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布和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加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具。失去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就不能完美地实施,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就不能得到统一,甚至,偏离国家法制轨道而造成混乱。
一个单位能否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负责人能否做到言教身带。当前,一些单位管理混乱,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不能自觉地把自身置于制度约束之中,有的擅自违法违纪,由此而造成企业衰落破产。因此,加强对单位负责人遵章执制的监督,是保证我国改革顺利进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单位负责人在建立与执行规章制度中的作用
1、建立与完善规章制度是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除了国家颁布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外,为了加强单位管理,还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针对某些薄弱环节,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及职工群众研究制定一套有效的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果这些规章制度本身无纰漏,而又切实可行,全面认真实施后,就会收到予期的效果。
单位内部建立的规章制度,要具有广泛的约束作用,因此,在建制上单位负责人要有严于律己的精神,把自己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就应首先带头做到。从建制上讲,主要是把负责人自己纳入制度的约束之中,把自己的决策权限、程序、责任以及对负责人的监督方法都应纳入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之中。这样的制度办法,就能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他们就能同心协力地执行遵守。这样对单位全员就产生了约束与规范的作用。这是建立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标准,达到这个要求标准,是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2、负责人带头示范是单位全员遵章执制的动力
一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程度,关键在于单位负责人是否做到身体力行,只有言教身带,才能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形成众志合力。如果已建的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了事,办起事来我行我素,甚至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带头认真执行,可想而知,职工群众也不会用规章制度去约束自己。事实上,一些单位大的违章违制,乃至违法乱纪行为,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弄虚作假、侵吞国家财产等行为,并不是部下擅自搞的,多数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布署的。在这样负责人的专治下,善于投机取巧、违法变通,花招越多越绝,就越受欢迎和重用,遵章守制受到冷遇排斥和打击,被贬斥为“不开拓”、“老巴板”,成为“不可重任”的人,因为他“不配合领导工作”、“两股劲”……。确实有不少这样的单位,经营一天天地垮下去,一个好好的单位,毁于这样的负责人之手,甚为可惜!细思之,还是给他的权力太大了,有效的监督太少了,这样失去制约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使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的利益蒙受损失。
若是单位负责人,事事处处严格按制度办事,潜移默化,部下和全体员工,就会效仿领导,严格遵章守制,逐步形成良好的风气,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规章制度是防止混乱遏制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其,要把单位负责人的重大决策,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这首先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决心和带头示范作用,如能以身作则,就会产生号召力和推动力。
3、单位负责人对全员遵章执制负有主要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下属机构规章制的贯彻落实与严格执行,负有主要责任。除了及时发现漏洞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办法外,还要经常深入下去了解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帮助解决规章制度落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督促本单位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如实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有与本单位有关部门,接待上级与社会各监督部门,对本单位各专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责任,并负有向检查人员如实汇报和对提出的询问,作详尽细致的回答与说明的责任。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对上级和社会监督部门作出的检查结论和改进意见,应付了事,对指出的问题不作认真分析,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致使问题成堆。长此以往,制度驾空放任自流,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作风涣散经营滑坡,这就是单位负责人渎职的后果。
二、当前单位负责人遵章执制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自我约束不严负责人带头违章违制
欺上瞒下逃避监督。有一些单位负责人,不是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搞合法经营,而是怀有私心,乘改革中制度与监督不完善之机,采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手段,骗取信任,破坏规章制度逃避监督,或对其本人营私舞弊有利的明显漏洞,也视而不见,甚至职工提出堵塞,也是置若罔闻,一拖再拖,最后简单应付了事,有意给自己违制违纪留出大量缺口。由于单位负责人在建制上为自己弄权专裁留余地,进行损公肥私的非法活动,甚至搞垮了企业,个人花天酒地,置国家、集体与职工利益于不顾。
无视法纪破坏制度。一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摆脱制度约束,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法规制度之上。有的为了小单位的狭隘利益,竟然搞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违法经营,挖国家的墙脚,化大公为小公,化集体所有为个人所有。他们利用主持单位工作的权利,或明或暗地搞非法活动,总是先从践踏规章制度突破常规的制度约束与监督开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违法违纪活动的重要防线,所以,图谋不轨的掌权者,并不希望那些“束缚手脚”的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压制群众打击报复。一些单位负责人,害怕职工群众提意见,害怕监督他的违法违制行为,对提出监督意见的职工群众打击报复给小鞋穿,动辄以“精简”、“开除”要挟,压制职工群众的批评意见。对内部监督机构中敢于监督负责的工作人员,施以种种限制,甚至调换工作岗位,以削弱对内的监督力量。
2、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对负责人监督无力
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负责人的违规违制行为的监无能为力。不少单位内设的审计科、稽查室、检查组……等检查监督机构,由于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一元化”领导之下,人又是他选拔安排的,因此,有一些人唯唯诺诺,唯命是听,看领导脸色行事,殷勤讨好,甚至还有的人,对涉及到领导的问题的信息,通风报信,说是“既在矮檐下,怎敢不低头”。也有的人,把独自在握的有关领导的违法违纪事实,作为讨官晋级的“王牌”和交换条件,一但“交易”达成,将不了了之,如此种种。这样的内部监督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制行为的制约和纠正无能为力。
有的单位负责人,极力削弱内部监督部门的实力。在人员配备上,工作支持上,采取“釜底抽薪”、“掺沙子”等方法,使其监督力度下降,甚至瘫痪或半瘫痪;还有的单位负责人,为了避重就轻,颠倒监督检查重点,给内部监督检查部门下大批无关紧要的“调查任务”并限期完成。多是一项任务还没有完成,新的“紧急任务”又下来了,使监督检查人员毫无喘息时间,终日起早贪晚疲于奔劳。一个《调查报告》汇报完了之后,不管反映的问题有多高价值,便束之高搁,使其徒劳并偏离监督检查职能。
还有的单位,对职工群众的监督制度,有名无实。这些规章制度,也都是墙面上的装璜,流入形式,还有的部门连形式也没有。在当前,一些单位的内控自检组织和职工群众,已经不同程度的失去了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信心和能力。
3、社会监督力量分散深度不够
社会诸多监督部门对单位的检查络绎不绝,几乎是轮番检查,一些受检单位实有迎接不暇之苦。“小战役”三两天,“大战役”一两个星期,还有的大队人马,查上一两个月。单位有关专业人员,昼夜陪同朝夕不离检查组身边。多数检查组,是带着罚款任务而来,又多是阶段性的选项抽查,因而,难以做到续时、全面的连续综合检查监督。诸多监督检查部门各自作与己有关的重点检查,力量分散,而单位的违制问题,都不是他们的检查监督重点,只要抓住违规违纪问题,拿够“罚款”,其余问题基本一带而过,有的根本就不加过问,缺乏实实在在的彻底完备的制度监督,有的被认可的守法单位中,违制现象也比比皆是。
有的社会监督检查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在“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思想指导下,灵活余地太大,因之,一些受检单位的负责人,热衷于对检查团的“感情投资”搞吃吃喝喝小恩小惠,甚至,用公款慷慨解囊,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在几次得到高抬贵手从宽处理之后,觉得违纪得了便宜,所以,一些单位违法违制问题屡查不止,有增无减。
社会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在处理上主要是对单位罚款,很少给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以应有的制裁,这就使单位负责人,违法犯罪、破坏规章制度有肆无恐,产生了支持怂恿违法违制的负效应,减弱了警戒作用。
三、强化单位负责人执行规章制度监督的方法
1、建立单位负责人自查和群众举报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组织基层各单位制定《单位负责人执制自查与群众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充分讨论认可后实施。每季度总结全面工作与经营状况时,要结合工作经营实际,认真检查负责人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必要时,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自查个人的遵章执制情况。要严肃诚恳,力戒避重就轻,夸夸其谈和文过饰非,不搞包容袒护,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自查活动,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要采取先到职工群众中听取反映意见,然后再参加其班子执制自查会。并将自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布于众,发动职工群众评议和举报。
对单位负责人的决策权力,必须实行监督,给以适当限制和制约。那种负责人超脱法制约束,权力无边为所欲为,违法违制畅通无阻的现象,应尽快消除。对工作经营的重大决策,建立群体审核制度,严格履行班子和职工群众把关程序。对单位负责人违法违制行为,必须按照规定严加查处。不搞“下不为例”,一经发现,就要及时查处或认真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挽回影响。
2、内部监督机构的人员实行上级派驻制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对本单位负责人监督无力的现状,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委任改为由上级主管部门派驻,其工作直接受派出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在驻在单位内,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这就可以有效地排除单位负责人的干予,实行有力的全面监督。
上级派出部门,对派驻人员要定期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届时总结表奖或批评处罚。对派驻人员,标准要高要求从严,对违纪失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挽回影响。为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派驻的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建立职工群众举报信箱。认真处理群众揭发的问题,并将查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诸于众。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防止打击报复,以调动职工群众的监督举报积极性。
3、社会监督实行联合复查制
社会各个监督检查部门,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所辖区域内的受检单位,逐一确定主检部门和复检部门,主检和复检部门可定期调换。检查内容不搞单一化,实行综合检查,据查出问题的性质,分别按所属部门的法规制裁处罚,罚款归口划入各自的专项存款帐户内。对违纪情节、内容、查处结论和纠正情况,作为复查的必审内容,复核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不符和疏漏,或处罚不当,经与主查部门共同复议后给以纠正。这样,就可以减轻受检单位的接待负担,也可避免处罚重复,还可防止贪赃妄法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联检中,尤其要把受检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的遵章执制情况作为必检的内容,并钠入处罚条款之中。
改进社会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方法,树立拒腐蚀永不沾的作风。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各联检部门,不论级别多高,除了向受检单位交代检查处理结果外,同时抄送受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充分发挥总体监督的作用,更有效地制止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辖属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面、彻底地执行国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治理企业单位中的违法乱纪和不轨的经营行为,铲除腐败,必须从负责人遵章执制入手,抓住带头人,就抓住了“牛鼻子”;首先制止违章违制,就堵住了违法乱纪、不轨经营、贪污腐败和专权渎职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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