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路死”的悲剧还没完全平静,“坐车死”又扑面袭来。一桩桩悲剧接踵而来,总让人不免感慨“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只是那“终点”再也无法抵达。
8月26日包茂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迅速对长途班线客车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紧接着,公安部也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路面管控措施,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可以想见,“8·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地又将掀起新一轮的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活动。只不过,这样的执法检查,人们总是习惯于以“运动式执法”来形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事先防范总是多有疏漏甚至形同虚设,事后补救乃至追责又不够彻底。每一轮执法检查过后,事故依然会接连发生,只是悲剧的主角和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了变化。
以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的当事大客车为例,经媒体记者调查,2011年1月11日到2012年5月30日,该客车在延安境内有七条违章记录,基本都是在包茂高速延安段六百多公里附近发生的。有记者为此询问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该客车的处罚情况,工作人员却拒绝回应;而当事客车所属的呼运集团则称,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两名司机资质也没有问题。
一方面是三令五申的安全之网,一方面却是处处可见的“漏网之鱼”,每一起悲惨的事故,几乎都是“司机职责懈怠、交管监管缺位、公司利益至上”结下的恶果;每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几乎都有类似的翻版。不断“预演”的事故,不断“重复”的检查,“公路矿难”发生的频率依旧不见明显改观。十七个月高速大客车连夺一百四十條人命,换来的依旧是“相关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运营单位安全意识的麻痹大意”。
或许,对于事故发生地而言,惨剧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可能会吸取血的教训,在安全监管方面下大力气,司机和运营单位或许也会以此为鉴,在安全意识方面自我加固,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率。但是必须承认,这些“进步”都是以乘客的生命为代价取得的。而对于没有发生事故的地方,“侥幸”的心理大概还是要胜过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司机侥幸地以为疲劳驾驶或许挺一挺就过去了,监管部门侥幸地以为事故不见得一定会发生在松口气的当口。而悲剧一旦发生,我们就会发现,本已脆弱的信任又添新伤,这个社会上又多了许多破碎的家庭……
人行天地间,活着,总不能全凭运气,如果把公共安全比作我们生存必需的空气,这并不夸张。很难想象,如果公众失去了安全感,那么生活又将陷入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记住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那位最后给父母说“晚安”的姑娘吧,在通往公共安全建设的道路上,有太多太多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这些血的代价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以生命为代价为公共交通安全敲警钟,这能是最后一次吗?
【原载2012年8月29日《燕赵都市报·燕赵观点》标题有改动】
题图 / 应对 / 张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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