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发表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五期】
在研读国内评论萨特自由观的论著时发现,有多篇论文都提出了同一种观点:萨特的自由选择必然导致人的不自由;萨特的自由观实际上是不自由观。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此作一辨析,总起来说就是,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是对萨特自由观的误解。
持这种观点的论者认为,萨特承担责任的思想实际上是不自由的思想,而不是自由。他说:“人在自由地进行自我选择的时候,陷入了必须承担责任的不自由境地。即人在享有意识和行动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摆脱责任的自由。萨特的自由观再一次暴露了其内在的不自由。”[1]类似的观点还说:“这种纯粹的自由是人们在思想上对自己面临的各种可能性加以选择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而当这种自由落实到现实的行动上,进行自我选择的时候,就必然陷入承担责任的不自由境地,即人在享有意识和行动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摆脱责任的自由。”[2]持同样观点的论者甚至感叹道:“如果人必须选择的话,这就陷入了荒谬,人类看起来就不那么自由了。(一个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全人类负责。责任如此重大,甚至让人无法忍受,有这般自由,人类不禁要想一想:还是不自由要好一些吧!”[3]
在萨特看来,自主选择和承担责任是自由这一体的两面,合起来才是自由的完整意义:正因为一个人的选择是自主的,他就应该对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一个人愿意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这就表明,他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萨特同时指出,虽然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或行为承担责任,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这样做。能够这样看和这样做的人是正视自己自由的人;而将自己选择或行为的原因推诿给社会和他人的人、不愿承担责任的人,是在逃避自己的自由。
上述论者却把萨特所说的作为自由两面的自主选择和承担责任,说成了一个是自由,一个是不自由。我认为这些论者在这里有玩弄词语和概念的嫌疑,他们把自由理解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随心所欲,任意而为。他们自己愿意这样解释自由,那是可以的,但不应该把这个意思强加给萨特,然后又来指责萨特自相矛盾:既提倡自由,又提倡不自由,因为萨特根本没有这种意思。
一个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实是对那些意识到自己自由的人来说的;对于未曾意识到自己自由的人来说,他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论者将随意选择看成是自由,将自己为选择承担责任看成是不自由,恰恰是没有真正意识到什么是自由。
与承担责任问题相联系,这些论者还认为,萨特所说的烦恼等情绪也是不自由的表现。有论者说:“萨特还把个人自由选择所应承担的责任同人的烦恼、孤寂和绝望联系起来。……烦恼就其本质来说,也是一种全面而深切的不自由,是人意识到不能摆脱责任的不自由的无奈情绪。”[1]类似的说法还有:“绝对自由的个人必须得为自己的选择背负起整个人类的责任,致使自由往往与烦恼、孤独、绝望等联系在一起。可见,在这个充满荒诞的世界里,‘绝对自由’的人并不‘自由’!”[4]
这里需要弄清楚的是,烦恼表征出的,到底是自由还是不自由?烦恼恰恰是在人意识到自己的选择和行动归根到底是自主的,而选择和行动又没有可以作为凭据的客观标准,由此产生的一种左右为难和感到责任重大的情绪,它与人的自由意识紧密相连;如果没有这种自由意识,一切都可以推给外在的原因,那么人就轻松了,就不会烦恼了,而这恰恰是人处于逃避自己自由的时候。可见,烦恼“就其本质来说”,不是“一种全面而深切的不自由”,而是深切意识到自身自由的感受;而“人意识到不能摆脱责任”,也不是什么“不自由的无奈情绪”,恰恰是体会到自身自由的表现。
认为萨特的自由观中有不自由的另一个理由是,一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论者说:“在萨特看来,我们中的每个人都是他人的刽子手,每个人的自由都是对他人自由的界定和限制。人活在世界上,多一个他人,就多一层地狱,多一个刽子手,多设置了一道自由的界限。人不是在相互冲突中消灭别人就是被别人所消灭。一个人只有无视他人才是完全自由的。然而,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的每一思想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冲撞冒犯他人。我就是他人的不自由,他人也是我的不自由!这是萨特对人之不自由方面的又一层揭示。”[1]类似的说法还有:“由于每个人都有绝对的自由,都是从自己的主观性出发来看待他人,把自己当作主体,把他人当作对象,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主奴关系’,这就意味着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相对立,他人自由是对个人自由的妨碍和束缚。我就是他的不自由,他也是我的不自由。”[2]
这些说法是对萨特思想的误解。持这种观点的论者可能并没有深入研读萨特的主要哲学著作;如果他们真正读懂了萨特的《存在与虚无》,或者甚至只要看一看他那个通俗的演讲《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就不会说出以上这些话了。
实际上,萨特关于他人的思想远比这些论者所说的复杂得多。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也就是说,他是一个自为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自己设计自己。但是,在他人的眼里,这个人只是一个自在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一个物的存在,就像一把椅子、一块石头那样。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人是对一个人自由的限制甚至否定。但是人与人的关系还有另一个必然存在的方面:一个人的自由又必须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实现。一个完全与世隔绝的个体是不可能生存的,当然也就谈不上自由什么的。一个人活在世上,他不断地设计自己,不断地作出选择,而这种设计和选择都必须在同他人的关系中作出。任何设计都是在一定的境况、同他人的一定关系中作出的,任何选择也都是在同他人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中选择一种。
这样说来,他人对一个人的自由就有着双重意义:既是限制又是条件,既是否定又是否定之否定即更高层次的肯定。如果只看到了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一个方面,那就不能很好把握同他人的关系,那么,他人就很可能是“地狱”。如果过于强调他人限制和否定自身自由的一面,从而避免同他人打交道,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只是假想的虚幻的自由,是永远得不到实现的自由。如果过于强调他人决定和肯定自身自由的一面,从而过分依赖他人,那么一个人就会由自为的存在变为完全是自在的存在,成为同椅子、石头没有区别的物,这个人的自由也就被完全扭曲了。
萨特认为,一个正视自身自由的人,在实现自己自由的同时,要反抗、克服、抛弃对自由的异化。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在把自身的自由当作目的的同时,也要把他人的自由作为目的;在要求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要要求他人的自由;在实现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实现他人的自由。在这个过程中,他人不仅不应该是自己的不自由,而且是实现共同自由的伙伴。
还有论者认为,萨特关于“人是被判定自由的”说法就表明萨特的自由观实际上是不自由。该论者说:“‘人是被判定自由的’集中体现了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人不能不自由。这还是真正的自由吗?这里有明显的逻辑矛盾。……萨特关于自由概念的说法夺去了自由本身的全部定义,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变成了极端决定论的世界,而我们永远摆脱不了“自由”这一最大宿命。”[5]持类似观点的论者说:“萨特把人的自由摆到了很高的位置,人就是自由,自由是前提,它决定人的一切本质。但实质上,这种自由的背后弥漫着不自由的迷雾,正由于人生而自由,人的存在本身决定了人必然具有自由,自由并非追求和选择得来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自由是注定的,是被判给的,是不得不接受的,因此不能逃避。”[6]
我认为,这里的问题还是在于对萨特自由思想的误解。这些论者仍然将自由理解成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想怎样做就怎样做,随心所欲,任意而为;然后将这一说法强加给萨特,然后说他自相矛盾,有逻辑错误。萨特确实说过,人注定是自由的,或人被判定为自由,人不可能不是自由的。萨特所说的自由就是选择。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不作出选择,并通过这种选择形成自己的本质。“人的生存先于人的本质”,就是这个意思。这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吗?没有。按照这些论者所说,一个人只有既可以自由,又可以不自由;既可以选择自由,又可以选择不自由;想自由就自由,想不自由就不自由;这才是真正的自由。这种说法才真正是犯了“明显的逻辑错误”。自由就是自由,不自由就是不自由。两者泾渭分明,不容混淆。
我们尝试更深入地分析一下, 这些论者所谓“选择不自由”,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说可以选择“不自由”的话,在萨特看来,那就是选择了“不选择”,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择,不过是选择者不肯承认自己选择的自主性罢了。因此,选择了“不选择”,也是一个人的自由的体现,不过这个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或者说,他的自由是被遮蔽的,他的自由被披上了一层“不自由”的外衣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确实不能选择不自由,因为选择自身就是自由。“选择不自由”的说法本身就是不通的,是明显的逻辑错误。
同样的,该论者说,萨特的“自由”是极端的决定论,是最大的宿命,也都是不通的说法。萨特说,“人的生存先于人的本质”,这就是说,一个人是通过不断地自我选择,来确定自身的存在;他并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任何预先被决定的东西。换言之,如果要说人有什么本质的话,这一本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的本质。这就从根本上抛弃了任何决定论或宿命论。一切都要依一个人自身的选择和行动而定。如果把这一点也说成是“决定论”或“宿命”,那就只能
还有论者说:“萨特所讲的存在只是一种虚无,本身没有任何质的规定性,人可以自由地设计、谋划和塑造自己的本质。既然‘存在’为人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可能,具有自由的肥沃土壤,那么萨特为何又不把他自己设计、谋划、塑造成一头猪呢?一头特殊的猪,这样既不同于原有的‘存在’,又塑造了自己,可是他并没有如此自由的发展。因此,萨特推出人是绝对自由的同时,他无法摆脱自由背后的‘不自由’。”[7]这段话看似谈学术问题,实际上已经使用了侮辱萨特的语言,带有谩骂性质,超出了学术道德应有的底线,本来是不值得认真对待的。不过还是就“猪”的问题说两句吧。萨特什么时候说过,他所说的绝对自由,就是一个人无所不能,甚至可以把自己由一个人变成一头猪?萨特从未说过这样荒谬绝伦的话,这只能是该论者自编自导的一段噱头而已。自由的绝对性不过是说,自由是人的本质。超出这一含义,对“绝对性”作其它各种解释,都是违背萨特原意的。
在看该论者的这篇论文时,我发现他至少有三处是抄袭别人的,抄的内容就是我在前面所引的《萨特自由观新探》一文中的三段话。别人的论文发表于1996年,而该论者的文章发表于2004年。我不知道该论者这样做的时候是自由还是不自由的。萨特的绝对自由并不能使他变成一头猪,而该论者的自由却使自己变成了一个抄袭者、剽窃者。也许该论者会辩解说,他这样做是迫不得已,是不自由的,因为要评职称、发表论文而不得不弄虚作假,等等。但无论怎样辩解,都无法抹杀一个基本事实:这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
在阅读这些年来有关萨特的论文时,我十分惊讶地发现,有此抄袭、剽窃行为的,并非该论者一人。如另一个论者的文章中也有一段话与《萨特自由观新探》中的几乎一样,是前面所引的关于他人的那一段。此文发表于2001年。[6]还有一个论者,他文章中有一段话,与《萨特自由观新探》中关于承担责任和烦恼的那两段话中许多字句完全相同。此文发表于2006年。[5]如此等等。本来还想就此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但这已超出本文题目的范围,就此打住。最后只是想再问一下这些论者:你们这样做的时候,是自由的吗?
[参考文献]
[1]谭志君:萨特自由观新探,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5期
[2]谢俊:浅析萨特的“自由观”人学思想,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3]马英华:俄瑞斯忒斯的困惑:从《苍蝇》看萨特“绝对自由”中的“不自由”,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7期
[4]王国华:简论萨特的自由哲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3期
[5]罗道友:萨特“自由”哲学的实质与困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6]张剑英:萨特的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7] 陈付龙:简析萨特自由观中蕴含的“不自由”,学术论坛,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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