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利弗行菩萨道,要先渡过布施河。有人来找舍利弗,要他的眼睛。舍利弗说,我的眼睛抠出来,对你也没什么用,不如你要点别的,财物我都可以给你。那人说,不要别的,就要你的眼,如果你真想渡过布施河,就把眼给我。舍利弗就挖下一只眼,给了他。那人拿起嗅嗅,说好臭,唾了一口,扔到地上,用脚踩扁了。
舍利弗叹息,这人真是恶劣,他要我的眼并没用,却坚持要,给了他,又用脚踩,真是没办法度化,刚生起这样的念头,菩萨道就立时退转,回向小乘,不能渡到布施河的彼岸。
这个故事让我震动。震动并不是说,人家要你的眼睛你也得给他,而是,如果你决定把一样东西给别人,那么,别人怎么处理,就是别人的事。因为东西已经是别人的了。哪怕别人转手把它扔到垃圾桶,也没有什么不好。如果你还把自己当成这样东西的主人,就等于宣判了别人的盗窃罪。你送人东西,并不是要用来换取宣判别人罪过的能力的。即便是在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都不该有这样的想法。自己可以为所爱的人付出,可以无限地施与,却不能强求别人必须珍爱你的付出。
哪怕内心存有一点点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好的。这样的念想,对自己并没有好处,只会让自己后悔。对别人也没有好处,只会让人觉得欠了你的情分。如果需要偿还,就不是送而是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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