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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3/11/9 作者: 海外文摘·艺术 热度: 10520
□梁金燕/文

  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作为遗产保护机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但由于缺乏非遗保护实践经验,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保护单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也出现整体基础设施配备不齐全、保护资金缺乏等方面的问题,解决问题和困境,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事业发展,也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近年来,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各省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处于边保护边探索的阶段。本人拟对广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现状进行概括,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发展。

1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现状

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广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基础条件不断完善、保护宣传展示力度持续加大、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保护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1.1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不断完善

广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机构比较健全,主要由戏剧院、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群艺馆、文化馆等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承担。此外企业单位、社会团队等也积极承担非遗保护工作。例如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及瑶医观目诊病法等5个自治区级项目保护单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项目保护单位为广西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甘氏养骨疗法、绿珠传说、甘氏养骨疗法3个自治区级项目保护单位为广西中华文化促进会。

  项目保护单位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部分单位设有负责非遗保护的部门,有相关人员从事非遗工作,基本满足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建有专门的排演场所、展示中心、传承基地、传习所等,为项目的传承培训、宣传展示、授徒传艺等提供固定场所。

  同时,部分项目保护单位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或地方专项资金,建设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生产创作、展示展演场所。如广西戏剧院建有“广西戏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个,总面积2000m,系统地展示了壮剧、桂剧、彩调等50项自治区级以上的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分别建设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非遗静态展示馆和动态展示馆各1个,总面积达11000m。南宁市非遗保护中心建有邕州剧场、新会书院邕剧展示中心。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建有“桂林有戏”剧场以及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桂林有戏”剧场已成为桂林文化与旅游高度融合发展的靓丽名片。这些场馆的建成、投入使用为区域内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宣传展示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极大地提高了非遗的可见度。

1.2 实物、档案资源库建设基础夯实,初见成效

保护单位项目实物、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建档工作成效显著。一方面,各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图书、民间手抄本、服饰、道具、剧本、乐器、剧照、手工艺品等实物的收集、整理、记录、建档工作,并有效利用传承基地、传习所、展示中心等非遗保护工作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另一方面,在2006至2009年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各项目保护单位每年深入开展田野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及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为项目保存了珍贵的档案资料。

  例如,广西戏剧院收集了广西戏剧相关文字资料6.5万字、照片521幅、实物610件、图书资料400多册、电子图片13.87万张。另外,收集有永福彩调老艺人传承谱系图、唐季手绘彩调身段步伐图等。这些珍贵的实物、档案资料使得广西戏剧院成为广西地方戏剧研究、保护传承、宣传展示、创作发展的重要阵地。

  与高校合作建设专题资源库或大数据平台,例如柳州市群艺馆、三江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心与柳州城职院合作,利用高校多年积累和非遗项目数字化试点,建立了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专题数据库。贺州市群艺馆与贺州学院合作建设瑶族服饰专题展示中心。

1.3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稳步实施

项目保护单位大多能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保护计划并按进度推进完成。保护计划涉及展示展演、调查研究、传承实践、人才培养、保护平台与数字化建设等。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实效,项目活态保护状况良好,群众基础好,优秀作品(产品)涌现,项目平台建设、展示展演以及对外交流宣传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如火如荼,非遗进校园活动成为亮点。

  例如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通过邕剧保护计划的实施:一是在市、县、乡(镇)三级建设邕剧宣传展示平台,培养传承队伍。同时,建设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粤剧、邕剧)传承保护基地,成为粤剧、邕剧专业性的宣传展示和保护传承场所。二是老戏新排,焕发传统剧目新活力。复排大型传统剧目《三进士》,多次代表广西进京参加全国汇演,广受赞誉;三是艺术精品创作成果丰硕,扩大地方戏曲传播力、影响力。创作排演大型邕剧《玄奘西行》《顶蛳山人》、邕剧小戏《红杏醉酒》,深受群众欢迎。四是“邕州神韵”地方戏曲周周演、邕州剧场地方戏曲月月演等演出工作常态化,成为当地民众和游客了解南宁地方戏曲和文化的重要窗口。五是戏曲进校园、送戏下乡工作,有声有色,如火如荼。六是借助“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文化走亲东盟行”等文化品牌活动,组织《三进士》等优秀剧目参加演出,广受赞誉,获奖无数,扩大了邕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1.4 保护传承实践、传播交流、宣传展示积极主动

各项目保护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交流传播与宣传展示活动。一是逐渐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各项目保护单位均注重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已认定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的传习活动予以支持。二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场所建设,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平台。三是为项目调查研究、保护传承、宣传展示等提供资金保障,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均获得一定的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例如,2003年至2021年,东兴市文化馆共获得京族哈节、京族独弦琴艺术项目保护资金共计558万,环江非遗传承中心获得毛南族肥套、花竹帽项目保护资金576万。四是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各项目保护单位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邀请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授课、在学校建立传习基地、给予经费资助、组建学生传承群体等方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范围,提高各民族广大青少年弘扬、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其中桂林市群艺馆已实现桂林渔鼓项目进校园的市区小学全覆盖等。五是积极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以传统节日与大型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自觉。

2 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保护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整体基础条件仍较薄弱

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素质亟待提高。许多项目保护单位为群艺馆或文化体制改革时由原来剧团改制而来,单位编制少,无法引进和招录非遗保护、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工作人员文化水平尤其是专业技能十分欠缺。同时,负责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非遗保护专职人员少,承担业务工作内容繁杂,业务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有待改善。有的单位缺少独立办公场所,工作设备陈旧,资料收集整理及工作设备无法满足日常工作基本需求,缺少工作车辆等。

2.2 非遗宣传力度和广度、深度不够,宣传方式方法单一

许多项目保护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意识不强,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缺乏学习相关非遗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依法依条例履行保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前项目保护单位的非遗宣传工作宣传形式单一,仅停留在拉横幅、出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效果不明显。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多渠道共同宣传的工作局面。

2.3 非遗档案资料整理建档不够科学规范

部分项目保护单位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建档意识不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建档缺乏统一的标准要求;未能及时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妥善存放,存在损毁、散失现象;完成相关工作后未及时进行材料整理和归档,所归档资料不够全面,有些材料只有文字材料,缺乏图片、音视频材料;资料收集的质量不高,文字内容记录不够全面细致,图片、视频资料画面模糊,缺乏项目重要内容、关键环节、核心技艺等内容的完整记录。

2.4 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有待加强

资金经费使用进度不够科学,使用方向不明确。一是当地财务制度和程序繁琐,国家非遗专项保护经费无法及时划拨保护单位;二是保护单位对国家非遗专项保护经费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不合理,极大地降低了国家专项经费的效能;三是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与使用权不一致,个别项目存在“你申报,我使用”的情况,虽有利于盘活资产,但不利于传承保护工作的开展。

3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非遗项目及保护工作实物与资料整理建档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料整理建档的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归档并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资料整理建档水平和质量。同时,加快非遗数据库建设步伐,加大非遗数字化建设力度。

  (2)进一步抓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非遗保护专业技能。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制作水平直接反映保护人员的保护能力,只有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培训,增强保护人员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才能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达到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要求。同时,积极引进人类学、民族学等相关学科专业人员,扩大保护工作队伍。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水平。项目保护单位应提高非遗宣传工作意识,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宣传环境,切实提高保护单位宣传能力水平。扩宽非遗宣传载体,有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宣传推广平台,及时宣传推广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动向新成果,提高非遗可见度。

  (4)全面严格履行资金经费使用执行职责,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保护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经费计划申请表分类科目的分类要求,正确设置明细账,对相关资金进行详细、正确的会计明细核算,杜绝规避违规使用资金经费。■

  引用

  [1] 田宇.实践与反思:“非遗”保护的理念与广西实践[J].歌海,2020(3):30-35.

  [2] 代维.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与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53-156.

  [3] 徐俊贤.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研究[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4(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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