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一个黑影横穿马路。他紧急刹车,但是距离太近,根本刹不住,“砰”一声闷响,黑影应声倒地。坏了,撞到人了。他立即靠边停车,救人要紧。他赶紧摸了把手电筒,打开车门,跑到马路中间找人,却吓得魂飞魄散。眨眼的工夫,人居然不见了。
难道是幻觉?躺在地上的那辆变形的自行车却明明白白地告诉他,刚才的确发生了事故。扩大范围继续搜索,可依旧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雨越下越大,他浑身湿透。此时,四下无人,他如果驾车离开现场,肯定神不知鬼不觉,再也不会有麻烦。这个念头刚冒出来,他就骂自己没有良心,必须尽快找到伤者,说不定还有救。
他拿出手机,用颤抖的手指拨通了110:“警察同志,我刚才开车撞到人了。”值班的警察说:“我们马上派人过去,你别紧张,想办法先救人。”
他说:“没法救,我找不着人。”警察沉默片刻:“你是不是喝酒了?”警察以为又是醉汉打骚扰电话,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他赶紧解释:“我没喝酒,真的撞到人了,你们快来帮忙找人。”警察说:“那好,你别走开,注意保护现场,交警马上就到。”打完电话,他心里稍微平静了些。他哪知道,就在他焦急地等待警察时,一公里以外的地方,另一个司机也差点灵魂出窍。
一辆小货车停在路口等红灯,后面的车子忽然狂按喇叭,司机不知道出了什么事。这时,—个骑摩托车的人过来告诉他,他车底下挂着一个人。司机大惊失色,赶紧下车,赫然看到车底下挂着一个中年妇女,早已断气。司机不由得魂飞天外,立刻报警。
两件事前后不过几分钟,交警很快查明了真相。前面那位的哥发现撞倒人后,立即靠边停车。紧随其后的货车司机并不知情,依然向前行驶,刚好把倒在地上的妇女挂住。雨夜视线不好,货车司机毫无察觉,拖着人继续往前开,直到在路口被红灯拦住,才被后面的人发现。而此时的哥还在原地找人。
依据案件事实,交警划分了事故责任:的哥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将面临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而货车司机不用坐牢。很离奇的连环事故,假如的哥撞人后逃逸,货车司机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因为死者是在他的车底下发现的,怎么也说不清楚。的哥本来想救伤者,却无意中救了后面的货车司机。
这个案子后来转到我的手上。我在看守所见到那个的哥,是个黑瘦的中年汉子,眼睛明亮。我说:“你是好人。假如你当时一走了之,隐瞒不报的话,今天坐在这里的,可能就是后面那个货车司机。”他说:“这我可没料到。当时只想救人。这是一条命,我不能见死不救,否则一辈子都会良心不安,这不就等于判了自己无期徒刑吗?现在,我顶多坐三年牢就出来了,不吃亏。”
很潇洒的的哥,我忘不了那双明亮的眼睛。但求问心无愧,无论身在何处,他都是自由的。这自由,是良心赋予的,真诚而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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