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这样写道:“不过在戏台上罢了,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讥讽又不过是喜剧的变简的一支流。但悲壮滑稽,却都是十景病的仇敌,因为都有破坏性,虽然所破坏的方面各不同。中国如十景病尚存,则不但卢梭他们似的疯子决不产生,并且也决不产生一个悲剧作家或喜剧作家或讽刺诗人。所有的,只是喜剧底人物或非喜剧非悲剧底人物,在互相模造的十景中生存,一面各各带了十景病。”

还有人说:只有悲剧才能震撼人心。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我十分同意此种观点。悲剧是以“人生”的“有价值”作为前提,喜剧是以“人生”的“无价值”作为前提。也就是说,悲剧的意义在于,正因为觉得“人生”有价值,被“毁灭”的价值才使人有悲凉的感觉;而喜剧的意义在于,它所展现出来的“人生”的可笑、夸张、荒诞、无价值之处,在“撕扯”中体现讽喻。悲剧和喜剧的关键并不在于结局如何,或者说不仅仅在于结局如何,而在于读者和观者是怎么去看待这整个过程的。美好而有价值的东西,人人都希望拥有,人人都希望得到追求自己觉得有价值的事物就是人生的意义,但若是这“有价值的东西”被“毁灭”了,那么人们的希望也就跟着破灭了,这不就是悲剧吗?而当希望已经破灭,自然伴随的就是悲伤与眼泪。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所谓“悲剧”,也并不一定就是完全的真正的悲剧。也许只是因为时间的维度还不够宏大、理解的纵深尚未拓展?也许只是因为智者往往是时代的先驱,他的思考因为无法被众人理解而缺少知音?也许是因为一件事物理念太过超前而得不到众人认可,过了若干年之后却被人发现它价值连城?
所以说,在一个普遍意义上的悲剧里,却又不存在纯粹主义上的悲剧。总有失败的一方,却又总有胜利的一方:个人意义上的失败,也许是另一方的胜利,也许是国家的胜利,也许是道德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思想上的胜利。
戏剧就像人生,没有永远的悲剧,也没有永远的失败。换一种角度和眼光,也许你就能把自己活成一个喜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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