省会西宁而称作西宁贤孝。海东市的平安、民和、乐都等区(县),海西、海北州的个别汉族聚居地区也有流布。据《中国曲艺志·青海卷》中记载,关于西宁贤孝的形成时间,一般推定为清代中叶。清光绪年间,驻西宁办事大臣阔普通武有《湟中即景》诗,其中有云:“载酒难觅佳丽地,听歌唯有瞽盲词”,一般认为指的就是西宁贤孝。早在明代中叶,西宁贤孝是盲艺人的专属,主要是为了谋生,在社会上演唱,最终成为职业或半职业艺人。当时,西宁贤孝的曲调只有大贤孝调、小贤孝调和几支小曲,由于在传承上长期守旧,限制了西宁贤孝的发展。直到20 世纪30 年代前后,有一定演唱水平的艺人们不断发展西宁贤孝曲调,将大贤孝调中间加入过门,形成越牌贤孝;将小贤孝调唱腔作了许多调整进而形成法师贤孝;将清嘉庆年间传入青海的河州贤孝唱腔曲调中的述音为基础,加以改造,采用地方语言语音演唱,形成了节奏明快、具有数板效果的快板贤孝,这是西宁贤孝在曲调方面的演化过程。从文化生态视角来看,西宁贤孝属于非遗个体,个体的生存离不开环境的影响,随着环境的变化,个体要作出相应的改变来适应当前的环境。西宁贤孝曲调的发展变迁就是随环境而作出的必然选择。因此,非遗个体更新的内在驱动力是人们不断提升自我精神和物质生活品质的需求,时代和大众的发展促进了非遗个体的更新。可以说,人的存在决定了非遗的存在,环境的变化影响了非遗的发展,三者相互依存、和谐共生。(二)西宁贤孝的演唱与表演的改变
非遗保护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被保护的非遗个体如何适应环境的变化?从哪些方面来改变?这一系列问题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永恒课题。有人认为:非遗个体要保留“原汁原味”。这种观点忽视了非遗个体本身的特性,将动态的非物质文化与固态的物质文化等同看待了。在非遗的保护过程中,人的行为是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方向和核心,环境的存在为非物质文化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因此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非物质文化的质变,即便这种变化是缓慢的。如果一味强调非物质文化的原真性,则这种文化将会慢慢消失。从生态视角看,社会环境一直在变化中,环境中的个体也在随之改变,传统的、守旧的保护实际上抑制了这些非遗个体自身的发展机会,使得被保护的非遗个体与其生存环境相背离,最终失去生存能力,这也是非遗保护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考察某种非遗能否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该非遗个体自身的可发展性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西宁贤孝作为青海地方曲艺曲种之一,它与其他曲种一样,不断地在“适应环境”中寻求变化。除了如前所述,曲调唱腔上有所改变,还具体表现在表演和演唱方面。传统的演唱方式以坐唱为主,演唱没有固定场合,集市庙会、公园林间都可以演唱。通常是一人演唱为怀抱三弦,自弹自唱;二人演唱为男拉板胡,女弹三弦,轮换演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传统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传统的坐唱形式已不能满足人民大众的审美要求,必须对它加以改变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
西宁市文化馆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在保留传统演唱方式的基础上,对包括西宁贤孝在内的青海地方曲艺大胆改革,演唱的同时加入表演的成分,吸收了戏曲表演中的手、眼、身、法、步等特点来丰富演唱与表演,并将这种表演形式搬上舞台,具有较强的观赏性,使得青海地方曲艺突破了单一的演唱方式,让其演唱更具有时代感。舞台表演不同于街头巷尾的表演,无论是表演的形式,还是曲目的内容,都要符合大众的“口味”和时代的需求。因此,在作品创作方面,不再局限于传统唱段,而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创作不同内容的曲艺作品,既有歌唱人民美好生活的作品,也有讴歌英雄人物、歌颂伟大时代的作品。经过改革后的曲艺,不再像以前只有一人或二三人的坐唱艺术形式,其舞台表演效果渐入佳境,乐队伴奏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与演员互动成效显著,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由此可见,非遗保护不同于非遗保存,旨在将非遗在现实的环境中以活态的形式继续传承和发展下去,而不是像数据一样保存在电脑中或是像标本一样陈设在博物馆里。青海地方曲艺的这种改变在文化生态系统中就形成了稳定的“三角”模式,即:人的行为、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个体的改变。
二、基于文化生态视角下的西宁贤孝传承现状、问题与对策
曲艺即说唱,这一根本特性决定了曲艺的传承方式基本是口传心授。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发展,包括西宁贤孝在内的青海地方曲艺传承之路虽然有些坎坷,但始终没有被社会所湮没,而是积极吸收地方文化中的营养,在传承中求变,在继承中发展。同时,在项目保护单位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帮助和扶持下,处于转型期的西宁贤孝及青海地方曲艺各曲种面对现实、与时俱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活动,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成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一)人才缺失与人才培养
在文化生态视角下将青海地方曲艺视为一个多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它包括传承人、研究者、创作者、曲艺受众、政府政策、社会媒体、非遗个体等要素,通过各要素的相互作用,积极构建良性的地方曲艺文化生态系统,促使各曲艺曲种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据考察,西宁贤孝目前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 名,其中1 名已经失聪,基本丧失传承能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 名,均为盲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 名,其中1 名为盲人。6 名传承人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在65 岁左右。在当今现代文化的冲击下,传承人普遍存在收徒困难的问题,出现青黄不接、面临断代的窘境。另外,从事曲艺工作的研究者、创作者寥寥无几,一方面由于高等院校没有开设青海地方曲艺方面的专业;另一方面曲艺受众面窄,基本都是以中老年为主要受众群体,从而造成了曲艺行业不景气,加剧了人才的流失。

青海省文化馆老年大学曲艺班演唱西宁贤孝 刘清阳/摄影
2019 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指出:“坚持以传承人为核心的工作原则,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是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培养各类曲艺人才成为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而曲艺中的传承者、创作者和研究者是青海地方曲艺文化生态系统中的核心要素,也是构建良性生态环境的关键一环。第一,举办曲艺选秀、曲艺大赛等人才选拔活动,充分挖掘民间优秀曲艺人才,努力培养曲艺传承人后备人选;第二,更新传播形式,采取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不断扩大传播层面,培养更多曲艺受众人群;第三,扩大传承方式,以社会培训、师徒传承为基础,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学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高等、高职院校开设曲艺专业,例如曲艺创作、曲艺表演等专业,不但能培养必要的曲艺演唱与表演人才,而且可以为曲艺的创作和研究培养必要的理论人才。
(二)拓展非遗的文化空间
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类所创造的文化,是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文化生态系统中,环境作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直接影响着非遗个体的发展走向,而文化空间作为社会环境的一种形式,直接作用于非遗个体。中国民俗学会原副理事长乌丙安呼吁:“民俗文化空间的保护正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因此,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的关键所在,建立非遗的文化空间刻不容缓。所谓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性的物理空间或人化自然的空间,是一个特定的有形的文化场所。其次,这个特定的文化场所里面,有人类的活动或生活,有特定人群“在场”。可以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完整意义的文化空间。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曲艺传承基地看作文化空间的一种形态和保护方式。据调查,从2013 年至2018 年项目保护单位先后建立了青海地方曲艺传承基地12 所,由于缺乏资金,各传承基地开展传承活动受限,导致传承基地逐年缩减,截至2021 年底,曲艺传承基地缩减至8 个,其中西宁贤孝传承基地仅有2 个。
基于此,不断拓展曲艺的文化空间是营造良好文化生态环境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环境中起主导作用,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这就决定了政府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主体,起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作好制度供给的保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作好资源配置的保障,通过政府扶持和财政支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资源配给机制。其次,努力壮大社会力量。加大对曲艺民间社团的支持和管理,通过实地考察,对优秀的民间社团给予扶持,以该社团为主建立传承基地,吸引周边的优秀人员加入其中,不断壮大团队,从而对非遗起到较好保护作用。据统计,活跃在西宁市5 区2 县的曲艺民间团队有80 余支,其中在湟源、湟中、大通的团队数量较多。因此,加大对曲艺民间团队的支持和保护,是构建整个青海地方曲艺文化生态环境的基础。
(三)完善制度建设,为非遗保驾护航
如前所述,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2011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2019 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曲艺传承发展计划》,为曲艺的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 年青海省政府公布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不断在完善,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曲艺作为文化本体,必然会受到这些政策影响。但在近几年的传承人申报情况来看,申报传承人仅限于新挖掘的非遗项目,而忽视了“老项目”的传承人申报。由于青海地方曲艺传承人相继去世,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并且受现代文化冲击,收徒困难,已经出现了面临断代的趋势。因此,加大对曲艺传承人的申报力度势在必行。第一,开展对曲艺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普查,摸清家底,建立传承人谱系,作好传承人档案管理;第二,在每两年开展的传承人申报中,根据非遗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曲艺传承人的申报名额,切实以保护传承人为核心;第三,根据地方财政情况,适度加大对传承人的传承资金支持力度,以确保传承人在维持生计的同时,有能力开展传承活动。
总的来说,保护青海地方曲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以多种渠道,培养曲艺类人才。保护传承人是核心,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广大曲艺受众,前者是非遗的“根”,后者是非遗的“源”;二是不断拓展非遗的文化空间。通过政府扶持,建立曲艺传承基地,不断壮大民间曲艺团队,努力培植曲艺发展的“土壤”。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前期进行调研,建立传承人数据库,放宽对传承人的申报名额,切实做到“人”在非遗保护中的关键作用和核心地位。因此,青海地方曲艺要随着环境的改变适当作出调整,要跟上新时代的要求,符合新时代的需要,同时,必然会受到时代的影响而发生改变,但这种改变是对原有的不足进行完善,不是抛弃其内在核心价值,只取其表象加以异化,而是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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