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追求不劳而获的金钱,由此走向无可救药的深渊,即将面临家破人亡的局面……自己生死未卜,贪下钱财为谁花?”这是贵州省住建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受贿人民币八百八十四万余元、美元十万元;索贿港币八百万元、人民币七十万元)案发后的忏悔。此话道出了贪官走上绝路的下场,发出了贪官内心沉痛的悲叹。
“祸生于多贪,患生于多欲”。大量案例显示,贪官的人生路,就葬送在“贪欲”两个字上。他们把职务当作捞取钱财的平台,把权力视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走近贪官,观其贪态,可谓花样迭出,形形色色。有的金钱至上,贪得“有理”;有的钱迷心窍,贪不收手;有的贪心不足,贪欲无度;有的贪得无厌,来者不拒。贵州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金毅认为“有钱才是硬道理”,把人家送上门的上万、几万的礼金,视为“人之常情”、“礼尚往来”欣然收下,共受贿达三百七十万余元。湖北省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乾泓给自己定了一个荒唐的“目标”:“搞一百万就收手”,随后“目标”实现了,却“想不贪都已经做不到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年薪四十万左右,但他还不满足,还想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六百一十八万余元。
“贪下钱财为谁花”?这是贪官陈万达的醒悟。笔者以为,贪官们都应该引为深思。有人认为,伸出贪手,贪下的钱财就是自己的财富,装入“保险柜”就万无一失了。殊不知,贪欲带来危机。贪下钱财,看似“福从天降”,实为“灾祸临头”。不义之财,不仅像是烫手的“山芋”,拿不得、吃不得、花不得;更像是一颗“定时炸弹”,到时就会爆炸(暴露)开来。且看一位贪官的自白:“受贿后整天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着,害怕听见警笛声,精神几近崩溃,真正体会到什么叫生不如死,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之前贪官“贪下钱财为谁花”,据笔者追踪,钱财的去向“浮出水面”:一是藏在家里。办案人员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出现金折合人民币两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二是放着无用。贵阳市原市长助理贪污千万,被审查时他对检察官如此感慨:“哎,这么多的钱,我拿来做什么?平时无用,这回你们拿来给我量刑时可有了大用!”三是用来退赃。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犯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二百九十六万余元)罪、巨额财产(五百七十八万余元)来源不明罪,案发后,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此外,还有投资升值、挥霍享受、转移海外的。众所周知,赃款(物)是非法所得,这样的钱能想花就花吗?能花得心安吗?
那些大贪巨贪,最后不就当了一个财物保管员吗?就是过了个手,最后还要还财于民、还财于公。“不要做这些事情。”这既是忠告,更是警示。
【原载2015年3月23日《湄洲日报·纪实》】
插图 / “回报” / 徐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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