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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记闻》校勘记浅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小品文选刊 热度: 6787
袁国强

  (武汉大学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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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涑水记闻》校勘记浅析

  袁国强

  (武汉大学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涑水记闻》是我国宋代著名历史学家司马光的一部语录体笔记,现通行本(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16卷,共455条,另辑佚41 条,共496条。凡所用校本,他书中的异文,皆详细出校,由于《涑水记闻》各种旧本不易见到,所以极大便利了对于《涑水记闻》的版本研究。

  涑水记闻;成书;版本;校勘记

  《涑水记闻》成书始末

  宋代史学家,十分重视现代史,从他们编修了大量的国史即可见一斑。司马光也不例外,《记闻》一书,则是司马光平时把他所见所闻所传闻的一些与国家的军政大事、或历代皇帝、或文武大臣、或朝章政典、或契丹、西夏等有关事项,随手记录下来,以备将来撰写《通鉴后纪》之用的①。

  (1)初次整理

  司马光的这些随手记录的材料生前并没有进行整理,刊刻,他的子孙也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零四绍兴六年八月己亥:

  初,光孙植既死,立其再从孙槙为嗣,而槙不肖,其书籍生产皆荡覆之。有得光《记闻》者,上命赵鼎谕冲(即范冲)令编类进入。冲言:光平生记录文字甚多,自兵兴以来所存无几。当时朝廷政事,公卿大夫议论,宾客游从,道路传闻之语,莫不记录。有身见者,有得于人者,得于人者注其名字。皆细书连粘,缀集成卷。即未暇照据年月先后,是非虚实,姑记之而已,非成书也。故自光至其子康、其孙植皆不以示人,诚未可传也。臣既奉诏旨,即欲略加删修以进。又念此书已散落于世,今士大夫多有之,删之适足以増疑。臣虽不敢私,其必人以为无意哉。不若不删之为愈也。辄据所录,疑者传疑,可正者正之;阙者从阙,可补者补之;事虽叠书而文有不同者,两存之。要之,此书虽不可尽信,其有补治道亦多矣。于是冲裒为十册上之。上因览冲奏,谓鼎曰:光字画端劲,如其为人,朕恨生太晚,不及识其风采耳。

  从这段材料可知,司马光的手稿是因为家庭衰落和战乱的影响而散落于世,范冲是第一个将司马光手稿进行整理的人,整理后的本子分为十卷②。

  邓广铭先生认为,绍兴七年,赵鼎被秦桧排斥出南宋政府,范冲也受到牵连,由此可知范冲的这个本子根本不可能付梓③。邓广铭先生的看法未必是④,但是确实之后范冲编辑的这个本子具体刊刻情况不得而知。

  (2)宋代文献记载

  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⑤中记载的书名是:《司马光记闻》或《记闻》,未记载卷数。

  南宋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元祐初修《神宗实录》,秉笔者极天下之文人,……绍圣初,邓圣求,蔡元长上章,指以为谤史,……盖旧文多取司马文正公《涑水记闻》……

  绍兴十五年,建州的书坊有人刻印了此书。司马光的曾孙司马汲上书,说坊间此书乃是假冒司马光之名的一部伪书。于是朝廷又命建州守臣将此书版毁弃⑥。建州的这个本子名曰:《司马温公记闻》,卷数不详。

  吴曾《能改斋漫录》“《纪闻》非温公所写”条:温公着《纪闻》多得于人言,则或有毁而失其真者,是非特未定也。或者又以《纪闻》非温公所为,然后人不能不致疑于其间。最后,予读东坡《悼徐德占诗》,……乃知纪闻所传不足信⑦。

  案:吴曾所指乃《纪闻》中所载徐禧(徐德占)与东坡诗序中所记出入颇大的问题。

  成书于绍兴十五年的江少虞的《宋朝事实类苑》当中,抄有大量的《涑水纪闻》的条目。

  朱熹的《五朝名臣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中也征引了大量《涑水记闻》中的条目。

  《五朝名臣言行录》中记载:“温公《日录》、《涑水记闻》多出洛中人家子弟增加之伪”。

  《朱子语类》中记载:《涑水记闻》,吕家弟子力辨以为非温公书。盖其中有记吕文靖数事,如杀郭后等。某尝见范太史之孙某说,亲收得温公手写稿本,安得为非温公书!

  据上可知,司马光《涑水记闻》的整理刊刻从南宋初就已经开始了,然而由于手稿散落民间,官方也没有进行刊刻,以至于坊间流传的本子参差不一。有十卷本(《直斋书录解题》载),五卷本(《郡斋读书志》载),三十二卷本(《宋史·艺文志》载),名称或作《记闻》,或作《纪闻》,或作《温公记闻》,或《司马温公记闻》,或《涑水记闻》。到了南宋后期,才逐渐统一称为《涑水记闻》。到明代,基本就只有两卷本和十六卷本流传。而在此书广泛刊刻之后,亦有人怀疑它的真实性。如上面提到的吴曾“《纪闻》非温公所写”,又苏轼《司马温公行状》中所列司马光所撰书籍,并无此书。

  诸家题跋考

  郡斋读书志 《温公纪闻》 五卷

  直斋书录解题 《涑水记闻》 十卷

  文献通考 《涑水记闻》 十卷

  李焘曰:文正公初与刘道元共议取实录,正史,旁采异闻,作《资治通鉴后纪》。属道原早死,文正起相元祐,后终卒不果成。今世传《记闻》及《日记》并《朔记》,皆《后纪》之具也。自嘉祐以前甲子不详,则号记闻;嘉祐以后,乃名日记;若朔记,则书略成编矣。始文正子孙藏其书,祖庙谨甚,党祸既解,乃稍出之,旋经离乱,多所亡逸。此八九纸草稿,或非全幅,间用故牍,又十数行别书牍背,往往翦开黏缀。事亦有与正史,实录不同者,盖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异,必间存以求是,此文正长编法。

  案:据李焘所言,其所见《涑水记闻》为司马光手稿,然经流离,已非原貌。

  宋史·艺文志 司马光《涑水记闻》三十二卷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涑水记闻》十六卷 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宋司马光撰。……其书《宋史·艺文志》作三十卷,《书录解题》作十卷。今所传者凡三本。其文无大同异,而分卷则多寡不齐。一本十卷,与陈氏目录合。一本二卷,不知何人所并。一本十六卷,又补遗一卷,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载往往重出,失于刊削。盖本光未成之稿,传写者随意编录,故自宋以来,即无一定之卷数也。今参稽厘订,凡一事而详略不同,可以互证者,仍存备考。凡两条复见,徒滋冗赘者,则竟从删定。着为一十五卷。其补遗一卷,或疑即李焘所谓日记。案《书录解题》载《温公日记》一卷,司马光熙甯在朝所记。凡朝廷政事,臣僚迁除,及前后奏对,上所宣谕之语,以及闻见杂事皆记之,起熙甯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兴而止。此书虽皆记熙宁之事,然无奏对宣谕之语,且所记至熙宁十年,与止于三年亦不符,其非日记明甚。今仍并入此书,共为一十六卷。以较旧本卷数虽殊,要于光之原书无所阙佚也。

  案:据范冲所言,他在对司马光手稿进行整理时,“辄据所录,疑者传疑,可正者正之;阙者从阙,可补者补之;事虽叠书而文有不同者,两存之。”所以四库馆臣“删定冗赘”,殊为不当,聚珍本亦颇受近人诟病。

  藏园群书经眼录

  涑水记闻 二卷 宋司马光撰

  明写本,蓝格,九行二十六字。与聚珍本文字多不同,天一阁旧藏,今归王鸿甫,以聚珍本校于上方。

  案:考阮元《天一阁书目》,并无《涑水记闻》一书。

  涑水记闻 二卷 宋司马光撰

  清初写本,十行二十字。次第与聚珍本不同,文字亦多异。艺风似有校记。钤有谦牧堂藏书印记。(缪荃孙氏藏书)

  涑水记闻 八卷 宋司马光撰

  旧写本。陈鳣旧藏,有图象。后题“甲申祭书日永明周銮诒获观”,并云“此书旧载何子愚京邸,因被火,藏书略尽,唯此独完。”傅增湘按:聚珍本已改并删削,此故可贵。

  案:照傅增湘此说,疑此抄本与聚珍本同出一源。

  涑水记闻 十六卷 宋司马光撰 存卷八至十,凡三卷。

  清写本,九行二十一字。钤有“小山堂书画印”朱文方印。

  温公琐语 一卷

  清劳氏丹铅精舍传抄明末山阴祁氏澹生堂本。劳权手校,并录明姚咨识语:吴趋唐省元梦墨斋书也。

  案:《澹生堂余苑》曾刻两卷本《涑水记闻》,小山堂乃赵谷林藏书楼,赵谷林的母亲是祁承熯的后人,所以赵谷林着意搜求澹生堂散佚之书,疑小山堂本源自澹生堂。此《温公琐语》又是澹生堂的本子。傅增湘所记明抄本,蓝格,天一阁旧藏,天一阁与澹生堂同为浙江藏书楼,澹生堂的抄本常用蓝格纸抄写⑧,疑此明抄本与澹生堂相关。

  涵芬楼本夏敬观跋

  右涑水记闻十六卷,宋司马光撰。宋史艺文志作三十卷,世所传者三本:一本十卷,与陈振孙书目解题合,今未之见;一本十六卷、补遗一卷,学海类编刻之,武英殿活字本经校者删削厘定,补遗一卷亦并入十六卷中,张海鹏复遵以刻入学津讨原;一本两卷,唯《澹生堂余苑》曾刻之,今亦罕见。江宁邓孝先藏二卷旧抄本,校其先后次第,与学海本同,学海本已有删改,此则犹是真面目也。

  案:据夏敬观所说,《学海类编》本虽分十六卷,但与二卷本次序同。

  学津讨原本张海鹏跋

  涑水记闻,宋司马温公杂采三朝圣政录、训鉴录,当时名贤神道碑、墓志,及事关国政而异闻可采者,或得诸自见,或得诸传闻,皆一一注明于各条之下,盖与日记,朔记俱因作资治通鉴后纪而作,所以必期传信,宁繁而无略也。世传之本,有作二卷者,有作十卷者,有作十六卷而又补遗一卷者,文虽无甚异同,而卷数不齐,或多复见之条。今得四库聚珍本出,经馆阁诸公校订,凡记载详略、名氏互异及传写讹脱处,悉加以案语,删其冗复,将补遗并入,共编作十六卷。考证详明,校雠尽善,非他本之可比。

  李盛铎题记

  温公《涑水记闻》,内府聚珍所印为十六卷。此二卷本,次序多不同,知非同出一源矣。此本抄白甚旧,为西圃蒋氏藏书,且经藏星子干氏。

  案:傅增湘,李盛铎皆言聚珍本与二卷本次序,文字差异颇大,当分属两个系统。

  顾颉刚题记

  (吴门怀辛斋本)此书亦出其家,有抱经楼印,当是清中叶前所写……卷分上下,的是宋代旧式,与淡生堂余苑吻合,较世行十六卷本足矣。

  案:宋代记载中并无两卷本,不知顾氏“宋代旧式”所指为何。

  通行本异文分析

  宋元时代的本子现皆不可见,现存版本有:

  两卷本系统

  (1)明抄本

  现藏北京图书馆,原为周暹旧藏。

  (2)清抄本

  一为李盛铎旧藏,现藏北京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李藏本);一为怀辛斋旧藏,现藏中华书局。

  十六卷本系统

  小山堂抄本(残存卷八至卷十),《学海类编》所收本(以下简称学海本),武英殿聚珍本,《学海讨原》本,商务印书馆本(学海讨原本,商务印书馆本乃是翻刻聚珍本)。

  八卷本系统

  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载此本,现不知去向⑨。

  现在的通行本是中华书局1989年所出版的本子,将《涑水记闻》分为十六卷,条目序列则依照两卷本系统。校勘以明两卷本和清两卷本(怀辛斋)为底本,先与李盛铎藏本,小山堂残本,学海类编本,聚珍本进行对校,又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宋朝事实类苑》(以下简称类苑),《五朝名臣言行录》(以下简称五朝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以下简称三朝言行录),《锦绣万花谷》,《事文类聚》,《古今合璧事实备要》,《宋史》,《永乐大典》等书进行他校。

  十六卷出校记共计约1200条,用以对校的李盛铎藏本,小山堂残本,学海类编本,聚珍本,小山堂本仅存三卷,聚珍本过于删削,所以中华书局在校勘时多采李本和学海本,且二者异文多同,如卷一,采李本异文18条,学海本异文24条,相同的有16条,卷四,李本异文23条,学海本25条,相同的有22条,卷九,李本异文8条,学海本11条,相同的有7条。虽然李藏本是两卷本,学海本是十六卷本,然而两本的条目次序多同,唯有本书第八,九,十卷参照小山堂本的次序,与学海本稍异。

  卷八235条:于是玮兄璋上言:“家门祚薄,……”“祚薄”二字明抄本作“薄祐”,李藏本,学海本作“薄祚”,据怀辛斋本改。从“祚薄”讹变到“薄祐”,必是先倒文,后讹“祚”字为“祐”。

  卷三109条:累迁尚药奉御。“尚药”原倒作“药尚”,李藏本,学海本作“药局”,据宋史改。此两处倒文,李藏本,学海本同,足可证此两本同出一源。

  作为底本的两卷本,怀辛斋的本子较明抄本讹误较少,从上面235条可知。又卷六163条:得为开封府通引官。“引”原作“判”,据怀辛斋本改。

  学海本与李藏本相比,学海本较佳。

  卷八 241条:敕:盐铁副使郭申锡属与李参讼失实,黜知濠州。“讼失实,黜知濠州”各本皆脱,唯学海本不误。

  卷三108条:尽杀之,凡数十人。“十”原作千,唯学海本不误。

  多有其他本脱去之字,而学海本保持完整者,如上引卷八242条。

  卷九266条(二)赍书诣旺荣。学海本,聚珍本“荣”下有“曰向者得书知有善意欲背僭伪归款朝廷甚善事宜早发狐疑变生”二十七字。

  案:多此二十七字,意义较完整。

  (三)旺荣锁嵩囚地牢中,且半岁所。“荣”下学海本,聚珍本有“以闻于元昊”五字。

  案:疑此句当为“旺荣锁嵩囚地牢中,且半岁,所以闻于元昊。”

  聚珍本虽然经馆臣删削,且文字与其他本出入颇大,但仍可补其他诸本不足,异文多与宋代文献同。

  卷六157条:特一日三见。“特”原作“时”,唯聚珍本不误。

  卷六168条:上疏切谏。“疏”原作“书”,据怀辛斋本,聚珍本,五朝言行录改。

  卷六180条(二):岂可遽唯违先帝之命。“岂”原作“安”,据聚珍本,五朝言行录,宋史改。

  卷六189条(二):镐稍苏。“稍苏”原倒,据聚珍本,类苑及永乐大典改。

  卷七203条(一):君一武夫耳。“武”字原脱,据聚珍本,长编补。

  卷十305条(一):擅送本衙取勘。原衍“茂实……使知潞州”与本条末句相重,据学海本,聚珍本删。

  现存诸本也存在相同的讹误。

  卷四114条:德用又叱从者,亦人杖之二十。召指挥使骂曰:“衙官,汝何敢如此?”自“从者”至“何敢”十九字,各本皆脱,据长编补。

  案:疑此条从宋代就已如此,可能是司马光手稿散失的缘故。

  卷八至卷十有小山堂本可做对校,卷八共采小山堂异文6处,卷九采小山堂异文5处,卷十采5处,大部分与学海本同,部分与聚珍本同。

  卷八 228条(三)常藏弆以食之。“弆”原作“去”,据小山堂本,学海本,聚珍本改。

  卷八 231条(一四)皆以言不用故也。“也”下原衍“圣明谏……”三十二字,……此显系错简,今据小山堂本,学海本,聚珍本删。

  卷八 236条(一)应奏荐亲戚补官。“荐”原作“为”,据李藏本,学海本,小山堂本改。

  卷八242条(一)范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吕相之短坐落职,知饶州,徙越州。“于景祐”至“坐”十一字原脱,小山堂本脱前九字,据李藏本,学海本,聚珍本补。

  案:小山堂本定是脱简,而两卷本脱十一字,作“范文正公落职”,疑是抄写者可以为之。

  卷八244条(三)得其敛戍军家口钱十万为之遣代者。“代”明抄本,李藏本作“伏”,学海本作“放”,今据小山堂本改。

  案:疑学海本刊刻时所据底本此字已误,故按文意改为“放”。

  卷十303条(一)多病,志昏。“志昏”,学海本,小山堂本作“昏忘”。

  案:此条作“昏忘”较佳。《梁书·刘显传》:约曰:“老夫昏忘,不可受策;虽然,聊试数事,不可至十也。”杜甫《送率府程录事还乡》:鄙夫行衰谢,抱病昏忘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简单得到以下结论:各本中,以学海本最佳,讹误最少,两卷本系统中李藏本最佳,李藏本与学海本同出一源,怀辛斋本与明抄本差别不大,当是同一源流,怀辛斋本讹误较少。聚珍本与其他本子在次序,文字上差异较大,可能与陈鳣八卷本属同一源,小山堂的本子仅余三卷,虽然某些异文与学海本同,但讹误较多。各家题跋所记信息太少,因此也无法关联出版本源流。

  校勘失误

  中华书局的版本,征引详实,出校详细,然而由于所参照的本子太多,工作量太大,难免会有所失误。

  (1)不考字书

  卷一9条(一)手檛者。“檛”原作“挝”,据宋朝事实类苑改。

  太祖将亲征,……上问曰:此何以异于常檛而献之?军校密言曰:陛下试引檛首视之。檛首,即剑柄也。有刀韬于中,平居可以为杖,缓急以备不虞。

  案:《急就篇》第十七章:“铁锤檛杖棁柲杸。”颜师古注:粗者曰檛,细者曰杖。是檛为杖之粗者。“挝”有打击,敲打之意,又为兵器名,周密《武林旧事》:“驾入教场,升幄殿,殿帅执挝,躬奏:‘诸司人马排齐’。”所以“挝”是打击类的武器,故此处“挝”字并无不妥,且诸本皆作“挝”,类苑仅为孤证。

  (2)过信宋朝文献记载

  卷七213条(一):(王旦)父祜。各本俱作“祐”,据欧阳文忠集二二太尉王公神道碑铭改。

  案:宋真宗时期著名宰相王旦之父的名讳,史籍及后来的研究资料中有两种写法:一作“王祐”,以中华书局标点本《二十四史》和《太宗实录》为代表;一作“王祜”,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二十五史》和《续资治通鉴长编》为代表。其他各书或“祐”或“祜”,莫衷一是;有的则两说并存,不置可否。究其原因,概由历代手抄或木版印书错讹所致。故各本俱作“祐”,当仍以“祐”为是,《欧阳文忠集》未必是。

  (3)他校处理不当

  卷十一332条(二)元孙还军救延州。“军”原作“兵”,据类苑卷七二,长编卷一二六康定元年正月癸酉补。

  卷十一332条(三)夜至三川口西十里所止营。“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案:第一条作“军”或“兵”均可,于文意无碍,第二条有无“营”字皆通。此种情况不在少数。考长编体例,凡征引他书,必于此条下注明出于何书,如《长编》卷一五五庆历五年甲子条引《仁宗实录》,末曰:此实录所书也。又卷一建隆元年甲子条曰:苏辙《龙川别志》言:……。今参取删修。明李焘在采取他书时是有所删改。《宋朝事实类苑》序曰:曩因余暇,备极讨论,自一话一言,皆比附伦类而整齐之,去其文不雅驯,或有牴牾者。自余据实条次,不敢以一字增损,总凡会目,合为一书,名曰:皇宋事宝类苑。江少虞的《类苑》征引《涑水记闻》极多,可供参照校勘,然窃以为如不是有较大把握,像这种两可的异文,还是不改底本为佳。

  注释:

  ① 鄧廣銘《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J],北京大學學報,1986,(2):36.

  ② 《四庫提要辯證·涑水記聞》:細審《系年要錄》所記,範沖編次之《涑水記聞》,出於光之親筆無疑。然朱子又言範太史孫收得手稿者,蓋沖編類編之後,別行繕寫進入,而原本遂留範氏耳。

  ③ 鄧廣銘《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J],北京大學學報,1986,(2):36.

  ④ 據《宋史·秦檜傳》所載,“檜履禁私史,許人告,對帝言私史害正道。”紹興八年,趙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紹興府”,十三年,“禦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謀密計,深不可測,與範沖等鹹懷異意,以徼無妄之福”。與鄧廣銘先生所言紹興七年不符。

  ⑤ 李燾堅持司馬光編寫《資治通鑒》的原則:寧失之繁,勿失於略。清人譚鐘麟也認為此書“上據國典,下采私記,參考異同,折衷一是,使北宋一代事實粲然明備,實為《通鑒》後不可不讀之書。”其中采《涑水記聞》條目頗多。

  ⑥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四紹興十五年七月丙午,中華書局,2008年。

  ⑦ 吳曾《能改齋漫錄》,中華書局,1985年。

  ⑧ 陈佼《明代私人抄本研究》,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

  ⑨ 現存諸本參見中華書局通行本校點說明。

  [1] 《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

  [2]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3年。

  [3] 《涑水记闻》,中华书局,1989年。

  [4] 邓广铭《略论有关<涑水记闻>的几个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86,(2):36.

  [5] 马慧贤《<涑水记闻>探析》,河南师范大学,2013.4.

  [6] 《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

  [7]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2008年。

  [8] 吴曾《能改斋漫录》,中华书局,1985年。

  [9]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

  [10]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11] 《中国丛书综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12] 陈佼《明代私人抄本研究》,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

  袁国强,男,汉族,安徽淮北人,硕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古典文献学。

  I207.4

  A

  1672-5832(2017)07-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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