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青梅竹马,从小学到大学都在同一所学校度过。毕业后两个人一起来到这座城市,分别在两家公司,开始满怀激情地拼搏起来。她突然患了病,胸口闷得难受,发病时发出痛苦地喊叫,慢慢地出现昏厥。病越来越重了,查出是先天性心脏病。可是两人刚参加工作,没有积蓄,双方家庭为供他们上大学经济也很困难。可是病要治,惟一的办法是换心。活着的渴望和昂贵的手术费用使她跌进冰窟。
在他建议下,她的母亲从家乡赶来照顾她。而他,没有和她说再见突然消失了。他留下一封信,说梦见一位神仙说,只要我肯变成3年蝴蝶,你的病就能被治好……如果我不再出现,一定是已经变成了蝴蝶……她看得眼泪掉了下来。她打电话到他单位,说他辞职不知去哪里,他家里也不知他的去向。她知道他在躲避她,心更加疼痛了。奇迹发生了,他走后一个月,她突然接到一个匿名者30万的捐款,很快供体找到了,手术非常成功,她终于脱离了死亡的威胁。
为了忘记他,一年后的夏天她披上了婚纱。结婚仪式后她和新郎在公园里去录象,突然一只黑蝴蝶从她耳边飞过,她的心疼了一下。她想起了他,可是他早已不知踪影。3年后又一个夏天,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吃完肯德基出来,迎面一个人居然是他。他的头发白了许多,也消瘦了许多。他笑了笑说道,这是你女儿吗,真可爱……那天晚上,她心中翻涌着曾经和他在一起的件人件件往事,眼泪滑过枕边。
又一个3年过去了。她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新闻,大意是7年前本地一个年轻人到南方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两星期后,他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一客户30万元股票出售(后自首)。兑现成现金的30万元钱分文未剩,他说是赌博输掉了。3年前年轻人提前出狱办了一家小公司,3年后生意越做越大,他将当年盗用的30万元补还给当年打工的证券公司……
她怔住了。她知道他开着一家公司,当年30万元匿名捐款一定是他……眼泪夺眶而出,她在心里说:来生,我一定要为你变成另一只蝴蝶。
梦中蝴蝶远飞,徘徊悱恻……一个多么凄婉动人的爱情神话!
读了《来世,为你变成另一只蝴蝶》(澜涛),不知应该赞美男孩对爱情的忠贞,还是该批判他为了爱情竟然不择手段?不知是该表扬他的将功赎罪的态度,还是该指责那个移情别恋的女孩,好了伤病忘了旧情,男孩离去不过一年她就结婚了?
女孩不知道男孩为了救她性命,设计了周密的方案。他先把女孩母亲接来照顾病人,再编织变成蝴蝶飞去的美丽童话,不辞而别到去南方,到最容易赚钱的证券公司去伺机做案。他很快盗用客户股票出售兑成现金寄给了女孩,得手后就自首,坐牢。男孩提前出狱,拼搏商海,用3年时间,偿还了30万元债务。
在男孩看来,爱情就是一切,抢救恋人的生命高过一切。因为爱她,要救她,可以不顾一切,在所不惜!甚至明知故犯蔑视法律。为了爱,他宁可放弃青春、爱情和前程,把法律和道德弃之脚下。
那么他是一个为了爱情而自我牺牲的英雄吗?
不是!由爱产生的自我牺牲精神和智谋可叹,为爱采用的犯罪手段绝不可取!
人不能丧失人格和尊严,不能没有信仰、正义感和道德标准。为了理想和正义,甚至可以去牺牲爱情和生命的人,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那个男孩为了弄到一笔巨款,就迷失道德标准,盗用别人的股票和偷窃有什么区别,和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
有人可能会说他的做案动机与小偷大盗不同,他是为了爱,为了救恋人一条命。
错错错!难道为了救命就可以去杀人放火抢银行了吗?不管动机如何,只要触犯了刑律,就是罪犯,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他在狱中表现好,即使他事后挣钱挣钱偿赎罪,可是我们决不能同情或饶恕他所犯下的罪行。
他用匿名捐款的方式把这笔钱寄给女孩,为什么?钱的来路不正!当年闻一多面对侵略者拍案而起,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救济粮,这是何等的铮铮骨气,又是何等的凛凛大义!应该相信,女孩宁愿死也不会用赃款的。
男孩可能认为救了女朋友的一条命坐几年牢值得,我却觉得他丧失了正义和道德,走上犯罪之路不值得。
古人云:人穷志不穷。再苦再难也要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一个大写的人。
当下社会虽然崇尚物质,一切向钱看。可是仍然有许多人是甘守清贫不去献媚的;有许多人讲爱心,愿意帮助更穷更苦的人的;还有一些富人也是热心慈善事业的。媒体经常报道为希望小学捐款,为残废人筹善款义演,为孤寡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大批献血者的无私奉献,为救白血病患者八方伸出援助之手……前几天刚看到一则报道,说西藏某地的小学生没有书包,南京人纷纷捐书包,几千只书包很快就乘着火车送到西藏。这些动人的情景,犹如春风拂面暖人心扉。
《爱的奉献》这支歌依然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旋律,千千万万颗爱心在涌动着……
这个女孩得了重病,必须换心,需要大笔手术费用。为了爱情为了治病,她的恋人可以不择手段甚至犯罪吗?答案是不容置疑的。治病可以用各种办法,但决不能昧良心去犯罪。即使什么办法也没有,那宁死也要保持人的尊严。
最后要提及的,是这篇小说的作者审美观有问题。用蝴蝶的童话来营造美丽的氛围,用女孩对男孩的思念来渲染爱情的力量,用后来的赎罪行为来冲淡当初的犯罪行为等,其价值取向对读者有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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