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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法治思维对艺术设计学生培养的意义——以产品设计为例

时间:2023/11/9 作者: 海外文摘·艺术 热度: 21355
□卢小娴/文

  高校教师法治思维对设计类学生培养的意义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高校教师要学法、懂法,依照教育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触犯法律,要注重学生的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权利;产品设计类学科是创造性的学科,在设计的过程中有其自有的设计道德和创作底线,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和创作观,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德才兼备的储备设计人才,助力“中国智造”;我国虽然有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创作者的权益,但是创作者仍然面临维权难的局面,设计师也不例外,并且在商业环节中设计师仍然是“弱势群体”,因此高校教师应教授学生以法律为准绳衡量自己的设计、依据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法治思维贯彻到教育教学环节的方方面面。

1 产品设计专业的特点

国内大部分高校的产品设计专业属于艺术设计学科。艺术设计自1998年由“工艺美术”更名以来,虽然已经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与其他传统的学科相比,仍然是一门非常年轻的“新兴学科”。产品设计更是如此。产品设计常被等同于工业设计,或被认为是工业设计中的一个主要方向,而工业设计是艺术设计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产品设计也具备艺术设计学科的整体特征,即“多元性、商品指向性、实践性、实验性。[1]”对于产品设计来说,多元性在于多学科的交叉和复合,产品融合了科技、商业和美学;商品指向性在于产品是面向市场的产品;实践性在于产品设计是偏重应用的专业,所学知识最终要应用于实践;实验性在于“新兴学科”本身就需要在实验和探索中发展。

  其中多元性是产品设计最突出的一个特征。一件实体的产品,从方案设计到投入市场,要历经功能设计、造型设计、结构设计、材料与工艺的选择、制造方式的选择、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人在美学上、情感上的需求,还要考虑科技水平和投入成本对产品本身的制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产品具备人机交互界面,因此交互设计、界面设计也被纳入产品设计的考虑范围之中,使得产品设计的“多元性”愈发的丰富和突出,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也超出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在设计一件产品时,要考虑到如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所属行业对产品开发和使用的限制。其中知识产权法对产品设计的学生尤为重要。

2 产品设计学生面临的现状

2.1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正如前文所述,因为产品设计是一种新兴的专业方向,且具有多元性的特征,因此既蕴含了潜力,也面临了诸多困难。

  从知识产权法来看,产品设计涉及较多的是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目前外观设计专利仍面临着侵权判定的主体界定困难、侵权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2]。可见,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难度。除了外观以外,产品还具备科学性和技术性,这就使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比纯艺术、文学、音乐等更为复杂。

  同时,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和大众对于产品专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和广泛,主动支持、保护原创产品的意识不足,也影响了对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艺术、文学和音乐领域,社会和大众已经有了较为普遍支持原创、抵制抄袭的意识,能自发地对原创作品进行推广和保护,对侵权作品进行抵制和检举。

  歌曲、小说的涉嫌抄袭、侵权的事件往往能引起大众较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原创作者也更容易获得舆情的理解与支持。这种保护意识在艺术性较强的设计学科当中也延展得较好,比如插画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但是对于产品设计这种不全然依靠视觉表现的设计学科来说,产品是否涉嫌抄袭和侵权则较难引起大众的注意。其表现之一就是消费者对于“山寨”产品的高包容度。“山寨”产品由于它的开发特性,使得它的设计成本和开发成本较低,也因此显得“物美价廉”,自然更受消费者的青睐。在一段时期之内,这样的“山寨”产品确实可以有效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我国产品设计的发展,也违背了产品设计的创新本质。因此,提升企业和个人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产品设计的学生是未来产品设计的中坚力量,而且具备双重的属性:他们首先是产品设计领域的从业者,其次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作为设计师或相关从业者,他们应该坚守设计原则、遵循知识产权法,也应该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设计成果;作为消费者,他们也应当自发地保护他人的设计成果。

  因此,产品设计的学生应该接受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教育,但是大部分高校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2.2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教育缺失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产品设计课程配置还是以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但是通识教育课程一般不包括专门的法律课程。部分高校,如华中科技大学,虽然开设了《知识产权》等面向所有专业学生的公共选修课,但是因为开课数量、开课时间有限,而选课学生范围广、数量多,所以这门课程的覆盖率有限,许多学生依然没有机会专门学习此类知识,产品设计的学生也不例外。

  这不仅导致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生在进行设计创作和设计实践的时候缺乏设计准绳,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对创新的重视和对自身创意的保护。

  自从“无名性”设计成为社会的主流,产品设计师从台前走进了幕后,企业对于设计方案具有绝对的话语权。通过举办一次设计比赛,企业不仅可以收取“报名费”,还可以拥有获奖作品全部的版权甚至是署名权,以低廉的代价攫取学生的创意和设计。现在的设计奖项多如过江之鲫且良莠不齐,很难从赛事网站、宣传海报上判断出这一比赛是否正规合法。

  而参加设计比赛是设计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如果学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难在纷繁众多的比赛中捍卫自己的权益。除了比赛之外,学生个人也会与企业或者其他个人产生设计业务,在这种业务往来中学生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就会沦为廉价甚至是免费的劳动力,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进行详细的阐述。

3 高校教师法治思维与产品设计专业学生的培养

高校教师,尤其是产品设计专业的教师,如果在所授课程中以法治思维为指导,不仅能贯彻依法治教,还能帮助学生将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从而使学生更好地学习知识、发展自身。总体来说,高校教师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做好三个方面的育人工作:首先,依法进行设计类专业教育。其次,依法树立学生的设计观和创作观。最后,依法保障产品设计专业学生的权益。笔者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3.1 依法进行产品设计的专业教育

依法进行专业教育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对于产品设计专业来说也不例外。产品设计专业因为存在大量的实践课程和课外教学,师生间的交流和来往也较其他专业更为密切,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应格外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产品设计专业的课程作业往往要求学生做出具体的产品,因此必然会产生经济开支,虽然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定学生在完成作业方面的开支,但是教师应该避免要求学生完成昂贵的设计作品。国家可以考虑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减轻学生的负担。

  同时,产品设计的许多专业课程以设计方案或者设计作品作为结课方式,这种方案或者作品没有标准答案,教师在评价作品或者评定成绩时必须依靠自己的主观判断,因此教师在做出评定的时候,一定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客观地评价学生的设计成果,尊重学生的创意,不侮辱和伤害学生的人格。

3.2 依法树立学生的设计观和创作观

这里的依法包括两重含义。首先是依照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和设计道德树立学生正确的创作观和设计观。其次是在树立学生的创作观和设计观时要合法、合理,属于依法进行产品设计的专业教育范畴,因此不在本小节进行赘述。依照知识产权法树立学生正确的设计观和创作观是发展产品设计、助力“中国智造”的必由之路。正如笔者在前文所述,社会和大众对于“山寨”产品具有较高的包容度,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所用的产品是否为“山寨”产品,这就变相鼓励了企业生产“山寨”产品,获取短期利益。这种风气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未来职业的发展,从而影响中国产品设计的整体发展。同时,在产品设计的学习过程中,模仿也是重要的学习方法,如何把握模仿与抄袭之间的界限,一直具有争议。

  因此,高校教师在教授专业时,要结合知识产权法和设计道德,在潜移默化中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作观和设计观。要做到这一点,高校教师首先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且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将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合课程知识。设计道德虽然没有明文规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不断更新着自己的内涵,通常具有普通的认同和软性的约束,比如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产品要尽量消耗少、破坏小,绿色设计、可持续性设计理念都是设计道德的体现。各项法律法规也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产品设计的学生在进行创作和设计时,也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道德,使自身的设计成果至少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发展趋势。

3.3 依法保障产品设计专业学生的权益

前文已经提到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生可能会与企业或者其他个人产生设计业务,而法律知识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学生的权益受损,笔者将在本小节进行详细的阐述。对于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学习阶段可能就已经具备承接设计工作的能力,如果学生成功获取了这样的工作机会,就会提前面临付出与报酬的问题。而在现有的教育体系中,这方面的教育是有所缺失的。学生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设计劳动和设计成果价值几何,也不清楚设计义务履行的工作总量和阶段性报酬的获取。因此,高校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应该在课内向学生普及常见的、通用的设计合同签署知识和注意事项,即使学生不与雇佣方签署合同,也可以依照这种标准与对方进行义务与报酬的约定。这样可以减少学生受到雇佣方的压榨甚至是欺诈的可能性,增加学生保障自己权益的可能性。

4 高校教师法治思维对产品设计学生培养的意义

总体来说,高校教师,尤其是产品设计专业教师的法治思维对于产品设计学生的培养具有深远的意义。只有教师具备法治思维,知法、懂法、守法,并将法治思维与教学思维结合,将法治内容与课程内容结合,才能保障产品设计学生的权益、树立产品设计学生正确的创作观和设计观、培养出符合时代需求的产品设计人才。■

  引用

  [1] 林志远.艺术设计学科特征研究[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

  [2] 赵博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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