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终朝采蓝,不盈一襜。五日为期,六日不詹。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繩。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
——《诗·小雅·采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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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之水早年出过一本书话集,就叫作《终朝采绿》,在后记里她说:“《诗·小雅·采绿》中的绿,是一种染草,又称王刍、黄草、荩草、鸱脚莎。细茎贴地匍匐,茎梢则挺立起来分作数枝,叶似竹而细薄,九月开花,梢尖上秀出一串褐紫色的花穗。绿的茎叶中含有黄色素,用来染黄,色极鲜好——黄原是庶人的服色,杜诗‘黄衫少年来宜数,不见堂前东逝波,可知中唐以前犹如此。‘终朝采绿,不盈一匊,固因伊人意在‘所思,不在荩草,但绿的茎叶纤薄,虽‘处处平泽溪涧侧皆有,采满一掬,也并不是很容易。我既别无所思,乃专意采集,然碌碌半日,仍不免所得无几,到底不成染功。‘予发曲局,薄言归沐。几茎细细的绿草,算是记下风露中曾经有过的一点儿辛劳。”
相较于扬之水日后《诗经别裁》里专门的《诗经》读解,这段不经意间对于《诗经》章句的谈论,倒是更为漂亮洒脱,它仅仅通过对于实际名物的具体精细的描写,自然生出诗意的感发与变幻,虽只是一本读书随笔集的后记,却隐然预示了一条作者后半生乐而忘返的由物理而入文学的幽径。
“终朝采绿,不盈一匊。”这句在《诗经》传统中一直与“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周南·卷耳》)相提并论,被视为表达相思的套语,在扬之水笔下却能够翻作一种寻微的努力与治学的谦逊,这正是诗的惊奇与宽阔。而所有严肃的写作者,几乎都会有过“终朝采绿,不盈一匊”的时刻,这似乎是令人感到无比沮丧的时刻,但一旦接受它,一旦意识到这是每个写作者的必经之路,这种沮丧就会转化成一种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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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绿》这首诗,虽位列小雅,但从气息上似乎更接近国风。孙鑛《批评诗经》说它“兼《卷耳》《伯兮》两诗”,就是用《周南·卷耳》的“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对应“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以《卫风·伯兮》的“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对应“予发曲局,薄言归沐”,同为歌谣中妇人思念远行君子时的惯用修辞。方玉润《诗经原始》更进一步做出判断:“此真风诗也,何以列之于雅?倘所谓变体者非欤?”就诗旨而言,前人几乎都认为这是一首怨旷之作,讲述妇人思念丈夫时的情景与心绪。
这样解,当然不会错,但总感觉少了一点什么。关于风、雅之别,方玉润《诗经原始》援引宋代学者王柏:“风、雅之别,即朱子答问门人之问亦未一。有腔调不同之说,有词气不同之说,有体制不同之说,或以地分,以时分,以所作之人分。诸说皆可参考。惟腔调之说,朱子晚年之所不取。至于《楚辞》之《集注》,后《诗传》二十年,风、雅、颂之分,其说审矣。其言曰:‘风则闾巷风土、男女情思之词;雅则燕享朝会、公卿大夫之作;颂则鬼神宗庙、祭祀歌舞之乐。以此例推之,则所谓体制词气,所谓以时、以地、以所作之人不同等说,皆有条而不紊矣。”又引明代学者章潢的说法作为补充,“雅体较之于风,则整肃而显明,较之于颂,则昌大而畅达。惟彝伦政事之间,尚有讽喻之意,皆小雅之体也,天人应感之际,一皆性命道德之精,皆大雅之体也。其中或近于风与颂者,则又为小、大雅之变体也。小雅未尝无朝会,大雅未尝无燕享”。这两段判别风、雅的文字,我觉得对于理解《诗经》是很要紧的。以《采绿》为例,当年的无名作者写下这四章十六句诗的时候,自然不必有一个风和雅的框子来自我束缚,但日后被采诗者挑选入册,又被夫子裁夺审定,这个经典化的过程本身也是一首诗在时间长河中日益丰厚的过程。《采绿》这首诗从文本的角度没有透露任何时代、地域或作者的痕迹,词气又如此接近于风,所以,它当年既然被置入小雅,似乎总应该有一点特别的理由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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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诗所》论《采绿》:“此诗旧为妇人念君子之作,然其味则已浅矣。反覆辞意,盖刺人之欲有为而不敏于事者,故言终朝所采无几。而或借言归沐而不继矣,或期以五日采尽而至于六日犹不见其来矣。狩则弢其弓而不张,钓则绲其绳而不下。问所欲钓,则鲂鱮也。然薄言观之而已,未尝一投竿施饵焉。则亦所谓临渊羡鱼者耳。虽未知所讽,然其取譬则警人者至深切也。”
李光地为清初名臣,易学大家,编纂过著名的《周易折中》,而他对《诗经》的研究虽不为人重视,也秉持了“汉宋兼采、折中统一”的原则。《诗所》重义理判断轻考据论证,主张涵泳本文,直接由文辞推求诗意,不在先儒旧说中纠缠,故常有新警之语。马国翰《目耕帖》赞叹他对《采绿》一诗的解释“极新异而有理”,因为它的由来,是源自一个明白风雅之别的《诗经》资深读者真切诚恳的感受——“然其味则已浅矣”,而它的方法,也是非常朴素的“反覆辞意”。
但在《采绿》一诗的诠释史上,李光地的说法却是空谷足音,之后再无响应者,在这个意义上,《采绿》或许是一首有待重新打开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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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
终朝采蓝,不盈一襜。五日为期,六日不詹。
绿与蓝,都是染草。绿可以染黄,菘蓝可以染青,蓼蓝可以染碧。《诗经》中虽多采摘之辞,但这里采的既不是食物、纺织原料,也不是药材和祭祀用品。总而言之,绿与蓝,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染料,一种为生活增添意义的装饰品。这是《采绿》一诗隐含的特别之处。染色,自古被视为人生影响的隐喻,《墨子·所染》:“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这是说染料对于丝的强烈影响,以喻一个人选择良师益友的重要性。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11首,“我的天性/被职业所玷污,如同染匠之手”,这是说染匠之手长期与染料接触,久而久之就染上了染料的颜色,一如人所选择的职业对于其天性的影响,恰与墨子说法相对成趣。然而比喻的生命又在于不断变化,当诗人奥登将自己的批评文集取名为《染匠之手》,这个原本消极的比喻就被他用谦逊的方式重新擦亮了。而扬之水先后将她的两本著作分别取名为《终朝采绿》和《终朝采蓝》,亦有异曲同工的效果,我们会发现,采绿和采蓝,本身也可以是一种通往创造性工作的开端。
沿着这个思路,我们会发现李光地的解释其实是最为明白直接的,而这种明白直接的讽喻不同于风诗的委婉含蓄,正和《采绿》所隶属的小雅的文体相应。“终朝采绿,不盈一匊”,“盖刺人之欲有为而不敏于事者,故言终朝所采无几”,就是一种对于做事不力的直接批评,“整肃而显明”,很符合小雅作者身为公卿大夫的身份。“予发曲局,薄言归沐”,“或借言归沐而不继矣”,这个人要归家不再继续采摘,不是因为天黑了看不见,以至于无法夜以继日,而仅仅只是因为觉得自己头发脏乱了,着急回去洗澡。“五日为期,六日不詹。”詹,毛传解释为“至也”,朱熹认为“与瞻通”,两种都能解释得通,因为到了自然也就见了,所谓“见到”。关于“五日为期”,毛传在这里根据《礼记·内则》特别提到一句“妇人五日一御”,于是“六日不詹”就暗指妇人性欲没有得到满足,由此产生怨旷,所谓旷男怨女之思,这也引发了后来诸多牵强支离的附会。陈子展就驳斥道:“须知妇人进御有制,且有日限之制,惟天子诸侯有女史专掌其事,乃得实行。大夫倘行此制,谁管这笔闲账?”后来朱熹《诗集传》也抛弃了这种“五日之御”的联想,改从约定日期的层面去理解这两句诗,“五日为期,去时之约也。六日不詹,过期而不见也”,就一下子清通朴素很多。
但李光地的解释又开辟出一个新天地,照他的说法,这两句是说,约定了五日作为采摘完工期限,结果到了第六日还没有见到采摘者前来交货,因为这种终朝所采无几又着急赶回家的做法,显然是没办法完工的。
然而,李光地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说服力呢,可否贯通全诗?那还要把这首诗的后面两章读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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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
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
通常是把“之子”解作丈夫,“言”是表示“我”的代词。韔,装弓箭的套子;韔其弓,是名词作动词的用法,即将弓装入套中。纶,纠合,缠绕;纶之绳,即缠好那钓鱼的绳子。鲂,即团头鲂,也叫武昌鱼。头小身阔,形似鳊鱼,味很鲜美。陆玑《诗义疏》称之为“鱼之美者”。鱮,鲢鱼。陆玑《诗义疏》:“鱮似鲂而头大,鱼之不美者。”薄言,《诗经》中常见的语助辞。观者,常见有两种解释,一种将“观”训为“多”,“者”训为“哉”,“观者”就是“好多啊”;另一种,认为“者”与“之”或“诸”通用,观者即观之或观之乎。
于是这两章通行的解释是说,丈夫如果打猎,我就替他装弓套;如果钓鱼,我就替他缠钓绳。他钓到了什么鱼啊,是鳊鱼和鲢鱼,鱼可真多啊(或,我跟着去看看这些鱼吧)。但前面两章不是说苦等丈夫不回吗,这里怎么会忽然又开始打猎钓鱼且观鱼了呢?因此对于这三四章整体的诗意,前人又有两种解释,一解是说追思往昔相处之情,另一解是设想有朝一日相聚之景。
但即便如此,这后两章依旧有一些不可解之处。比如苏辙《诗集传》就指出:“田渔,君子之所有事,而妇人不与也。今也狩则欲为之韔弓,钓则欲为之纶绳,言无节也。”明代学者姚舜牧《诗经疑问》也有类似的判断:“韔弓、纶绳,非妇人事,而况观其所为钓者乎?此所云云,盖甚言思之之极耳。”他们俩对诗句中涉及事情有相同的判断,却指向不同的解释,这是很有趣的事。拋开各自的解释不谈,从判断的角度,他们都认为像打猎、钓鱼这样的事,即便是准备工作,也是无需女性参与的。我觉得这是很有生活经验的一种判断,女性可能会准备一些干粮给外出打猎、钓鱼的丈夫,但类似套弓袋、结钓绳这样的事情,其实是打猎和钓鱼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说,也是其中乐趣的一部分,不太需要别人的参与,这一点,我想任何有过类似钓鱼或打猎经验的人都应该能够体会。
或有鉴于上述的疑问,清代学者钱澄之《田间诗学》又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此下二章,皆思之不至而预拟其归后之词。意以远出不归,归则不令复出耳。往狩则纳弓于韔,绝其狩猎之念,不欲其习武事也。若舍狩而钓,则合丝为绳以资之,可与偕隐矣。下章言钓不及狩,其意可见。”我们从钱澄之的解释中看到了一位非常有主见的女性,想用恩威并施的方式让丈夫和她一起做烟波钓徒。这种解释很有想象力,但却有肢解文本之嫌,因为在原诗第三章的“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与“之子于钓,言纶之绳”之间显然是一个从句法到意思都相仿佛的并列结构,如果说“韔其弓”可以解释成收弓于袋中不让其狩猎,那么“纶之绳”为什么不能解释成收起钓绳不让其钓鱼呢?单从第四章“言钓不及狩”来解释,也不是一个好的理由,至少不是一个好的读解诗歌的方式,因为在诗歌中就是会有这样的跳脱,比如姚际恒《诗经通论》就说:“只承‘钓言,大有言不尽意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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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看起来都是非常细碎的小问题,但一首好诗本身就是一样精细的艺术品,在细微处的种种揣摩计较,局部看起来仿佛是可有可无的,但正是这诸多的看似可有可无的细微合在一起,才构成艺术品难以言喻的魅力。就像“黄衫年少来宜数,不见堂前东逝波”的风流不羁,原是从“终朝采绿”这样细碎艰难的劳作处开端的。
“之子于狩”,“之子于钓”,历代都把“之子”解释为男性,限制在一个丈夫的角色上。但在《诗经》文本中,“之子”原本并不特别指向男性,比如《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燕燕》“之子于归,远送于野”,《汉广》“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其中的“之子”代指的都是女性。而一旦我们跳脱出“之子”就是“妇人所思念的丈夫”这样一个固定视角,我们会发现,其实李光地的解释更有启发性,“狩则弢其弓而不张,钓则绲其绳而不下”,这个人要去狩猎,就宣称着开始装弓于袋;这个人要去钓鱼,就宣称着开始缠钓绳,他宣称的都只是一些粗浅的准备性工作,离真的狩猎钓鱼还很远。但李光地的问题在于,他将“言”解释成了“说”,这个显然不符合《诗经》中“言”字句式的惯例,尤其再参考《汉广》中同一句法的“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就更清楚。
那么,既然“之子”和“言”是上下对举的两个代词,而“之子”又不限于丈夫,那么“言”所指代的“我”,也可以不限于妇人,可以是诗人悬设出来的一个“我”。由此,第三、四章大致可以是这样一个意思:他去狩猎,我也开始装弓袋;他去钓鱼,我也开始缠钓绳。他钓到了些什么呀,是鳊鱼和鲢鱼。是鳊鱼和鲢鱼啊,我也赶紧去(水边)观赏一下。
这是将“之子”的实践作为对照,来讽刺“我”的光准备不施行,光看不做,呼应于前二章所讽刺的做事不力与敷衍推托。“采绿”、“采蓝”也好,“于狩”、“于钓”也好,其实都不能拘泥成事实的陈述,而应当视为诗人的博喻。同时,假如我们再留心一下狩与钓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农耕社会中其实也非主业,更多的也是作为男性生活中带有娱乐性的附属行为出现的,恰和绿与蓝在所有采摘物品中的位置相应。它们是为生活增添意义之物,是温饱之外的追求。
《采绿》被视为西周幽王时期的作品,它的作者,或许就是那些在朝政崩溃边缘艰难呼吸的公卿大夫中的一员,他用男女生活中各自最普通又相对最不实用的行为,来劝讽那些缺乏耐心和怯于实践的人,而在乱世,耐心和勇气尤其是更加珍贵的美德。
【责任编辑 黄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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