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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喝药了,公路罚款!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8731
刘白

  刘温丽,河南永城的货车车主。11月14日,她的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拦截,在按当地“规矩”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三千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三千元)后,路政执法人员仍要求“另外拿钱出来打点”。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目前已获救出院。

  11月30日,“@央视财经”率先在微博上发出了这条消息。当晚,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经由央视、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的交叉印证,这些细节让读者透骨如冰:

  女车主说:“你要不让我过,我就死给你看。”路政执法人员答:“那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刘温丽喝农药后,“手脚都颤抖着”,“路政部门在场的几位负责人立刻开车走了,现场的执法车也拒绝送人去医院”。同车的另一位师傅最后打“120”叫来救护车,才将人送到医院。

  惊诧与愤怒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人们齐声惊叹“苛政猛于虎”。《新京报》社论感慨“公路乱罚款比农药还毒”,《广州日报》评论怒斥“‘当执法者面服毒是法治之耻”,《新华每日电讯》的评论反诘“是怎样沉重的罚款,竟会逼得车主因不堪重罚而喝农药?又是怎样的冷血,逼人自杀后还要冷冰冰加上一句‘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光明网评论员则以八个字痛斥:“没了人样,失了人性”。

  权力耍流氓,真是谁都挡不住:罚款可包月包年,罚款部门则轮流坐庄;执法形同勒索,执法者则如同路匪。罚款流向何方?当然,至今未获得答案。

  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部门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检、工商等等,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经济半小时》的报道中,从业十来年的货车司机王金伍道出了行业苦水:“各有各的标准,罚款从两千到十万不等。城管是两万以下,运管是十万以下,收费站十六倍。交叉管理……你遵守了公路法,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你遵守交通安全法,不一定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你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条例,所以说只要在这(多个部门管理)部分,货车司机,你早晚都是违法。”

  在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各部门已经形成了一种“养鱼执法”的习惯,罚而不治、禁而不绝。恰如《北京晨报》的评论所言,“不堪罚款源自马路成提款机”——“监管部门以罚代管,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更有甚者,还十分‘体恤超载肇事者,为了保证他们在重罚之后仍有利可图,便擅自降低了国家制定的超载标准,等于是变相支持和鼓励超载。”

  “专为罚款而生”的硕鼠队伍越发庞大,一些县治超队伍动辄超百人,更有甚者,短短一百公里路就要养两百名执法人员——国家的法律,已成一些人不劳而获的法宝。

  当然,这不仅造成了治理的失效和无效。永城一事更负面的影响,是展现了执法行为被部门利益蛮横绑架、随意驱使的现状。这种在全国新闻媒体镜头前的“表现”,伤害的已非永城一地的公信。

  不只一篇评论提到了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的相关内容——“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一是不能只罚款不治超,罚款不是目的,治超才是关键;二是必须将罚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罚款返还奖励,杜绝一些地方用罚款养人的现象。

  “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确,在让一位车主以服毒做抗争之后,现在该轮到中国的公路管理系统吃点猛药了。

  【原载2013年12月4日《燕赵都市报·舆论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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