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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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人治思想
刘倩倩 段思兢 任习飞
(云南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人治思想来源已久,在西周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就提出了“以德配合”,“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即国家应由品德高尚的君主来统治。但在当时,神权论占绝对优势,人治思想尚处于萌芽状态。研究之后人治思想,对当今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人治
1 传统人治与法治思想
1.1 传统人治思想(1)传统人治思想的由来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人治思想经过儒家的发扬传播,才逐渐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统治理念。儒家主张的人治是指“圣君贤相”,对人民实行“礼治”和“德政”。如“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由于儒家主张用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导致儒家提倡的人治理论逐渐演变成君主专制独裁的工具,此时的人治主要是“专制独裁”的代名词,是指帝王权力至高无上,“言出法随”,君王的个人意志高于法律。
在西方,人治理论来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主张国家的治理应交给“哲学王”。他把人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是哲学王,由金质铸成,二等是武王,由银质形成,三等是手工业者和农民,由铜质造成。由此可看出柏拉图和孔子一样主张“贤人政治”。
到了西欧中世纪,意大利神学政治家阿奎那宣扬一切权立来自于上帝,是神学政治观的代表。阿奎那的“上帝主宰一切”和中国西周时期的神权论类似,不过他们都是披着神权的外衣,实则为君主服务的政治观念,因此神权论也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
(2)传统人治的三种内涵
首先,早期的神治论是人治论的另一种解释。强调神的至高无上,君主则是神在人间唯一的合法代表人,间接突出君权的不可侵犯性,君主的意志代表神的意志。这实际上也是人治。
其次,人治代表着德治。儒家主张的人治是指“圣君贤相”,对人民实行“礼治”和“德政”。儒家将道德视为自己的理论内核,重视道德训练与培养,他们将政治视为道德的延伸和外化,这是人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所主张的人治,其实是“贤人政治”,这里的“贤人”既可以是圣明的君主,也可以是指品德高尚,有才能的大臣。
最后,人治代表着权治。是指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的人可以操纵国家的运作,其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是专制独裁的代表。
(3)传统人治的特点
首先,神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人治,所以人治具有迷信性。神治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不发达的生产技术,人们无法解释自然界,也无力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所以人们用神来代表大自然的主宰者并臣服于它。
其次,儒家的人治主要指的是德治,而道德具有不可操作性,儒家将国家的之类依赖于道德,属于唯心主义。儒家的核心思想就是“以德治国”,儒家将国家的良好治理寄希望于一个德才兼备的圣君,其实是将国家的统治理想化了,而忽视了权力过大的危害,夸大了人的自我约束性。
最后,人治代表着权治,是专制独裁的代名词,所以人治明显突出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在封建专制社会里,君主的权力过大,掌握着生杀大权,是最高的决策者,也是无人敢违抗的最高统治者,此时“人治”就是“一人专制”,缺少民主的成分。
2 人治的理论价值和理论缺陷
2.1 人治的理论价值第一,儒家的人治是道德教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提升了道德的地位。
儒家的“人治”论是以道德为中心向外作用的治国理念,道德教化是儒家的基本治国手段,儒家强调人的作用,强调道德上的善是人的基本处世原则,将人性道德与社会政治现实相结合。通过人提升自己的道德修为,用道德来规范人的行为,提高自控力,预防不和谐的暴力因素的产生,因为儒家的人治思想提高了人们对道德的重视,从而形成中国的道德文化。
第二,选贤举能,人才选拔,使“圣君贤相”成为君臣治国的目标。
国家大政方针的最高决策者,应该具备的是道德的善,应当具有“民为邦本,君为政本”的政治意识,以德教化而获得政治的合法性。而作为国家具体事务的谋划者和运作者,臣子应当恪守“忠君爱国”“爱民如子”的思想,有才能有道德的臣子摒弃个人私欲,避免因一己之私而做出与民众利益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
第三,人治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弥补了法治的不足。“合理的法律,必须首先是准确的法律,此外必须是自足或完善的法律,然而事实上,这都是法律做不到的事情,它不可能做到准确,因为它是针对人类的,而人类是抵制理性的。”
2.2 人治的理论缺陷
第一,容易导致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冲破道德的约束。
人治的实质就是权治,权力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凭借,同时也是争夺利益的手段。尽管作为国家的统治者,也在极力化解与民众的利益冲突,但是消除这种利益矛盾是不可能的。正如密尔所说,由所有利益结合而成的公共利益的不存在的,因为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一旦统治阶级掌握了实权,道德底线因利益的驱使不断被突破,作为行为准绳的道德控制会因利益和权力的变化产生不稳定性,身居高位越容易借助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此时人们对利益的痴念和对权力的迷恋已经无法用道德的约束来控制,儒家所倡导的圣君明主只是一种极为理想的治国理念。
第二,人治极易造成专制独裁,造成君民臣民离心的连锁效应。
人治理论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朕即国家”“言出法随”。即对于拥护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来说,缺乏外在的规则限制约束,就凭君主自身的道德约束来规范自己对于治理国家是存在巨大隐患的。首先,并不是每一位君主都能有较高的善,和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当一个国家交由一个昏君来统治的时候,权力的至高无上就成为威胁国家的最大因素。同时,在等级社会里上层统治阶级握有巨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在利益博弈中极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下层人民的利益,出现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的离心现象。
第三,人治极易造成制度的朝令夕改,奖惩无度。人一旦有了一部分权力就可以利用权力改变一些制度规定,那么法律规定就只是一些写在纸上的文字,可以更改,可以撤销,法律对奖惩范围、对象等的界定也可以改变,无法维护国家大部分人的利益。
刘倩倩,女,汉,河南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段思兢,女,汉,云南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研究方向: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任习飞,男,汉,云南人,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研究方向:中外政治制度。
D032
A
1672-5832(2015)12-0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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