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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碑刻》校读举正

时间:2023/11/9 作者: 参花(下) 热度: 7987
摘要:《长安碑刻》的出版为石刻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该书录文较为准确,但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列举10例对其中的问题加以辨析。

  关键词:唐代 碑刻 校读

  吴敏霞主编的《长安碑刻》是近年出版的一部石刻汇编著作。本文主要列举10例对其中的问题加以辨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教。

  一、唐成公幾墓志:“乡关称善,雅得少游之言;州县劳人,深怀敬册之叹。”[1]

  按:“关”拓本作“门吕”(65),乃是“闾”字。“乡闾”指乡里,隋张通墓志:“乡闾称其善,远近盛其德。”[4]唐斛斯祥墓志:“州里称德,乡闾赞美。”[5]皆其例。“少游”指马少游,事见《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

  “册”拓本作“卅”(65),应是“叔”字。“州县”指州县一级的官职,志主此前曾担任过华州司户参军和万年县尉。“敬叔”指梁竦,事见《后汉书》卷三十四《梁竦传》。唐卫凭墓志:“擢子真之神仙,劳敬叔于州县。”[3]唐皇甫瑷墓志:“梁敬叔之临县职,自觉徒劳;桓君山之就郡丞,居然不乐。”[8]可以比参。

  此处用此二典,表明志主担任的是州县一级较为低级的官职。

  九、唐李恪墓志:“虽不义所割,旬人之制难亏;深衷所悼,私亲之情何已。”[1]

  按:“旬”拓本作“旬”(34),确为“旬”字,但置于此处,文意不通。“旬”当是“甸”字俗体。《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纖剸,亦告于甸人。”[2]“甸人”掌管公族死刑及田野之事。唐李元昌墓志:“主上犹屈法从恩,未付甸人之职。”[1]《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甸人为罄,淫刑斯逞。”[12]可以比参。且“甸”俗书或作“旬”,如唐支彦墓志“忽归荒甸”之“甸”作“旬”,[3]韩逻妻靳耶墓志“华翻义甸”作“旬”。[3]“难亏”指难以违背,“甸人之制难亏”即指难以违背法律的规定,必须要对李恪进行惩处。

  十、唐李元昌墓志:“贞观二年,授散骑常侍。五年,除西韩州刺史,俄迁华州刺史。八年,除梁州刺史。十年正月,改封汉王、梁州都督。七年,陇州刺史,余封如故。”[1]

  按:“七”拓本作“七”(26),确为“七”字,但排在“十年”之后,可疑。樊波、李举纲《新见唐〈李元昌墓志〉考略》[17]一文認为“七年”前疑脱“十”字。《新唐书·太宗纪》:“(十七年)四月乙酉,废皇太子为庶人,汉王元昌、侯君集等伏诛。”[9]十七年四月,李元昌已被诛。《新唐书·太宗纪》:“(十一年)六月己未,以诸王为世封刺史。”[9]《新唐书》卷七十九《荆王元景传》:“明年(十一年),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梁州都督汉王元昌……所任刺史并功臣令世世袭。”[9]从上述记载可知李元昌被封陇州刺史应在十一年,故“七”字应是“十一”二字之误合。

  参考文献:

  [1]吴敏霞.长安碑刻[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4]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M].北京:线装书局,2008.

  [5]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6]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

  [7]郑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赵力光.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M].北京:线装书局,2007.

  [9]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0]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1]刘义庆撰,徐震堮校笺.世说新语校笺[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2]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

  [14]韩小荆.《可洪音义》研究——以文字为中心[M].成都:巴蜀书社,2009.

  [15]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6]徐坚.初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7]樊波,李举纲.新见唐《李元昌墓志》考略[J].考古与文物,2006(01).

  (作者简介:孙凯,女,河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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