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上,本来就是各有各的生活门路,各有各的活法。且由于种种原因,人们的活法又是千差万别着。然而即使是这样了,也有一些人因为自己生活得比他人好或因为自己有权有势了就妄自尊大起来,总爱瞧不起那生活困苦的人和弱势的人们,甚至要在这些人面前趾高气扬的,肆意地把话说绝了,把事办绝了。好像别人什么都不如自己了且永远要低自己几等似的。
为什么要小看他人呢?本来人们的思想是可以自由的,以至于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有着歧视他人的行为,只是表现在不同的领域里,表现程度也各不相同罢了。然而,由歧视他人,进一步发展为鄙视他人,也就是小看他人了。
虽然,一个人的思想是自由的,没人可阻拦你去小看他人。然而,小看他人,对于自己来说,却是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的,因而一个人就是再怎么优越也都是不应该去小看别人的。而且,不管从哪方面去看,小看他人都是不可取的。
一是于缘不容。从缘分的角度上去讲,人们有份才能生到这个世界上来,有缘才能相识、相认或相聚在一起。因此,人们从缘份上讲,应该是相互尊重以至于达到和谐共生的。当然,人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由于受教育不同,机遇不同等等,有些人过得好了,生活顺畅一些,而有些人却要穷困一些。但无论怎么说,那些生活美好的人,也不应该看不起那些生活困难的人们,毕竟大家都是各有各的活法,是有份才相聚相识相认起来的罢了。因此,人们之间本来就应该要相互尊重,不要去瞧不起别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生活好的只有去帮助生活困难的人才算是不是瞧不起人,只要你不是有意去鄙视那些不如自己的人就不算是小看他们的了。充其量算是缺乏爱心而已。要知道,小看他人,有悖于你与他人之间固有的缘份。况且,你小看他人了,并没有反衬及彰显你自己的伟大,对自己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二是于情不容。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是感情动物,每个人都是有感情的。对自己的亲人或其他有恩于自己的人,或者是其他有着经常交往的友人一般是怀有深厚的感情的,而对于非亲非故的人一般是没有多少感情的。但有些乐于助人的人如那些以助人为乐的人以及那些慈善人士,也是心系着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并给予了深厚的感情的。人与人之间本来是可亲可远的,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是可以是深厚的,或者可以是浅薄的,甚至可以是不讲感情的。但这情厚、情薄或没有感情,都是人的情理中的事情,但与“小看人”有着根本的区别。小看人是有意识的鄙视他人,性质上是故意的。人与人之间可以不讲感情,但不可以相互鄙视。鄙视他人的人,不符合人之常情,于情理不容。
三是与和相克。人类社会是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着,人们在对物质文化的不断追求的同时,也孜孜以求着社会更加地稳定与和谐。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只有整个社会形成了以人为本的良好风气,人们之间得以相互尊重,和谐共生了才能称得上是和谐社会。人类崇尚着“和”文化,古时就有了“以和为贵”的思想,自古以来也不知有多少行人志士忠实地践行了这个思想。如今,人们又向往着一个繁荣和谐的世界。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而构建和谐人人有责。试想,一个人际间思想颓废,盛行着人与人之间勾心斗角的,富人很瞧不起穷人,当官的很小看老百姓,甚至同个层次的人之间也互相瞧不起的社会能称得上是和谐社会吗?肯定不能算是的了!所以,小看他人,与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大相径庭的,是为和谐社会所不相容的。
四是与名不符。大凡瞧不起人中最普遍的现象要算是富庶之人小看穷苦之人,还有的是有权有势之人小看那些弱势之人。而富庶之人和有权有势之人都是社会上的名望人士,很多人还是在社会上名声显赫的人。这些人一般是很注重自己的名声的。这些人的名声,一般也是民众给树起来的。他们要想维护自己的名声,须得时时处处谨慎和俭省自己的言行,应最大限度的避免激起民众的反感,以及避免着伤害了民众的心了。为了维护并提高自己的名声,是为官的还应时时处处奉行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是富裕了的也不要肆意挥霍,而要沾量着一些急需资助的穷困的人,那怕就是让那些急需救助的人一点点,他们也是会感激涕零的,因而也是有助于维护和提升自己的名声的。相反,如果为官的瞧不起老大爷百姓,富人小看穷人,是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成正比例关系的,即做得越大越露骨,则社会反感就越是强烈的。越是社会名流,就越须谨言慎行,越不可肆意瞧不起别人的。
人生在世,在待人处世方面,要特别注意不可去犯了两种错误。
一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恃强凌弱和仗势欺人的。要知道,如果因自己有了较大的成就或有了什么优势,就得意忘形而肆意妄为了,就对别人说绝话、办绝事了。那是极不可取的。要知道,如果这样做了,则犹如是在自己的人生路上自设障碍和自断绝路了。人生在世,不管你如何得势,如何得理,也不管你怎么强盛,都是不可随便小看和任意欺负他人的。正如古人所说的:“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欺人是祸,饶人是福”。如果你小看和欺负他人了,则以后恐怕很难有脸再见到那自己曾经欺负过的人了,且不但没能给你带来任何好处,还容易给你招来祸害的。如果你小看他人了,就常常要发展到欺负人家的地步。而如果去欺负人家了,则不但要引起他人的反感,还容易给他人埋下怨恨你乃至仇恨你的种子,并要伺机报复你的。因此,当你得势的时候,是不可以去小看他人的,更不可肆意地去侮辱、压迫或侵犯他人的了。而要始终注意保持一颗平和乃至善良的心,在处理与他人的紧张关系时要注意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切实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样,其实也是为你自己积德积福的明智之举,又会促使你去拥有一个持续的而且是越来越美好的人生。
二是,切不可把仗势欺人或得理不饶人等对人施恶之举,当着是自己有魄力的表现,因而还要为此而沾沾自喜,认为是可取、可嘉的。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大错特错的了,正如有一位哲学家所说的:绝对化即意味着谬误。可以说一个人如果连自己去犯错了都不知晓,那无疑只是很可悲可叹的事情了。
总之,人生在世,在待人处世上,应注意做到“四个不可尽”,即要注意做到“势不可使尽,福不可享尽,便宜不可占尽,聪明不可用尽”,始终做到谦逊地做人,且还要注意做到:话,不能说得太绝;事,也不能做得太绝。
5.不得一概歧视犯过错误的人
犯错误的人是令人痛心的并要遭到人们的鄙视的,而犯罪分子更是令人深恶痛绝的且谁都希望他们被绳之以法的。但是,对于那些愿意改正错误,特别是已经从邪路上回归到正路上来的人,就应该给以谅解和尊重,不要老是去追究其已成为过去的错误或罪恶了。人生在世,应该正确地度己度人,应该辨证的去看待一个人,特别是应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那些曾经犯过错误的人,不要去歧视那曾经犯过错误,但是知错能改和已经是改邪归正了的人。
要充分认识到那些曾经犯过错误但知错能改和已经改邪归正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左传?宣公二年》一书中有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其意思就是说,人生在世,犯错误是难免的。但犯了错误而能够改正过来,就是最好不过的了。还有一句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俗语更是告诫着人们:那些犯过错误,走过邪路,但已回心转意,改邪归正了的,就比金子还要可贵的了。古人的这些话,并非是胡乱夸大地肯定了那已经改邪归正的人,而是有其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的。一是“大悟之后,永不再迷”。因为,人生在世,谁都难免犯错误的,因此,一个人应该是可以犯错误,但不可以屡犯错误,特别是不可以去犯同样的错误。一个人一般是不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的,他第一次被绊倒了,他就会记得他是在哪个地方被绊倒的以及是被什么样的石头所绊倒的和如何绊倒的了,他也就可以吸取那教训了,并注意去防范再次被绊倒了。因而,那些改邪归正的人,一般要比自幼学好的不同,更容易去避免犯那过去曾经犯过的错误。二是“失去了才懂得珍惜。”那些犯过错误的人,总是懊悔因过去的错误所丧失的一切,因而在改邪归正之后就更加懂得珍惜那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了,从而倍加努力去弥补过去之所失或更加努力去报答那些帮助自己改过自新的人或更加努力去回报社会了。历史上,改过自新者还总是受到人们的认可和赞赏的。如战国时期,赵国大将军廉颇开始时因自持战功卓著却位居上卿蔺相如之下而很不服气,常常在他人面前发泄心中的不满并诲辱着蔺相如。但他知错后即诚恳地背负着荆条前往蔺相如处请罪了。这便是“负荆请罪”这个成语的由来,并成为历代所传颂的佳话了。千百年来,人们都是肯定和赞赏了廉颇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和积极去化解个人私怨的知错能改之举。再如抗战时期,一些日军被八路军俘虏后,经教育,在充分认识到日军侵华的罪行后,毅然组建了“在华日人反战同盟”,很多人由原来的侵略者变成了抗击法西斯的英勇战士。他们的这些“改邪归正”之举,不仅得到了中国人民的尊重和肯定,还受到了世界反法西斯广大阵营的一致赞赏。三是那些能改邪归正的人大多是聪明人,只是过去他们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搞歪门邪道上,如今改邪归正地用在正经事情上,用在创造社会财富和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事业上,无疑是应该得到尊重和值得赞赏的。
要注意,不可忽视了社会上所存在的种种歧视改邪归正的人的现象。并有必要去防范和纠正在某些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上所容易产生的歧视那知错能改和已经改邪归正的人的现象。
一是不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一般地说,司法部门在对犯罪分子所定的刑期后,管教人员就按照这刑期去制定好管教的计划了。一般来说在此刑期内基本上是可以改造好这个犯人的了。因此,绝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狱后都想从善了,但他们这时又是极其自卑的,怕遭到人们的歧视。如果这时他们受到了人们的尊重并愿意提供帮助时,他们就会振作起来,从而彻底地改邪归正了,并倍加珍惜着他们的新生,倍加努力地去做正事了。而如果他出狱后,仍然遭受到人们的歧视和排挤,则可能又心灰意冷起来,且极有可能再去犯罪的。因此,每一个人作为社会上的一员,都应有一点社会责任感,都要树立起与人相处,与他人共生共荣的意识,切不可以去歧视那刑满释放人员了。
二是对染有恶习,犯过错误或涉及过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学校和司法机关对其负有主要的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外,社会各界的人们,也都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来。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也是最具塑性的人,一般犯了错误乃至涉嫌违法犯罪了,还都能改正过来的。所以,每一个人对未成年人案犯都不要歧视和嫌弃,且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们应有的关心,爱护和帮助。
三是要善于去结交那些确实有心去改正自己的错误,或确实已经是改邪归正了的人。要知道,人生在世,如能很好的跟他人结交了,则生活可以变得更加充实而又可以活得更加坦然和精彩。正如古人所言的“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懂得与犯过错误的人交往的时候,能给予理解和宽恕是最重要的。因此对那犯过错误的人要做到,能谅解的谅解,能宽恕的宽恕,能帮助的还要帮助。比如你需要用人或你是有用人权的,则尽可能地用好用活他们当中的一些有能力和有水平的人。如果那改邪归正的人确实是个人才的,就要善于真正地把他当作人才来爱护和运用起来。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也都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
当然,对于个别的“狗改不了吃屎”的——屡错屡犯,屡教不改的人,或者是已经犯下了“死罪”,已完全丧失了改错机会的人——那是不属于这知错能改的人的,更不是属于已经改邪归正的人了,那不但是不值得去尊重他们,而且还可以去鄙视他们并希望他们受到应有的惩处的。但要注意把这个别的该受到严惩的坏人与那些知错能改和已经改邪归正的人区别开来,要注意在鄙视、厌恶和痛恨那个别的已是无可救药的坏人的时候,切莫连带去歧视和嫌弃了那虽然犯过错误,但却是知错能改或已经是完全改邪归正了的人。
6.正确面对不公平之事
这世界是极其复杂而又变幻莫测的,任何人都有面对不公平之事的时候。人生在世,如何去面对不公平之事,也是每一个人不容忽视的一个人生问题。如果你不会面对不公平之事,就会影响到自己的人生质量,甚至要影响到自己的人生事业的发展,等等。因此,人生在世,必须正确面对那不公平之事,特别是那些想躲也躲不开的不公平之事。
任何人都要以平常的心态坦然地面对它们。这是因为,所谓的不公平之事,其实都是社会发展中所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而已。其一,不管在什么社会里,乃至在其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里,人与人之间收入的不公平,待遇的不公平等现象,实际上都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有时候可能是比较突出一点的,有时候则不太明显,甚至只是隐性的罢了。其二,由于人们的地位不同,收入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等原因,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就不同,因而对于所谓的公平与不公平的判断也就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对其所作的认定和判断也是有所差别的。以至常常发生着这样的情况:某个人有时候把他人认为是公平之事颠倒地说成是不公平之事的;就是同一个人在这个地方把某事说成是公平之事,而到了另一个地方又说成是不公平之事了;等等。这就说明了,所谓的不公平之事通常不是绝对的,只是个难以说得清和划分得清楚的事情而已。其三,社会上的不公平之事就是再怎么多、再怎么严重,一般都自会有人去对付和解决的,局外人如果过分去忧虑它们则未免有杞人忧天或伯虑愁眠之嫌了。因此,当面对一些不公平之事的时候,是用不着大惊小怪的乃至惊惶失措的,更不要因此就愤世嫉俗或看破红尘了。要知道,为了那不公平之事而犯愁和激动不但无济于事的,还容易对自己的身心健康和自身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各人要善于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其做些相应的处理。应该说,对每一个人来讲,在自己的眼光中,一般总会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在不同的地区和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之事的,并常常要看到和遭受到一些不公平之事,有时候还需要非去作一些处理不可。因此,一个人对于不公平之事,不可能一概不理,或一味地漠然视之,或一味地不知所措了,或一味地唠叨满腹和怨声载道了。要注意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大度为怀,做人不可锱铢必较或斤斤计较,要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况且,有些对自己不公平之事,可能并不是他人有意要加害自己,只是人家无意的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得已才为之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了还去原谅人家,那岂不是显得太软弱可欺了,岂不是太没有自尊心的了?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要知道,大度为怀,是最容易受人尊敬的,而能够原谅他人的不是,则更容易彰显着人格的高尚和更令人钦佩的。二是,如果是必须去摆平那不公平之事的,也要注意用最适当最有效的方式方法,而不可通过打打闹闹去摆平。要知道,他人所以敢对你不公,肯定是有所准备甚至是有其来头的,是不惧怕你什么吵闹的。因此,此时此刻,你一定要沉静下来,要反击则务必能够取胜,务必拿出最有效的办法出其不意地反击那加害自己的人。若不能做到这样,就干脆吃哑巴亏算了。以免事情闹大了,自己还要被别人取笑了。
然而,如果你是个官员,当面对民众向你诉求为他们解决一些不公平之事的时候,则有两种情况供你选择。一是,如果你愿当个庸官或只是做个投机钻营分子,则尽可以拖延着不去办理,或敷衍塞责,或相互推诿,或借故不予理睬,甚至以“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这个不是理由的理由来塘塞前来诉求的人,等等。当然,如果你是这样对群众的要求不以为然或置若罔闻了,那是很容易惹怒民众的,也就是犹如在火上加油了,最后则是极容易应验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古话了——当官不为民作主,是最容易引起民众反感和愤慨的,因而你也注定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二是,如果你想做个好官,则应以“为官避事平生耻”来自律了,并需要你有如民族英雄林则徐那样“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博大胸襟,高度注重解决那群众所诉求的不公平之事,要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且“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不余遗力地为群众解决那种种不公平之事。还要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留意和注重解决群众的一些虽小但又是急切需要解决的不公平之事。
还要注意的是,虽然如上文所提到的,所谓的不公平之事通常不是绝对的,只是个难以说得清和划分得清楚的事情而已。但是,既然要去认定那不公平之事,则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所以,一个人要能正确地面对那种种不公平之事,则首先要善于找到认定它们的依据,以能够辨别好这所谓的不公平,到底是表现在何处或体现在哪个方面的了。
其一,要用群众观点去认定和辨别它们。“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也是最有发言权的。如能用群众观点去认定和辨别事情,则最具有代表性,也是最能确保做到分得清,分得好的。
其二,要从法律的角度去认定和辨别它们。人类社会是个讲究法度,讲究规矩的社会,尤其是在法制社会里,凡事更需要依法依规办事。法度是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一般来说,法度是最具权威性的。社会上所发生的种种不公和纠纷,如诉诸法律后就能够定性个孰是孰非和解决得清楚了。所以,认定和辨别事情的公平与否,是不可能离开了法律的,而且,如果实在是纠缠不清的,则还要善于诉诸法律去作最具效力的裁定,以免误事和让时间和人财物被空耗着。
其三,要从促进和谐发展的角度是认定和辨别它们。追求和谐是全人类都孜孜以求的目标。因此,若能够从促进和谐的角度去认定和辨别事情,无疑也不失为是一个好方法,因而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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