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事实,往往会让读者产生不同的感受。谓予不信,不妨试举一例:
北京市通州区有一座 “自助透析室”的院落, 十名贫穷的尿毒症患者守着一台落了漆的淡绿色二手血液透析机,维持着自己生命的延续。政府有关部门得知后,以“有关法规禁止这种自救方式”、“不专业”和“器材老化可能带来危险”为由,下达了取缔的命令。这十名患者毅然抗命,表示只要没有人来赶他们走,血液透析就仍会继续。
读了这则新闻,有人会对 “首善之区”竟有如此院落感到惊诧,有人会对患者无视法规的鲁莽行为表示愤懑,有人会对政府的下令取缔举手赞同,当然,更多的应该是对这十名患者的怜悯以及对其日后命运的关注。
我的良知不允许我指责这十名患者,他们作为一个个具体的生命,即使身患重症也都有活下来的权利。因为他们贫寒支付不起医疗机构血透的费用,才出此赖以自救的下策;我的良知也不允许我指责政府的取缔行为,因为法规既然制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无视法规是为一个理性社会所不容的。
政府之所以下令取缔 “自助透析室”,是基于 “不可以”的判断。然而光有这个判断,而没有告诉弱者在 “不可以”之后 “怎么办”,那么,等待他们的结局不言自明。并非夸饰之言,这是对他们延续自己生命权利的一种侵犯!
对弱者的自救、自助、自济行为明示 “不可以”,或干涉、或整治、或清除、或取缔,却不告诉他们 “怎么办”的事例并不鲜见。去年盛夏,电视中有一组整治市容的镜头,其一是一批执法人员在厉声驱赶露宿高架下的游民,新闻报道止于 “不可以”,而并没有 “怎么办”的后续报道。像合肥市曾提出打造 “无摊位城市”的施政方针,显然对贩卒有诸多的 “不可以”,但对他们的生计 “怎么办”却不见明示。由此引起民怨而作罢。
作为弱者,无论是十名患者,还是众多贩卒、游民,他们为命运所迫,苦苦挣扎,他们不抱怨,也不放弃,自己救助自己,理应受到政府和民众的同情,且继而得到政府和慈善机构的救济。法律法规只会清楚地告诉人们: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当然这也包括弱者在内。而政府却有责任告诉弱者“不可以”之后 “怎么办”。因为对弱者来说,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及文化素养决定了他们的人生选择极其有限,倘若政府光有 “不可以”的指令而无 “怎么办”的指点,那么,他们极其有限的人生选择无疑将会走入绝路。当年马加爵的案例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他不知道 “怎么办”所引发的惨剧。
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部门任意扩大 “不可以”的内涵,执法过程缺乏人性化,法律解释充斥着随意性,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原则,无形中加大了个别执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边缘人群 (他们也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风险。这不仅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类群歧视”,更是政治学意义上的 “人格差序”,导致我国离公民社会始终有着不小的距离!就拿贩卒来说,前年我去法国探望女儿,在巴黎先贤祠附近看到一批摊位,尽是些小商品,还有警察在巡视。女儿告诉我,这在法国是允许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傍晚)、规定的地段 (不影響交通要道)出售规定的商品。这既解决了穷人的生计,也方便了市民。 “不可以”之后,政府继而辅以 “怎么办”的方法,整个社会就会良性运作。
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曾将体制比作 “墙”,将个体的人比作“鸡蛋”。他说,在写小说时,我总是在心中牢记: “在一座高大坚实的墙和与之相撞的鸡蛋之间,我永远都站在鸡蛋一边。”
我们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多站在“鸡蛋”那边,在告诉 “鸡蛋”“不可以”的同时,多为他们考虑一下 “怎么办”。
【原载2009年5月18日《上海法
治报》】
插图 / 只许州官放火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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