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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婚现象看民国时期的个性解放

时间:2023/11/9 作者: 小品文选刊 热度: 7235
程远珍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从征婚现象看民国时期的个性解放

  程远珍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征婚广告中所体现的两性解放是民国时代过渡转型的时代缩影。征婚现象所反映的争取个性解放是和封建纲常伦理与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父权家长制的对峙。是一场以情感本位和不合理的封建伦理本位的婚恋观较量。而个性解放是一个民族竞争意识革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一个民族不被时代背弃的支撑。

  征婚;个性解放;封建宗法制

1 民国时期征婚广告概说

近代时期的征婚广告大多以报刊为平台呈现传播。近代征婚广告的发展渊源可回溯至1902年的《大公报》,著名学者章太炎在1903年曾为续弦在《顺天时报》上刊登《征婚告白》。而仅在《大公报》上至1936年,陆续刊登72则征婚类型的广告。

  1931年7月6日,上海《人民日报》上,刊登出一条女士的征婚启事,“经济要相当独立,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另有一则男士的征婚,“要有概括的眼光以及学识,不要太无主见、天足、无需守寡,离婚……”这其中的某些要求无不体现出近代思想的闪光点。首先关注女性的解放,并以此作为征婚标准之一。从《大公报》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就清楚的表明,要求女性是“天足”,这与当时民国政府提倡妇女解放密切相关。不缠足是当时女性解放的象征。对于女性具备个人主见的要求,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转型。其中提到的“天足、无需守寡、离婚自由”等,也投射出女性从封建社会陈规陋俗纲常伦理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征婚广告中所体现的两性解放也是民国时期时代过渡转型的社会缩影。

2 征婚现象暗藏下的人性解放——情感本位与个性解放

征婚现象的出现不仅是婚姻伦理方面的封建革命,也是在个体解放的基本层面。这个解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封建专制思想统治中泥古不化的三纲五常教条捆绑下的解放;一是从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父权封建家长制控制下的解放。总体来说就是一场以情感本位和以不合理的封建伦理为本位的婚恋观较量。

  辛亥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学家们认为,封建的家族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封建君主专制的副产品和衍生物。中国古代一直有种概念,家就是国家的雏形。那么国家伦理就是家庭伦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譬如最早出现的周礼以“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项要义给予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最早基底。从而延展出君臣、父子、夫妻、等的尊卑伦常。君臣之论不过是父子之伦的推延和强化。

  自封建社会,传统封建伦理观对男女两性的道德准则有不平等差异。男尊女卑封建等级观念压制下,形成的机械畸形的双重两性道德准则。因此对于男女双方实现个体解放的历史实践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在一个封建家庭之中,父亲对于儿子恰如君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都是“专制”控制。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到了青年,“婚配不得自由,唯听父母之所择”。在1907年的《新世纪》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名为《三纲革命》的文章。他认为三纲五常是为专制统治作辩护的工具,是剥夺人权,培养奴隶的蟊贼,这种新观点直面抨击了封建传统家庭伦理中以“孝”为首的道德准则完全牺牲子辈个人权利的愚昧无知。这从更多角度上来看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愚孝”。因此,男青年以争取婚姻恋爱自主权为基本层面向不合理的封建家长制发起正面的对抗和坚持的挑战。

  相对之下,女性群体的婚恋自主权解放就更为艰难得多。上文我们曾经提到,中国传统的女德、妇道,都被钳制在男尊女卑的“三从四德”伦理框架内。1909年出版的《女报》增刊,以犀利的文笔抨击“三从四德”的不合理性;“父尊于我,夫等于我,在女子一方面视之,故无所谓秩序名分矣。以束缚女子故也,并伦常而亦蔑视之……”[1]应该男女平等而视,女子的人格尊严同样不可蔑视。女子征婚现象的出现,极大的震动了数千年来深受封建纲理,族权、父权压制的广大女青年。以婚姻自主权的争取来向专制伦理、宗法制、封建家长制所主导下的包办婚姻宣战。这不仅仅是情感自由的呐喊,更是女性主体自觉意识的觉醒,女性主权的解放。

  传统的中国是一个以家族为人生价值取向的宗族性社会。个人的发展以家族的根基为铺垫,恰如现代学者所讲:“以个体利益服从于家庭和家族的利益,就是宗法等级制下婚姻的伦理实质。”[2]李大钊曾著文指出,家庭的建立不是以男女双方的情感因素为基础,“或为门阀所限,或为金钱所动,或误信于媒妁,听命于父母”,因此李大钊呼吁倡导婚姻自由。

3 个性解放的后路——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

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大家庭制度:“男女群居,内多诟,依赖成性,生产日微……”[3]个人只有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才会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以及争取捍卫自己权利的资本。

  辛亥革命时期的学者认为妇女受“三从四德”压制的最深层次的渊源是所谓的“经济依附”,中国女性“少则待食于其父”,就只能“在家从父”;“长则待食于其夫”,就只能“出嫁从夫”,[4]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让中国女性自然沦为男性的附属物。没有个体解放的资本。1918年6月,《新青年》上刊登出了易卜生名著《玩偶之家》,该剧本通过描述女主人公不甘为旧式家庭伦理的压迫,选择离家出走来争取自己的人性自由权,揭露批判了旧式家庭压制妇女人性尊严的丑恶社会现实。《娜拉》在当时的中国妇女界激起了很大反响,“娜拉”成为更多欲想争取个性解放的进步女性的楷模。用个人的力量争取和捍卫属于自己的情感自由,人性解放。然而鲁迅先生后续有尖锐的指出了娜拉出走以后的生存问题引发无数人的深思。他指出:“从事理上推想起来,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5]在鲁迅看来,易卜生只是初步给广大女性以精神上争取个性解放的思想启迪或理论后盾。但社会并未适时地给予从封建家庭“逃脱”出来的女性以物质上的支撑生存的保障。从某种视角来审视,它毕竟是一场“逃脱”。不为社会所广泛认同。所以一切“逃脱”的归宿点都要在于经济独立能力问题。

4 个性解放与民族精神

鲁迅先生曾通过自己的文笔痛诉婚姻无自由的悲哀,在他的文字中,这种悲哀已经不全然是婚姻情感层面的悲哀,而提升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哀。“然而无爱情结婚的恶结果,却连续不断的进行,可是东方发白,人类向各民族所要的是人……”[6]

  陈独秀曾指出:“西方民族是“个人主义民族也”,“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发展也……”[7]他赞扬西方以个人为主体的社会意识,“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8]因此西方人对于自我权利的争取和捍卫意识十分深刻,因之独立意识根深蒂固,这样的民族才会有奋斗的激情,竞争的意识,革新的精神。才不至于被时代所背弃和淘汰。我们国家自古至今从民族情感上来看,更多强调注重的是一种抱团意识。最细微的体现就是宗族观念。它是一种情感上的凝聚力,体制上的规范性。但更大程度上倾斜于统一性,同步性,刻板化。长久之下,必会陷于奋斗,革新意识与能力的匮乏。对于婚姻而言,情感上的独立意识更能体现一个人的人格力量。如若婚姻都不能捍卫,又有什么反抗,革新,竞争,发展可言。一个人尚且如此,一个民族也会失去发展的机遇。反观清末的中国,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从器物到思想层面跟在西方民族后亦步亦趋。从某种程度讲,这未尝不是一个民族个性解放的移迟。

结语

李大钊曾说:“人类需要进化与发展,进化与发展的一个前提是个性的发展,然则,什么是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是中国的家庭。”因此,要谋取个性发展,民族进步,婚姻自由权的捍卫是争取个人权利的根基。民国时期作为一个新思想的启蒙期,社会生活蜕变的过渡时代,征婚现象的流行启发了关于人性解放的思索,这是婚恋观的一次革新,也是当今时代的中国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百年映照。

  [1] 《时论选集》第3卷,第487页。

  [2] 焦国成《中国伦理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3] 《陈独秀文章选编》,M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9-100页。

  [4]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女子世界》J1904年第7期。

  [5] 《鲁迅全集》第一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2页。

  [6] 《陈独秀文章选编》M,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8页。

  [7] 《陈独秀文章选编》M,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9-100页。

  [8] 傅斯年:《万恶之源》,《新潮》M第1卷第1号。

  程远珍(1992-),女,汉族,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硕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科教育。

  K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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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2-5832(2016)07-0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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