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阅《史记》,在《秦本纪第五》篇中看到这样一段记载:九月壬戌,(秦穆公)与晋惠君夷吾合战于韩地,晋君弃其军,与秦争利,还而马鸷。穆公与麾下驰追之,不能得晋君,反为晋军所围。晋击穆公,穆公伤。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晋军解围,遂脱穆公而反生得晋君。初,穆公亡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穆公曰:“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乃皆赐酒而赦之。三百人者闻秦击晋,皆求从,从而见穆公窘,亦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
转换成白话文,意思是秦穆公当年曾经宽恕了吃了他所丢失的好马的三百多岐下之人,后来当自己被晋军围困时,岐下之人知恩图报,不仅解了晋军之围,而且活捉了晋国国君。这个故事是史书中较早记载施恩与报恩的例子,而在以后的史书中若要寻找这样的例子,则如过江之鲫。
仔细探究,秦穆公的施恩与岐下之人的报恩应该说是不对等的。当初,穆公宽恕岐下之人并赐之以酒,其目的并不是想着有被晋军围困之日,更不会想到解救自己的定会是岐下之人。所以说,做为秦穆公,他的施恩行为是无意识的自觉行为。而做为岐下之人,他们的报恩行为应该是有意识并铭记于心的,若不然,怎会有“驰冒晋军”即冒生命危险解救穆公的行为。
由此,我联想到这样一个事例:甲乙两个好朋友吵架,乙打了甲一拳,甲在沙地上写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打了我一拳”。又一次外出时,甲不小心掉进河里,乙把他救了上来,甲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乙问甲为什么要这样记录,甲说:“写在沙地上,是希望大风帮助我忘记;刻在石头上,是希望刻痕帮助我铭记。”施恩者虽是一臂之力可能自己已经忘却了,但他的行为却在受恩者的心里留下了永远的感激。
当下社会,施恩与报恩也比较普遍,但好多已经变味。许多人在施恩与报恩之间画上了等号。施恩的目的就是为了求得回报,或是利益上或是声誉上。施一恩就要图一报,施小恩图小报,施大恩图大报,现在施恩就力求当下回报,要不就感觉到“吃亏”,不然下次遇到,就会“悄悄走开”。这种一次性的恩与报成了一种“交易”,觉得不对等就不“划算”。当然,也有一些受恩者对别人的恩惠无动于衷,不知感激,不知回报,真正成了人们痛斥的“白眼狼”。也有一些受恩者,谁施恩,我报答谁,你施一恩我报一恩,一清二楚“两讫”了。这种施恩与报恩意识是对传统美德的扭曲,是认识上的一种错位。
在施恩与报恩上,可以说两千多年前的秦穆公和岐下之人为我们做出了最好的榜样。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我们期盼的是施恩者的广泛的无意识施恩行为和受恩者的广泛的有意识的回报行为。因此需提倡见难相帮,见义勇为,并且将这种行为当作一种自觉的非功利行为,不求回报,不图名利,如佛家所说广施善行、广结善缘那样,过后也便心静如水,象风吹细沙一般慢慢的淡化掉。而做为受恩者,则应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态度和决心,不忘别人的恩惠,不光要报答别人的恩惠,更要由受恩者转换为施恩者,向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施恩与报恩,乃人伦传统中的美德,需要从我做起,手把手地传递,如是则靠近亚里斯多德的一个判断,即美德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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