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极端暴力事件之所以令人震惊,一則是因其突发、少见;二则是我们无法理解或接受肇事者的行为动机。“为什么”的疑问,与其说是好奇,不如说是在质问:“他怎么可以这么做?”
近年来,极端暴力事件呈多发趋势。发生在福建南平的杀童血案,其恶劣程度更是骇人听闻。最初的报道是说凶手郑民生残杀学童为了报复社会,随着案件侦讯的进展,媒体披露了郑民生自己供述的真正杀人动机。他的所作所为是针对前领导和第二任女友,“他要让社会因为仇恨他而追究背后的原因,进而牵出这两个人,令他们也被仇恨”。
仅仅因为想要引起社会对自己“仇家”的关注,前社区医生郑民生在3月23日的朝阳中用时五十五秒迅捷而冷血地杀死八名、重伤五名与此毫无干系的、无辜的学童。在他的陈述里,没有丝毫的悔意。相反,凶手把自己摆在受害者的位置,极力为自己的恶行找理由,足见其人性之扭曲、丧心病狂的程度。
疯狂的另一面,是他的理智。郑民生的计划是周全的。他选择了最没有防护能力的儿童下手,选择了校门口、早晨学童最为聚集的地点和时机。他设想必须杀死十到三十名学童。因为不如此,“不能造成轰动的社会效应”。郑民生的逻辑是清晰的,他觉得受了那两个人的害,必须报仇。要报复他们,就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否则难达目的。而要吸引眼球,必须要做轰动的事情,否则没有谁搭理你。
更令人备感悲凉的,是郑民生的逻辑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对社会现实的一个经验判断:不走极端,解决不了问题。而这一点,是不容我们否认的社会事实。最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极端社会事件,无不印证了这一判断。仅仅以新近发生的几起“自残型”极端事件为例:开胸验肺以自证工伤的河南民工张海超,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断指自证清白的孙中界,面对暴力拆迁而举火自焚的成都居民唐福珍和盐城老人曾焕,都是因为其“极端”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他们个人的问题才得以部分解决。
类似极端事件频繁发生的背后,是常规维权渠道的失效。上访的,多半被截留遣返了;告状的,问题越是普遍和急迫的,越是因为敏感而不予立案;更不用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积弊。不上街堵路,不闹出点事来,不威胁到当事官老爷的乌纱帽,断不会有谁为蚁民的那点“小”事上心。我们虽然有名目繁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机构,但设身处地想一想,陷入困顿、挣扎、绝望之中的个体真正可以求助的力量实在有限得很。穷途末路时,身体成为惟一的本钱,社会关注成为惟一的希望,“极端”遂成为最后一搏。
我这里丝毫没有为郑民生开脱罪行的意愿。他个人应该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上的罪责,不会因为我们这里分析的社会原因而解脱。但要防止惨案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要改变目前的现状。更令人担忧的,是郑民生正在成为一个“成功”的示例——最近有报道说,一妇女声称如果其女儿的强奸案得不到公正解决就要效仿郑民生报复社会。被不合理体制扭曲的人性得不到修复,法律和社会救济制度得不到健全和落实,砍向无辜民众的利刃随时可能再现。公平正义不行在阳光下,关注和救助只能寄希望于走极端,罪恶就如影随形。
【原载2010年3月31日《长江
日报》】
插图 / 理智与疯狂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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