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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策略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参花(下) 热度: 19455
◎魏来

一、引言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大约占据了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在国家级非遗中,少数民族项目比例更是高达45%以上。我国少数民族众多,人口基数不小,可随着时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却面临着困境:一方面是少数民族文化纳入非遗项目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文化逐渐消亡,情况不容乐观,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并加强保护与传承。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少数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亟待构建和完善“活态传承”体系,从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促进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当前,多元的文化和思潮不断地发生交流和碰撞,为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面临着保护与传承的困境。基于此,本文通过探究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现状,分析其工作进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策略,以期促进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良好发展的态势。

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现状探究

(一)缺少科学保护传承意识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方面,长期以来缺乏科学、系统进行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识,一些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学者还秉持完全“崇古”的观念,认为只有坚持传统才是原汁原味的民族音乐,才是对少数民族音乐最大的保护,却忽视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性质。我们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实践道路上,必须要以科学的眼光来看待,一方面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音乐独有的传统和特性,尊重传统的演奏形式和表演形式,另一方面还需要与时俱进,充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能与现代审美、现代社会脱节,否则无法实现良好的传承发展。[1]因此必须要转变观念,一方面树立正确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注重创新创造,将少数民族音乐“活”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创造并不是全盘否定,也不是将少数民族音乐西化,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内涵,而是深刻研究国外优秀音乐文化输出的模式和经验,从而借鉴和参考,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构建出创新发展的策略,让社会大众更加接受和喜爱少数民族音乐,从而实现发挥群众的力量来做好少数民族音乐保护和传承的工作。

(二)培养力度不够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存在音乐培养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受到两个因素影响:第一是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因此各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也不尽相同,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聚居生活之后其音乐文化的分支也随之出现,因此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分类较广,在推广和传承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对少数民族音乐体系化的培养构建形成了很大的阻碍;其次是因为我国在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才方面,没有建立起科学长效的培养理念,培养内容局限于技术层面,缺乏深层次的、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和音乐素养的培养,而且培养形式枯燥,难以吸引群众,从而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制约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和发展。[2]

(三)管理保护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存在管理和发展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少数民族音乐逐渐衰落甚至消亡的现象。以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赤恒底村为例,当地村民以傈僳族人为主,这一少数民族能歌善舞,流传着大量的民歌,如民间小调“哦来哦休”等。但是由于当地没有健全完善的传承保护体系,缺乏规范管理,相关工作难以深入落实,老一辈流传至今的傈僳族民歌逐渐丧失,全村竟然找不出几个会吟唱民歌的人,活态传承面临断绝。直至2020 年云南省开展紧急抢救非遗工作,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福贡县文化馆共赴赤恒底村进行对音乐资源的抢救和紧急保护,才使得当地傈僳族民歌得以保存。[3]

(四)传承空间遭到挤压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空间严重遭到挤压,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因素:首先是受到经济全球化影响,世界各国联系更加紧密,外来文化和思潮不断涌入,对群众的文化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我国本土音乐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更是严重挤压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空间。少数民族地区的年轻人愈发热爱流行音乐,从而忽视了少数民族音乐,加剧阻碍了年轻人乃至社会大众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其次是受到城镇化发展影响,城镇化发展导致少数民族村镇中的年轻人纷纷进城务工,由乡村转移到了城市当中,生活方式和环境都与之前大不相同,破坏了维系少数民族音乐衍生和创作的原生态环境,使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陷入了困境。

三、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有效策略

(一)树立推进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责任意识

少数民族音乐来源于少数民族文化,尤其对于一些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而言,其基本是通过世代口口相传的模式将本民族文化传承延续,此类少数民族音乐以口口相传为主要形式,承载了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的发展历史、民族习俗,记录了从少数民族先祖艰难创业,到发展奋斗,再到和谐稳定,形成安居乐业局面的历程,同时还包含了各个民族在道德、理想、立世等方面的重要思想和理念,具有极丰富的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也是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基于此,相关工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树立起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责任意识。只有从思想上明确导向,才能有效落实工作。同时,也要认识到,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主体是广大群众,因此要深入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和传播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普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宣传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政策,并且开展丰富多样的音乐活动,例如开展少数民族音乐表演公益活动、少数民族音乐进校园志愿行动,创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展览,推广少数民族音乐文创产品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让公众通过切身体验、亲身参与相关活动,将保护与传承的观念深植到群众心中,使其从思想认识上得到转变,从而在社会层面促使群众广泛形成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共同意识,为维系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以及创新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完善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管理发展体系

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除了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外,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加快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管理发展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强化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组织保障

  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管理工作必须由相关部门牵头,积极促进社会志愿组织、公益组织以及民间乐团、民间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相关音乐学者等多方联合协作,做好组织保障协商工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专项研究会议,研究具体推进“活态传承”工作的推进方案和实施措施,建立起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强有力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以及有关组织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督查,将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计划,加大对于各级工作人员考核力度,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

  2.完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制度

  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之后,要着手完善和改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制度,一方面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保护原则,继续全面落实对民间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少数民族音乐相关的资料、实物、故事的汇总、整理、保护工作。目前,已经有很多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如湘西地区客家族傩戏、傩舞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逐渐丧失,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构建,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具体情况启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做好扶持和指导的工作,并且保护相关民间传承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地少数民族音乐保护现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制度,联合多个部门来建立工作机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干预,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得到良好保护与保存,才能进一步实现“活态传承”。[4]

(三)创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播传承模式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通常以家庭传承、师徒传承为主要形式,这类传播方式过去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和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些传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大众需求,因此要加大创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模式,促使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能够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音乐文化必然离不开时代化这一特点,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模式的改变应该基于这一特质,开拓创新思维,构建丰富创意的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形式,重视社会传承传播的重要性,落实“原创+民族”“创新+传承”的理念。一方面重视多媒体和移动终端作为传播途径的重要性,可以针对性地开发少数民族音乐App,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上传收录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歌曲,便于人们随时随地的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听歌,像是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等知名音乐App 应该增加少数民族歌曲版块,及时向用户推送一些少数民族歌曲,拓宽少数民族歌曲传播渠道,还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作为快速传播少数民族音乐的媒介与渠道,可以试着在抖音、小红书等有着巨大用户群体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少数民族歌舞表演直播活动,拍摄上传少数民族歌舞短视频等,实现少数民族音乐快速传播;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少数民族音乐和其他多媒体有机结合的形式,例如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增添少数民族音乐元素,拍摄一些主题电影或者纪录片,积极创造一些少数民族音乐为主题的动漫作品等,例如在2016 年上映的动漫电影《大鱼海棠》就向观众深刻展示了我国东南地区客家族文化,引用了大量客家族音乐作为配乐,上映之后获得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提高了众多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学习、继承少数民族音乐的热情,是传播少数民族音乐的一起成功案例。[5]

  1.加快搭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舞台

  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还需社会积极搭建舞台来彰显生机活力,通过加大少数民族民俗、少数民族节庆等活动,通过定期组织少数民族音乐会演等活动,完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形式。[6]例如在我国云南西双版纳自治州就积极举办“泼水节”这一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当地人们自发载歌载舞热烈庆祝,激发了慕名而来的游客热情,也纷纷加入唱歌跳舞之列,这便是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直接体现。因此要搭建和创造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舞台,将民族音乐深植入民族文化“土壤”才能实现民族音乐“开花结果”。

  2.积极将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文化建设体系

  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离不开对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因此积极将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音乐文化建设体系是实现传承人培养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举措。一方面不仅仅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还需要在各地各大高校当中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播和宣传活动,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元素融入到校园文化活动中来,同时高校要加强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做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和音乐素养培养,此外积极邀请民间和专业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进校园,向学生们展示相关音乐演唱和舞蹈表演,支持和鼓励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相应的音乐演出、歌舞表演的形式,来促进高校层面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兼具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作为汇聚了少数民族文化精粹的少数民族音乐,推进构建其“活态传承”是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思考构建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有效策略,探索创新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传播的新模式和新路径,重视高校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作用,培养出一批新时代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接班人,最终实现少数民族音乐“活态传承”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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