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经济体制和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无形资产一直未有纳入全部资产之中。因此,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与无形资产的价值观念较淡薄,它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在与外商合作引进外资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中,强化我国现有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实收资本”数额,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无形资产及其核算管理的方法
1、无形资产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或所有者创造经济效益和带来某种特殊利益的资产。如:专利权、租赁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和专利技术等,它有助于企业或所有者取得高于一般水平的效益。它的特点:一是它不存在物质实体,不具备物质形态。某些无形资产,虽然表面具备物质形态,但由于其价值并不存在于物质形态本身,象商标等;二是无形资产能在长时期内给企业提供经济效益,象某种商品的商标,它能长期在顾客心中留下好的印象,从而给企业带来实惠,因此,它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属性;三是无形资产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无形资产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技术进步的影响,使得它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也有不确定性;四是无形资产多是企业有偿取得的。企业无偿拥有的超过一般获利能力的价值,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帐,象商誉等,除企业发生合并外,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帐。
无形资产按其有效期划分,可分为:有期限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和无期限无形资产(如商誉等)两类;按其能否辩认划分,可分为:可辩认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和不可辩认无形资产(如商誉等)两类。
2、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成本摊销
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是由购入、自行开发、投资者投入和接受捐赠等四项来源构成。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按市场价格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 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应按法律规定或企业申请规定的有效期或受益年限,执短的原则确定;无法律规定或企业申请书未规定使用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年限确定;受益年限难以预计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其实际成本。
3、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方法
在会计制度改革后,规定把无形资产纳入帐内核算,单独设立“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专门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以银行存款支付实际成本,增加“无形资产”;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增加“无形资产”同时转增“实收资本”;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其评估价与帐面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处理,一方面以评估价值增加“长期投资”再将其差额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科目;另一方面,减少“无形资产”科目;用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记入“其他营业收入”;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作增加“其他营业支出”处理。
无形资产自开发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价值,不再象固定资产那样另设“累计折旧”科目备抵。
二、无形资产核算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行动缓慢迟迟不到位
会计制度改革以来,虽然我们国家颁布了《两则》(《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两制》(《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一些部门也相继根据这些规定,在建制上也将无形资产纳入了帐内核算,形成了资本金的一部分。但是,只是制定了制度、办法,而未有彻底实施。会计制度改革三年来,至今多数部门下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仍未按规定要求纳入帐内核算,在会计核算管理上,既然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全面、完整地推行现代会计核算管理体系,把无形资产纳入帐内核算管理,是我国《两则》、《两制》颁布后的一个亟待贯彻落实的问题。
2、实收资本反映不全
由于无形资产未纳入帐内核算,企业“实收资本”(资本金)反映不完整,不利于全面展示其经济实力,金融企业不利于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我国银行的资本金与国际《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比例要求,尚有很大差距,这除了因为经济发展因素之外,在会计反映上,把大量无形资产搁在帐外,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如其以“虚拟资本”统计反映,莫不如把无形资产合理评价入帐。如无形资产中,仅土地使用权一项,就是一笔巨额资产,而企业占有面很广。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有的没有得到反映,近几年来,银行系统还创造出不少专利权、著作权,如:计算机应用业务软件开发成果等,有的实用价值很高。然而,新会计制度实施三年后的今天,这些专利权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帐反映,有的被盗用散失,连集体开发的成本费用都不能收回来。可见,无形资产反映不全,这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管理不善无形资产有流失之忧
为了全面搞好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必须把无形资产纳入帐内核算。无形资产不按规定进帐核算,不仅不能完整地反映“实收资本”状况,也极易发生丢失、被盗和侵权等弊病的发生。有一些单位,由于无形资产意识和价值观念较淡薄,管理不善,在企业转制中和与外商合资经营中,就会出现漏洞,甚至造成无形资产流失。如:95年10月11日《市场报》有关海南“鹿龟酒冲击波”教训的报道中,一篇署名鲍洪俊的文章说“鹿龟酒风波向人们提出了一个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前谈及国有资产流失,都是指有形资产,其实,商标、工艺等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文章接着说“由于严重缺乏无形资产的价值观念,不少企业在对外合作时,将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拱手让给外商,这个问题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尚未被全社会广泛接受,迄今,不少改制企业几乎都未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是95年的事件教训,到目前这个问题仍未引起各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银行也是如此,有的行集中人力花费巨资,开发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由于管理不善,毫无回报地流失,没有使其创造应有的价值,这也是管理上的一个缺口和空白。
4、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认定、登记以及具体核算管理细则等,不但有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度也不完善。尤其对土地使用权益的评估方法、标准等,自今仍无原则规定,也没有明确权威的执业部门。这就使各主管部门无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造成了会计制度改革三年以来,对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的改革进度迟缓,甚至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起步。
此外,由于长期以来,受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尚不能很快被各级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所重视,尽管国家颁布了《两则》、《两制》,一些部门制定了一些制度办法,但仍处于起步前的初始阶段,规定不全、口径不统一,各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与检查力度不够,因之实施不力。
三、强化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的建议
1、健全法规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评估计价的统一标准、范围和指定执业的权威部门。各系统企业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通令下属企业限期清理评估、登记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按要求建立帐簿,将现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帐内核算,严密监督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在执行中不断发现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加大实施监督力度
为了切实搞好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必须加大实施力度。一是加强领导,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制,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抓此项工作;二是专业负责人,要组织监督具体落实;三是内部审计部门要序时逐项实行检查监督;四是国家与社会各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密切协作,有机配合,发挥总体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全面落实,使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3、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在我们国家还是一项新的工作,但是,它是现代会计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是资本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对企业实力衡量的核心标准,就是资本金的拥有数额,这部分资产纳入资本金,对提高我们的国际威望有一定作用。无形资产创造价值的能量,至今还没被我国多数企业家所认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现代企业中的义意,一般专业人员也需一个学习理解和认识过程,因此,要广泛宣传无形资产的有关知识,提高认识。为加大宣传力度,不妨在报刊上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举办专题理论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
4、培训和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
对企业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要达到懂理论、会操作,能自觉地遵守法规、制度的要求标准,造就一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合格人才,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中,还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各部门的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发挥技术攻关作用科学地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企业领导人要注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地把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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