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到一篇短文,文中讲到一个瑞典孩子的原则问题:
语文试卷中有一道阅读题,大意是猎人一边教儿子狩猎的技巧,一边教儿子做人的道理。文章下面列出了几个思考题,让学生回答。
这个孩子在试卷上写道:“请老师原谅。这是一篇很无聊的文章,我拒绝回答和它相关的任何问题。”
老师看到后,既生气又不解,于是问道:“你为什么觉得这篇文章无聊?”孩子毫不掩饰地回答:“我们全家都是动物保护者。狩猎是非法的,而这篇文章写的却是狩猎。”
老师恍然大悟,但接着又问:“我们是想从文中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这与动物保护没有多少冲突,你不应该拒绝回答问题呀!”
“老师,我反对您的观点,连动物保护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做人的道理呢?”瑞典孩子非常认真地回答。
老师又说:“这只是一篇哲理小品文,想通过一个故事给人们一点启示罢了,你想得可能有些复杂了。”
“不!我想得并不复杂,其实很简单,这篇文章触犯了我的原则。”孩子坚定地说。
这个孩子有自己的原则,而且不愿违反原则,即便是老师的启发和诱导,也不会改变他的原则。
保护动物,是这个瑞典孩子做人的原则。触犯了原则,哪怕面对老师,也要毫不掩饰、毫不犹豫地说“不”,我们能做到吗?
我们做人有没有自己的原则呢?若有,是什么样的原则?若是触犯了原则,我们又应该怎样去做?
正是对原则问题不停地拷问,让我对一个瑞典的孩子肃然起敬。
选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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