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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小品文选刊 热度: 6280
王 天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问题的研究

  王 天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层次,多类型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这两类住房,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并轨运行,对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1 并轨运行的必要性

在《通知》实施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构成,这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在保障对象、保障形式以及申请条件方面均有所不同,此外,二者还在租金水平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在运行过程中,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二者在申请标准等方面的不同,这就造成了申请者申请不便,两种资源难以调剂使用,影响制度运行效率。因此,将廉租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可以进一步提升制度的运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夹心层”产生。

2 并轨运行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除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以外,同时还针对两房(指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下同)并轨可能出现的一系列情况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

  2.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增加土地供应方式,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政府资金渠道。

  2.2 完善租金定价机制,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首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对租金进行动态调整。其次,并轨后,应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2.3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方便群众申请。两房并轨后,应进一步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同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3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但是应当明确的是,在两房并轨制度运行的初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相应问题以及具体解决方式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3.1 房源筹集

  根据《通知》规定,自14年起,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尽管通过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租房的房源,但是,在此之前,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缺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故此,应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房源,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急迫性。

  3.2 准入机制

  由于两房并轨前,各自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因此,在并轨后如何设计准入机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明确、规范的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防止住房保障的泛社会化。有关新的准入机制的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3.2.1 户籍条件分析

  租赁型保障住房的目标群体是: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现阶段,可逐步放开户籍的限制。资源有限的,可优先考虑保障户籍人口,针对外来职工可对其居住年限或工作年限进行限定。

  3.2.2 住房条件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既然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一项重要特征就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故住房条件也应从居民最基本的需求出发,条件不宜过高。各地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住习惯,设计合理的住房条件。

  3.2.3 收入条件分析

  依据住房梯度消费理论,收入是限定不同收入阶层住房状况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而言,收入准入线的划定可根据各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人是真正的住房困难者,防止效率损失。

  3.3 租金水平的确定及补助方式

  具体可根据“市场定价、明收明补、租补分离、分档补贴”的原则进行确定,即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标准向承租人全额收取租金,同时根据承租人的经济状况,分档给予补贴,以达到减轻其租金支付负担的目的。

  3.4 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

  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区域,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两房并轨计划的进一步执行,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混合居住的情况增多,使得这一地区的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显得犹为重要。对于这一地区的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纳入所在地区统一实施,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在着力解决以上问题的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并轨工作的进行,各地还应当做到:强化工作责任、实行信息公开、注重宣传引导,以期更好的达成《通知》的要求,早日完成两房并轨工作。

  [1] 杨建华 租赁型保障住房并轨运行机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2014

  [2] 张锋 梁爽 钟庭军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的工作研究[J]住房保障 2014年3月

  [3]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年

  王天,女,山西临汾人,汉族,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F830

  A

  1672-5832(2016)02-0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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