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的人生——读瑞典作家斯特林堡的小说《半张纸》
瑞典作家斯特林堡的小说《半张纸》只有一千二百多字,在这样有限的篇幅里,作者写了一个年轻人一生中的两分钟,这两分钟讲述的是他人生中两年里发生的事情,这是他最美好的时光。作家取名《半张纸》颇有寓意,半张纸能写什么?而他偏偏要在半张纸上做文章。从那半张纸上,我们看到了主人公经历的幸福和悲痛。小说没有完整的情节,但却让人清晰地看到死亡与希望的展示。读罢,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好小说的标准是什么?和篇幅有关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有许多小说家,越来越不屑于写这样短的小说了。他们动辄要写上万字的短篇,好像不这样就显示不出他们的水平。其实,他们忽略了好小说的标准不是以字数来衡量的这一起码的道理。卡尔维诺的小说风靡全球,而他的小说一般篇幅也不长,少则一两千字,最多不过四五千字,他的《良心》《孤独》等小说都是很好的说明。美国最富有影响力的后现代主义作家之一的巴塞尔姆也是如此,他的《在甲板上》《我们当中某些人一直在威胁我们的朋友考尔比》《宝宝》等也都非常短小,却十分精彩。博尔赫斯的《结局》《刀疤》等都是两三千字的精品,并不影响他成为小说高手。契诃夫的《在钉子上》,厄尔凯尼的《有什么新鲜事吗》都一千多字,迪诺·布扎蒂的《无期徒刑》,奥托·纳尔毕的《一个小偷和失主的通信》都是两千来字,卡佛的《胖子》,马尔克斯的《有人弄乱了玫瑰花》,罗伯-格里耶的《归途》也不过三四千字,这些都是篇幅短小而又脍炙人口的佳作。斯特林堡的这篇小说被收入《世界小说传世之作100篇》一书,足以说明它的分量。也说明,小说不是以长取胜的。
中国作家里也有写短小说的高手,从汪曾祺、林斤澜,到阿成、韩少功,都是这方面的行家,为我们留下了许多精品。
记得看过一篇谈创作的文章,作者说,有一个时期,他爱写三千六百字篇幅的短篇小说,他说他怀念三千六的篇幅,我觉得他是明白长小说不等于好小说的道理的。而他为什么不再写三千六百字的小说了?现在,谁还去写千把字的小说呢?从经济的角度看,稿费少。还有一点很关键,对小说的理解变了,变得华而不实了。在他们看来,一两千字的东西还叫小说吗?如果叫小说的话,只能在小说前面再加一个小字:小小说。他们不屑于写小小说,看不起小小说这个种类,虽然有不少人喜欢篇幅短小的小小说。我以前写小小说,可是后来为什么不写了呢?我觉得自己黔驴技穷了,不是那块料。我还认为,我们不少小小说前面基本上是铺陈,全靠结尾一个精彩的细节取胜,要营造出人意料的效果。所以大家都在挖空心思地想奇招,变花样。或者在形式上翻新,弄得非常怪诞,往往出力不讨好。国外的一些篇幅短小的小说并不是这样。像我上面提到的那些,虽然短小,但它们没有把全部的希望都押在最后一个细节上。这样,少了一些人为的痕迹,多了一些自然。
篇幅短小又让人过目不忘的小说,那才是大手笔所为啊。
当然,也不一定非写短的不可。我想说的是,不要一味地追求篇幅长,长不是好小说的标准。
重逢毛姆
许多年前,该有二十多年了吧,总之是我开始写作的年头,我买了一本毛姆的小说集,如今那本书早已不知去向。那本书里收录的是毛姆的中短篇小说,一些故事情节记不清了,但还记得某些篇什的故事梗概。有一篇《整整一打》,写的是一个男子与十二位女子交往,那些大都是些寂寞的妇人,是他帮助那些妇人排遣了生活的孤独和寂寞,小说的这个主题让我觉得耳目一新。毛姆还有一篇小说写一个男子入狱了,他天天盼着回到女友那里,他想她快要疯了。可是到后来,快要出狱的时候,他却一反常态地不再想见她。回到家,他竟用煤气自杀了。也许是思念已经把他折磨垮了,思念得不到满足,反而让他厌倦了,这是物极必反。还有一篇小说,讲了一个疗养院的故事,那种凝固单调和压抑的气氛,给我留下了很深印象。毛姆特别会讲故事,往往采用故事里面套故事的方式完成小说,开头非常自然地切入故事叙事中,吸引你跟着他走。他有一篇小说讲了一个恐怖的故事,我记得到小说的结尾很有意思,那位听故事的人对讲故事的人说,如果这个故事你明天早晨对我讲就好了。毛姆的小说自然,有趣,能让人们产生阅读快感。前几天,朋友从北京给我寄来了几本书,其中有一本《毛姆读书随笔》。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再见到毛姆的名字,我有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好像他乡遇故知。细细想来,我的小说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他的影响。
读了这本随笔集的前几篇,觉得受益匪浅。读作家的随笔是走近作家的一种便捷方式,他的思想、创作观念等都在字里行间。在这些随笔里,作家坦诚地与你交流,像一位交往多年的朋友一样。在《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一章中,他告诉我们一种快速阅读的方式,并指出了它的优点和缺点。有些小说,如《堂·吉诃德》和《追忆似水年华》,完全可以出节选本,而且比原著更加出类拔萃。在《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一章中,他介绍了第一人称和全知观点两种写法,指出了各自的优劣。他推崇的是第一人称写作的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在《什么是好小说》中,他指出了好小说(主要是长篇小说)应该具备的特性,如,可以引起众多人持久的兴趣,人物要有个性,其行为要源于他们的性格,人物语言也如此,还有人物的典型化、景色描写等等,这些虽然是老生常谈,但读了让人有所感悟。在《小说要有故事》一章里,他强调了小说要有故事的观点,他说,故事其实是小说家为了拉住读者而扔出的一条性命攸关的救生绳索。针对有的作家只重视刻划人物而忽略故事的情况,他风趣地说,假如《一千零一夜》里那个山鲁佐德只知道刻划人物性格而不讲那些奇妙的故事的话,她的脑袋早就被砍掉了。在这本书里,毛姆还发表了对一些作家和作品的评价,对我们不无启发。
著名作家阎连科曾送我一本他的随笔集《机巧与魂灵》,最近读了,这本书让我对他的思想和感情以及许多创作观有所了解,有助于对他作品的理解。比如读完他的《受活》,再读他的随笔集,就会更好地理解《受活》了。刚读完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就想找他的《番石榴飘香》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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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读书还是必要的,毛姆《小说要有故事》一章的开头第一句话是这样写的:为了自我提高,我一生中读了不少论小说的专著。这句话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毛姆读那些书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提高”,二、他读的是论小说的专著。这就是说,写作的人要提高自己,还是要读书的,而且要读“论小说的专著”。因此,你可以不相信那些小说作法之类观点,但更不要相信“不要相信那些小说作法”之类的告诫。
《铁皮鼓》:电影和书
君特·格拉斯的《铁皮鼓》伴随我度过了半个月。读罢小说,又把电影看了,除了对奥斯卡的形象和铁皮鼓的音质有了印象外,其他并没有太多的震撼。最突出的印象是,小说中的许多精彩的东西在电影里都消失了,电影语言无法说出小说的深意和特色,这也是看了电影人们仍然要读小说、电影永远无法替代小说的原因。比如小说的框架结构,人物的心理描写等,这些,电影都无能为力。电影间或有奥斯卡带着童音的叙述,但小说语言的韵味根本无法传达,相反,在读小说时,我可以品味小说的语言,虽然是翻译过来的,但还是能感受到那种风格,生动地传达了人物的心声和作品的内涵。电影是浓缩的艺术,有画面、对白、音响(包括音乐),它是综合艺术,有一定的感染力。但是,画面也有它的弊端,比如涉及到性的场面,无论是奥斯卡和玛丽亚、扬·布郎斯基和奥斯卡的妈妈还是马策拉特和玛丽亚之间的性关系,画面都不如文字来得含蓄,二者的优劣可见一斑。难怪这部电影在有的国家曾遭禁止上映。总之,电影不比小说精彩。电影到马策拉特死时就结束了,删去了不少内容。不过,话又说回来,电影的确剪辑了一些繁琐的内容,将一些生动的细节保留下来了。从这一点上看,电影有它的成功之处。我读小说慢,这部五百多页的长篇我读了半个月,进入今年的一周里加快了速度,每天除了工作,业余时间基本上用在读这部小说上了。可是看电影只用了几个小时,电影看起来比较轻松,但轻松的同时也缺少了咀嚼文字的精妙。
想起了看《复活》后又看电影的经历,非常相似。
又想起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改编成电影《盲井》后,在第53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上获银熊奖。里面有个细节,那两个罪犯把人杀了后,装在骨灰盒里,走在一条僻静的小路上,将骨灰盒随手扔到了路边的垃圾堆里。而小说中不是这样,刘庆邦在处理这个细节时就非常巧妙,并且将人性挖掘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他让两个罪犯把骨灰盒扔到了废弃的井里,而且很长时间听不到落地的回声。那个下了半辈子井的矿工,生前下井,死后又被扔进了深深的井里(而不是垃圾堆里),而且他坠井的过程很长,小说的这一细节远比电影来得震撼。记得国外有位作家,拒绝将自己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在他看来,电影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小说构成破坏。当然,电影可以让一个作家走红——那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最近读了《文学报》上一篇文章,标题叫《不读小说是对的》,我觉得这只是作者个人的观点。对于更多写作的人,特别是写小说的人来说,不可能不读小说,不读小说对不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体会和见解。有人说,不要读创作经验之类的文章,也不要读小说做法之类的文字,因为据说读了这类文章就不会写小说了,对不对呢?只有自己知道,答案也是不言自明的。比如我读格拉斯的《铁皮鼓》,花了半个月,我觉得自己很有收获。不仅如此,我过去的阅读对今天的写作也是大有裨益的。
读谢尔顿
这几天读谢尔顿的《你怕黑吗?》,很愉快,是的,我只能用这两个字来形容我读完全书的心情。很是孤陋寡闻,如果不是去桂林,如果不是柳营送我这本书,我可能不会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叫谢尔顿的人,他被誉为通俗小说之父。
在桂林,柳营一直在读他的这本书。她认为外出带上这本书是明智的,读书让她快乐,又让她因欲罢不能,因挑灯夜读而疲惫不堪。14日夜晚到15日凌晨,她读完了《你怕黑吗?》,以至第二天去阳朔时在轮渡上她不得不闭目养神,错过了沿途的一些风光。
再回到谢尔顿。在临走的头天晚上,柳营把读完的书送给我。我在车上读了一部分,的确好读。这几天,无论在家还是在办公室,只要有空,我就要读上几页。的确,这本书让人读起来非常轻松,我平时读书很慢,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的阅读速度还是挺快的,文字的行距排得松,空段又比较多,页码也就增加得快。这让我想起读《追忆似水年华》时的情形。读《追忆》,我每次只能读十页左右,这要花去我一个小时的时间。那本书你无法读得很快,如果快速读等于没读。而这本《你怕黑吗?》是可以快速读的。
金利斯国际集团的老板是坦纳,他让哥哥安德鲁中毒患病,自己控制了集团,他用普里马,可以改变世界各个国家的天气,给他们的经济、政治和军事都造成了严重损失,以此逼迫政府拿出巨资。有四位参与科研的科学家发现了他的图谋,想去华盛顿向参议员汇报,却遭谋杀。其中,马克的妻子凯利和理查德的妻子黛安娜都想弄清丈夫被害的原因,坦纳千方百计追杀二人,两个妇女凭着机智逃脱了。后来,参议员和坦纳准备去另外一个小岛重建普里马,临走时,让安德鲁守在机房,关闭计算机,其实是想引爆普里马。可是,一直佯装生病的安德鲁却将坦纳和参议员乘坐的飞机引爆了,粉碎了他们的企图。
这样的小说很适合在路上读。故事性强,人物也不复杂,情节推进快。小说也写了丰富的人性,如夫妻的恩爱,坦纳的凶残和贪婪,阅读时,在受到教益的同时,获得了精神的轻松。我想,这对小说家也有启迪:小说首先要让读者爱读,我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写得好读呢?管它通俗也好纯也罢。以前我有个想法,总觉得小说要写得深刻,就得让人读起来感觉沉重,甚至感慨万千,这是一个误区。让自己难受,让读者难受,这又是何必呢?《你怕黑吗?》让人爱不释手,应该有我们借鉴的地方。
想起最近写的一个短篇小说,觉得还是过于沉重了,本来是一个轻松的故事,却人为地让它变得读起来很吃力,有时还会自鸣得意。看来,习惯是很厉害的。
有人说,谢尔顿是这个世界上最会讲故事的人。据说有人曾这样问他:当家里着火,只能带一样东西逃生,你会选择什么?西德尼·谢尔顿的选择是纸和笔:我知道逃生后我们会被暂时安置在汽车或旅馆里,有了纸和笔,我就可以继续写作。我们多么需要向谢尔顿学习啊!
谢谢谢尔顿,谢谢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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