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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城管正在打人……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10500
杨耕身

  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据1月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魏文华掏出手机录像时,“数十名执法人员见此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五分钟后,魏文华就倒地不省人事了。

  不禁要将右手食指竖起挡在嘴唇上,轻轻地“嘘……”一声了。城管在打人,禁劝禁拍禁指责,各位千万要识相。魏文华这次是死了,为这样一个深刻的教训抹上了一层新鲜的血色。不过在他之前,众多和他一样试图“干预城管执法”的人,都曾经向我们提供了不少现实的教训。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具体的事例吧:

  禁拍摄:2006年11月13日,江苏姜堰市市民谈先生在路过姜堰市城管局的时候,发现城管人员正在对两位老人拳脚相加地“执法”,就用自己的手机拍摄,谁知也遭到城管队员的殴打。“五六个城管队员冲了上来,一把就把谈先生扑倒在地上。‘有人揪我头发,有人抽我耳光,还有人拿脚踢我。谈先生心有余悸地说。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十分钟。”(2006年11月17日《现代快报》)

  禁劝阻:2007年7月13日,在广州市逢源街与龙津西交界处,城管无故对小贩动粗。在附近开店的仇先生(化名)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他上前劝阻时,自己却被这几名城管队员拉进面包车,一起在车上对他进行殴打。一分多钟后,仇先生忍着疼痛,挣扎着从车上爬出来。刚刚跨出面包车,仇先生又被一名城管拉住,头部被狠狠地撞向面包车的车门。(2007年7月14日《羊城晚报》)

  禁指责:2007年4月25日下午,在首都图书馆附近,因为小商贩在便道上摆摊引发了一起城管野蛮执法事件。路过此地的白教授说了几句公道话,竟被城管队员暴打和围攻(2007年4月25日《北京晚报》)。2007年12月13日,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粤海街道执法队执法时与一收废品妇女发生争执,两名市民上前劝解。其中一位对执法队员说:“你们还敢打我啊”,没想到话音未落,身穿蓝色衬衣的执法队员招呼保安员说“打他,上”,随后,保安员就围住他拳打脚踢。(2007年1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做人真的不能太自信。所有这些无辜被打的人,都因为事先不相信城管的暴力会用在自己身上而受到“血的教训”。他们的确是过分自信了,这份自信,或者是因为某种身份意识,或者是出于一种局外人的考虑,以为自己并无违章行为,不是城管执法的对象,但他们忘记了,当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以暴力的形式出现的时候,它可以加诸于那些“违章”的弱者身上,也可以加诸在任何一个局外人身上。这是权力的随意性,其根本是权力的张狂与暴戾的本性。由此而言,城管打的到底是小贩还是教授,并无本质分别。

  当城管打人的新闻已经麻木了公众的观感与神经之时,天门魏文华之死重新激起人们的愤怒。在网上,这一新闻后面跟帖如云,而且又不乏有人将城管称为社会的“毒瘤”,又有人开始呼吁取消城管。从这些年城管俨然走向了法治、文明、人性的对立面,已然人神共愤的形象来看,似乎只有取消之一道了。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认为某种权力存在着天然的善恶之分,那就大错了。除了明确权力的赋予、监督与约束之外,任何权力都不会自动地走向良善。城管制度已经实行这么多年,而其权力行使依然无法从任何一部法律中找到合法性,也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界定其权责,这才是“城管打人”的根源所在。

  如果法律仍旧不彰,“城管打人”一幕仍将成为中国城市街头的真实场景。面对装备越来越精良、武装到牙齿的城管,我们所有人大约也只能将右手食指竖起挡在嘴唇上,轻轻地“嘘……”一声了。

  【原载2008年1月9日《大河

  报》】

  题图 / 邝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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