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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缪斌的“新民主义”

时间:2023/11/9 作者: 海外文摘·艺术 热度: 9079
钱杉杉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中国年过千祀,在历史发展进程上来看一直安如磐石,百年来却几度岌岌可危,根本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有希望的“新”中国。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在短暂的历史时段,中国学人诸如梁启超、孙中山、黄宗羲等等创生出的种种以“新民”为纲的新道德政治的哲学范畴。华北沦陷区的“新民”概念是服务于日本在华统治的,势必与上文列述的政治哲学不同。前人之所以没有对“新民主义”的理论做深入研究,或许是由于他们认为“新民主义”的理论不是研究华北沦陷区政权的关键,甚至有学者认为,“关于‘新民主义’,基本上是一句口号,其内涵并不很具体、也似乎并不重要,强调它不同于既往,是要培养‘新民’、建设一个全新的社会,这个口号的关键是可以起到一种鼓动作用。”这样的说法有些显得武断。出于殖民统治的需要,日军华北方面军以及华北沦陷区伪政权提出的“新民主义”理论体系,势必要能够具有能建构引起民众的习惯、信仰、价值认同的能力,同时也必然是奴化社会的变革工具。正因如此,“新民主义”理论才成为华北沦陷区唯一的正统官方意识形态,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系列诸如新民会、新民学院、新民报、新民运动等活动领域。故而,厘清华北伪政权提出的“新民主义”理论体系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新民”内容,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容回避的历史任务。有鉴于此,在这一以缪斌的“新民主义”为旨的研究中,我想以界定这一不清晰的理论体系为研究对象,考察华北沦陷区“新民主义”理论存在状态,为划分其界限而努力。

1 “新民主义”的哲学观——新民史观

新民史观指出“新民主义”是“我人类生存之自然法则也。”自然法则规定,“天地”“人生”皆是“动力”的运动过程,“凡有动力,则必有反动力。”有无“抵抗力”则是区分“优者善者”与“劣者恶者”的评判标准,“能有抵抗力者,即能生存,无抵抗力者,必至灭亡。”其中“人为万物之灵,其抵抗力最大。”新民史观进一步提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所以“天道运行,适者生存”。天道“保其善者而去其恶者,生其适者而死其不适者。”也就是说,成为“善者”意味着是在生存斗争中是取得胜利的一方。此外,新民史观对于侵略则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缪斌认为,侵略战争的发端是由于战争双方的“反动力”的“水平之有高下”,“故战争者,正欲使不平者平,不和者和耳。”需要指出的是,由日本为单方主导发起的,在中日战争战时催生出的新民史观,对于侵略的定义,在中日战争的客观背景下的“水平高下”的对象,势必具有明显的现实指向。

  新民史观的“适者生存”概念及衍生出的战争观,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的一个替代品,也就是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准的宏大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达尔文主义保留了进化论的基本理论,但是在演绎上进行了一定的变形,把进化论用于地球上生物有机体的适者生存的概念,推演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斯宾塞提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把人类与社会的关系等同于细胞与有机体的关系,认为人类社会出于竞争造成的自然淘汰,有助于人类的进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达尔文进化论的表述是有差异的。达尔文认为,生存法则约束人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类主观能动的影响,超出自然选择的影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达尔文主义蓬勃发展,产生了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把社会达尔文主义扩展到了纳粹的优等民族论与政府强制主义。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基模,本身并不具有政治立场,但是,新民史观对于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机械借鉴,成为了日本侵略行径共鸣的底板。出于谋求生存的缘故,华北沦陷区民众由此势必积极地向新民史观要求的“适者”、“优者”、“善者”的要求靠拢。而新民史观所谓的“保其善者而去其恶者”,在华北沦陷区的实际运用上,彻底转化成为了日本在沦陷区全民动员的意志和集体屠杀那些动员不起来民众的政治。

  在成功地合理化中日战争的基础上,新民史观有这样的解释,“提倡复兴东方固有之文化,然亦非不采西洋文化之长也。”新民史观这一取中西方文化的长处的中学西学的说法,大致与清末洋务派主张中体西用论相同,本无可厚非,但是,新民史观承接的论断则是日本亚洲门罗主义的体现,“东方人类,将以吾东方固有之文化,择善而固执之,以矫正西洋文化之衰颓。”也就是说,新民史观要求民众要以使东方文化“明德于天下”为己任。此处的“明德天下”的“明德”有别于《大学》中弘扬光明之德的本义,新民史观对“明德”的解释是“此即所谓王道也。”新民史观要求的“新民”的“明德于天下”是要以“昌明”“王道”“以矫正西洋文化之衰颓”为自觉的。

  1823年,美国詹姆斯·门罗发表国情咨文提出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政策,旨在反对欧洲干预西半球事务。拉美地区人民认为这是美国捍卫弱势民族的独立和自治的标志,这成为用来为美国干涉南部邻国国家事务、政策制定与军事干预行为的辩护。亚洲门罗主义是日本模仿美国的门罗主义提出“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的,与亚洲民族主义相适应的政治政策,此处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与康有为1898年提出的亚洲门罗主义有一定的区别,也就是捍卫亚洲的利益与捍卫日本的亚洲利益的区别。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是日俄战争后在日本兴起的概念,是日本人用来强调“日本帝国东亚支柱”的理论。日本利用亚洲国家人民反欧美帝国主义的情绪,提出了这一以理想主义和崇高原则为表述语言的政治概念,声称日本负责维持远东的和平与秩序,日本通过捍卫亚洲国家的自由、民主与和平,来推进人类事业。这一理论在日本推行侵略外交政策期间,受到日本军方的高度重视,成为了用来掩盖日本对亚洲殖民侵略目的的政治理论。

  日本亚洲门罗主义与一般化的大亚洲主义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皆是利用了亚洲民众反西方殖民主义的情绪,强调“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日本在“亚洲各国”,特别是在中国,享有特殊的“领袖”权益,以排斥西方国家在远东地区的控制,为日本国家利益服务。但是,与大亚洲主义相较,在对于西方的态度上,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有其独特之处,在新民史观的理念架构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大亚洲主义有明显的西方国家威胁,如果其他国家超出日本认为的适当界限,日本就会采取反措施。与此不同,亚洲门罗主义则强调,“我们所要的仅是我们从白人那里独立出来,或是使黄种人从白人的猖獗中解脱出来……亚洲门罗主义就是东方自主的原则,也就是东方人处理东方问题的主义。”以“新民史观”为例,亚洲门罗主义也具有持续不断的亚洲种族主义的优越感,但是,同时,肯定西方文化具有的价值,“东方自有东方之美德且世运之变化。东西洋文化经过百年百余年之消长,又将为东方文化之黎明日期。”新民史观完成了亚洲门罗主义的基本任务,而且更为“出色”地采用了更为缓和的说辞,并且与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论基本思想相结合,其动机在于实现民众社会价值与实践目的上的一体性,同时达成日本在中国政治战略上的便利。

  总的来说,新民史观是“新民主义”理论依据,新民史观区分民众为“善者”、“适者”、“优者”与“恶者”、“不适者”、“劣者”二类的对立群体,而“新民”则是能够使人类历史进步的前者。新民史观回避了社会不同的社会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抽象化社会演进规律,认为,社会演进是“积其善去其不善”的过程,使战争合理化为“使不平者平,不和者和”,从而成功的模糊了侵略与进化的界限。新民史观从进化论与自然选择中择取相关理念和方法,由此,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民族观与种族主义的哲学基础,新民史观的原始精神则是日本奉行的亚洲门罗主义。新民史观进一步明确了“新民主义”的目的,是要使东方文化“明德于天下”,“昌明”符合日本政治利益的“王道”,使“新民主义”这一理论体系拥有了哲学历史基础。

2 “新民主义”的主要内容——新民族观与新国民观

在新民史观上,缪斌完成了对于“新民主义”的前期铺垫后,提出了“新民主义”的九项程序。虽然,缪斌没有在“新民主义”提到关于“民族”或是“国民”的表述,但是,我认为“新民主义”的真正意涵,不仅仅在于缪斌在“新民主义”所提出的九项“实行之法”的程序中对于儒家传统礼教的引借与歪曲,而是在于“新民主义”中“民”的身份的具体指代。

  在我看来,地区的沦陷,就已意味着“国”与“民”身份的分裂,虽然在“新民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没有对于国民身份或是民族身份的刻意强调,但是,沦陷区的客观上分裂的民族身份与国民身份,却在“新民主义”的政治理论体系中“安然无恙”,这一方面归因于华北沦陷区以所谓的“中华民国”继承体自居,也就是华北沦陷区伪政权自诩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自治国家身份,另一方面,则归功于“新民主义”必然具有的民族观与国民观的历史建构。由此,“新民主义”所谓的“民”一定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民族”,二是“国民”。

  “新民主义”民族观与国民观的建构,并非如人们可能凭直觉认为的那样,仅仅是日本纳粹主义的复制。纳粹主义是使日本殖民思想合法化,而不是创造它们。“新民主义”是一种为日本殖民统治服务的,在意识行为建构层面上的理论体系,“如果意识被理解为‘一个对象的’,它越过与对象之间的距离的方式,常常被比作弓箭手瞄准一个物体:简而言之,就是‘标靶’。意识的根源是对敌意的感觉,与‘倾向’和‘持有’有关,这强调了在达到目标或目的时克服距离所需要的努力。”毫无疑问,“新民主义”的“标靶”是沦陷区公众的思想,终极目标是使沦陷区民众实现“思想的军事化。”基于日本出于急于奴化国民意识形态的目的的客观现实,“新民主义”需要谋求最有效的越过与“标靶”距离的方法。文化主义者认为,文化的社会化是形成国民群体的最基本的因素,也就是说,一个群体的成员是否拥有共同的文化意识,是该群体身份形成的决定因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诸如宗教或传统文化深刻的影响了民族群体,以至于在利用这些属性的基础上,使群体成员认同政府组织,参与集体行动,变得相对容易。

  “新民主义”对于民族观与国民观的理论建构也是如此,在国民与民族的层面上,“新民主义”不是对“标靶”文化的绝对摧毁,而是“屈尊”接受早已存在于沦陷区民众思想中的西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并且为了奴化“标靶”而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重新的“修订”。也就是说,“新民主义”通过调动西方文化、中国传统伦理、日本武士道精神等等思想资源,为“民族”和“国民”赋予新的含义,从而力图构建新的民族观和新的国民观。

2.1 新民族观——以东方民族主义置换国家民族主义

在民族观上,“民族观是族群与族群共同体的概念的现代化,是同时能够迎合和动员特定群体的,排除局外人的集体经验与文化记忆,正是由于族裔文化与历史记忆的塑造与加强,大多数群体成员因此获得集体认同与归属感,形成了强大的民族认同。”也就是说“民族主义在现代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对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存在着主动建构。”

  华北沦陷区官方意识形态的建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与日本的“大东亚主义”的不一致。在这一层面上“新民主义”对于儒家文化的大量引借,是为了象征沦陷区民族观的“邦国再造”。“坚持”儒家文化,对于“新民主义”东方民族观的建立,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尤炳圻向竹内好讲述的经历为例,中日战争时期,大批亲日的落水文人决定南下的原因在于,华北沦陷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这一称谓的取消。正是因为“新民主义”对于儒家文化的“弘扬”与引借,才使得国民归属的抽象概念因此具有了实际的文化意义,成为了能够动员具有“遗民情怀”的民众来服务于中日战争期间的亲日的精神支柱。“新民主义”的东方民族观的设定,不是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理论的宣传与弘扬,而是对于传统意涵的歪曲,是对传统理论进行重新的理论建构。利用民众与传统文化具有的共同的长时期的基本联系,择取奴化民众有力的部分,以类似的方式进行文本的重组与再构建,不仅能够使“新民主义”的教化迅速地击中“标靶”,而且在击中的同时有认同感的产生。

  “新民主义”的目标受众以沦陷区民众为主,特别是接受“子女奉养”与家庭成员“共存共荣”思想的中国传统民众。“新民主义”提出东方民族主义的是基于“新民主义”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家族主义的提倡,“人生之单位为家。家为父子,兄弟,夫妇相依为生而成。父子,兄弟,夫妇各有其分,是谓之齐。”在子女奉养上,“新民主义”要求“人之生也,非依父母不能生存。及其老也,非依子女不能生存。故孝字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天下之父母,莫不爱其子也。”缪斌基于中国本土共同的伦理共识扩展到了中日对世界的共同看法,“齐家之道,我东洋家族主义之法则也。西洋思想无齐家之道,故无家族主义。因而所得发展者,仅有功利思想之个人主义。因个人主义,而使父子兄弟,分居,甚至夫妇亦不过度同居之爱,经济事业,各相独立。而无家族共存共荣之义务。父子,兄弟,夫妇,皆各自为政……西洋之老父老母,孑身躬居,生趣寂然。孤苦情状,实为人生之最大不幸也。”这一共同的“子女奉养”“共存共荣”的“家族主义”,与“西洋思想”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使民众更加认同中日一体,也为从家族主义延伸到东方民族主义有了前期的铺垫。

  儒家文化的“夷夏之防”是区分“自我”与“他者”身份的文化民族主义观念,与“新民主义”提倡的东方民族均质化的民族认同并不一致。区分“自我”与“他者”的逻辑观念,是指以一组单一的对立的概念来解释复杂社会现象,海德格尔称为intuition caté gorielle,这一思维方式类似于孩童对于善恶本能简易的分辨,这是儒家文化对于“华夏”与“夷狄”身份的区分方式,也是新民史观引述进化论时主要的论证手段。以新民史观的论证方式为例,新民史观把人类简单的分为“优者善者”与“劣者恶者”二类,将复杂的社会异质现象过于简单的归咎于对立的压迫与社会同质性。同时,新民史观对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叙述也呈现“道德”与“非道德”简单的二元对立的区分,只要是符合“道德”的就是“人类共存共荣之正途,为人类共存共荣而杀人杀身,此武德之所以为经国安民之大道矣。”

  与此相反的,“新民主义”的东方民族认同,则与法西斯政治全体主义的概念相似,“德意诸国的觉悟,反民主反共产思想的膨胀,于是形成法西蒂派的思想,也就是全体主义。”也就是说,“新民主义”强调的是“无差异的差异”的全体主义共同体,强调民族是具有相同觉悟的集体,模糊主权国家的民族主体的“自我”与局外人的“他者”的身份认同与区分。在“新民主义”的民族观上,是儒家伦理子女奉养的家族主义扩大外延,直至东方民族主义。“治国之道,当知国族先祖为父母,而后国人皆为同胞矣。”“自家国天下,莫不推行孝弟亲亲之道……故孝弟者,家族之亲爱精诚也。由家族之亲爱精诚,进而为国族之亲爱精诚。更由国族之亲爱精诚,进而为天下之亲爱精诚。则万邦协和,而王道之天下成矣。”家族主义意涵扩展延伸为东方民族主义,标榜沦陷区“国家”内、东方民族“国家间”的团结,也就是把家族主义纳入到合理化日本政治、军事侵华的活动当中。在这一层面上,“新民主义”将排他的汉民族文化种族主义,变为了以“东方人类”、“东方文化”等等字样的东方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认同的文化主义,从而消解了主权国家排他的民族主义观念以及“异族”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日本对于中日战争全部“正统”的“正义”论断,也都建立在这种话语之上。比如,缪斌强调兄弟之国的睦邻关系,“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故治天下之道,当知天地为父母,而后四海之内皆兄弟矣。”也就是说,“新民主义”东方民族观的建构逻辑,也是对于主权国家中已有的“自我”与“他者”的民族身份的划分的模糊化。

  在民族观上,除了对于国家间的团结的强调以外,缪斌认为,世界政权应该当归属于“有德者”,在民族观的建立上,则要以“民族的天分素质尤其是德性”为主要的划分依据,“故有德者,则无论为个人或国家,当然能有其土地。”缪斌以“富者阡陌连云,或房屋遍市”与“贫者则家无立锥之地”相比较,认为“一国之间”存在“土地之分配问题”,而“国际之间”也存在“资源之分配问题”。基于此,他提出国家土地的归属也“当属有德者”,即“败家之子,则丧其生产。败国之政府,则失其土。此优胜劣败之天理也。今欲平治天下,非将天下之土地,还之于天下有德者,此王道之大义也。”结合中日战争的客观历史背景,“新民主义”在合理化了国家家族主义的基础上,所谓的为了使“天下平治”而将土地“还之于天下有德者”的国民观念,势必在现实政治框架下有实质上的指向对象。通过对于国家团结与“胜国之政府”的强调,在“新民主义”的国家家族主义的国民观上,模糊地引导民众来找寻在现实状态下的政权与权力关系之间的对应者,民众会“理所应当”的将亲日政权等同为“平治天下”的“有德者”而所谓的“败国之政府”指称对象就也昭然若揭。也就是说,基于新民史观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前期准备,以东方民族主义置换了主权国家的国家民族主义的“新民主义”理论体系,变得更加牢固,优等民族概念也通过“新民主义”对于线性进步主义的刻意强调而得到提升。

  总的来说,“新民主义”利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与日本亚洲门罗主义的前期准备,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非西方化的子女奉养的家族主义,扩展到了奉行“国际亲善”的东方民族主义,目的在于民众家庭内部的关系与中日国家间的关系的稳定,并且,保证华北沦陷区统治的稳定。同时,“新民主义”强调“败国之政府”与“有德者”间的“优胜劣败之天理”以实现民族观上的亲日化的战略目的。也就是说,“新民主义”的民族观,是由于对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引借,塑造了东方民族的归属感,同时,以东方民族主义置换儒家文化中排他的国家民族主义,模糊了“异族”的概念,转化为强调天下民族群体“有德者”的东方民族主义。

2.2 新国民观——将修齐治平扩展到良知论

“新民主义”在国民观上的体现,是缪斌在“新民主义”以多角度重塑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良知”这一概念。缪斌对于良知论的阐释,是他对于新国民所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的阐释。此处的“良知”,是缪斌在“新民主义”九项要求的“致知”程序上提出的,但是,“新民主义”对于国民观的塑造,不只局限在“致知”的层面上,而是要求“国民”经由“诚意”、“正心”、“修身”等等程序,贯彻“新民主义”的良知论,实现“致知”达到“良知”的境界。这一“良知”与“知识”的关系,在“新民主义”的语境下,是“体”与“用”的关系,也就是“致良知者,即知识善用之谓。”也就是说,“新民主义”在“致知”普适的“知识”的基础上,多了一层“良知”的内涵,可见,日伪政权鼓吹的“致知”着重在于良知论的教化。“新民主义”表面上的文本,最终指向的则是无数个为了政治目的塑造的概念与意识形态的表达,更确切地说,缪斌提出“良知”的理论概念,并不仅仅是为了要政治实践或是为了唤起政治理想,而是为了要强调新“国民”所必备的政治素质,是为了要反驳,要边缘化,或是要诋毁对手而引入的,例如,为了实现对于共产主义、资本主义、三民主义的批判等等。

  具体来说,对于“良知”和非“良知”,缪斌是这样来定义的,“人之知识,应用之际,可善可恶。往往有一念之差,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之误……如孔子时代之少正卯,近世时代之马克思。”“故欲知识不为恶用,当先致其良知,此即物格而后致知之谓也。”也就是说,在对于新“国民”的“良知”要求上,“新民主义”的良知论,指的是个体对于自己的行为道德的或善或恶的内在要求。此中,一些行为是正确的品德直觉,另外一些则是谬误的品德直觉。但是,在缪斌对“非良知”的具体分析上,缪斌未给出切实的佐证与理论依据,只是全然宽泛的挪用孔子批少正卯的“五恶”来证明“马克思”是与“少正卯”相等同的“恶用”。

  至于“新民主义”国民观包含的在实践上的过程与“国民”具体的“致良知”的素质要求,不是指“仅修其形体”,而是“形体而外,又有形体焉,谓之人格。”而“人不能离群而生,则个人在人群之中,言行举止,自有其应守之范围,而不可逾越。此人格尚矣。”

  在这一层面上,“新民主义”在国民观的塑造与实践的要求上,缪斌所心仪的新“国民”理念的建构,已经不再是表层的,对于传统儒家理念的扭曲效法,取而代之的,则是要实现“扑灭共产党‘邪说’,排除国民党‘谬论’,发扬东方固有文化道德,纠正学生‘不良习惯’。”也就是说,缪斌更为明显地,更现实地,更激进地对资本主义政体展开了抨击,“小好为自由之说者,以谓一切皆可自由,成为个人主义……大之则私欲横流,造成资本主义种种之毒。”“今之资本家,依其个人之自由主义,欲壑无厌,为富不仁,以压迫劳工,此不能守其人格之过也。”本着“更由资本主义之反动,造成阶级斗争种种之害”的思想,缪斌为“新民主义”国民观上的不如邪辟,修正人格确立了重点,在于要求政府与民众要“能自治”实现具备“国民”素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了华北沦陷区伪政权对于“自治”政权的政治诉求与期待。同时,缪斌又在“度”的把握上,很好地将“良知”的范围设定在了既反资本主义,同时又不至于偏共产主义之间,“今之劳动者,唯以减时间,增工资,打到资本家为事。此亦不能守其人格……人既有智愚贤不肖之不同,则富贵贫贱亦有所不免……故劳动者能自省其智愚贤不肖,克去其妄想。知富者崇俭,贵者修德,师法而从事之,富贵固不限人也。如此者阶级斗争之学说,亦无由而起。”(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新民主义”提出的“剿共灭党”的说辞,在1940年后有所变化。在缪斌进入汪伪政权的时期,因为汪精卫政权坚持要求继续保留自身“国民党”的称谓,所以,为了要“避免误解”,缪斌与新民会的“新民主义”,均“以表示不敌视国民党矣”,仅提出“实行反共”的口号与说辞。)

  在国民观上,除了对于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抨击以外,“新民主义”与缪斌加入汪伪政权后,鼓吹的“新国民运动”相较,有一明显的区别在于,对于孙中山与三民主义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华北沦陷区期间,缪斌提出的“新民主义”的新“国民”是要有具备极其反对三民主义的政治素质的,他认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一个最不合理的主义。”“十余年来,国民党人的秉政,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原理。虽然这个主义无甚价值,但是因为党化教育的结果,也就似是而非的普遍到一般人的脑子中间了……无论在军事上、社会上,因为是崇拜物质主义,不讲道义的结果……即是国民党内部,也发生了左派、右派、西山派、太子派、CC团、蓝衣社、AB团等等……社会上更发生了一股惟利是图的空气……更由于误解男女平等的观念,发生了许多破坏家庭的事实。这种种已经是可以导国家于灭亡,有心人早已为之忧虑……原来孙中山的所谓三民主义,不过是民国十三年以后的产物。十三年以前,就没有什么三民主义的理论发表过。就是现在中国过去很崇奉的三民主义也不过是孙中山的几次讲演而已。我们看孙中山一生的事实:在满清的时候,单是鼓吹排满思想……到他去世以前经过神户的时候,也讲过大亚细亚主义和各主义和王道的话。可见孙中山的话是常常变动的。可是他去世之后,国民党人却把他一个时期的讲演,奉为圣经。”缪斌在《由新民主义批判三民主义》一书中,还批判了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五权宪法”主张,认为孙中山仅仅以人数上的多寡为政治正误的标准,而忽视人员素质的优劣,而宣扬“新民主义”的“五伦三礼”以及“军政会”一体政策,鼓吹儒家“亲亲之道”。

  总的来说,“新民主义”在新国民观上,回应了“天下治乱之所繁”的原因不在于“某一学说之浸染”,而是在于“国民”能否达到“身体力行”、“至诚无息”、不“入于邪辟”与“人格自治,以克己修身”的要求。所谓的“良知”是指,能够认识到资本主义是“欲壑无厌”的,同时认识到共产主义是“智愚贤不肖”的妄想非己的财物,三民主义是“常常变动”的。更准确地说,“致良知”明确了“新民主义”的“国民”身份的“认同政治”(politics of identity)。在“新民主义”的国民观的“良知”层面上,表面上,是缪斌过于“理想化”的认为,解决社会异质性问题的方法在于是否能实现“新民主义”新“国民”的“人格自治”的同质性,实际上,“新民主义”良知论的建立,则是缪斌出于为了瓦解民众的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身份认同,建立起新的国民身份的政治认同的目的。

2.3 “新民主义”的延续——新国民运动

我需要提前说明的是,此处的“新国民运动”的“新国民”,与上文论述的“新民主义”的新国民观有很大区别,后者我指的是缪斌在华北沦陷区任职期间,提出的反三民主义,同时,服务于华北沦陷区伪政权与日军华北方面军二方的理论体系;前者则是指缪斌赴沪参加汪伪政权后,服务于汪伪政权的歪曲三民主义的,效法蒋介石“新生活运动”的政治社会运动,与“新民主义”存在继承关系。

  1940年,缪斌加入汪伪政权,历任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伪军事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副院长等职。1941年,汪精卫在伪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效法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正式提出了“新国民运动”。一开始“新国民运动”的规定是负责正式推进“思想清乡”的运动,同时敦促伪国民党建设新形势的责任和自觉。《中华日报》社论评价“新国民运动”是大东亚战争的新的精神和物质的力量,是翻天覆地的战争中的新的责任和新的使命,“新国民运动”是为了“和平反共建国运动”的“清乡”,就是“清除匪共”,清除马克思主义,是清除“毒蛇猛兽”的“社会病理家的学说。”我认为,“新国民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缪斌的“新民主义”的继承与延续。华北沦陷区新民会“指导性格”阶段,在简要的教化民众“新民主义”的基础上,也提出了“新国民运动”的概念。

  “新国民运动”与“新民主义”的理论区别在于,对孙中山三民主义持有不同的态度。1942年元旦颁布的《新国民运动纲要》强调,“新国民运动”不标榜是新主义,而是三民主义的继承体,三民主义则是中华民国建设的根本。对于三民主义,蒋介石政权不能实现三民主义,汪精卫则是孙中山的真正继承者。三民主义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中国人的精神力量中缺失了大亚洲主义,而“新国民运动”具备“对症下药”的决心和方法。《新国民运动纲要》对于“新国民”和“旧国民”的身份进一步加以区分,“旧国民”指的是思想落后、行为散漫、生活阔绰、习惯恶劣、巧言令色、拖延工作的“旧国民”。与此相反,所谓的“新国民”是指思想进步、行为端庄、习惯优良、言辞认真、履行职责的“新国民”。表面上,《新国民运动纲要》提到“新国民运动”目的是开展国民道德培养,提倡国民灭私奉公和自我牺牲精神,鼓励行善和节约,宣传纪律和科学。但是,实际上其具体内容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大亚洲主义为精神基础,相互团结,东亚各国共同保卫东亚;二是克己奉公,促进生产,珍惜物力,发展国家资本;三是确保三民主义轨制,成立构造集体;四是明辨是非,忠诚廉洁,谦逊求知。

  “新国民运动”标榜继承三民主义,但是,在对于三民主义的解释上,“新国民运动”则重构和扭曲了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关于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新国民运动纲要》以对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的批评,论述到国民要以铢积寸累的精神发展“国家资本”淘汰掉“个人资本”,同时反对“共匪鼓吹阶级斗争”的理论。关于民族主义,“新国民运动”则认为要减弱中国的相对自主性,依靠大亚洲主义的东亚的解放,才可以获得中国的自由平等。在这一层面,民族主义置换成东亚民族主义的“东亚解放”的“新责任”和“新使命”的国民要求。也就是说,“新国民运动”表面上标榜三民主义,以此显示孙中山的正统继承人,但是在内容上进行改头换面,利用加强国民的道德奴化的培养,企图掌握民心。

  但是,基于上文提出的,华北沦陷区的统治政权是华北政务委员会与前身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全部经由日本负责的事实上的独立政权,基于此,在华北沦陷区的“新国民运动”的推行上,势必与汪精卫伪国民党在汪伪其他的控制区域,有不同的政策。华北“新国民运动”的开展,名义上取得了一定的符合汪精卫期待的进展,在1942年10月27日新民会全体联合协议会上,新民会对于新民会纲领的修改,采纳关于“新国民运动”的“实现一国一个组织的中国新体制”的增补,但是,新民会的“一个组织”绝非是指“新国民运动”的组织,而指的是新民会的组织。为了以新民会的存续为前提下的,与“新国民运动”组织的整合,在1943年新民会临时联合协议会上,新民会通过了多个“新国民运动”的实践决议,当年也定为了“新国民运动实践年”,新民会与华北政务委员会也联合发表了《新国民运动实践要纲》。

  由此,新民会和“新国民运动”组织的竞争问题在表面上消除,新民会成为“新国民运动”于华北的实施机构,汪精卫就任新民会名誉会长,但是,实际上则由华北政务委员会控制。“本运动之实践推动体为市公署与市总工会,但与本市各关系机构应保持紧密之联络,一起去毫无遗恨之协力,对于一般市民尤须指导其作自发的活动。”与其说新民会是“新国民运动”开展机构,不如说是汪伪政权公认的新民会,确立了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政治独立地位。也就是说,实际上,华北沦陷区的“新国民运动”是由日军华北方面军来制订的,而汪伪政权意义上的“新国民运动”的渗透在华北则收效甚微,“日寇准备在华北实施的‘新国民运动’计划,是日本华北派遣军司令部制定的。”总的来说,华北沦陷区伪政权与新民会推行的奴化教育,还是以缪斌提出的“新民主义”作为根本的,“新国民运动”只是新民会在“指导性格”阶段的实践运动而已。

  新民会关于实行“新国民运动”分为前后二个步骤,其中,第一步是实践“新国民运动”时期,要“一面展开启蒙运动宣传工作,使国民彻底认识新国民运动之意义与使命,一面即以青少年为新国民运动之基础,以三清(清乡、清政、清毒)运动为新国民运动之初步,动员新民会各级机构,对上述两项工作积极展开。”第二步是“扩大”实践“新国民运动”时期,有“剿共建国”、“增产救民”、“革新生活”、“肃正思想”的四大实施目标。在此基础上,参照新民会的档案资料,我对华北沦陷区新民会在这一阶段所谓的“新国民”概念加以解释。

  现有与华北沦陷区“新国民运动”最为直接相关的史料是《警察局令发市总会》及其附录,但由于此文件颁行于1943年7月20日,是在“新国民运动”前后步骤进展中间颁布的工作布置文件,附录中《民国三十二年度下半期北京市新国民运动实践要纲》只有几处简单的解释,如“彻底具有交战国国民之自觉之意诚”以及“尽负责任、守纪律、重道义、尚勤俭为手段,忠国家、爱东亚,乃以复兴中华,保卫东亚为目的之新国民运动之最终目的”等等,再参照新民会工作报告设立新会旗的解释,“此图案的简单解释即为奉行国父的大亚洲主义,建设和平反共的统一国家。”基于此,华北沦陷区在“新国民运动”的实践阶段,所谓的“新国民”应解释为对应推行“大亚洲主义”和“反共”论的“尽忠国家、爱东亚为统一国民理念”的“新国民”。

  综上所述,华北沦陷区“新国民运动”的实践与“新民主义”理论具有承继干系,华北沦陷区“新百姓活动”的展开,不同于汪伪政权其他节制地域,新民会夸大的主导理论仍旧是“新民主义”,而“新百姓活动”实际上只是新民会的政策的实践活动。可以说“新国民运动”直白的表示出了,日本在华北教育治理的目的就是在于,要实现沦陷区的去中华民族化。所谓的“大亚洲主义”就是要实现日本全面占领中国,明确的显示出日本侵占中国的野心与目的。在这一层面上,相较于“新国民运动”,“新民主义”的理论体系则有更为繁复细致的解释,而且具有看似更为合理的论断。正是因为有“新民主义”意涵的前期渗透,华北沦陷区新民会“指导性格”阶段的“新国民运动”的开展才更能迷惑沦陷区民众,积极成为奴化的“新国民”。

3 结语

本文对于缪斌的“新民主义”的分析是利用建构主义方法来完成的,因为,以建构主义进行文本分析是研究华北沦陷区意识形态取向的较为合理的方式。但是,我需要说明的是“新民主义”作为华北沦陷区官方意识形态,虽然在公众舆论中有较高的普及程度,但是并不意味着“新民主义”在与民众产生共鸣上,或是在实际的“新民主义”民众价值观的塑造上,也具有相应的影响力。也就是说,我想强调的是,本文分析的“新民主义”是一象征性的政治逻辑,在理论分析上与建构主义相容,但是在实际产生的政治效果上,与建构主义有所区别。与建构主义相同,“新民主义”是由我上文列述的不同概念杂糅建构的,但是,意识形态建构的生效与否,则是受殖民者所决定的。我想强调的是,“新民主义”是在象征主义的理论下生效的政治逻辑。也就是说,在“新民主义”的实际成效上,民众自身的政治取向具有文化敏感性,其中的一些部分,比以“新民主义”为代表的这些奴化教育的特定的意识形态的灌输,更为深刻,并且根植于民众的基本人格特征。因此,我想强调的是,华北沦陷区民众的政治选择,客观意义上受到伪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也就是缪斌提出的“新民主义”的影响,但是,同时,民众的主观态度也是决定华北社会主导趋向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新民主义”是华北沦陷区新民会的政治理论依据,新民会则是华北沦陷区上行下达的亲日反动造构,新民会分期与使命,与沦陷区政权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起,至中日基本关系公约缔结前,与缔结后至“华北政务委员会”期间的三段分期同等。在新民会的工作内容与政治态度上,分为“翼赞性格”、“宣传性格”、“指导性格”三个阶段,其中“指导性格”阶段,实现了新民会自称的“最为重要”的历史任务,也就是华北沦陷区伪政权与新民会充分协作,思想奴化教育完备形成阶段。这一时期开展的“新国民运动”不是新的理念或新的思想主义,而是汪精卫效仿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发起的,表面上声称沿袭于孙中山,实际上则是提倡继承、歪曲、置换的三民主义。这一时期,缪斌加入汪伪政权,使汪伪政权的“新国民运动”与华北沦陷区的“新民主义”具有一定的承接意义。

  “新国民运动”将不能实现三民主义转嫁、归咎于国共方面的政治瑕疵,汪伪政权自身则只讲“确立民主民权制度”的空头口号,没有实际的训政到宪政的行动。在民族主义上,“新国民运动”则是弱化中华民族化主义,置换到依傍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构想的“共同保卫东亚”的“大亚洲”民族主义,错误引导了中国民族主义的方向。汪政权在华北的“新国民运动”组织与新民会组织表面上整合,实际上,由于新民会、华北政务委员会、日军华北方面军的抵抗,使得华北沦陷区伪政权保持了独立的政治体制,在“新国民运动”的推动上,新民会依旧坚持以“新民主义”为主轴,只是把“新国民运动”在表面上规定为国内实践运动。

  新民史观是“新民主义”的哲学基础,排斥低等社会和发展优等民族的种族主义在新民史观的话语中根深蒂固,并被视为社会关系的自然组成部分。新民史观是不同于达尔文进化论的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区别于“大亚洲主义”的日本亚洲门罗主义的理论杂糅,强调狭义的自然选择与生存竞争,国家间存在“水平高下”的现象,人类需要实现“积其善去其不善”的演进过程,同时,在肯定西方文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情况下,强调要努力“使东方文化明德于天下”,实现“东方文化之黎明”,所谓的“东方黎明”与“有德”政体,指的是日本与日本的皇道文化。

  “新民主义”能够成为华北沦陷区官方意识形态的原因,在于“新民主义”同时实现了服务于伪政权的“自治”的政治诉求,与日军华北方面军的“亲日”的政治要求。二者对这一意识形态的不同诉求,就限制了“新民主义”不能照搬照抄伪满或是日本本土的皇道政治,需要创造既有中国色彩,同时又有西方先进文化概念,又符合日本皇道文化的官方意识形态。

  虽然,“新民主义”只论述了“新民主义”的“实行之法”对《大学》的“八条目”演化的“九项程序”,也就是说,缪斌没有对于“国民”与“民族”身份的具体表述,但是,我认为“新民主义”主要内容在于建立了新的民族观与新的国民观。在民族观上,基于“新民主义”对儒家文化的引借,以传统孝悌家族主义,形成“兄弟”国家“亲和”的东方民族主义,塑造了传统民族归属感,同时,以去除“排他”的传统儒家的“华夷”身份认同与强调“平治天下”的“有德者”国家的东方民族主义,来替换主权国家的国家民族主义。在国民观上,“新民主义”以传统讲求修齐治平的儒家礼教,扩大外延,泛化曲解成为强调奉行反三民主义、反资本主义、反共产主义的“亲日”的良知论与“亲亲之道”的新“国民”身份认同,要求“国民”“身体力行”、“至诚无息”的来实现实质上是日本“皇道”的“王道”话语替代的素质要求。

  在“新民主义”的论述策略上,缪斌以“救国”置换“卖国”的个人身份界定与救亡叙事的写作,也是“新民主义”“消除敌意”的一种方式,这一“自居道义”的论述方法,使文本成为了民众意识转变的工具。此外,以反面论述资本主义代议制与中苏共产党一党制的不足,批驳国民党领导人蒋介石“不能修己治人”致使“一国作乱”,抨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配垄断”共产主义“剥夺自由”的方式,强调“亲日”的华北沦陷区“自治”伪政权奉行的是“养民之道”的政治制度,未就自身政治制度或是官员任用加以说明,以对比的批判的论述策略,实现政治合理化。

  综上所述,缪斌提出的华北沦陷区“新民主义”理论,是为日军华北方面军与华北沦陷区伪政权构建的官方意识形态,这种状态下产生的“新民主义”理论体系,关涉的与其说是这一理论在华北沦陷区的“道德”与“伦理”教育,不如说是日本在沦陷区进行意识形态重塑的工具,在民众“认识”和“接纳”上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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