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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关系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7841
闵良臣

  凡是听到或读到新当选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当选演讲的人,我想很难无动于衷——尽管对他们而言,我们都是些“外国人”。奥巴马通篇演讲热情洋溢、激动人心,说到最后,甚至说出我们极其耳熟的话:“我们应该团结如一人……”

  读着他的演讲,让我联想到美国第三十五任总统肯尼迪在其就职演说中号召:“我的美国朋友们,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这更像社会主义国家领袖们的讲话。

  奇怪的是,中共第一任书记陈独秀,1919年在《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这篇文章的结尾是这么说的:“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原文后两旬下面有着重号。见《陈独秀学术文化随笔》第50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仿佛陈独秀就知道几十年后会出一个肯尼迪、会说出那种话一样,你看他这简直就是提前在与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唱反调”。

  其实,在陈独秀之前,梁启超在1899年写出的《爱国论》中就说出了陈独秀所说的那几句话的意思:“国者何?积民而成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无。则国权亡。”“救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为兴民权,梁启超还提出了“国民”这样一个新概念,甚至认为,中国几千年通行之语,只知有“国家”,不知有“国民”。然而,众所周知,实际情形是:“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而当时出版的《中国白话报》在发表的文章中也说:中国是封建专制国家,人民在法律面前极不平等。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国里面的法律都是供皇帝有利益的,不是供百姓有利益的”,所以主张“建个独立的共和政府”。国民凡是出租税的,都应该享有自由权,“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说来不信,就连我这样一介“匹夫”。时常居然也在想着这么—个问题:在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我们的城市里,为何仍不时见到一些像鲁迅所说的那种“强盗放火”式一即对人对己都无好处的破坏(更不用说乱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了),而不是像现代散文家丽尼所说的“中国,我们的!”——即对自己的国家那般热爱?后来想通了,那就是因为有人对社会对城市心怀不满,对给他施加压迫或不公平对待的社会和城市的报复。这一点,在早于鲁迅近二百年前。至少有两个英国人给出了答案。一个是十七世纪六十年代,约翰·洛克在他著名的《政府论》下篇第九章中讲得很明白:“凡是因不公平而受到损害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总会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这种反抗往往会使惩罚行为发生危险,而且时常使那些企图执行惩罚的人遭受损害。”另一个也是在十七世纪,是比洛克还要早二十年,支持英国当时“平等派”的雷因波洛上校,他在与人就当时选举制进行争论时说:“我认为最贫穷的人与最高贵的人一样都生活在英国,因此先生们,我完全相信每个人必须首先在他自己同意把他置于一个政府的管辖之下时,他才能被那个政府所管辖;我的的确确认为。严格地说,最贫穷的人如果在政府统治之下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话,那他也没有服从这个政府的义务。”现在我们有些弱者因意识到自己可能永远都因没有能力而不可能“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發言权”,于是就采取一种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的破坏来发泄他们内心的不满。遗憾的是,一些当政者。尤其是那些滥用权力的执法者始终认识不到不公对人心理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今天,我们大力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政府要关注民生,其实,说到底都还是为了摆正国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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