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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烟背后的“权力即话语”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10863
孙立忠

  陕西延安的小梁因为机场停车费问题,与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闫富军发生口角,闫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小梁花三千多元买了五条苏烟送给闫之后,没受到任何处罚便离开了机场分局。(2008年1月14日《华商报》)

  一个公民五条烟送出前后的迥异命运使权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情状清晰可见。

  这样的做法委实经不起拷问:与公安分局局长发生口角,难道就构成违法吗?如果真的违法,那为何送上五条烟之后又免受处罚?法律难道就是任人揉搓的面团,先拉长了然后再团起来吗?

  法国哲学家、思想家福柯说,话语即权力。而中国作家王小波则认为这话应该倒过来说:权力即话语。显然,我们的作家是更熟谙国情的,经此一倒,境界全出。

  眼前发生的这一事件即清晰地诠释了“权力即话语”的论断:有了权力,也就意味着有了话语权,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你若顺从其意志,即便“违法”了也可以马上免予追究。

  要说起来,“权力即话语”也不能算是新发现,著名的清官海瑞数百年前早就作过类似的精辟总结:“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这里的“过客”,就是上级领导。你如果无职无权,那你受了冤屈之后,在很多情况下也只能私下里发点牢骚;而你如果握有大权,那就大不一样,别人惹你不高兴了,你就可以大嘴一张,指鹿为马,把黑说成白,欲加之罪,总是不担心“无辞”的,而且被颠倒的是非,有时很难被纠正过来。

  问题的关键正在于:某些掌权柄者能随意对法律进行解释,拥有“合法伤害权”,即便是一目了然的非法伤害,其需要为此付出的成本也并不高;而反过来,权益受到侵害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并不是很畅通,在维权之际往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且胜算并不见得会很大。从如此现实中,掌权柄者无疑会获得滥用权力的鼓励。

  不过,时代终究是在进步的。不得不送了五条烟的小梁迅速进行维权,即表现出了应有的权利意识;媒体能及时进行报道以及互联网上的汹涌民意,也是百姓之口逐渐变大的写照。权力已不能再一手遮天,权力所代表的话语也很难再说一不二。

  应该说,虽然我们耳闻目睹的多是“权力即话语”,但“话语即权力”仍然有着它的现实意义。倘若我们能够表达,话语还是会转化为权力的,即所谓的表达权。当表达渠道畅通,表达权能及时行使时,公权力还是会受到一定制约的。当然,仅有表达权还是不够的,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同样需要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权利伸张之后,权力才会退缩。道理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将道理付诸实践。

  【原载2008年1月15日《中国

  经济时报》】

  题图 / 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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