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真行。把那家伙搞定了。那家伙反侦查意识超强,每次都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而且逃跑路线选择荒郊野岭。
是的。辖区最近发生的盗窃案,有三宗一直破不了。永福金店是第一宗,杂货店是第二宗,前天凌晨盗窃88号别墅里的钻石是第三宗。
都是那家伙干的!?
整整一天一夜,通过分析监控视频中作案人员的体型、衣着、步态,确定是同一人。
就这么个简单的结论,还费那么大功夫。凭直觉,我就能断定是那家伙。
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用心去做的每一件事都不会是白费功夫。除了这个结论,我还得到一个重大发现:那家伙在耍我们。
这不明摆着?每次我们都破不了案。
我指的不是这个。你看正后方摄像头拍下的视频:两肘外露,上臂外倾四十五度,左肘外伸又缩回,随即右肘外伸又缩回,然后两上臂内收。在一帧一帧慢慢回放监控视频的时候,我对他取钻石前几秒的这个动作产生了怀疑。
你的意思是?
那家伙故意摘掉手套,留下指印。
为什么要这样做?
多次成功作案,故意留点儿“把柄”耍我们。
有这种可能。那家伙确实很嚣张,作完案还对着监控探头打着“V”的手势扬长而去。一看见那监控画面,我气就不打一处来。
模拟实验结果倾向于我的推断。
嗯——也就是说,那家伙在现场留下了指印。提取到了?
很遗憾,没有。
白忙乎。
不。用心去做的每一件事都不会是白费功夫。
请用事实说话。
我想,钻石盒外表包裹了一层丝绸,那家伙一定是故意在盒面留下指印,因为他十分清楚,丝织物上的指印难以发现和提取。正如那家伙所料,我们没能提取到指印。
然后呢?还不死心?
我坚信我的推断。昨晚,我和我爱人在公园散步,一阵风吹来,把她的丝巾吹飞了,我赶紧上前将丝巾撩回来。这时,奇妙的事情发生了。落地前,丝巾上的一小块斑痕被树下射灯的蓝色光束照得特别明显。要知道,那可是多年前果汁污渍留下的、已经洗净但肉眼根本看不出来的陈旧斑痕。
哦,真是奇妙。是光发挥了作用?
对。光。蓝色的光。我立即回到实验室,取下钻石盒上的丝织物,把光束调到最小,仔细查看,结果,一枚指印也没找到。
又是白忙乎!
不。当我把光束直径调到最大,一块边界线很淡的斑迹显现出来,比洇在宣纸上的水滴风干后的斑迹还淡。
是那家伙留下的汗滴?口水?
不是。当我再次造访了九十高龄的钟太太——这颗钻石的主人,她又回忆起了一些“美好的时光”:我和丈夫年轻时都很喜欢搞些“恶作剧”,让平庸的生活有滋有味。但他总是输,落得狼狈不堪。为了“报复”我,他特意送给我一颗钻石,叫人在盒子上安装了一个隐形按钮,只要一触碰,就会喷出微量的挥发性液体,辣得眼泪直流。尽管做得很隐蔽,可还是被我识破了。他十分失望。至死,他也不知道安装师是我前男友……我们互相捉弄,无比开心。
这么说,那家伙触碰到了按钮,被辣出了眼泪?刚才说的那个动作,是在擦眼睛,而不是摘手套?
现在看来,应该是这样。
然后,你想从泪痕方面突破?可是,你是知道的,泪痕目前没有任何检验价值。
当然知道,但我还是想试一试。
明知前面没路,还要往前走?
走了,就有路。不是吗?在苦思冥想之际,一宗故意伤人案进入了我的视线。
上午发生的那宗?说是在酒吧门口,一名中年男子酒后与人争乘一辆出租车而发生口角,被人持刀重度砍伤,却在警察到达现场前快速消失了。
可那个时间段,没有一家医院收治过这样一名刀伤病人。我当即断定,那名男子的身份有问题。于是,我请抓捕小组务必找到该名受害男子。全员出动,很快,在东街7巷一栋老旧石屋的一家私人诊室里找到了。
可你有什么辦法能证实是同一人?
一个简单的试验。我让抓捕队员使用少量催泪喷剂,获取了一截有该男子泪痕的绷带。然后,对丝织物和绷带上的泪痕进行化学成分检验,相似度高达999%。
据此认定是同一人?
不,我不敢草率下结论。但这份检验报告帮了我们大忙。那家伙一开始油盐不进、金口难开,但一见到检验报告,知道我们已经注意到钻石盒上的泪痕,并且进行了检验比对,便一五一十供述了偷盗金店、杂货店和别墅钻石的经过。
佩服佩服!但遗憾的是,我出差了,没能亲眼看见那家伙栽在你手里。
哦,请别这样说。他不是栽在我手里的,是公园的那一束光。
不。是你心中那束坚定执着的信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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