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事业,目的是为了大家,利益是大家共享,建设是靠大家的。因而,对一个人来说,无论你信仰如何,无论你崇尚什么职业,也无论你实际上是做什么工作的,都是不可以去亵渎公益事业的。
其一,不可亵渎公益事业是建设和谐世界的需要。人生在世,谁不希望自己能够生活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呢?毫无疑问,和谐社会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但和谐社会却不是自发生成的,而是需要各方人士共同努力去构建的。常言道:“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将这话展开来讲,这其中的寓义就包含着——公益事业做好了,则人人受益,而发展公益事业又是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中最“阳光”的事业,它普惠众生,不分敌我。所以,以公益事业为职业的人,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其它各行各业的人理应受到人们普遍的尊敬和爱戴。他们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也应该受到全社会所有人的认可和尊重。而且,发展公益事业的实质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与发展,也是建设和谐世界所不可惑缺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促进和谐人人有责的理念上看,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亵渎公益事业的。
其二,强调“不可亵渎公益事业”,是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这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尽管公益事业被誉为社会上的“阳光”事业,普遍受到了从事其工作的职业人士的钟爱,也受到了众多的求职者的青睐。然而,人世间能以公益事业为职业的人毕竟是极为有限的,就是加上其它利用其业余时间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也始终只占着总人口的很少比例的,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由于社会分工不同或其它原因使得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要与公益事业无缘,这就很容易造成那么一些人把公益事业当作不关自己的事情而“高高挂起”了。第二,社会上的封建陋习是根深蒂固的,功利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其它惟我思想现在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着。很多人还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等陈腐的人生哲学当着自己做人的信条,这些人都是极容易亵渎了公益事业的。他们不知道,公益事业虽不像成就了个人事业那样可以立竿见影且全部收益归己,但自己往往也是可以从中获益的。所不同的只是大家共同享受着罢了。更为严重的是,持这种思想的人,不但自己容易怠慢了公益活动,而且常常还抵制或教唆他人去抵制公益事业,甚至去挖苦、谩骂和打击那些积极从事或参与公益活动的人。因而,这不能不引起足够的注意的。第三,发展公益事业,需要大家出力或支持,不能有施后腿的现象发生。正如有个“木涌理论”所说的:如用以围做木涌的木块有“短块”,则永远不可能注满这涌水的,因为所灌注的水是要被那短木块放掉的。同样的,做公益事业乃至构建和谐社会,也要谨防那些诸如“短块”的人的干扰和破坏,否则是成就不了那崇高事业的。每个人,都应检省一下自己到底是不是那诸如“短块”之人,如果是的话,则应该及时予以整改。每个人在对待发展公益事业的时候,理应抱着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正确态度,即使自己有原因而未能亲自参与到建设公益事业之中去,也绝不做个“短块”而肆意扰乱或破坏着那公益事业的了。
其三,对公益性事业不可轻慢而只能尊重和支持。公益事业既不是营利性的事业,也不是具有强制性的事业。一般来说,人们参不参与公益活动都是人们自己的自由,政府至多能起到个引导的作用。倡导者至多也是起个倡导、发动和组织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谓的人身自主权问题已愈来愈受到尊重了,人们在遵守基本法制的前提之下的种种自主权是必须受到尊重的。一个人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去参与一些公益活动的基本权利。因而,一个到底去不去参加公益事业建设,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你不去参与公益活动,人家不好讲你什么坏话,但如果你若是抵制甚至破坏了公益事业,则是很容易遭受到众人反感的,甚至要受到众矢之的的。如果还因此而触犯了法律,则还要容易引起众怒,将积极去检举和揭你,并将绳之以法的。要知道,公益事业是公众的事业,而大家的事情是需要大家去做的,要是大家达成共识之后则就是众意难违,众怒难犯了。有时参不参与公益活动,不但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作决定,而且要注意观察大伙儿的动向,你最起码要注意做到不顶风逆行,不做个孤独的反对者。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去挖苦、讽刺或打击那些公益活动的倡导者或组织者,且应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因为他们通常就是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的人和很具有奉献精神的人。
毋庸置疑的是,公益事业现已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另一种力量,它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乃至推助社会发展和进步事业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正在与时俱进,也着意鼎新克故努力形成新的公益理念。比如,有一个慈善基金会所提出的:“让我去爱而不为感激;让我去做而不为赏赐;让我尽力而不为纪念;让我受苦而不为关注”的新理念,就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和推崇了。显然,发展公益事业,已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着公益事业的人的事情,还是其它所有人的事情了。因此,一个人不能光为自己活着,做人还应该树立一种公众理念,要努力树立一种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去积极参与或支持一些公益事业建设。况且,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在对待公益事业这一问题上,每个人要注意转变旧观念,努力倡导并形成新的公益理念,至少是不可亵渎公益事业了。
41.善待自己的“另一半”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每个人在长大成人以后都须与异性婚配,这婚配的对象就成为自己生命中的“另一半”了。人,必须有个“另一半”陪伴着度过自己的一生,故这“另一半”又被称着是人生“伴侣”。这“另一半”犹如身体中的另一半一样,应该是永不分开的。人生在世,要想获得幸福美好的人生,是必须善待着自己的“另一半”了。
人生在世,人生中的“另一半”,可以为彼此营造一个温馨惬意的心灵港湾,从而可以让自己能够过上一个幸福欢快的人生。实际上,男女之间互相成为“另一半”后,就要共家、共事、共同生活……一般来说,人世间都是你尊重我,我也才尊重你;你爱我,我也才爱你的。在生活中,假若人们没有善待自己的“另一半”,则彼此之间就难以像个真正的一家人,或夫妻间已名存实亡,同床异梦了,就可能是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似乎是互不相干的了。甚至整天要吵吵闹闹的。那这样的伴侣就没有什么意思的了,也只会让你心烦意乱的了。而如果善待了自己的“另一半”,则对方也会笃信于你并爱慕着你,你就会更好地享受到对方给予的温情和幸福。则彼此间也就有事商量着做——且共同侍候老人,共同养育子女等等,一起尽情地享受着家庭的幸福和美满的人世生活,也就是能够共同享受着人世间的天伦之乐了。
况且,善待自己的“另一半”,就容易振兴家业。对一个人来说,事业与家庭是人生的两大支柱,正如俗话所说的“家和万事兴”,大多数人是以家庭为基础来发展自己的人生事业的。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关系搞好了,事业也就容易搞上去了。你善待“另一半”了,那“另一半”也会善待你,你们伴侣之间就容易相互沟通,同心协力了,就有可能达到“夫妻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的美好境况了。只要夫妻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了,家业事业就容易兴旺发达起来。
善待自己的的“另一半”,对于促进自己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常言道:“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站着一个女人,或都有个贤内助”,而“每个成功女人的背后更是有个好丈夫”。这自己背后站着的女人或背后有个贤内助、好丈夫等,均来自于善待那“另一半”所产生的效应,都是因为那“另一半”对于自己“善待于她(他)”的积极回应。
善待自己的“另一半”,就是在你陷入困境的时候,你的伴侣也会与你相濡以沫,共度时艰。并努力在逆境中互相鼓励,相互携手,共同发奋图强的,从而可以携手迈向胜利的彼岸。
善待自己的“另一半”,不但对自己家庭和个人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进步也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到处是家庭纷争的社会就谈不上是个和谐的社会。夫妻俩是家庭的主心骨,夫妻俩都不和好的家庭也就谈不上是个和谐的家庭了。因此,善待自己的“另一半”,使家庭的主心骨之间都和好了,就会共同支撑和带动着整个家庭的和谐,从而也是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自己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所应该作出的一分贡献了。
当然,如何才能善待自己的“另一半”是没有固定的模式,更不可以是千篇一律的。各人要在诚心诚意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另一半”的实际情况来把握好自己的言行,要在自己的言行中充分体现出是真心实意的善待着自己的“另一半”的。
要在生活上体贴入微地关心着自己的“另一半”。由于对方是与你朝夕相处的人生伴侣,你就要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地给予其最大的关心、爱护、理解和信任,等等。可以不厌其烦地对对方说着好听的话,如常常轻轻地对对方说“我爱你”也很会令其心悦诚服的。当自己得到好处时就多让给对方一点,当家里遇到困难时,则自己主动多承担着一点。对待自己的“另一半”,一定要做到诚心诚意,决不可以是虚情假意的。
要善于拒腐蚀,抗诱惑。世界是丰富多彩的,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可能有时在向你招手。在人生的道路上,如果你注意不够,就可能随时会陷入某种被腐蚀的的漩涡之中。有人说,人生就是那么短暂的几十年而已,要及时行乐才是。有这种思想的人是很容易去喜新厌旧或好高骛远的。这种思想是危险的,极容易去做那辜负自己那“另一半”的傻事。如去移情别恋,去做个“第三者”,去乱搞婚外恋,等等。所以,善待自己的“另一半”,就要注意做到心无旁骛,确保心里始终装有自己的那“另一半”,就要注意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面对各种诱惑和陷阱,要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绝不可以去干对不起自己“另一半”的事情。
其实在这世界上,男女结合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由恋爱结合起来的,二是被某种方式强行凑合在一起的。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结成了夫妻关系的男男女女,只有彼此善待着自己的“另一半”,切实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爱慕着,才能维持好彼此间的夫妻关系。而如果彼此不善待着对方,没能做到相互尊重和爱慕着,即使原来是自由恋爱结合起来的,且婚前再怎么信誓旦旦,山盟海誓,也是没有用的,终将会闹起夫妻间的矛盾并极有可能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异的。相反,如果双方结合后,能够做到相敬如宾,恩恩爱爱,即使原来是被强行凑合成夫妻的,也会逐渐建立并日益巩固好夫妻感情的,倒是能够做到恩爱有加,白头偕老的。
当然,婚姻总是提倡自由的,男女间总是提倡自由组合,也可以自由离异。但双方既然有缘结合了,就应该珍惜彼此间的缘份,决不可以贸然离异,特别是已经生育有了宝贝儿女的对儿,想离则更要慎重的了,否则常常是覆水难收的了。而对于那些实在是合不来了,已毫无婚配“感觉”的对儿来说,确实也是悲哀的。因而,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而想解除互为“另一半”关系的,不但法律是允许的,而且也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你们毕竟是夫妻一场了,在你重新找到那“另一半”之前,也必须善待着她(他)的。而且,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信守的人生法则是:既然是互为“另一半”了,则切不可以像个脱缰之野马那样,永远是随随便便地对待自己的“另一半”了,更不可以像个暴徒那样,肆意虐待着自己的“另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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