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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理性中的人文关怀——尔容的历史小说《伍子胥》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文艺评论 热度: 19432
◆庄桂成

  湖北文坛素有历史小说创作的优良传统,姚雪垠的《李自成》、熊召政的《张居正》先后获得茅盾文学奖。2018年,湖北作家尔容的长篇历史小说《伍子胥》又在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小说以生动的文笔,描写了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塑造了著名的军事家伍子胥这一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小说不仅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历史、认识历史,更为关键的是,它以审美的方式帮助我们反思历史,为我们的当代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某种启示,而尔容的《伍子胥》正是这样的一部优秀之作。

一、忠君与孝父的对立

美国文学理论家韦勒克认为,塑造人物的方式有多种。“老一辈的小说家们如司各特总要以一段详细的体貌描写来介绍每一个重要人物,又以另外的段落来分析他们的道德和心理本性。但是,这种滞重的人物塑造方式可以简缩为一个介绍性的略语。”[1]《伍子胥》这部小说的成功之处众多,其中之一就是它所塑造的伍子胥等人物不是扁平的、单薄的,而是丰富而复杂的,它把人物形象的建构放于激烈的冲突与斗争之中,在纷纭复杂的历史环境中展现人物的个性和思想。

  伍子胥这个人物的塑造就是如此。他在小说中的最初出场,便是楚平王派鄢将师去捉拿他和他的哥哥伍尚,当然名义上是“送升官帖”。鄢将师进门就道喜,说兄弟俩的父亲就要封为相国,他们兄弟二人也将受封为鸿都侯和盖侯。面对此情此景,伍子胥(又名伍员)与他的哥哥做出不同的选择。伍尚是“边往前厅走边做好了赴死的准备,像一个视死如归的人早已看透生死”。但那时的伍子胥还在梦中,“梦见一片桃园,他父亲站在一棵桃树下,左手持一鲜桃,桃枝向外。他与父亲说话,父亲却摇头不语,似有泪水哽喉。……那梦里的‘桃’分明是逃,那桃园或许叫逃远。”[2]因此,当伍尚叫醒梦中的弟弟,说楚王派来的使者还在前厅等候,要他速速收拾一下准备起程的时候,伍子胥看出了问题的严重性:父亲如果免死已是万幸,兄弟俩又有何功值得楚王封他们为侯呢?而且星夜来报,什么事这么急?分明是要以饵相钓他们这漏网之鱼,要将他们父子一网打尽!所以,伍子胥劝说哥哥一起逃走,将来终有一天可以报杀父之仇。小说此时就把伍子胥放在一个二元对立的重要关口:忠君还是孝父?如果是忠君,那就听从楚王的号令,随同鄢将师一起回到楚国都城,与父亲一起束手就擒,冤死于九泉之下。如果是孝父,那就赶快逃走,远走他乡,将来或许有一天可报杀父之仇。与哥哥不同,伍子胥最后选择了孝父。作家尔容为了突出伍子胥这种决策的不易,写出了他当时那种绝望无助和凄凉氛围:“伍尚默默点头,兄弟俩相拥而泣。室外的风凄厉地号叫,大狗小狗更是撕心裂肺地狂吠不止。天地间弥漫着无涯的罪恶与无力的抗争。偌大的伍家宅院像一只孤独的蚂蚁沉浮在茫茫深黑的大海里。”[3]

  其实,《伍子胥》这部小说中面临忠君与孝父的矛盾的还不只伍子胥与他的哥哥俩人,还有一对兄弟俩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矛盾,那就是郧邑兄弟。当伍子胥率吴军攻进楚都之后,大臣斗辛陪楚昭王逃难到了自己的家乡郧邑。斗辛的二弟斗怀听说楚王来家,起初是端茶倒水,忙得不亦乐乎。但是,等到夜晚,斗怀便开始磨刀,准备杀了楚王!“斗辛心里一沉,明知故问:为何?斗怀压低嗓门说:你难道忘了我们的爹怎么死的?过去我们的爹那么忠诚于楚平王,楚平王却听信费无忌谗言把他杀了。平王杀我的爹,我杀平王的儿子,以怨报怨,不是正好了结一笔血账吗?斗辛急了,一步跨到二弟面前,压低嗓门怒骂道:你不要命了?君就是天啊。天要降祸于人,人敢仇恨他吗?”[4]并且,斗辛斩钉截铁地对他二弟斗怀说:“现在你乘人之危杀他,天理不容。你若坚持,我先宰了你!”这个故事几乎是伍子胥兄弟故事的翻版,也是面临着忠君与孝父的矛盾,但是,斗辛最终没让他的弟弟斗怀杀楚昭王,理由就是君王就是天,天要降祸于人,人是不能仇恨他的。

  同是面对杀父仇人,伍子胥与斗辛做出了不同的选择。从忠君的角度来看,他们不应该杀楚王,从个人情感层面来看,他们应该为父报仇。小说《伍子胥》中的伍子胥形象之所以这么栩栩如生,而斗辛兄弟则不大被人们所记住,就在于作家尔容把伍子胥当作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在描写,而不是复制一个冷血的、概念化、模式化的人物形象。

二、守义与复仇的二难

一般来说,扁平人物的塑造方式,即某种静态的塑造人物的方式,只表现一个单一的性格特征,也就是只表现被视为人物身上占统治地位的或在社交中表现出的最明显的特征,这种方法可能导致人物的漫画化或抽象的理想化。《伍子胥》是在动态发展中来描摹人物,使得人物丰满且鲜活。特别是在他与勇士专诸的交往中,体现了他这种心理的发展变化。

  小说写伍子胥经过种种磨难逃到吴国之后,义结勇士专诸。专诸力大无比,又非常讲义气,你有什么不平事找他,他二话不说帮你摆平。但专诸又是个孝子,对母亲特别孝顺。专诸的母亲瘫痪长年在床,但她不需露面,别人拿她的一根拐杖就可以号令儿子。后来,伍子胥又把专诸介绍给吴国的公子姬光,姬光给予专诸和其母亲各种优待,最终目的是要专诸刺杀吴王僚,助公子姬光登上王位。当专诸收到公子姬光要他刺杀吴王僚的短剑后,“便知是最后的战书已然交到手里。他该披甲上阵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他没有选择,也没有退路。他是弦上的箭,不得不发。生死关头,他唯一放心不下的是他的老母。”[5]

  但是,专诸的母亲为了解儿子后顾之忧,却找个借口支开儿子,然后自尽了。专诸也不负姬光和伍子胥的重托,利用献鱼机会将吴王僚刺杀,但他自己也因此被吴王的卫士乱刀砍死,血浆飞溅,骨肉成泥,其情其状惨不忍睹。专诸的这种悲剧结果,伍子胥是早就料到了的。他死里逃生至吴国,将全部的宝押在吴王身上,可吴王僚承担不起他的复仇之志。这笔血泪清算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公子姬光的头上。因此,在伍子胥复仇的棋盘上,一切人都只是他手中的棋子,包括专诸。

  小说此时又把伍子胥放在尖锐的对立与冲突中来进行书写。一方面他要复仇,这是他多年深埋心中的大志,也是他生活下去的“内驱力”;另一方面,他要守义,专诸是他来吴国后结交的第一位朋友,俩人情同手足,胜似兄弟,他不能把兄弟推向妻离子散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当公子光决定立即召见专诸,要求伍子胥一同会见的时候,伍子胥不忍心面见他的好兄弟,觉得无颜以对,觉得有愧于兄弟。小说如果没有写出伍子胥的这种守义与复仇之间的迟疑、徘徊,而是把伍子胥写得那么绝然,那伍子胥的形象将会显得单薄和模式化,从而大打折扣。另外,伍子胥其实也是一个重情重义之人,当初他逃难先到郑国,见到了早于他逃难至郑的楚国太子建。太子建为了攻打楚国夺取王位,忘恩负义要先联晋灭郑。但是,伍子胥却否定了太子建的想法,他认为,一是夺取郑国并非易事,侥幸之计不能为;二是郑国在危难之际收留他们,背信弃义不可为。可见,当时的伍子胥在守义与复仇之间,他还是较为重情守义的。后来到了吴国,见了吴王僚,他也只是想依靠吴王僚来复仇,并未想助公子光篡位。但是,后来他发觉依靠吴王僚复仇的希望越来越渺茫,甚至遥遥无期的时候,他的心理开始发生了变化。而小说《伍子胥》就很精妙地写出了伍子胥这种心理变化的过程,使得整个人物刻画得丰满而生动,符合历史的真实。

  小说《伍子胥》中还有一个人物的刻画,也体现了这种义与情的矛盾,那就是勇士要离,他是伍子胥来吴国后结交的第二位勇士。吴王僚被刺杀之后,他的儿子庆忌逃出吴国,并时刻打算复仇。庆忌有勇有谋,并非一般人可以制服,于是伍子胥便推荐了要离。要离为了刺杀庆忌,使出连环苦肉计,砍掉自己的一只胳膊,杀死自己的老婆,瞒过了庆忌,最终刺杀成功。临死之际,要离对他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忏悔:“我有三不容于世。一为讨好君王而杀我老婆,是不仁;二为新上任的吴王而杀已故吴王的儿子,是不义;三为成他人之事,而残废身体毁灭家庭,是不智。我有这三条罪恶,你们说我还有面目苟活于世吗?”[6]最后,要离投江自尽。

  《伍子胥》所书写的伍子胥与专诸、要离这三个人物,既有许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实他们也处于一种对照之中。伍子胥在面对兄弟之情与复仇之恨的时候,他的理智战胜了情感,选择了复仇,哪怕是牺牲兄弟的性命。同样,专诸与要离的选择也有点类似,他们俩人面对的是兄弟道义与个人情感,在最后关键时刻,他们二人也是作为“道义”的理智战胜了情感。专诸、要离与伍子胥虽然都是理智战胜情感,但这两种行为的目的是不同的,专诸与要离的行为完全是利他性,而伍子胥的行为却带有某种行为的利己性。当然伍子胥的这种行为也有无可奈何,但小说所塑造的这种带有自私性的“小”,也正好给读者展示了一个真实的伍子胥。

三、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的冲突

《伍子胥》这部小说叙写了伍子胥在忠君与孝父之间,他选择了孝父;在守义与复仇之间,他最终选择了复仇,当然其目的也是孝父。其实,历史上对伍子胥这个人物的评价,是有多种声音的。汉代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伍子胥列传第六》中评说:“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後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7]司马迁的意思非常清楚,他对伍子胥是高度赞扬的,他认为假使伍子胥追随他的父亲伍奢一起死去,则和蝼蚁无异。所以伍子胥放弃小义,洗雪重大的耻辱,让名声流传后世。当伍子胥在江边困窘危急的时候,在路上沿途乞讨的时候,他没有片刻忘掉郢都的仇恨,克制忍耐,终于复仇,是刚正有气性的男子。后来,苏轼在《论子胥种蠡》中说:“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意思是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诛杀,儿子复仇,是合乎礼的。(仇人)活着就要斩首,死了也要鞭尸,发泄他内心深沉的悲痛,没有挑选的余地。明代李贽也称赞伍子胥“绝孝纯忠,惊天震地,楚之烈也”。但是,金代文学家王若虚对伍子胥曾发表过不同意见,他认为伍子胥“勇而无礼,为而不顾,既自贼其君,又贼人之君,员真小人也哉!”明代学者邵宝也有过类似评价:“伍子胥孝知有亲而不知有国,仇一人而戕一国,卒之流毒宗社,不亦甚哉!”

  对伍子胥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其实也体现了两种观念的对立,即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的冲突,而小说《伍子胥》最为成功之处,就是以文学的形式,探讨了这一哲学问题。所谓个人理性,是个体人在给定约束的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为了能够存在,人必需对自己的生存进行谋划,寻找给予本体安全感与价值的源泉,这就是个体理性的基本行为目标。”[8]伍子胥在父兄被杀的情况下,复仇就成了他的最高目标,他所有的一切行动都要服从这一最高理性,因此,在逃亡路上他舍弃了爱情,在吴国他舍弃了友谊。所谓集体理性,是一个以群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追求效用的行为,它追求的目标是稳定和发展。小说《伍子胥》在书写伍子胥逃亡时,安排了他与申包胥的一段对话:

  申包胥说:“我的好兄弟,你身受困厄,我真不忍心袖手旁观,可作为楚国臣子,我又不能不以国事为重。请你谅解我不能帮你……”伍员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我现在虽然不知逃往何处,但借兵伐楚是一定的。……我借兵伐楚,一为楚国扫荡污秽,为楚国宗室正本清源,一为家仇不报不能为人。”申包胥长叹不已,摇头说:“我想教你报复楚君,是为不忠;要你放弃仇恨,又陷你于不孝。你勉力而行吧。我们兄弟之谊希望不受影响。你也相信我绝不会对你消息泄露半分。但我作为楚国的臣子要郑重告诉兄弟:你能灭楚,我就能存楚。”[9]

  伍子胥从个人理性出发,他想尽一切办法复仇。申包胥从集体理性出发,他要维护楚国的稳定和发展。个体和集体都是人的存在形态,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也都是人的理性。但是,现实中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总是存在着矛盾。《伍子胥》充分张扬其个体理性,作家尔容在小说的《跋》中所说:“只为触摸你一世的冷暖。”[10]钱谷融先生说,文学是人学,“文学的对象,文学的题材,应该是人,应该是时时在行动中的人,应该是处在各种各样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但一般人往往把描写人仅仅看作是文学的一种手段,一种工具。”[11]前苏联文学理论家季摩菲耶夫就曾把文学中的人当成工具和手段,他的观点后来受到众多文学理论家的批评。季摩菲耶夫在《文学原理》中说:“人的描写是艺术家反映整体现实所使用的工具。”这就是说,艺术家的目的和任务是反映“整体现实”,他之所以要描写人,不过是为了达到他要反映“整体现实”的目的,完成他要反映“整体现实”的任务。人在作品中就只居于从属的地位,作家对人本身并无兴趣,他的笔下在描画着人,但心目中所想的,却是所谓“整体现实”,这显然是对作为个体人的漠视。

  同样,伍子胥也面临着忠君与爱国的矛盾,他是把爱国放在忠君之上的。当一个君王是明君的时候,他的忠君与爱国就是一致的;当一个君王是昏君的时候,它们二者就是矛盾的。伍子胥逃生路上放弃爱情与亲子,却九死一生对仇人楚平王的孙子太子建的儿子芈胜不离不弃,这说明伍子胥仇义分明,仇恨是有边界的,不是将仇恨扩大化。即使是最后他带领吴军去攻打楚国,也不单是为他个人复仇,而是吴国历代君王的志向。他的忠君与爱国之间存在一些不可弥补的“裂隙”,而这些“裂隙”正好“体现了艺术创造的神奇”[12]。所以,作家尔容在写吴军占领了楚国的都城的时候,那天晚上有一大段关于伍子胥矛盾心理的描写,正好表现了伍子胥五味杂存的复杂心情。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愿意,或者不敢建立以‘个人’为核心或原点的理论阐释框架。这是因为,‘个人’所经历的苦楚、悲哀与恐惧,在中国人心中留下了难以抹除的阴影。所以,即使谈到‘个人’,也都是遮遮掩掩,不那么堂堂正正、理直气壮。”[13]然而,当很多人醉心于集体理性的时候,作家尔容却看到了作为个体的人,运用细腻而生动的文笔,用心去触摸两千多年前那位英雄的脉搏,感知他的冷暖,这就是小说《伍子胥》的独特之处。历史的发展自有其理性,但是,我们不能漠视其中的个人,我们不能失去应有的人文关怀。因此,发现个人,张扬个人理性的《伍子胥》或许会成为当代历史小说一个新的开端。

  注释:

  [1]【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7页。

  [2][3][4][5][6][9][10]尔容:《伍子胥》,长江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第59页,60页,241页,177页,151页,66页,366页。

  [7]【汉】司马迁:《史记》第七卷,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654页。

  [8]刁文淇,曹丽娟:《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科学与管理》,2008年第4期。

  [11]钱谷融:《当代文艺问题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12]陈国恩:《悲悯天地间的“残忍”》,《文学评论》,2017年第4期。

  [13]罗晓静:《寻找个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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