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福建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是古代中国重要的政治中心之一,这个八闽大地上诞生过众多廉洁人物。其开闽地以来,历代都非常重视廉洁建设。宋朝有刚正廉洁的蔡襄、恬淡荣利的陈桷、清廉明达的张元干等;明朝有未受一金、未求一事的叶向高,以及刚直不阿的黄道周等;清朝有“末代帝师”陈宝琛等著名人物。这些人物或以身许国,或以身许民,虽身居高位,但从不以权谋私,也不接受任何馈赠。他们忧国忧民,为民请命;他们廉洁公正、刚直不阿。本文主要探析其中的几位:陈襄、叶向高、林则徐、陈宝琛。
一、进无所苟,退无所愧,惟义所在——陈襄
陈襄(1017—1080年),字述古,谥忠文,号“古灵先生”,福建侯官县(今福建省福州市)古灵村人。北宋理学家陈襄是“海滨四先生”之首,与同乡陈烈、郑穆、周希孟四人倡导孔孟“知天尽性”学说。他一生的著述颇丰,有《古灵集》二十五卷,《易讲义》《中庸讲义》《郊庙奉祀礼文》《州县提纲》等[1]。庆历二年(1042年),年仅26岁的陈襄进士及第,曾任浦城县(今福建南平市)主簿,代理县令,历官枢密院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提举进奏院,后又兼侍读,提举司天监,兼尚书都省事等[2]。在蒲城县任官时,清正廉洁的陈襄不畏豪门势力,拒收贿赂,秉公办案。每次审案,陈襄必命几个小吏,环立公案前,使请托者无法进言。故陈襄整顿了当地的官场风气,使当地民众可以安居乐业[3]。
陈襄一生公正廉明,识人善荐,明察深研,断案如神,判决了不少疑案。陈襄为官的廉洁理念不仅体现在他的廉洁事件中,还被记录在他的作品中。在《州县提纲》卷一的开头,陈襄就表达了为官廉洁的重要性。《州县提纲》卷一中提道:“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孰不知廉可以服人,然中无所主,则见利易动。其天资黩货,窃取于公,受赂于民,略亡忌惮者,固不足论。若夫稍知忌惮者,则曰吾不窃取于公,受赂于民,足矣”[4]。其大概意思是廉洁本来就是当官之人的分内之事,并且为官的人不应窃取国家财产,也不应收受老百姓的贿赂。此外,在《州县提纲》中,陈襄还提到为官应慎、为官者必须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为官者要做到勤于政事等思想[5]。
“进无所苟,退无所愧,惟义所在”,是陈襄为官多年所坚守的准则。这一名句至今还刻在福州的鼓楼风景区里,警醒世人。
二、惟恬淡可以立身,惟忠信不欺可以事君处友——叶向高
叶向高(1559—1627年),字进卿,号台山,福建福清人。叶向高是在明朝政坛里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风云人物。叶向高自幼好学,饱览经书,一生著作颇多,其中有《蘧编》《苍霞草》《苍霞续草》《苍霞余草》《苍霞诗草》《纶扉奏草》《续纶扉奏草》《后纶扉尺牍》等[6]。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年仅24岁的叶向高荣登进士第,27岁任翰林院编修,后又任国子监司业、左中允、左庶子、南京礼部、吏部侍郎、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入阁为阁臣,并在神宗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及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三任内阁首辅[7]。
叶向高为官多年,在腐败盛行的环境中始终泰然自若。其有两个廉政小典故流传至今。一是白银试人心。叶向高任内阁首辅后,他的侄子柳玉(其妻俞氏的侄子)多次跑到京城向俞氏要官。叶向高深知该侄子不学无术,不适合当官。故叶向高拿出二块银子给他侄子去用,发现柳玉并没有把银子用在实处,于是拒绝了柳玉的请求。这件事深刻地体现了叶向高任人唯贤的大义[3]。二是拖欠公粮。明代时期福建省府曾拖欠公粮,被叶向高知道后,他严肃要求福建省府要收足公粮,更要求他的族亲作表率先交足公粮,体现了他不仅不徇私舞弊,还以身作则的作风。
叶向高在福州市福清市区官驿巷内的豆区园曾写下他的立身名言:“惟恬淡可以立身,惟忠信不欺可以事君处友。”这条名言早已成为众多学子的朗诵经典。他一生廉洁,不畏皇族亲王,是封建社会奉公执政的典型。
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
林则徐(1785—1850年),字元抚,晚号竢村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建省福州市)人。林则徐是中国清中后叶的重臣、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官至一品。其先后在浙江、江苏、湖北、河南、山东、两广、陕甘、云贵等地任职,曾任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两次受命钦差大臣[8]。诗词、书法是林则徐的生平爱好,曾有著作《云左山房诗抄》《林文忠公政书》等,他还主持翻译了《四洲志》,至今影响着后人。林则徐一生清正廉洁、刚直不阿。他将廉洁理念贯彻在为官多年的实践中。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林则徐赴湖北出任湖北布政使。彼时,林则徐从北京出发,进入湖北境内后,就立即发了一道“传牌”(即《由襄阳赴省传牌》)给沿途官员,并宣布了对人对己的廉政要求:一是赴任途中的一切费用均自理;二是不得用公款阿谀逢迎;三是不准迎来送往,劳民伤财;四是不准打着他的旗号借机从中牟利,如若违规,立即严办,不准徇私枉法[9]。这便是林则徐上任前的廉政宣言。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39年1月8日),林则徐担任钦差大臣,南下广州禁烟。临行前他又发出“传牌”(即《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对沿途接待事宜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此行“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只有厨子、马夫等勤杂人员十人,如果发现有假冒的,则拘捕惩办。二是此行“所坐大轿一乘,自雇轿夫十二名;所带行李,自雇大车两辆,轿车一辆。其夫价轿价均已发给,足以敷其食用,不许在各驿站索取分毫。”三是对伙食标准也有严格规定,只用家常便饭,禁止使用燕窝烧烤等高档食品。四是对身边人员收受红包馈赠的必定查处。“传牌”最后强调“言出法随”,要求沿途各州县驿站官吏务必严格遵守[10]。《由襄阳赴省传牌》和《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可以说是林则徐的“廉政公示”。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无疑是林则徐廉洁为官之道的集中体现,它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对后人仍然有很深的启示。这句话表达的是林则徐对于国家利益的坚定信仰和高度忠诚。他认为作为一名官员,应当以国家利益为己任,为了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绝不会因为个人的得失而背离这个信念。这种信仰和忠诚,是一名公仆应具备的基本品质。
林则徐的高风亮节和清廉正直值得所有人学习。他坚信一个官员应该保持清正廉洁,摒弃贪污腐败,以身作则,不贪不占,不阿不谄,绝不因为私利而委曲求全。这种高洁的品格,既是对职业道德的尊重,也是对国家安危的保护。当时,中国正经历着种种变革,林则徐深刻认识到保全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也十分清楚地知道个人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他通过自己官场和文化生活的实践,勇敢地探索和尝试新的思想和方式,以期推动中国不断向前发展。
林则徐任官期间极其重视法度建设,其典型例子便是“虎门销烟”。“虎门销烟”是1839年发生在中国广东虎门的一起重要历史事件,是中国近代史上反对外来压迫的重要斗争之一。当时,英国为了破坏中国的贸易体系,向中国大量贩卖鸦片,并通过不断提高鸦片走私税来获取利益。这引发了中国百姓的强烈反感和抵抗,一些士绅和爱国人士发起了反对鸦片的斗争。在此背景下,林则徐在虎门集中销毁鸦片。“虎门销烟”事件引起了英国人的怒火,第一次鸦片战争就此爆发。英军以实力优势,在1842年通过《南京条约》强制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占领香港并索要赔款。此后,英国人通过武力支持中国境内的鸦片贩子,使鸦片贸易得以继续扩大,加剧了中国的困境。“虎门销烟”事件虽然没有成功阻止鸦片战争的爆发,但它彰显了中国人反对外来侵略和捍卫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精神,为后来中国的爱国斗争树立了榜样。事件中的林则徐也因此成为中国反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重要先驱和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禁烟期间,严格遵守国内法和国际法,不受洋商头目伍绍荣等的行贿[10]。“虎门销烟”是中国人民第一次用禁烟来抵抗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林则徐的廉洁为官之道,林则徐廉洁的为官之道意义深远,对于现代国家建设和公共管理仍然具有启示。
四、冰渊晚节期无忝,桑海余生会有涯——陈宝琛
陈宝琛(1848—1935年),字伯潜,一字潜史,号弢庵,一号橘隐,福建闽县(今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州镇)人。晚年自署为橘叟、听水老人、沧趣老人。陈宝琛从小聪慧,“年十三充邑诸生,十八应本省补行甲子乡试举于乡,二十一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11]。换言之,陈宝琛在13岁时即成秀才,在18岁的时候中举人,在21岁的时候即中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1868年到1935年,陈宝琛先是进入仕途、积极谏言、弹劾权贵,后又谪居故乡、积极创办教育[12]。在创办教育的二十多年(1885—1907年)间,陈宝琛积极兴办学校,注重师范人才的培养,大力加强学校管理,给当时的教育带来了较大影响。陈宝琛不仅是著名的教育家,还是出彩的诗人、书法家,其著作有《沧趣楼诗集》《南游草》等。陈宝琛是中国清末时期的一位官员和教育家,被称为“末代帝师”。他以清廉自律和勤政爱民的作风著称,在他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一生没有收受过贿赂。他注重教育事业,多次以自己的名义拨款奖励优秀学生,通过自己的募捐来资助公立学校的建设。在贵州担任布政使时,他甚至要求所有官员都要学习打字,以提高办公效率。他注重教育,推行教育改革,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陈宝琛以身作则,领导建立防腐倡廉制度,要求所有的官员都要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甚至要求官员必须公开自己的财务情况,并定期接受审计。他还着手让财政公开化,实现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化,这些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清廉自律的理念在政府官员中的传播。陈宝琛坚持反腐倡廉,并把它付诸实践。他对腐败的态度慷慨激昂,认为腐败会破坏社会正常发展,必须彻底打击。他通过奖罚并行,把廉洁、诚信和公平变成政府官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使政府官员的纯洁形象不断被提升。陈宝琛的一生都奉献于政府和社会事业,他清廉自律的品格成为群众公认和敬仰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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