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国际比较浅析
——中美制度差异
文/马 竹
消费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本文主要对中美两国关于消费税的部分观点进行论述、比较、分析,总结其中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消费税;征收范围;比较税制
一、我国消费税的基本状况
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即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重于聚财功能,主要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寓禁于征”的意义。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应设定在有限的非生活必需品上,所以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消费税法暂行条例》中去掉了对护肤护发品征税的规定,并且加大了对危害健康的烟、酒类的征税力度,同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7%,占GDP的比重为0.8%。二、消费税的弊端
我过目前消费税税目以及税率设置的导向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保证财政收入为主,而不在于收入分配。在制度上并不是按照消费者的能力来设置税率,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造成了居民用于消费支出的收入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综合中美消费税的现状来看,消费税至今仍存在很多弊端:①现行的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切居于格式化。②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③征税环节过于单一。④例如美国各州的征税多样化会导致部分人员钻空子,逃避纳税。三、现行消费税的价值意义
消费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者,国家在实现税收之后又将所得投入到利于公民的建设中去。由于消费税具有目的明确、调节灵活,税负弹性大、政策鲜明,财源集中、征收方便等特点,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有的国家征收范围较广、有的征收范围较窄。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多少、税率高低、征收方式方法,是根据自己国情确定的,而且随着发展而变化。但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消费税作为一个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通俗地说,消费税就是为了一些特定的目标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税。而美国的消费税通常都是与销售价格相分离的,一般来说都是在售价之外根据不同的商品按照一定的消费税率来计算需要支付的税额,简单明了。众所周知中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制度,而同样作为消费者而言中国大陆的居民则需要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来获取他们要购买的任何物品。
四、对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整体建议
综合我国各方面基本国情,我认为政府应税收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在消费税税率方面,我国应顺应国际的消费税税率改革趋势,对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具体为:首先,大幅度提高卷烟、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危害身体健康和我国资源不足的以及会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的税率和税负。其次,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对含和无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保护环境。此外,为了既可以兑现我国2006年大幅度低汽车的关税,由不至于危机我国的汽车工业,我们可以将列入课税范围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的消费税税率下调,定会增加其对外的竞争力,增强对危机的应对能力。在记税方式上,我国应采取国际通用的透明、公开的价外税。目前,WTO大部分成员国都采用价外税的记税方式。WTO成员国一般都采取在发票上注明消费税款的记价方式,这样消费者在沟购买消费品时就可以知道自己所承担的消费税款。这不仅可以同我国增值税的价外税相一致,而且对改善我国现在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的状况,提高他们的税法意识,促进我国税法建设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借鉴美国等税收法律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时具进,对我国的消费税做出合理适当的调整,使其既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合理限制超前消费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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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马竹(1994—),女,汉族,安徽宣城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税收学。
北极光 201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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