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诗词 散文 小说 杂文 校园 文苑 历史 人物 人生 生活 幽默 美文 资源中心小说阅读归一云思

我国言论自由简述

时间:2023/11/9 作者: 小品文选刊 热度: 6498
李洁洁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言论自由简述

  李洁洁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1 言论自由的简述

言论自由,作为一项说话的权利在美国1787年宪法并没有被明确规定,言论自由原则在美国的确立是从1791年宪法第一修正案开始的,但是第一修正案也并没有彻底地解决言论自由问题。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上的言论包括纯粹性言论及象征性言论。所谓象征性言论是纯粹性言论的对称,是指“带有足够交流成分的行为”。《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解释为:对某一问题表达意见或思想的行为,即带有“言论成分”的“表达式行为”。如在廷克案中,法院认为廷克佩戴黑纱是为了展示他们对越战的不满以及他们停战的倡议,并通过这种方式让其他人知道他们的观点;他们的行为是不超出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典型的象征性行为。所谓纯粹性言论,是以口头或书面语言表达意见的行为。

  在日本宪法中,“言论就是像演说那样用语言来表现思想”;是指“口述的自由”。虽然日本宪法对言论只作字面解释,但日本宪法第21条所保障的范围远比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范围广泛。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在这样的表述中,集会、结社、言论和出版都是表现自由的下位概念。宪法不仅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和出版自由,除此之外,还保障条文中所未列举的其他一切表现自由。而所谓其他一切表现自由,按照日本学者的解释,包括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所有表现形式,甚至包括绘画、照相、唱片等一切发表思想的手段。因此,在日本虽然文字、图画等不属于言论的范畴,但同样可以作为其他表现自由的形式受到第21条的保障。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本条文采取的是列举式,并且是完全的列举,即只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除此之外不受宪法的保障。

  笔者认为,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见解的自由。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在群众集会或众多人的场所所发表演说或参加讨论而不受限制和追究的责任。

2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

保护言论自由是有其价值意义所在的。对于言论自由价值的综合说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曾做过一个简洁而集中的概括,博克(Robert Bork)曾归纳为以下四类,即:(1)促进个人才能之发展;(2)自由表达带来快乐;(3)增进社的稳定;(4)保障政治真实之发现与传布。尼莫(Melville.B.Nimmer)将之归纳为三类:(1)民主对话功能,亦即言论自由为一个民主而资质的社会做出明智决定所必需;(2)自由表达本身即是目的,它是自我实现的组成部分;(3)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安全阀,缓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博克所指的第1、2类可以概括为尼莫的第2类。所以尽管类别不同,但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爱默生(Thomas I.Emerson)也曾综合说明言论自由的价值。他认为言论自由具有四种价值:(1)促成个人的自我实现;(2)作为获致真理的一种手段;(3)作为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包括政治的决策过程的一种方式;(4)维持社会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平衡。

  言论自由价值分析大同小异,本文也以该框架列举说明言论自由的价值:(1)增进知识,获得真理;(2)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3)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2.1 增进知识,获得真理

  这种言论自由的价值体现在,当我们可以自由的认识一切事物,自由地发抒我们对于一切事物的认知,那么真理将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自动显现,为大众的理性所辨明。它还表明,欲作出一个正确合理的决定,应该倾听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意见,特别是对立方的意见,而且还应把自己的判断置于公众的质疑与挑战之下,进行不断的锤炼与修正。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拥有的知识会越来越丰富。

  许多学者对这一作用进行了学历上的论证,其中,以密尔和霍姆斯的论证最为著名。密尔反对政府对发表某种意见的禁止,无论这种政府是人民的还是非人民的政府。他陈述了这种禁止自由讨论的弊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那个意见的人比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①”这些可以归纳为一点,即言论自由和意见的多样性是真理浮现和彰显的必要环境,在此环境之中,真理具有自我矫正能力,真理的运动是一个自矫纠正的过程,而权威的干涉只能破坏这一过程。霍姆斯继承密尔的真理自我矫正的观点,发展了“思想与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言论自由是我们了解真实与正确的一条最少危险的道路。虚假掩盖真实,谬误压倒正确,往往不是因为言论自由的过度,而是因为言论自由的不足。

  2.2 维持和健全民主政治

  民主,即是多数统治,或者统治者的统治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或者一切公共决定须最终取决于多数公民的同意。言论自由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表现在:(1)言论自由是人民表示同意和进行自我统治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原则,没有言论自由即没有民主;(2)言论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和避免民主从多数统治走向多数暴政的重要保障;(3)言论自由促进着社会内不同群体之间和政府与公民之间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关系。概括起来就是,言论自由之于民主政治具有三个功能:对话功能、制约功能、公信功能。

  2.3 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言论自由所促进的言者利益,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与表达方式,如“个人自由”、“自我发展”等等,但是可以将术语中所侧重的内涵归纳为两种:(1)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个人自主地决定有关自身的事宜,言论自由即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必要条件和外在表现;(2)强调言论自由是个人得以发展其能力和才智的必要条件以及个人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实现个人目标的必要条件。不受外在控制的自主与自决,本身就是一种善,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必备条件,言论的自由,“使表意人享受到作一个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自由表达的满足,而能有某种程度的自我成就之感。”自由同样也赋予一个人作为人的尊严,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将言论的自由发抒可以更能体现出作为人的个人价值。

  注释:

  ① 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17页.

  [1] 温辉:言论自由:概念及边界[J].比较法研究,2005(3)

  [2] 谢丽娜:论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J].法制与社会,2015(2)

  [3] 方天皓等: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J].法制与社会,2015(3)

  李洁洁(1992.03-),女,汉族,河北沧州人,在读研究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D922.1

  A

  1672-5832(2016)07-0225-01
赞(0)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0 条评论
×

欢迎登录归一原创文学网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