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政史类资料汇编,保存了自帝尧至东周初年的一些重要史料,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政治、军事、礼制、官制、法制、天文、地理、音乐、舞蹈和教育诸多领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源头,也是我国上古治国理政经验之总结,对研究我国上古历史,具有重大价值。
一
先秦时期,《尚书》称为《书》。汉以后才称为《尚书》,意为上古之书。
《尚书》的作者是谁,已经无从考证。《尚书》中有《尧典》《舜典》《大禹谟》等篇,但作者显然不是尧舜禹时人,因为那时尚无成形的文字,虽然有学者认为丁公陶片上的刻符是文字,但迄今并未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更何况《尧典》《舜典》等篇的开篇之句就是“曰若稽古”,明明白白交待此文是后人考察前人事迹写成的。可见,这些文章的作者不是尧舜禹三代的人,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那么,《尚书》的作者是否是夏商两代的史官呢?殷墟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并且是已经很成熟的书写文字,这是大家熟知的。但这些甲骨文,95%以上书写的都是寥寥几句有关商王从事占卜、田猎、农事活动的内容,少则几字、十几字,多则几十字,像《尚书》这种长篇政史类文章,并未发现。《尚书》的作者不是夏商史官,这样的推断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尚书·周书·多士》中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殷商史官口口相授,或用文字记录了一些史料,也是可能的。
历史学家范文澜说“《尧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传闻”书写而成。这是正确的。《尚书》的作者应该是西周至春秋时的史官,他们是当时的大学者。《尚书·周书》有文三十余篇,占全书篇目一半以上,即可佐证。
但也有学者考证后认为,《尚书》中有些篇章系两汉魏晋时人所写。这也是可能的。因为《尚书》在长期流传中并无定本,羼入后人的一些作品,不足為奇。
《尚书》成于何时?《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这是说孔子已把《尚书》选为教材。《孟子》中有“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话,说的是孟子读《尚书·武成》篇,读到武王伐纣,双方战于牧野,他对战场上“血流漂杵”的描述产生质疑,于是说了这句话,说明孟子是读过《尚书》的。《墨子》中有不少篇章大量引述了《尚书》的原文。《庄子·天下》说:“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由此可知,早在春秋时期,《尚书》就已编纂成册;到了战国时期,已有不少知识分子研读过此书。
二
《尚书》的版本,在流传过程中,多次发生变化。《汉书·艺文志》说,孔子选《尚书》为教材,删定为百篇。到了秦末,战乱兴起,《尚书》失传。及至汉代,出现了两种版本的《尚书》。
一为《今文尚书》。秦末,山东济南的秦博士伏生为避兵乱而逃亡,并把自己手中的《尚书》藏在屋壁中。汉初,天下安定,伏生回乡,从壁中取出藏书,其竹简大多蠹坏,经过整理得完整的二十八篇,在齐鲁传授,学者甚众。汉文帝时,求能治《尚书》的人,时人推举伏生,但当时伏生已经九十余岁,老不能行,文帝便遣太常事史掌故晁错前往求教,由伏生口授,晁错笔录,传得二十八篇(汉武帝时,民间又得《太誓》一篇,一说是汉宣帝时河内女子坏老屋所得,合伏生所传的二十八篇为二十九篇,故《史记》《汉书》的《儒林传》中说《尚书》为二十九篇。不过,这篇《太誓》被马融等人发现为伪作,遂废,仍为二十八篇),被立于学官。因其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故称《今文尚书》,又称伏生版《尚书》。
二为《古文尚书》,又称孔壁《尚书》。汉景帝末年,鲁恭王为扩大宫室,拆毁了孔子故宅的一段墙壁,发现另一部《尚书》,是用先秦六国时字体书写的,所以称《古文尚书》。
东晋时,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及孔安国《尚书传》,共计五十八篇。唐太宗时,孔颖达奉诏撰《尚书正义》,就是用这个本子作为底本。我们今天常用的《尚书》,也是这一部。需要指出的是,自宋代以来就有学者开始怀疑梅赜这部书,认为其文字不像周秦时的文辞。到了清代,更多的学者对此书进行了考证,并有相关成果问世,其中以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最为有名。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最终认为梅赜所献的《尚书》并非全伪,而是一部真伪相杂的书,其伪造的篇目也是基本确定的。
三
《尚书》记录了我国上古时期统治者治国理政的经验,其中蕴含的思想和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崇尚天命,顺应民意
上古时代,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文化科学意识尚未萌发,自然力主宰着人的命运。频繁的自然灾害和疫病,严重地威胁着人的生存。何因?何故?人们找不到答案,在冥冥之中,认为这都是天地神祇之所为。于是,人的精神世界笼罩在天命之中。崇尚天命,在《尚书》的许多篇章中都有详细记述。
后来,统治者为了证明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便说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他们是受上天之托管理社会、统治民众的。天命论成了他们执掌权杖的武器。
再后来,发生了无数的权力争斗和转移。特别是发生了像殷革夏命、周革殷命这样重大的事件,这给一些人以极大的震撼。权力既然是上天授予的,为什么又会失去呢?
经过几番苦苦思索,智者们得到了答案。“天难谌,命靡常。”(《咸有一德》)原来天命不是永恒不变的,上天既然可以把权力交给你,当然也可以把权力收回去。
天命为什么会变?上天在什么情况下会把权力收走呢?“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泰誓上》)上天爱怜民众,只要民众有要求,上天就会将权力收走,转移给更合适的人。
上天转移权力的意识从何而来?“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皋陶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中》)上天和百姓的心是相通的,天命来自民心。天命实际就是裹上了神的外衣的民心,是统治者之“心”。要想保有天命,必须获得民心。
怎样才能拥有民心呢?政治家、思想家们从夏、商、周三代权力转移的事实中深化了认识。“民罔常怀,怀于有仁。”(《太甲下》)“民心无常,惟惠之怀。”(《蔡仲之命》)人心之向背,决定天命之有无。商汤伐桀之时,说得很直白,是因为“夏王灭德作威”,施虐于百姓。百姓不忍其荼毒,告其罪于上天,上天才将灭夏的任务交给商汤。武王伐纣,同样是这个缘由。周公在对殷商旧臣训辞时说:殷是由于纣王无德,上天才要终结他的国运。周只是奉行天命,执行上天的意志,而不是擅求王位。总之,他们起义,都是替天行道,顺从民意。
(二)施德政,任贤能
殷革夏命,周革殷命,是我国上古时期最重大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深化了当时一些政治家、思想家对治国理政的认识。“德惟治,否德乱。”(《太甲下》)“德日新,万邦惟怀;志自满,九族乃离。”(《仲虺之诰》)到了周代,召公更直接指出,夏商两代都是由于“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并以此告诫年幼的成王。后来,成王更把德政说成可以感动神灵,比吃饱肚子更重要:“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可见,以德施政,成为我国上古时期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
选用什么样的人,事关为政的成败,为历代帝王所重视。“野无遗贤,万邦咸宁。”(《大禹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周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说命中》)“国则罔有立政用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立政》)强调的是为政之道,首推用人;用人之道,当用贤能。《尚书》记载,帝尧选拔舜,是由于舜贤能;舜禅位于禹,也是由于禹治水有卓越的功绩。至于后世汤的大臣伊尹和武丁的大臣傅说,都是身份低微的人,但因为他们德才兼备,所以被选拔为辅佐之臣。
(三)关注民生,安定社会
古代先哲曾经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主张,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国家的根基在于民众。民众安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权才会稳固。《大禹谟》中说:“可畏非民?”“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当时的统治者懂得,倘若失去了供养他们生活的百姓,他们自己也就活不成了。因此,统治者主张施政要关注民生
问题。
《洪范》是较完整地提出社会治理原则、方略的一篇文章,它把五行列为施政要做的九件大事之首,可见统治者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这五种保障民众生产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物质。这些物质丰富了,民众生活就安定了,政权也就稳固了。该文还把民生问题的内容具体化为“八政”,即施政要做好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八项政务,关心民众的吃饭、生财、祭祀以及救助、教育、治安等问题。这些论述闪烁着古代先哲们的思想光辉。
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深知实现殷商旧地社会的安定,对于巩固周政权十分重要。他极力推行明德、保民、慎刑的政策,要求卫国诸侯王姬封用自己害了病一样的心情对待殷旧臣民,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他们。经过多年努力,周政权终于稳定,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提倡勤勉政务,反对安于逸乐
古代先哲深知维持一个政权的长期存在并非易事。因为“皇天无亲”“民心无常”(《蔡仲之命》),甚至鬼神也“无常享”,只有勤于政务,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如果“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五子之歌》),国家就会灭亡。
《无逸》集中反映了上古政治家们的这一理念。这篇文章是周公归政后,担心成王年轻,会贪图安逸、荒废政事而发表的告诫之辞。他说:“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君主只有了解劳作之艰辛,知道民众生活之辛苦,才会兢兢业业处理政务,维护社会的稳定。
勤勉政务,要善作善成。就像种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又像建房,“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又像制作木器,“既勤朴斫,惟其涂丹雘”。如果半途而废,就将一事无成。
怀有责任意识,才能克服庸懒逸乐的思想。君主意识到自身责任重大,就会振奋精神,勤于政务,自觉抵制嬉戏逸乐。
(五)依法治理,谨慎施刑
上古时期,由于财富的私有化,出现了“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等现象,于是产生了法律,用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早在帝舜时期,就设置了专管司法的官员,制定了“五刑”(即墨、剕、宫、劓、大辟五种刑罚),并将其图像刻在器物上以警示人们。还规定用刑要“惟明克允”,做到明察案情,量刑公允。
《吕刑》是《尚书》中唯一一篇专讲法律的文献,它全面讲述了如何依法治理、慎于用刑。“罚惩非死,人极于病。”施刑的目的不是要置人于死地,而是要让他感到像患了场大病那样难受。“两造具备,师听五辞。”要听取原告、被告双方的讼辞,不能只听一面之辞。“简孚有众”“无僭乱辞”。要从第三方了解案情,不能听信虚假供辞。“惟察惟法,其审克之。”要依法明察案情,将事实审核清楚。“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定案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反复思考,做到公正,令人信服。此外,如果用五刑条文量刑过重,就按五罚条文处治;如果按五罚条文量刑过重,就按五过条文处治。不能轻罪重判,要力求合理合法。
《吕刑》还提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狱官不能由巧言利舌者担任,要选拔善良正直者担任,如此,案件才会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狱官不能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否则将以犯罪论处,受到惩治。
虽时隔几千年,《吕刑》中提到的这些原则,在今天的司法工作中仍然值得借鉴。
(六)強化危机意识,加强学习修身
从多次的权力更迭中,哲人们认识到统治者是否具有居安思危意识对巩固政权非常重要。怀有忧患意识,就不会陷入困境;缺少这种意识,安于逸乐,怠政荒政,就一定会陷入困境。于是发出了“无安厥位,惟危。慎终于始”(《太甲下》)的呼声,抒发了“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君牙》)的感慨,这是不无道理的。
周曾是西部边陲的一个小邦国,经过发展,居然灭了东方的大国——殷,这一重大社会变革,给周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灵震撼。他们总结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要以殷为鉴,吸取殷亡的教训。周公在《酒诰》中说:“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当姬封为卫国国君后,周公就告诫他到卫国后,要虚心学习殷商前代明君治国安邦的经验,广泛听取殷地德高望重长者的教诲,还要遍求古代圣君安民保民、治国安邦的遗闻,以提高为政能力。不学习,就像是面对墙壁站立的愚人,哪里还能执掌权力啊!
学习不是为了粉饰自我。“人求多闻,时惟建事。”(《说命下》)对统治者而言,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政能力。为此,先哲强调要通过学习,自觉修身养德。“慎厥身,修思永”(《皋陶谟》),修身要持之以恒。“夙夜罔或不勤,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旅獒》),修身要从小事做起,还要长期坚持。“从谏弗咈,先民时若”,“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伊训》),要从谏如流,自检自省。这些话,对今人仍有启迪意义。
四
《尚书》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和教训。从社会政治学的角度看,说它构建了我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实不过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虽然具体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但《尚书》中一些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和主张,无不在传承中延续和发展着。今天,中国的社会政治文化中,诸如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以人为本、德才兼备、任人以贤等理念,都可以从《尚书》中找到源头。可见,《尚书》对我国社会政治的影响既深且广。要论中国古代诸多典籍对后世为政者的影响力,恐怕也应该首推
《尚书》。
然而,我们还要了解的是,《尚书》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必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体现着那个时代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在后来封建社会的长期流传中,又不免渗进了当时学者们的思想观点。这就需要我们在阅读《尚书》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掘其中对当今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内容,做到古为今用。
推而广之,在对待祖先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时,我们也应采取开放的态度,广采博取,从中汲取有益养分,不断探索总结治国理政经验,目的是更好地维护和巩固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按人民的意愿办事,从而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根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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